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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像炒作“公雞下蛋”一樣可笑——劉心武的“秦學”

  自從媒體和書商熱炒劉心武先生的“秦學”以來,我一直找不到恰當的語詞來形容。今年看春節晚會的節目,宋丹丹、趙本山諷刺炒作“公雞下蛋”的小品,真是太精彩了,也“太有才了”,我看著看著,不禁叫起來:“劉心武的‘秦學’不就是這樣嗎!”數年來苦思苦索絞盡腦汁未得之語詞,竟驟然得之。

  所謂“秦學”

  劉心武號稱“揭秘”。他揭出的“秘”事是:曹雪芹家在乾隆上台後,虧空欠額一風吹,曹頫重新被內務府任用,曹家恢複了小康,而且很快達到貴族裏“中等人家”的生活水平。從乾隆元年到乾隆三年曹家可謂是“春夢正酣”,“已進入少年時代”的曹雪芹“很過了幾年溫柔富貴鄉裏的甜蜜生活”。但是,乾隆四年出了弘皙逆案,弘皙是康熙皇帝廢太子胤礽之子,密謀刺殺乾隆,自己做皇帝。曹家同胤礽政治上有勾結。乾隆在粉碎了弘皙的政變陰謀後,“對所牽連到的一般官員,特別是像曹頫那樣的包衣家奴出身的內務府人員,那就絕對地嚴厲無情。”曹頫一家就敗落了。

  劉心武又提出,曹雪芹以自家從乾隆元年到乾隆三年享受了三個基本美好的春天為素材,寫成《紅樓夢》八十回前的大部分內容,“三春去後”到了乾隆四年,弘皙案發,家庭敗落,臨近了一個湮滅的終點。

  至於秦可卿,劉心武說:

  曹雪芹所寫的秦可卿這個角色是有生活原型的。這個角色的生活原型,就是康熙朝兩立兩廢的太子他所生下的一個女兒。這個女兒應該是在他第二次被廢的關鍵時刻落生的,所以在那個時候,為了避免這個女兒也跟他一起被圈禁起來,就偷運出宮,托曾家照應。而現實生活當中的曾家,當時就收留了這個女兒,把她隱藏起來,一直養大到可以對外說是家裏的一個媳婦。在曹雪芹寫《紅樓夢》的時候,這個生活原型使他不能夠回避,他覺得應該寫下來,於是就塑造了一個秦可卿的形象。概而言之,秦可卿的原型就是廢太子胤的女兒,廢太子的長子弘皙的妹妹。如果廢太子能擺脫厄運,當上皇帝,她就是一個公主;如果弘皙登上皇位,弘皙就會把已故的父親尊為先皇,那樣算來,秦可卿原型的身份依然可以說是一個公主。可以說,這就是劉心武“秦學”的主要內容。此外,劉心武根據《紅樓夢》小說描寫的元春形象,推想曹雪芹的姐姐選進宮中,進而編撰出一係列離奇故事。來源於一個無根據的假想劉心武的這一大套推論,源出於周汝昌的一個假想。敦誠的挽曹雪芹詩有“四十年華付杳冥”一句。周汝昌即按曹雪芹四十歲的年壽推算曹雪芹的生年為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大家知道,雍正五年歲末罷江寧織造曹頫的官職,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歲初抄曹頫的家,曹家從此一敗塗地。如果曹雪芹生於雍正二年,曹家被抄時他才三歲多,就趕不上曹家在江南的繁華,也就寫不出《紅樓夢》。為了彌合這樣一個缺陷,周汝昌又假設曹雪芹家在雍正死後乾隆登基時“即獲新帝之寵”,“曹頫以上三旗內務舊人,此時亦必仍得複官於內部”,且“開始修築大觀園”,於次年“省親”。但是,曹雪芹窮愁著書,他的家還是要破敗的。周汝昌在史書中看到乾隆四年發生過允祿、弘皙逆案,周汝昌便將曹雪芹家與允祿、弘皙逆案聯係起來,提出乾隆四年處置弘皙逆案時曹家“沾帶牽連”、 “再遭巨變”。因弘皙是允礽之子,又聯想到曹雪芹家可能與廢太子允礽有什麽勾結。劉心武從這個假想出發,一步步推想出具有傳奇色彩的“秦學”。(柏按:雍正皇帝即位後,諸兄弟之名的上一字“胤”改為“允”)

  證據被乾隆“銷毀”了——最滑稽的借口周汝昌提出的曹雪芹家在乾隆登基後中興又在乾隆四年因弘皙案而敗的故事,如果作為一個“大膽的假設”,當然也可以。但是,正如胡適說的:

  科學方法隻是“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十個字。沒有證據,隻可懸而不斷;證據不夠,隻可假設,不可武斷;必須等到證實之後,方才奉為定論。梁啟超在《清代學術概論》裏概括清代樸學的特色,第一條就是:

  凡立一義,必憑證據。無證據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擯。這是做學問的基本規則。如果劉心武先生是寫小說,這兩條規則管不了他。如果是研究什麽“學”,無論周先生還是劉先生,那都要遵守做學問的規則。社會上的讀者也可以要求他們遵守這樣的規則,要求他們為自己的說法提供證據,“無證據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擯”。周汝昌先生提不出曹雪芹家在乾隆初年中興又敗落的證據。他也承認“對清代的曆史懂得很少”,“像這樣的問題,我是一直在摸索,但距離真懂得還遠得很”。這樣說,也切合實際,“清史”問題本來很複雜,周先生又不是清史專家。

