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社會雖以自然經濟為主,但商品的生產與流通始終占有一定地位,盡管其發展緩慢,卻從不會全形消失。商品生產成為自然經濟必不可少的補充,這是中國古代社會的特征之一。即以兩漢而論,記載市場買賣的資料相當豐富,商品經濟很活躍,其時形成的許多交易風俗,流傳後世,影響至為深遠。
漢代有一句諺語:“以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1]經商之利大於手工業,手工業之利又大於農耕,農民收入最低。無怪乎趨利之徒,盡起而為商賈。這說明,其時人們已認識到經商乃致富之捷徑。
商品交易需要市場。兩漢之都城長安、洛陽便是全國商業中心,均有規模頗大的市場。“長安市有九,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東。凡四裏為一市。致九州之人在突門。夾橫橋大道,市樓皆重屋。”[2]張衡《西京賦》描述長安市:“廓開九市,通闤帶闠,旗亭五重,俯察百燧。”[3]闤是市牆,闠是市門,燧是列肆的通道,在五重旗亭之上,可以觀察整個市場區,其建築設計可謂相當科學。洛陽則有三個大市,規模不下於長安,“三市,大市名也。金市在大城西,南市在大城南,馬市在大城東。”[4]在西漢末,長安又形成專為太學生服務的市集,稱為槐市。“(平帝)元始四年,起明堂、辟雍,長安城南北為會市。但列槐樹數百行為隊,無牆屋,諸生朔望會此市,各持其郡所出貨物及經書傳記、笙磬器物,相與賣買,雍容揖讓,或論議槐下。”[5]這顯然是一個相當文明的文化商品市場。除首都外,各郡國縣治當亦有大小不等的市。
市有官吏管理之。“長安市、廚兩令丞”及“長安四市四長丞”皆隸屬內史。[6]洛陽有“市長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7]市長、市令、市丞分工負責市場之各項繁瑣事務。《周禮·王製·司市》說:“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敘分地而經市,以陳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賈阜貨而行布,以量度成賈而征儥,以質劑結信而止訟,以賈民禁偽而除詐,以刑罰禁暴而去盜,以泉府同貨而斂賒。”[8]《周禮》是儒家的理想產物,其所述官製並非周代所實有,不過從中也可以看出各種官吏之職責。上引資料可以說明市場管理人員既有發布政策政令之責,又有監督公平交易、治安防盜、規定物價、調劑金融等方麵的任務。想來漢代也應大致如此。
廣大農村則有定期集市,稱為聚市。大約內地每鄉有5至6個聚市,亦有丞管理之。[9]王褒《僮約》有“武陽買茶楊氏池中,擔荷往來聚市,慎護奸偷。”[10]可見農村之小販往往肩挑手提,往來各聚市販物,以求取蠅頭小利,這應是相當普遍的現象。
市場上有經紀人,從中說合交易,即後世之牙行掮客。《史記·貨殖列傳》有“節駔儈”一語,即此。索隱:“節者,節貴賤也……駔者,度牛馬市;雲駔儈者,合市也。”東漢“(王)君公遭亂獨不去,儈牛自隱。”章懷注:“儈謂平會兩家賣買之價。”[11]今之市儈一詞即來源於此。對於市場上的這種經紀人,有種種特殊規定,晉代有法令,可供參考,“儈賣者皆當著巾白帖額,題所儈賣者及姓名,一足著白履,一足著黑履。”[12]穿著怪異,引人注目。
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說:
“夫山西饒材、竹、穀、糸盧、旄、玉石;山東多魚、鹽、漆、絲、聲色;江南出楠、梓、薑、桂、金、錫、連、丹沙、犀、玳瑁、珠璣、齒革;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旃裘、筋角;銅鐵則千裏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較也。皆中國人民所喜好,謠俗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寧有政教發征期會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賤之征貴,貴之征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13]
