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頻繁的沙塵天氣給當時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嚴重影響,綜合來看,其危害主要有下麵幾類。
(一)強烈沙塵暴毀壞樹木和莊稼
如景泰七年(1456)二月己酉,“未時,暴風從東北方起,拔木飛沙,至次日卯時息”。成化二十年(1484年)“三月己醜,廣東南雄府大風揚沙拔木”。
(二)強烈沙塵暴破壞房屋
如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四月戊戌,崇陽風霾晝晦,至夜轉烈,損官民屋木無算”。
(三)強烈的沙塵暴造成氣象條件惡劣,影響人們日常生活
如崇禎元年(1628年)“正月癸亥,永年縣晝晦,咫尺不辨人物”。崇禎十二年(1639年)“二月壬申,浚縣有黑黃雲起,旋分為二。頃之四塞。狂風大作,黃埃漲天,間以青白氣。五步之外,不辨人蹤,至昏始定”。如此低的能見度,人們的日常生產活動必然要被迫停止。
此外,明代還發生嚴重的濃霧天氣9次,分別發生於1443、1457、1487、1493、1503、1505、1515、1524、1626年;嚴重的陰沉天氣9次,分別發生於1385、1440、1455、1468、1473、1484、1502、1519年,其中1519年發生兩次,這兩種災害性天氣也給當時的人們造成嚴重的危害,如正統五年(1440年)“七月戊午、己未及癸亥,曉刻陰沉,四方濃霧不辨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秋,廣昌大雨霧凡兩月,民病且死者相繼”。正德十年(1515年)“四月,巨野陰霧六日,殺穀”。由於濃霧、陰沉天氣發生的次數太少,無法探討其規律,具體情況可以參考本書後麵的明代災害年表。
明代的風災風災的危害雖然不像水、旱等其他自然災害那麽嚴重,但通常具有來的突然,持續時間比較短的特點,讓人措手不及。明代的風災雖然次數不多,但造成的損失也是相當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