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人們期望規避風險的要求,保險公司開發出了許多保險產品,提供給投保客戶。這些產品分別針對人們的不同需求,主要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另外隨著人們對於保險產品功能多樣化的需求,又附加了分紅、投資等功能,使得保險產品的種類日益豐富。我們在進行保險規劃時,首先就要了解保險產品,按照自己的需求購買。
一、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身體或勞動能力為標的的保險。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導致死亡、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等,給付約定的保險金。最初的人身保險僅承保被保險人的死亡,後來逐漸擴展到生存、養老、殘疾、醫療、生育等方麵。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存和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健康保險是指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而發生醫療費用等損失予以補償的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一)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亦稱“生命保險”是以人的生命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繳納約定的保險費後,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期內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齡時,履行給付保險金。人壽保險可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生死兩全保險三種。
1.死亡保險
死亡保險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的保險。根據保險的期限分為定期死亡保險和終身死亡保險。
定期死亡保險又叫定期壽險,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死亡,才可以得到保險金。若保險期滿後被保險人仍然生存,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責任,也即得不到賠款。定期死亡保險隻有保險功能,沒有儲蓄功能,其保費是人壽保險中最便宜的。這種保險適合收入較低而急需較高保險金·額的人購買,通常作為終身壽險或兩全保險的補充,可以用作貸款的擔保手段。
保險產品分類第一層次第二層次第三層次第四層次人身保險人壽保險生存保險普通生存保險年金保險死亡保險定期死亡保險終身死亡保險生死兩全保險創新型人壽保險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壽險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醫療保險收入損失保險財產保險財產損失保險火災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終身死亡保險也叫終身壽險。保險期限從保單生效之日起,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為止,也就是以被保險人終身為保險期限,所以被保險人的死亡不論發生在何時,保險公司總是要負責給付。
2.生存保險
生存保險是以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生存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即僅在被保險人生存到一定期限時,才給付保險金。若在此期間被保險人死亡,則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因此,生存保險的給付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條件。生存保險的需要是建立在儲蓄的基礎上的。
生存保險主要有普通生存保險和年金保險兩類。普通生存保險是指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方式,在約定的期限內,有規則地、定期地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年金保險,同樣是由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但生存保險金的給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給付一定金額的方式,因此稱為年金保險。年金保險具有生存保險的特點,隻要被保險人生存,被保險人通過年金保險,都能在一定時期內定期領取一筆保險金,獲得因長壽所致的收入損失保障,達到年金保險養老的目的。因此,年金保險又稱為養老金保險。年金保險的保費有多種繳費方式,但在被保險人領取年金以前,投保人必須繳清所有的保費。年金的含義是廣義的,其保險金給付周期有一年、半年、一季或一月等。年金保險較好地解決了老年人的生活問題,因此,各國對年金保險都十分重視。
由於很少人願意冒在保險期滿之前會損失所有保險費的風險,所以,生存保險一般不會單獨出售,它往往與死亡保險組合在一起,更大限度地滿足大眾的保險需求。
3.生死兩全保險
生死合險又稱為生死兩全保險,也就是無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死亡或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都由保險公司依保險合同給付約定的保險金。生死合險在某種程度上,較大地滿足了投保者取得生命的保障和投資的願望。
保險公司通過對死亡保險費和生存保險費的合理計算而設置的一些保險條款,也比較受投保者歡迎。比如“保險金額逐步遞增”的利益,“生存金”每隔幾年支付給投保者的利益,繳費期滿時給付保險金額作為滿期金的利益,以及死亡時給付遞增保險金額的利益,60歲前死亡除給付保險金外,還要返還保險費的利益,等等。從目前市場情況看,越是能滿足大眾保障和投資兩方麵需求的險種,就越是受到歡迎。
4.創新型人壽保險
傳統險種沒有充分考慮通貨膨脹的影響,特別是對長期壽險而言,由通貨膨脹引起的購買力下降會導致保險的保障作用明顯減弱。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開發了具有投資功能的創新型險種,同時改變了傳統壽險一成不變的做法,使得保險費、保險金額等都可以隨市場利率、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等進行相應調整。這些創新型人壽保險產品主要包括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壽險、變額壽險等,下麵就一一進行介紹。