這說明由於中國地大物博,農虞工商各有其業,各地各行業互通有無,進行交易,實為必須。另外物價之貴賤降升,也會不斷變化。這些都是不招自來,不求自出,是“道之所符”、“自然之驗”。從這一段話看來,司馬遷已感知到商品交換有著某種自然規律在支配它,非任何人力所能左右。
故其時市場上的商品,種類繁多,不乏供給。有具體價格記載的便有如下各類,如糧食類有米、穀、豆、麥、菽;牲畜類有馬、牛、羊、豕、兔、雞、犬;布帛類有素、絲、布、帛、絮、縑;器用類有席、劍、刺馬刀、筆、彈弓、膠、盾、弦、銅銚;藥材類有犀角、螵蛸、皂莢、牛膝、防風、黃芩、朱萸;食品類有肉、脂、肝、乳、餅等等。[14]
東漢末,呂布刺殺權奸董卓,百姓歡慶,“皆賣家中朱環、衣服、床榻,以買酒食,自相慶賀。”[15]此可見舊貨也有收購者,且酒食亦易得。另外,張楷“家貧無以為業,常乘驢車,至縣賣藥”。[16]趙岐“逃難四方,江、淮、海、岱,靡所不曆,自匿姓名,賣餅北海市中。”[17]崔寔“以沽釀販鬻為業。”[18]王充“家貧無書,嚐遊洛陽市肆,閱所賣書,一見輒能誦憶。”[19]上述各項乃是市場上有藥材、食品、書籍等出售之明證。
其時市場之上,亦有賣卜者。《漢書》卷七二:“(嚴)君平卜筮於成都市……裁日閱數人,得百錢足自養,則閉肆下廉而授《老子》。”可見知識產品同樣可以換取金錢,算卦也可維持生計。
西漢景帝武帝時著名文人司馬相知,在臨邛與大富翁卓王孫女卓文君結好,逃回成都。因家徒四壁立,無以為生,“相如與俱之臨邛,盡賣車騎,買酒舍,乃令文君當盧,相如身自著犢鼻褌,與庸保雜作,滌器於市中。”[20]漢代市中也有這種小酒店,此可為今日個體夫妻店之祖師。
零售購物,有時因起點太低,售者或不肯與。“閔仲叔客居安邑,老病家貧,不能買肉,日買一片豬肝,屠者或不肯為斷也。”[21]
賣者盡量抬高物價,買者希圖物美價廉,所謂漫天要價。就地還錢,古今同此一理。“宋登為汝陰令,為政明能,號稱神父。出為穎川太守,市無二價,道不拾遺。”[22]市無二價成為地方官之一項政績,可見市場上不誠實之行為難於避免。也有賣物言不二價,反遭買主誤解者。“韓康字伯休,一名恬休,京兆霸陵人。家世著姓,常采藥名山,賣於長安市,口不二價,三十餘年。時有女子從康買藥,康守價不移。女子怒曰:‘公是韓伯休那?乃不二價乎?’”[23]可見不二價之罕有。
商品偽劣,以次充好,或缺斤少兩,或缺尺少寸,其時亦不能免。《禮記·王製》規定:“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木不中伐,不粥於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24]對於此種種欺詐行為,市之令丞有專責加以打擊製止。東漢初年有一名臣第五倫,曾“領長安市,倫平銓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悅服。”[25]可謂忠於職守,深得庶民尊敬。
總之,漢代的商品生產相當發達,城市中有固定的商業區,稱為市,農村中有定期的貿易集市,稱為聚。市聚皆有令丞管理,打擊限製不法行為。市場上商品繁多,各地交流頻仍,許多影響及於後世的買賣風俗已經形成。
注 釋:
[1]《漢書·貨殖傳》卷九一。
[2]《三輔黃圖》卷二引《廟記》,《太平禦覽》卷一九一引《宮闕記》,略同。
[3]見《文選》卷二。
[4]《太平禦覽》卷一九一引《洛陽記》。
[5]《太平禦覽》卷八二八引《三輔黃圖》。
[6]《漢書·百官公卿表》卷十九。
[7]《續漢書·百官三》注引《漢官》。
[8]《周禮注疏》卷十四。
[9]參見拙文《古“聚”考說》,原載雲南大學出版社《紀念李埏教授從事學術活動五十周年史學論文集》,1992年9月出版。《古“聚”考說》亦收入本文集。
[10]《初學集》卷十九引。
[11]《後漢書·逸民逢萌傳附》卷八三。
[12]《太平禦覽》卷八二八引《晉令》。
[13]《史記》卷一二九。
[14]參見陳直《漢代的米穀價及內郡邊郡物價情況》,載陝西人民出版社《兩漢經濟史料論叢》,1980年出版。
[15]《太平禦覽》卷八二八引《董卓別傳》。
[16]《後漢書·張楷傳》卷三六。
[17]《後漢書·趙岐傳》卷六四。
[18]《後漢書·崔寔傳》卷五二。
[19]《後漢書·王充傳》卷四九。
[20]《漢書·司馬相如傳》卷五七。
[21]《太平禦覽》卷八二七引《東觀漢記》。
[22]《藝文類聚》卷六五引華嶠《後漢書》。
[23]《後漢書·逸民韓康傳》卷八三。
[24]《禮記正義》卷十三。
[25]《後漢書·第五倫傳》卷四一。
(收入《市場經濟的曆史回顧》
1993年雲南民族出版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