  至於劉心武先生,大概不是教曆史的,所以敘述曆史事實時,常常出錯。如他多次說“廢太子的長子弘皙”。實際上,弘皙是胤礽的第二子。劉先生又說雍正即位時,弘皙“以理親王的身份被安排在祁縣鄭家莊”。實際上這時候弘皙是理郡王,弘皙是雍正六年才晉封理親王的。這從《清史稿》等有關史書上都看得出來。還有,劉心武說,胤礽“六次陪同康熙南巡”。這也是隨便想的。我查閱了《清實錄》中的《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六次南巡,隻有第四次(康熙四十二年)、第五次(康熙四十四年)、第六次(康熙四十六年)有太子胤礽隨鴛。而第四次隨駕的還有胤稹、胤祥,第五次隨駕的還有胤祥,第六次隨駕的還有胤褪、胤祥、胤禍、胤祿。在六次南巡中,長子胤提除第六次隨駕外,又在第二次和第三次隨駕。第三次南巡中,隨駕皇子最多,有胤褪、胤祉、胤祺、胤祜、胤禊、胤祥、胤繈。十三子胤祥前後有四次隨駕南巡。

  最為滑稽的是,周、劉二位先生提不出弘皙案與曹家有關的證據時,就說證據被乾隆銷毀了。劉心武寫道:乾隆不愧為大政治家,行事能出大手筆。他麻利地處理了這一險惡萬分的政治危機。粉碎了政變陰謀後,他並不把對方的罪狀全盤向社會公布,擺到明處的隻是些似乎不那麽罪大惡極的事情……處理完此事後,肯定是乾隆授意銷毀了相關檔案,因此有關弘皙等皇族罪犯的文字材料隻剩些零星片段,而像曹額一家牽連進去後的敗落,競隻讓我們感覺到一個結果而全然失卻了軌跡。已經是兩百六十年以前的事,周、劉二位先生怎麽知道檔案被毀掉了?既然被毀掉了,周、劉二位又從何知道其內幕的?如果可以憑這樣的借口來傲學問,那學問就太容易做了,反正什麽問題拿不出證據來,就說證據被前人“銷毀”了!這是市井中吵架扯皮的人耍的一種手法,不料如今研究“學”的人也沾染此風。

  所謂“曹家中興”是子虛鳥有

  本書前麵敘述過,雍正五年十一月,山東巡撫塞楞額參劾曹頫等三處織造人員運送緞匹進京時騷擾驛站。雍正帝看到塞楞額的奏疏後,立即傳諭內務府和吏部將曹頫等留京“嚴審”。雍正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雍正帝迫不及待地罷了曹頫的職。再過九天,即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帝又傳諭查封曹頫的家產。雍正六年正月,江南總督範時繹奉旨抄了曹頫在江寧的家。隨後,綏赫德抵達江寧接任織造。綏赫德將查明的曹頫所有的田產、房屋、人口等項上奏雍正帝。雍正帝將曹頫在江南和京城的所有田產、房屋、仆人賞給了綏赫德。綏赫德根據雍正帝“少留房屋以資養贍”的“恩諭”,“將賞伊之家產人口內,於京城崇文門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間半、家仆三對”,撥給曹頫家屬度日。對旗人而言,“京師乃其鄉土”,外出做官或駐防都是出差。因此,八旗外任官員病故、獲罪後家屬必勒限回京歸旗。曹頫的家屬也要按規定回到北京。從留下的檔案材料知道,曹頫本人在革職、抄沒之後,還被枷號催追騷擾驛站案中應分賠的銀兩。到雍正七年七月,曹頫仍在枷號之中。由於清朝的王法規定,凡枷號催追侵貪銀兩,必俟交完之日才能釋放,曹叛可能一直枷號到雍正帝死。雍正十三年兒月,雍正帝病死。十月,內務府遵照乾隆帝登基時關於旗人中“凡應追取之欺貪挪移款項,倘本人確實家產已盡,著查明寬免”的“恩詔”,才將曹頫騷擾驛站案中應分賠的銀兩(四百四十三兩二錢,交過銀一百四十一兩,尚欠三百二兩二錢)列入“應予寬免之欠項人名、款數”內具奏請旨,乾隆帝允準“寬免”。曹顆欠下的區區三百二兩二錢銀子,一直追賠到雍正帝死,這可見曹頫“確實家產已盡”了。

  周先生斷定曹雪芹家在乾隆帝登基後又興旺起來,首先一個根據是乾隆帝登基後曹家“蒙赦優撫”。

  其實,這裏事情很清楚。曹頫欠下的三百二兩二錢銀子獲準寬免,是乾隆帝登基時的赦免內容之一,過去新皇帝登基,照例有些大赦天下的舉措。弘曆於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即皇帝位時,頒詔全岡,賞賜王、公、官員及兵丁,封贈滿漢官員,八旗出征兵所借銀悉予豁免,旗人中“凡應追取之欺貪挪移款項,倘本人確實家產已盡,著查明寬免”;還有,會試、鄉試增加中式名額,府州縣學增加生員名額,各省民欠錢糧係十年以上者予以豁免,盜賊改過就撫者準赦其罪,等等。這是一個十分廣泛的賞賜與赦免的舉措。曹家沾了這個新政策的光,寬免了區區三百二兩二錢銀子。這絲毫不能表示曹頫“獲新帝之寵”。

