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自從趙匡胤開國做了太祖皇帝,經過太宗、真宗、仁宗、英宗,到神宗這裏,是第六代皇帝了。這時宋朝的政治已經很腐朽了;官僚、機構龐大,戰爭頻仍,而且每年都要向遼交納歲幣,國力微弱,百姓所受的盤剝日趨嚴重,各地起義頻繁爆發,社會矛盾日益加劇。另外,官吏們玩忽職守,敷衍了事,而且貪汙成性,生活奢侈。如果不進行徹底改革,宋朝的統治就要走向滅亡。
在仁宗的時候,範仲淹曾經推行過“慶曆新政”,可惜實施了不到一年,就遭到大官僚大地主的攻擊而失敗了。眼看政權體係日益腐化,宋神宗時期,皇帝任用王安石主持變法,曆時二十餘年,這次變法意義極為深遠。
王安石,字介甫,是江西臨川人。王安石出身在一個小官員家庭,他的父親做過類似縣令的官,為人正直,處理案件很公正,所以經常被人排擠,從一個地方調到另一個地方。王安石從小喜歡讀書,經史子集無一不通,甚至吃飯、睡覺都手不釋卷。
王安石當官後,首先做的是鄞縣縣令,當時王安石領導百姓疏通河渠,把鄞縣從貧困落後的狀態改善成山青水秀的魚米之鄉。
王安石還在青黃不接的時候,用官府的糧食貸給百姓,隻收一小部分利息,這樣就使農民免受高利貸之苦,還使官府增加收入。
為了感謝王安石為人民做出的巨大貢獻,鄞縣的老百姓給他修了一座神廟,每年都在一定的日子裏紀念他。
1068年,十九歲的宋神宗趙頊執政。神宗誌向遠大,總想有一番作為。
宋神宗對王安石關注很久,知道他是個有才華的人,與王安石一聊,兩人很是投機,所以神宗對王安石很信任,第二年便任命他為副宰相,主持改革。從此以後,王安石主持變法,轟轟烈烈進行了十幾年,直到宋神宗死去。
王安石認為當時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改變社會風氣,建立完善的法律和製度。先後製定頒布了“青苗法”、“免役法”、“農田水利法”等措施。
“青苗法”的實施來源於王安石在鄞縣做官的成功案例。老百姓一年裏可以向地方官府借兩次錢,半年以內歸還。借一千錢,就得還一千二百錢。雖然要付不少的利息,可是這比借高利貸要合算得多。這項措施使放高利貸的地主官僚們極為憤恨,因為斷了他們高利貸的收入,但他們對此又無可奈何。
“免役法”規定,政府收取服役人家的免役錢,用這些錢雇人服役。不論是老百姓還是地主、官僚都要交錢,這就減輕了人民的勞役負擔,保證農民有充足的勞動時間。
“農田水利法”是政府鼓勵各地興修水利發展生產的一項措施。國家對積極修築堤壩河渠的人,要給予獎勵,並且向缺少資金的地區提供低利息的貸款。
除此之外,還有“方田均稅法”,在全國重新丈量土地,均擔稅負,在軍事上實行“保甲法”,有效的控製了人民,充實了軍隊。
這些“新法”的實行,限製了大官僚大地主們的政治和經濟特權,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整頓了軍隊,使宋朝弱小貧困的局麵得到初步的改變。
可是,從改革一開始,王安石就遭到大官僚大地主的攻擊。以前“慶曆新政”的支持者富弼也出來極力反對,並一再在宋神宗麵前誣蔑王安石。另外一些保守的官吏,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不斷寫文章罵王安石,甚至編造許多謠言破壞他的名聲。
宋神宗執政後的第六年,全國發生自然災害,有人繪製一幅“流民圖”陷害王安石,說是變法造成的“惡果”。
神宗看了“流民圖”,想到變法以來那麽多人告王安石的狀,而且他害怕得罪宮裏兩個太後,因為她們老是在他麵前說“祖宗的法規不可以改變”,於是就罷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職務,讓他去江寧休養。
等到王安石再次當上宰相主持大局,心緒已經大變,尤其是痛喪其子,更是讓他鬱鬱寡歡,終於在1076年,王安石又辭官回到江寧養病去了。
王安石兩次下台,使變法遭受了巨大的打擊。神宗死後,代表保守的官僚和地主的司馬光上台,廢除了新法。至此,王安石變法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