蝗蟲屬暴食性的害蟲,《易林》稱之為“饑蟲”,歐陽修形容其為“口含鋒刃疾風雨,毒腸不滿疑(易)常肌”。飛蝗成災時,往往遮天蔽野,食草木,吞稼禾,甚至顆粒無收,有時在吃光所有農牧作物及雜草嚴重缺食時,還穿戶入牖,見人、畜、衣、物等就猛咬一通。蝗蟲帶來的災難真令人目不忍睹:“赤地千裏,餓殍載道”。在民間長期流行著這樣的諺語:“蝗蟲發生連四鄰,飛在空中似黑雲,落地吃光青稞物,啃平房簷咬活人”。數千年來蝗蟲給我國各族人民帶來了無窮的災難,它和水災、旱災成為三大自然災害。有時甚至蝗災要比水、旱兩災更為嚴重。明代徐光啟則認為蝗災為害遠在水旱之上:“凶饑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地有高卑,雨澤有偏被,水、旱為災,尚多幸免之處,惟旱極而蝗,數千裏間,草木皆盡,或牛馬毛,幡幟皆盡,其害尤慘,過於水旱也”。
明代的蟲災造成的危害也是十分嚴重,其最重要的影響還是對當時的農業。我國古代是一個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的社會,明代也不例外,而我國傳統種植業中的大部分作物都是各種蟲類喜食的,一旦爆發蟲災,對農業的打擊是毀滅性的。如正統元年(1436年)“閏六月庚辰,直隸河間府靜海縣四月蝗蝻遍野,田禾被傷,民拾草子充食……”正統十三年(1448年)“十二月丙子,直隸邢台縣奏:今歲蝗蝻,發民捕瘞,踐傷禾苗計地二百四十二頃”。弘治八年(1495年)“三月己亥……當塗縣蝗蟲生,食草枝、秧苗略盡”。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九月,江寧、廣德蝗蝻大起,禾黍竹樹俱盡”。蟲災過後,造成的必然結果就是糧食短缺,政府必須如果及時進行救治,以保證社會的穩定,否則社會的動亂不可避免。明代前期,政府對包括蟲災在內的各種自然災害救治都比較及時有效,社會基本保持穩定;但隨著製度的廢弛,這項工作做的越來越不力,明末農民大起義之所以爆發於陝西地區,就是因為明末陝西地區災害頻發,而政府依舊橫征暴斂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