  周先生斷定曹雪芹家在乾隆帝登基後又興旺起來,另一個根據是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因曹宜為“護軍參領兼佐領加一級”,而追封曹振彥為資政大夫,妻歐陽氏、繼室袁氏為夫人;追封曹爾正為資政大夫,妻徐氏、妾梁氏為夫人。周先生說:“據此誥命,可知曹家本年秋即獲新寵矣。”

  周先生這個根據也是站不住腳的。我們知道,曹宜是曹爾正之子,曹頫罷職和抄家,並沒有牽連曹宜。雍正七年,即曹頫被抄家的第二年十月,內務府總管奏請補放內府三旗參領等缺額,所提人名中有“護軍校曹宜”。雍正十一年七月雍正皇帝親點以鳥槍護軍參領曹宜補放正白旗護軍參領。雍正十三年七月,雍正皇帝死之前,巡查圈禁胤樾地方之護軍參領曹宜,查獲胤裰使用之太監偷越高牆。這可見曹宜在雍正朝官運順暢,也得到主子的信用。曹頫的倒黴沒有牽累曹宜;曹寅的官運,也沒有讓曹頫得到好處。都是皇帝的奴才,誰也拖累不了誰,誰也提攜不了誰。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乾隆登基之日,頒詔全國,“封贈滿漢官員”。曹宜作為“護軍參領兼佐領加一級”,這一天同所有滿漢官員一起,得到追封父、祖的光榮,並無特異之處,絲毫不表明曹雪芹家“本年秋即獲新寵矣”。

  周先生還說,福彭在乾隆皇帝即位後被重用,“曹家親戚既複極臻顯赫,本身亦複中興小康”。賣際上,福彭(曹寅長女嫁多羅平郡王訥爾蘇後所生長子)於雍正四年襲封多羅平郡王,先後管理過鑲藍旗滿洲都統事務、正白旗滿洲都統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事務;雍正十一年,特簡“軍機處行走”,並出任定邊大將軍,統領滿洲、蒙古旗兵及綠營兵討伐噶爾丹策零(準噶爾部首領),握有重要兵權。由於曹家是皇帝私用的奴才,皇帝想怎麽用就怎麽用,誰敢幹涉?所以雍正六年以來,闊親戚福彭救不了曹家。乾隆登基後,已經“極臻顯赫”的福彭談不上“複極臻顯赫”,他對皇帝的奴才曹家照樣隻能徒喚奈何!

  周汝昌先生向來是把《紅樓夢》的人物故事同曹家的人物事跡混為一談的,所以周、劉據《紅樓夢》的描寫,斷定曹雪芹家在乾隆元年“中興小康”。因小說中賈政“升了員外郎”,周、劉認為曹頫在乾隆初年也必是“內務府員外郎”。小說中有築大觀園、省親事,周、劉認為曹雪芹家也有築大觀園、省親事。

  用小說“假語村言”的描寫證明曹雪芹的家世身世,不值一駁。如根據元春的形象,推測曹雪芹的姐姐選進宮中,曹家在乾隆登基後有築大觀園、省親事,就沒有任何實證材料,也極不合情理。俞平伯早年深信“自傳說”的時候,即在1921年6月9日給顧頡剛的信中說:《紅樓夢》雖說是記實事,但究是部小說,穿插的地方必定也很多,所以他自己也說是“荒唐言”。如元妃省親當然不必有這回事……我們固然不可把原書看得太縹緲了,也不可過於拘泥了,真當他一部信史看。《紅樓夢辨》中卷的《(紅樓夢)底地點問題》一文又說:《紅樓夢》雖是以真事為藍本,但究竟是部小說,我們卻真當他是一部信史看,不免有些傻氣。即如元妃省親當然實際上沒有這回事,(清代妃嬪並無姓曹的)裏麵材料大半從南巡接駕一事拆下來運用的。把《紅樓夢》當做作者傳記的胡適,1928年寫《考證(紅樓夢)的新材料》時也說:“賈妃本無其人,省親也無其事,大觀園也不過是雪芹的‘秦淮殘夢’的一境而已”。周汝昌、劉心武二位先生對《紅樓夢》中的“三春”有特別解法。劉心武的《“三春”何解》寫道:“三春”的意思很明確,就是“三度逢春”,也就是“三年好日子”的意思。“三春過後諸芳盡”,更明明白白地指出,三年的好日子過完後便有大難臨頭,不僅所有美麗的女性都會失掉幸福陷入慘境,而且賈府所有的生靈也都會“家亡人散各奔騰”,“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幹淨”!周汝昌先生在1999出版的《文采風流第一人——曹雪芹傳》一書裏,以詳實的史料、細密的分析考證出,曹家雖在雍正朝被抄家治罪,卻在乾隆登基後的頭三年裏有過一段回黃轉緣的小陽春,這也是少年曾雪芹記憶最深的一段“春夢”,是《紅樓夢》的素材來源。周、劉二位先生把《紅樓夢》中的“三春”強解為他們說的乾隆皇帝登基後曹家過的“三年好日子”。可惜,按他們的說法,他們也算錯了。我們知道,據文獻記載,雍正皇帝(胤稹)死於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公元1735年10月8日),弘曆於這一年九月初三日(公元1735年10月18日)在太和殿即皇帝位,以次年為乾隆元年。習慣上稱乾隆皇帝。乾隆登基時,即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寬免了曹頫欠的三百二兩二錢銀子,也就是劉心武說的“虧空欠額一風吹”。而周、劉說的曹雪芹家牽連進去的弘皙逆案,發生於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十月,最後結案在乾隆四年十二月。從乾隆皇帝登基,到弘皙逆案的發生,足足四年有餘,而且經曆了四個春天。