(1)分紅保險
分紅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新產品。(摘自中國保監會《分紅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分紅保險的主要特點在於: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傳統保單規定的保險責任外,還可以享受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即參加保險公司投資和經營管理活動所得盈餘的分配。分紅保險能夠讓客戶參與保險公司的經營收益,同時大多數都設定了最低的分紅承諾,所以對於理財投資而言是一種安全性高的投資選擇。
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死差益、利差益和費差益所產生的可分配盈餘。
①死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風險發生率低於預計的風險發生率,即實際死亡人數比預定死亡人數少時所產生的盈餘;
②利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投資收益高於預計的投資收益時所產生的盈餘;
③費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營運管理費用低於預計的營運管理費用時所產生的盈餘。
由於保險公司在厘定費率時要考慮三個因素:預定死亡率、預定投資回報率和預定營運管理費用,而費率一經厘定,不能隨意改動。但壽險保單的保障期限往往長達幾十年,在這樣漫長的時間內,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同預期的情況有所差別。一旦實際情況好於預期情況,就會出現以上差益,保險公司將這部分差益產生的盈餘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客戶,這就是紅利的來源。
(2)投資連結保險
投資連結保險是一種融保險與投資於一身的險種,早在20世紀70年代的英國即已產生,現已成為歐美國家人壽保險的主流險種之一。傳統壽險都有一個固定的預定利率,保險合同一旦生效,無論保險公司經營狀況如何,都將按預定利率賠付給客戶。而“投資連結保險”則不存在固定利率,保險公司將客戶交付的保險費分成“保障”和“投資”兩個部分。其中,“投資”部分的回報率是不固定的。如果保險公司投資收益比較好,客戶的資金將獲得較高回報。反之,如果保險公司投資不理想,客戶也將承擔一定的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可匯集客戶的投資資金,通過專業投資人才的投資運作,獲取規模效益和較高的回報,最後使客戶受益。其可變保費的繳付方式可滿足客戶在不同經濟狀況下的不同需求。但我們也應看到現階段中國的投資渠道尚比較狹窄,使得保險公司乃至個人難以獲得理想的投資回報。
投資連結保險除了同傳統壽險一樣給予保護生命保障外,還可以讓客戶直接參與由保險公司管理的投資活動,將保單的價值與保險公司的投資業績聯係起來。大部分繳費用來購買由保險公司設立的投資賬戶單位,由投資專家負責賬戶內資金的調動和投資決策,將保戶的資金投入在各種投資工具上。“投資賬戶”中的資產價值將隨著保險公司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發生變動,所以客戶在享受專家理財好處的同時,一般也將麵臨一定的投資風險。
(3)萬能壽險
萬能壽險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險費以及任意調整死亡保險金給付金額的人壽保險。也就是說,除了支付某一個最低金額的第一期保險費以後,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時間支付任何金額的保險費,並且任意提高或者降低死亡保險金給付金額,隻要保單積存的現金價值足夠支付以後各期的成本和費用就可以了。而且,萬能壽險現金價值的計算有一個最低的保證利率,保證了最低的收益率。
萬能壽險除了同傳統壽險一樣給予保護生命保障外,還可以讓客戶直接參與由保險公司為投保人建立的投資賬戶內資金的投資活動,將保單的價值與保險公司獨立運作的投保人投資賬戶資金的業績聯係起來。
萬能壽險大部分保費,用來購買由保險公司設立的投資賬戶單位,由投資專家負責賬戶內資金的調動和投資決策,將保戶的資金投入到各種投資工具上。對投資賬戶中的資產價值進行核算,並確保投保人在享有賬戶餘額的本金和一定利息保障前提下,借助專家理財進行投資運作的一種理財方式。
萬能壽險具有較低的保證利率,這點與分紅保險大致相同。保險合同規定繳納保費及變更保險金額均比較靈活,有較大的彈性,可充分滿足客戶不同時期的保障需求。既有保證的最底利率,又享有高利率帶來高回報的可能性,對理財客戶具有較大的吸引力。萬能壽險,提供了一個人一生僅用一張壽險保單解決保障問題的可能性。彈性的保費繳納和可調整的保障,使它十分適合進行人生終身保障的規劃。
(4)變額壽險
變額壽險是一種保險金額隨其保費分離賬戶的投資收益的變化而變化的終身壽險。它可以有效抵消通貨膨脹給壽險帶來的不利影響。變額壽險可以是分紅型的也可以是非分紅型的(目前國內大多屬分紅型的)。若分紅,會承諾一個收益底限,分紅資金或用來增加保單的現金價值或直接用來減額繳清保費。變額壽險的繳費是固定的,在該保單的死亡保險金給付中,一部分是保單約定的、由準備金賬戶承擔的固定最低死亡保險金給付額,一部分是其投資賬戶的投資收益額。根據每一年資金收益的情況,保單現金價值會相應地變化,因此死亡保險金給付額,即保障程度是不斷調整變化的。
(5)變額萬能壽險
變額萬能壽險是一種融合了保費繳納靈活的萬能壽險與投資靈活的變額壽險後而形成的新的險種。變額萬能壽險遵循萬能壽險的保費繳納方式,而且保單持有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將保額降至保單規定的最低水平,也可以在具備可保性時,將保額提高。與萬能壽險不同,變額萬能壽險的資產保存在一個或幾個分離賬戶中,這一特點與變額壽險相同。
(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支出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保險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所謂意外傷害是指非本意的、外來的、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到嚴重創傷的客觀事件。如人們在遊泳時,不幸溺水身亡屬於意外事故;而在水裏突發心髒病導致死亡,就不屬於意外傷害,因為它是身體內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點一般是交費少,保障高。其保障項目有四項: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給付殘廢保險金。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給付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人身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這裏,“意外事故”應該具備三個要素:
