高祖李淵建唐後,在政治、經濟、法律等各方麵進行了製度建設。建立了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便於李氏家族的集權統治。奉行科舉製並將科舉製進一步完善,用人憑學才德識,從而擴大了李氏家族的統治基礎。
高祖李淵建唐後,百廢待興,他一麵組織力量進行統一全國的戰爭,一麵注意加強政權建設。李淵在政治製度、賦役製度、軍事製度、選官製度、法律製度以及文化方麵開創了新局麵,使唐朝前期的政治、經濟、軍事製度初具規模,為太宗貞觀年間的繁榮做出了積極貢獻。
唐朝中央建立了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三省是尚書省、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了中央以三省六部為主體、地方州縣兩級區劃的行政體製。三省長官都是宰相,他們共同商討國家大事,對皇帝負責。
中書省的長官是中書令,僚屬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是決策機關,負責皇帝詔書的起草。門下省的長官是侍中,僚屬有黃門侍郎、給事中等,門下省是審議機關,審核中書省起草的詔書,不合適的駁回修改。尚書省的長官是尚書令(太宗時廢尚書令,另設左右仆射),僚屬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等,是執行機關,負責執行中書、門下二省的決定。尚書省掌管全國政令,負責草擬有關軍國大事的詔敕。尚書省下屬共有六部,即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都稱尚書。吏部掌管官吏的選用、考核與獎懲;戶部掌管戶籍和賦稅;禮部掌管禮儀和科舉;兵部掌管軍事;刑部主掌管刑法訴訟;工部掌管土木工程。每部又分四司來作為辦事機關,計24司,分別執行中書、門下二省製訂的政令。禦史台是監察機關,長官是禦史大夫,有監督、彈劾、糾察文武百官的職責,權力極大。地方政權機構基本是兩級,即州和縣。州設刺史,刺史每年要巡查各縣,考核官員政績,還負責舉薦人才。縣官職位雖小,卻因要負責各種事務而是最繁忙的官員。縣以下是鄉、裏。唐建國初期,由於大將臣子都領兵外出,直到武德七年,戰爭基本結束,國家體製才以“令”的形式固定下來。唐代中央和地方各級政權組織比較嚴謹,分工比較明確,和之前的朝代相比,更有利於皇帝集權。
經隋末戰亂,唐初人口極少,全國僅有200餘萬戶,不及隋朝鼎盛時的1/4.由於缺乏勞動力,大量土地荒蕪。在這種地廣人稀的情況下,唐政府要保證賦稅收入,穩定政權,就必須把流亡的人口固定在土地上,迅速恢複和發展生產。為此,唐朝采用了均田製和租庸調製的賦役製度。武德二年初定“租庸調”,武德七年又加以完善,規定租賦以外不得橫征暴斂;繼承和發展了隋朝的均田製,受田者納稅,不受田者不納稅。對百姓授田的規定:丁男(21~60歲的男子)和18歲以上的中男(滿18歲的男子)各授田一頃,其中口分田80畝,永業田20畝。老男(60歲以上的男子)、篤疾、廢疾者授口分田40畝,寡妻妾授口分田30畝;這些人若作戶口,則每人授永業田20畝,口分田30畝。尼姑、女冠各授田20畝;工商業者減丁男之半;一般婦女、部曲、奴婢不再授田。對貴族官僚授田的規定:有封爵的貴族按品級的不同授給不同數量的永業田,從親王到公侯伯子男,授田數量由100頃遞降至5頃;在職官員從一品到九品,授田數由30頃遞降到2頃;有戰功的勳官也分別授田30頃至60頃不等。此外,各級官吏還有職分田,其地租作為官俸的補充。官府有公廨田,其地租充作辦公費用。均田製對土地買賣的規定:官僚和貴族的永業田和賜田可以買賣,百姓在貧窮無法辦理喪事時可以賣永業田,從狹鄉(人多地少)往寬鄉(人少地多)搬遷時也可以出賣永業田。在土地私有製的情況下,真正的“均田”是不可能實現的。但均田令的頒布,對於唐初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實施均田製之後,又實行了租庸調製:受田的農民,每丁每年要交粟二石,這是租;每年交絹二丈、綿三兩,或者交布二丈五尺,麻三斤,這是調;每丁每年服役二十天,不服役可以折算為每天絹三尺,布三尺七寸五,這是庸。假如官府額外加了役期,加夠十五天則免調,加三十天免租調。每年的加役最多三十天。唐朝的租庸調製與隋朝相比,用庸代替服役的條件放寬了很多,從而更有利於農業生產。
李淵初即位,就設立京師和地方學校,收攬人才。但同時也恢複了隋朝廢除的中正官,以本州高門士人充任。這是對士族的讓步,不過大中正隻是名譽職務,用人權仍在吏部,而吏部用人的主要途徑就是科舉。士人仕進不再專憑門第高低,而主要依據學才德識,這使得唐代的用人製度比以前有所改進。
唐初,主持科舉考試的是吏部考功員外郎。參加科舉考試的生員主要有兩種:一是國子監所屬各學校的學生,稱為“生徒”;二是各地私學中由州縣保薦的學生,稱為“鄉貢”。
唐代的科舉分常舉和製舉兩種,常舉每年定期舉行,考試科目一般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算等科,其中明經、進士兩科為熱門。明經科主要考帖經,重在考查儒家經典的背誦記憶;進士科主要考詩賦和時務策,重在獨立思考。進士科較難考,但一旦考中進士,就取得了做官的資格,因此人們稱中進士為“登龍門”。當時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製舉由皇帝臨時進行,親自主持,考試科目也臨時確定,時間和錄取人數不定,沒有常舉那麽受重視,在科舉製度中不占重要地位。唐廷還興辦學校,培養和選拔人才。儒家很受尊崇,儒家的經書是教學的重要內容,如《周易》、《左傳》、《禮記》、《尚書》。同時,李淵對佛教采取抑製政策,認為佛教宣傳的是“不忠不孝”的思想,迷惑百姓。他提倡儒家思想,以便用忠孝來達到鞏固政權的目的。
科舉製的進一步完備直至最後確立,有著重要意義。一般的中小地主都有了應試資格,為他們入仕提供了條件,科舉製打破了士族門閥壟斷仕途的局麵,從而擴大了李氏家族的統治基礎。
在法製方麵,李淵占領長安之後,便約法十二條,除了殺人、劫盜、叛逆處死之外,其餘一切苛刻法律全部廢除。李淵建立唐朝之後,讓裴寂等人在隋文帝《開皇律》的基礎上修訂新律法,在“盡削大業所用煩峻之法”、“務在寬簡,取便於時”的原則指導下,製訂了新律五十三條,形成較完備的《武德律》,到武德七年,正式頒布新律,這是流傳下來的《唐律》修訂所依賴的基礎。從內容上看,《武德律》較隋律用刑有所減輕,李淵後來的繼承者在修訂法律時也基本上是延續了這樣的思路,但對人民的反抗製裁卻更嚴酷了。
高祖李淵建國後采取的一係列手段,在政治、經濟、法律等各方麵進行了製度建設,在天下大亂、百廢待興的局麵下,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種製度的施行使唐朝的國家體製基本確立下來,為後來太宗朝的貞觀之治打下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