  周汝昌特別提出,《紅樓夢》第二十七回寫到“四月二十六日未時交芒種節”,而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恰好是芒種節。周、劉二位認為,《紅樓夢》這一部分寫的是乾隆元年的事,並以此證明曹家在乾隆初年“中興小康”。

  我查閱(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的鄭鶴聲編《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此表在順治二年以後皆依據清代實際實行的《萬年書》),乾隆元年的芒種節確在四月二十六。但是,從康熙元年以來,芒種節在四月二十六那一天的,還有:康熙七年,康熙二十六年,康熙四十五年,雍正三年。如果依現今多數紅學研究者接受的曹雪芹生於1715年左右的說法,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曹雪芹十一歲,和大觀園裏賈寶玉的年齡差不多,而且過了兩年多曹家就被抄了。按周汝昌先生的邏輯,也可以說《紅樓夢》這一部分寫的是雍正三年的事。這樣一算,周先生用芒種節來作為《紅樓夢》寫的是乾隆元年的證據就失去了“必然性”,何況周先生說,清代《萬年書》上記乾隆元年“四月小,二十六日庚寅亥初一刻四分芒種”,與《紅樓夢》裏“四月二十六日未時交芒種節”的時刻不同。曹雪芹既然刻意寫上“未時交芒種”,那他對曆書上所記交節的時刻是很敏感、很注意的,如果像周先生說的那樣曹雪芹有意用芒種節來代表他寫的是哪一年的事,那這個“四月二十六日未時交芒種節”就不能代表乾隆元年。

  我並不認為《紅樓夢》的芒種節能代表小說寫的是哪一年的事,我不避繁瑣來查證這個節日,目的是想說明周汝昌先生用這個芒種節來證明《紅樓夢》寫乾隆元年的事並推論曹雪芹家在乾隆元年“中興小康”雲雲,是站不住腳的。

  劉心武根據周汝昌先生的說法,推想從乾隆元年到乾隆三年曹家可謂是“春夢正酣”,曹雪芹“很過了幾年溫柔富貴鄉裏的甜蜜生活”。這是子虛烏有的事。曹雪芹的朋友和對他有所了解的人,從沒有人說曹雪芹在北京有“春夢正酣”,也沒有人說過曹雪芹在北京有富貴繁華生活。曹雪芹在北京隻有悲歌、哭歌。他少年時期曾有過的繁華生活是在江南度過的,那就是他的朋友們經常說到的他的“夢”和“憶”。如敦敏說:“燕市哭歌悲遇合,秦淮風月憶繁華。”(《贈芹圃》)“秦淮舊夢人猶在,燕市悲歌灑易醺。”(記與雪芹相遇詩)寫悲歌燕市(北京)的曹雪芹,回憶少年時期在秦淮河畔(南京)的富貴繁華生活,如夢如煙。敦誠的《寄懷曹雪芹》寫道:“揚州舊夢久已覺,且著臨邛犢鼻揮。”也是將雪芹少年時期的繁華生活同在北京的困頓對比著寫,而且在“揚州舊夢久已覺”句下注:“雪芹曾隨其先祖寅織造之任。”明確點出曹雪芹隨先輩織造任上的繁華生活。明義《題紅樓夢》詩的小引:“曹子雪芹出所撰《紅樓夢》一部,備記風月繁華之盛。蓋其先人為江寧織府,其所謂大觀園者,即今隨園故址。”這也是說曹雪芹“備記”的“風月繁華”,是“先人為江寧織府”時的繁華。事實充分說明,曹雪芹家在雍正六年回到北京後再沒有什麽“春夢正酣”和“溫柔富貴鄉裏的甜蜜生活”。那江南的往事留給曹雪芹的回憶、思考以及愛和恨,像是他一生解不了的情結,所以他的朋友們才屢屢說到它。那段生活體驗,是他《紅樓夢》創作素材的重要來源。

  周汝昌推想曹雪芹生於雍正二年並在乾隆初有一段繁華生活,是根據敦誠的那句挽曹雪芹的“四十年華付杏冥”詩,然而敦誠本人認為曹雪芹少年時期的繁華生活在江南。這可見周汝昌先生推論之無據。