1.非本意的。即被保險人未預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行道樹倒下等情況。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險人應該預料到的,但由於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修理線路,因恢複供電而觸電身亡。另有一些事故雖是被保險人可以預見到的,但在客觀上無法抗拒或在技術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樓房失火,火封住門口和走道,被保險人迫不得已從窗口跳下,摔成重傷;或者雖在技術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於法律和職責上的規定;或者履行應盡義務,不去躲避,如銀行職工為保護國家財產在與搶劫銀行的歹徒搏鬥中受傷,以上這些均屬於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使自己遭受傷害,如自殺、自傷,均不屬於意外事故。
2.外來原因造成的。指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注意:疾病所致傷害不屬於意外事故,因為它是人體內部生理故障或新陳代謝的結果。
3.突然發生的。即意外傷害在極短時間內發生,來不及預防,如行人被汽車突然撞倒。鉛中毒、矽肺等職業病雖然是外來致害物質對人體的侵害,但由於傷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不屬於意外事故。
意外傷害保險與人壽保險的區別在於,意外傷害保險針對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傷害或因傷害引起的殘疾或死亡,人壽保險不承保殘疾,而對於造成死亡的原因也不限於意外事故。
與健康保險的區別在於,意外傷害保險更重視外部原因導致的身體傷害,健康保險側重在被保險人內在原因而導致的疾病,即身體健康的變化。
(三)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標的,當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殘疾、死亡、醫療費用支出以及喪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損失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一般來說,健康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兩大類:一是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所致的醫療費用損失,即人們習慣上所稱的醫療保險或醫療費用保險;二是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所致的收入損失,這類健康保險的保單被稱為殘疾收入補償保險。
構成健康保險所承保的疾病風險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必須是由於明顯的非外來原因造成的;(2)必須是由於非先天性的原因造成的;(3)必須是由於非長存的原因造成的。
健康保險的基本類型包括兩類:
1.醫療保險。醫療保險是指提供醫療費用保障的保險。醫療費用包括醫生的醫療費、手術費、住院費、護理費等。常見的醫療保險包括普通醫療保險、住院保險、手術保險、特種疾病保險、住院津貼保險、綜合醫療保險等。醫療保險經常和意外傷害保險合並成意外醫療保險出售,這樣的保險產品保障比較充分。
2.殘疾收入補償保險。殘疾收入補償保險是指提供被保險人在殘廢、疾病或意外受傷後不能繼續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損失的補償保險。殘疾收入補償保險的給付方式一般有三種:一是按月或按周給付;二是按給付期限給付;三是按推遲期給付。
二、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是指以各類物質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或責任、信用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財產保險的範圍,最初僅限於有客觀實體的“物”,所以叫做“對物的保險”或“損害保險”。後來,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財產保險的範圍又擴大到了無形的財產,即與財產有關的利益、費用、責任等。
習慣上將保險標的分為有形財產、相關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三大類。因此,財產保險通常也劃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
(一)財產損失保險
財產損失保險是指狹義的財產保險,是以有形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如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特殊風險保險、農業保險等。
對於個人理財而言,主要的財產保險產品包括家庭財產保險、房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盜竊保險等,在進行保險規劃時要特別注意。
(二)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以責任保險承保的風險性狀為標準,可以分為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
(三)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指保險人承保信用的保險。被保證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險是保證保險;權利人要求被保證人信用的保險是信用保險。其包括合同保證保險、忠實保證保險、產品保證保險、商業信用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投資(政治風險)保險。對於個人理財規劃而言,常見的是申請貸款時,如購買汽車向銀行申請貸款,可以向保險公司購買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作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