  所謂“允祿、弘皙逆案牽連曹家”是想入非非

  莊親王允祿是康熙皇帝的第十六子。雍正去世,他和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一起組成總理事務處。後來,該機構撤銷,允祿又繼續擔任議政大臣、理藩院尚書,管理內務府事務。乾隆三年二月,果親王允禮死後,允祿聲望愈高,以至不少宗室子弟群相趨奉,其主要者有康熙廢太子允礽之子理親王弘皙、康熙第五子恒親王允祺之子弘異、康熙第十三子怡親王允祥之子弘昌、弘咬等。宗室貴族中的這種私相交結的朋黨活動,引起即位不久的乾隆皇帝的警覺。乾隆四年九月,革去弘異擔任的火器營都統的職務,鎖拿審問。十月,宗人府議奏“允祿與弘皙、弘異、弘呂、弘咬等結黨營私、往來詭秘,請將莊親王允祿及弘皙、弘異俱革去王爵,永遠圈禁,弘昌革去貝勒,弘普革去貝子,寧和革去公爵,弘咬革去王爵”。乾隆皇帝傳諭予以訓斥外,諭令革去允祿之親王雙俸及議政大臣、理藩院尚書的職務,但從寬免革親王;弘皙革去王爵,免其高牆圈禁,仍準在鄭家莊居住,不許出城;弘異永遠圈禁;弘昌革去貝勒;弘咬仍留王爵,終身停俸。嗣後,又有人告發弘皙曾詢問巫師安泰:“準噶爾能否到京?天下太平與否?皇上壽算如何,將來我還升騰與否?”乾隆皇帝大為惱怒,認為“其所詢問妖人之語,俱非臣下所宜出諸口,所忍萌諸心者”(不應該說出口,連想也不能想的)。而在此同時,還揭露出弘皙“仿照國製,設立會計、掌儀等司”。乾隆更加惱怒,認為“從前阿其那、塞思黑居心大逆,幹犯國法,然尚未如弘皙之擅敢仿照國製,設立會計、掌儀等司,是弘皙罪惡較之阿其那輩尤為重大”。於是加重懲罰,諭令照阿其那、塞思黑子孫之例,將弘皙及其子孫革去宗室,給予紅帶子,並不得留住鄭家莊,永遠圈禁東果園。至於允祿,則罰親王俸祿五年,以示懲儆。

  這是我根據《清實錄》中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03、卷106及近人清史著作,對允祿、弘皙逆案的如實敘述。很明顯,這是即位不久的乾隆皇帝在宗室內部打擊朋黨活動和狂悖言行。實際並不像劉心武說的,是“險惡萬分的政治危機”,“密謀刺殺乾隆”的“政變”。弘皙有違禁(所謂“幹犯國法”)的行為,有覬覦大位的心理活動,但並沒有那個膽,也沒有從事那種活動的資本。乾隆本人並未感到多大威脅,是劉心武先生敏感到那樣了。乾隆皇帝對允祿、弘皙等人很瞧不起,當時懲罰他們的諭令中,乾隆說允祿:“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輩,若謂其胸有他念,此時尚可料其必無,且伊並無才具,豈能有所作為?即或有之,豈能出朕範圍?此則不足介意者。”乾隆又說弘皙:“伊亦不過昏庸無知之人耳。”“阿其那、塞思黑尚屬小有才之人,若弘皙乃昏暴鄙陋、下愚無知之徒。”

  就對允祿、弘皙等人的懲罰來說,弘皙的王爵被革除了,但由其弟弘嚼(允礽第十子)襲理郡王;“革去宗室,給予紅帶子”,隻是喪失了宗室的身份。清代愛新覺羅的子孫,顯祖塔克世的直係子孫(即努爾哈赤及其諸弟的子孫)稱宗室,塔克世的伯叔兄弟之後裔謂之覺羅。宗室,係金黃色帶子為標誌,稱黃帶子;覺羅,係紅色帶子為標誌,稱紅帶子。弘皙及其子孫,仍是愛新覺羅姓中的覺羅。再說允祿,仍為內務府總管,乾隆七年六月又任命為總理樂部事務大臣。乾隆八年七月怡親王弘曉交結禦前奏事太監,乾隆即命莊親王允祿議處。這樣的處理就不像是對付“刺殺”、“密謀政變”的人。劉心武先生是故意聳人聽聞。

  再說,沒有任何曆史文獻表明曹雪芹家同乾隆四年發生的允祿、弘皙案可能有牽連。曹雪芹家是皇帝私用的奴才,允祿、弘皙的朋黨活動和狂悖言行怎麽會讓曹雪芹家的人參與?我查閱《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03、卷106,允祿、弘皙案,第一次審訊是由宗人府審出的,治以結黨營私之罪。因有人又告發弘皙,第二次審訊是由平郡王福彭和一等公訥親審訊的,審出了弘皙詢問巫師的話語以及允祿將官物私自換與弘皙等事。因此,才有後來加重的懲罰。平郡王福彭即曹雪芹的親表兄。平郡王福彭審案子,應能表明曹雪芹家同允祿、弘皙案不會發生牽連。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曹雪芹家不可能同胤初及其子弘皙私相勾結,以至成為太子黨。劉心武提出的唯一證據是,皇太子未廢時其乳公淩普隨時到江寧織造府取銀子,這種經濟聯係的背後,當然就是政治上的利害。劉心武提及的淩普(一譯靈普)到江寧織造府取銀子的事,見於中華書局1975年出版的《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第60頁。事情是這樣,康熙四十七年八貝勒胤禊奉旨查原內務府總管淩普家產。康熙認為:“淩普貪婪巨富,眾皆知之。”八貝勒、內務府總管等入訊問曹寅家人黑子,黑子回答:康熙四十四年從曹寅處取銀二萬兩,四十六年取銀二萬兩,皆交給淩普,另聽說取銀一萬兩不知交給了誰。又詢問李煦家人蔣德,蔣德回答:四十五年由李煦處取銀二萬兩交給淩普。再訊問淩普,淩普回答:曹寅、李煦送來六萬銀兩皆交給太監。詢問太監,太監回答:“各處用銀四萬兩,記有賬目,又交廣儲司收存二萬兩。”這就是劉心武講的淩普取銀子事。淩普是胤礽乳母之夫,取銀子時任內務府總管。從八貝勒等人具奏查報的情況,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年曹寅、李煦兩家交給淩普的銀兩,送到宮中太監處,去向有賬可查。這些銀兩究竟有多少落入胤礽之手,不得而知。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初四康熙皇帝在布爾哈蘇台駐地召諸王大臣、侍衛及文武官員宣布廢黜胤礽皇太子資格的時候說:

  朕以其賦性奢侈,用淩普為內務府總管,以為允礽乳母之夫,便其征索。淩普更為貪婪,包衣下人無不怨憾。像淩普這樣的人勒索曹家,定會引起曹家這樣的包衣下人的怨憾。康熙所知淩普之貪婪,未必不是心腹奴才們告的狀。《紅樓夢》第七十二回寫太監們到賈府來敲詐銀子,賈璉感歎“這一起外祟何日是了”,鳳姐傲噩夢也是宮中來人勒索。曹雪芹寫上這麽一筆,正表明宮中太監及淩普之流的敲詐勒索留給他們家庭的心痛,曹寅、曹頫的巨大虧空就同這種無盡的敲詐與應酬有很大關係。還說什麽這種經濟聯係的背後有政治利益!

  曹雪芹家同胤礽有“怨憾”還表現在一件事上。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初四康熙皇帝在布爾哈蘇台駐地召諸王大臣、侍衛及文武官員宣布廢黜胤礽皇太子資格的時候說過這樣一段話:

  允礽不法祖德,不遵朕訓,肆惡虐眾,暴戾淫亂,朕包容二十年矣。乃其惡愈張,修辱廷臣,專擅威權,鳩聚黨與,窺伺朕躬起居動作。平郡王訥爾素、貝勒海善、公普奇遭其毆撻,大臣官員亦罹其毒。平郡王訥爾蘇(又譯訥爾素)是曹寅的女婿,遭胤礽毆撻的事連康熙皇帝都知道了,而且在王公大臣麵前宣布胤礽罪狀時特別予以點出。這樣,難道訥爾蘇的嶽父母家還能同胤礽秘密勾結嗎?胤礽還敢把曹寅家當做心腹知己?據《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第195頁的史料,雍正年間曹家同訥爾蘇仍有來往。

  “女嬰偷運出宮”的故事是天方夜譚

  劉心武說,胤初第二次被廢的關鍵時刻落生一個女兒,胤礽為了避免這個女兒跟他一起被圈禁起來,就偷運出宮,托曹家照應;曹家就收留了這個女兒,把她隱藏起來,一直養大到可以對外說是家裏的一個媳婦。這個女兒就是秦可卿!

  這是很無聊的虛構。且不說劉心武沒有任何材料證明胤礽在第二次被廢時有一個女兒出生,且不說劉心武沒有任何材料證明胤礽曾將一個女嬰偷運到曹家寄養,我們隻看看“胤礽第二次被廢的關鍵時刻”胤礽的處境和曹家的狀況,就可以看出劉心武編撰的“女嬰偷運出宮”的故事完全是天方夜譚。

  康熙五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康熙攜皇太後、皇太子胤礽、皇子胤祺,離開京城往熱河行宮。康熙在熱河行宮期間,江寧織造曹寅於六月中旬到揚州書局監刻《佩文韻府》,七月朔感受風寒,輾轉成瘧,於七月二十三日身故。當日,李煦寫奏折向康熙報告曹寅病逝。曹顳於本年二月隨父來南方,曹寅死時曹顒“得送終視殮”。曹頫在康熙四十四年父親曹宣病故後即由曹寅帶在江南撫養,曹寅死時曹頫亦應在旁邊。

  康熙五十一年八月初二,康熙帝自熱河行宮出發行獵,皇太子胤礽、皇子胤祺隨行,九月十三日返回熱河行宮。九月三十日康熙帝返回京城,駐暢春園,突然召諸皇子宣布廢黜胤礽皇太子資格,並宣布已將胤礽拘執看守。十月初一日(公元1712年10月30日)向諸王大臣宣布複廢太子胤礽。月十九日將胤礽禁錮於鹹安宮。

  曹寅死後,曹家人心惶惶。除了操辦喪事外,江寧織造衙門曆年虧欠共九萬餘兩白銀,兩淮鹽務虧空分給曹家賠償的為二十三萬兩白銀,這樣龐大的虧欠如何賠償?而按規定,八旗外任官員病故、獲罪後家屬必勒限回京歸旗,如回京歸旗,曹家在江南置辦的土地、房產如何處理?此時曹顒母子的身家性命,已陷於險境。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內務府總管奏請補放江寧織造的人選,沒有曹顒。康熙皇帝念及曹寅在織造任上的名聲好,所置房產不便遷移,便否決了內務府總管提出的人選,讓曹顒繼任江寧織造。同時,康熙又命李煦代管鹽差一年以所得餘銀償還曹寅虧欠。曹顒於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初二正式在江寧接織造任。這樣,曹家才穩定下來。曹顒當年的奏折說:“自奴才父故後,奴才母子孤苦伶仃,孑然無倚;且又錢糧虧欠,粉身莫贖。乃蒙萬歲破格天恩,俾錢糧得以清補全完。不特奴才母子身家性命得荷矜全,奴才故父九泉之下,亦得瞑目。”

  以上是我根據《清聖祖仁皇帝實錄》、《清史稿》“理密親王允礽傳”、《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清史編年》第三卷(康熙朝下),如實敘述的史實。康熙皇帝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解決廢太子的問題,並立即將胤礽拘執看守,胤礽哪裏有機會把初生女兒偷運到曹家?曹家又是同胤礽有怨憾的,胤礽怎麽敢以這樣的機密事相托?還有,大概劉心武先生忘記了,那時候沒有飛機、火車,已經到了冬季,偷運初生嬰兒的隊伍(奶媽、保姆、護衛等)從熱河或北京出發,沿途公家的驛站是不能用的(使用驛站“俱以勘合為憑”)。要經過多少日子才能到達揚州或南京?而這時候曹家的人六神無主,誰來收留、隱藏了這個女嬰?胤礽如何同曹家聯絡、洽商?劉心武編的“秦學”也太離譜了。

  胤礽兒女眾多,今知有子十二人。胤礽因“狂疾未除,大失人心”而被廢太子資格並“拘執看守”,但他的兒女仍是康熙的骨肉,在康熙、雍正朝享受宗室待遇,過得好好的,有的還封公封王。胤礽一家根本沒有必要把一個初生女兒遠遠送到包衣奴才家裏去寄養!特別是雍正六年以後曹家經過抄沒,弘皙兄弟們更不可能把一個女孩子繼續放在曹家。

  張太醫藥方劉心武認錯兩個字

  《紅樓夢》第十回“張太醫論病細窮源”,寫一位“姓張名友士,學問最淵博的,更兼醫理極深”的人,給秦可卿看病,並開了一個“益氣養榮補脾和肝湯”:

  人參二錢白術(土炒)二錢雲苓三錢熟地四錢

  歸身(酒洗)二錢白芍(炒)二錢川芎錢半黃芪三錢

  香附米(製)二錢醋柴胡八分懷山藥(炒)二錢

  真阿膠(蛤粉炒)二錢延胡索(酒炒)錢半炙甘草八分

  引用建蓮子七粒去心、紅棗二枚

  劉心武認為,張友士“絕非要入‘太醫院’當‘太醫”’,他“不僅不是‘太醫’,他甚至也並非以行醫為業的人”,《紅樓夢》這一回“文不對題”。劉心武又弄錯了!“太醫”雖是對“太醫院”(亦有稱“局”或“署”的)醫生的稱呼,但中國民間和戲曲小說中早把“太醫”作為一般醫生的稱呼。普通辭書《辭源》已作了這樣的解釋。《竇娥冤》(《元曲選》本)第二折張驢兒到山陽縣南門外藥鋪買藥,走到門口就喊:“太醫哥哥,我來買藥的。”張驢兒上場之前,賽盧醫上場詩也念道:“小子太醫出身,也不知道醫死多人。”《紅樓夢》用“張太醫”的稱呼不算錯。

  至於張友士“並非以行醫為業”,這正是曹雪芹塑造的與俗醫作鮮明對比的人物形象。俗醫即如賈珍妻尤氏所說,“一個個都是聽著人的口氣兒,人怎麽說,他也添幾句文話說一遍……他們大家商量著立個方子,吃了也不見效”。常言道,“名醫自古屬鴻儒”,“名醫必然飽學,斷無儉腹名家”。所以自古以來就有飽學之士雖不以行醫為業,卻是真正的杏林高手。如大詩人陸遊閑居山陰的時候,經常給鄉民治病,救活過很多人。他的《山村經行因施藥》組詩之四寫道:

  驢肩每帶藥囊行,村巷歡欣夾道迎。共說向來曾活我,生兒多以陸

  為名。那時候的人很厚道,陸遊救過的人,生了小孩取的名字帶個“陸”字。又如明末清初大學者、詩人傅山(青主),明亡後堅決拒絕清廷的征召,家居為人治病,醫學著作《傅青主女科》飲譽海內,另有《傅青主男科》,相傳亦傅山所作。又,清代中葉林諷琴,嘉慶十三年舉人,著有古文、駢文、詩詞及八股文集,並不業醫,因“觀近日懸壺家,大率學殖荒蕪,心思膚淺”,乃著《類證治裁》一書,偶爾為人治病,每獲奇效。

  對於俗醫(包括宮廷醫生)的“學殖荒蕪,心思膚淺”,連雍正皇帝也有所認識。雍正八年五月怡親王病逝後,雍正帝悲痛不已,也感到自己身體不好,乃諭各省督撫訪求“內外科好醫生與深達修養性命之人,或道士,或講道之儒士,俗家”。各省督撫接到諭旨後,李衛薦“脈理明白、方劑穩當”的監生謝鵬,山西巡撫石麟薦“醫道通明”之知縣鍾元輔。

  曹雪芹在《紅樓夢》書中多次抨擊俗醫的膚淺。他刪去“淫喪天香樓”的情節以後,要把秦可卿寫成由於疾病而死,於是在賈瑞“見熙鳳”、“起淫心”之前,插進秦可卿生病和“張太醫論病細窮源”一段。曹雪芹借此塑造了一個有學問的深通醫理的醫生形象。

  劉心武先生又認為:

  (張友士)分明是負有傳遞信息使命的間諜,為秦氏家族背景所派……現在需要我們認真破譯的是他開的那個藥方子……依拙見,藥方子的頭十個大字,實際上是一道讓秦可卿自盡的命令,那十個字可分兩句讀:“人參白術雲:苓熟地歸身。”也就是告訴秦可卿為家族本身及賈府利益計,令她就在從小所熟悉的地方——具體來說就是“天香樓”中“歸身”即自盡。所以秦可卿死時向鳳姐托夢有“我今日回去,你也不送我一程”的話。“人參白術”是誰呢?我們都知道“參”是天上“二十八宿”之一,倘“白術”可理解作“半數”的諧音,則正合十四,而康熙的十四個兒子爭位的惡鬥一直繼續到四子雍正登基之後……大約是因為近年諜戰電視劇受到歡迎,劉心武先生也想把《紅樓夢》說成是諜戰小說。劉先生這樣編故事的時候,認錯了兩個字,這就是“雲”和“術”。

  《紅樓夢》關於張太醫的描寫,強調脈診有些過分,處方也不夠靈巧,這可能是因為曹雪芹不是醫生的緣故。但是,張太醫開的“益氣養榮補脾和肝湯”(八珍湯加味),符合中藥方劑規範,尚稱平妥。其中的“雲苓”即最好的茯苓。這個“雲”字,不是“詩日子雲”當“說”講的“雲”,而是“雲南省”的“雲”。在20世紀50年代搞漢字簡化以前,雲南省寫作“雲南省”,中醫處方中也常見“雲茯苓”,或簡稱“霧芩”。《滇南虞衡誌》記日:“茯苓,天下無不推雲南,日雲苓。李時珍、汪韌庵之書尚不見雲苓。霍苓之重,當在康熙時也。”據我所見,康熙三十四年刊印的《本經逢原》(張璐著)提到浙江的茯苓,沒有提到雲南的茯苓。通行本草書最早提到雲南茯苓的是《本草從新》(吳儀洛著),刊於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本草從新》“茯苓”條寫道:“產霍南,色白而堅實者佳。”當然在本草書記載之前,民間醫生可能早已在用“雲芩”。《紅樓夢》也是很早用“雲苓”的。我讀過的清代名醫醫案中,和曹雪芹同時代的薛雪(字生白,號一瓢)醫案中有用“雲芩”和“雲茯芩”的。過去中醫用藥強凋道地的、最佳的,所以往往加上產地名,如川黃連、懷山藥、杭白芍、廣陳皮等等,“雲茯苓”或“雲芩”,加“雲”也是這個意思。

  將“雲南省”簡化為“雲南省”,是20世紀50年代搞簡化漢字以後的事。《紅樓夢》時代的醫生一定寫“雲芩”。《紅樓夢》的繁體字本也一定作“雲苓”。“黴”字沒有“日”、“說”的意思。“雲”與“雲”並不相通。劉心武讀的“人參白術雲”,本是“人參白術雲”,那就不能講成是“命令”(秦可卿)。

  為了不讓劉心武先生鑽空子,還要說明一個情況。古文(甲骨文、金文、秦統一前的六國文字)將“雲彩”的“雲”寫成“象回轉之形”,沒有“雨”字。但自小篆以後,“加雨於上”;所以秦代以後的小篆、隸書、楷書、行書、草書,“雲彩”的“雲”上麵都加“雨”。如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說:“自小篆別為雲,而二形迥判矣。”

  還有“白術”的“術”,不是一個簡化字,蒼術、白術的“術”原本就這樣寫。20世紀50年代搞漢字簡化,將“術”簡化為“術”,“術”和“術”兩個字遂混而為一。但是,“術”的古音是“食聿切”,今讀shu(去聲)。蒼術、白術的“術”古音是“直律切”,今讀zhu(陽平)。現在的字典和國家的藥典都規定蒼術,白術的“術”讀zhu。因為蒼術、白術的“術”同“術”的聲母不同,字形不同,所以曹雪芹時代不會把白術的“術”讀成“技術”、“道術”的“術”。劉心武以為“白術”可理解作“半數”的諧音,他是把白術的“術”讀成“術”。又搞錯了!唉,這都是簡化字害了他。看來,無論研究“紅學”,還是“研究秦學”,都不能不知道繁體字。這是最起碼的。

  2007年5月寫成 收入《誰懂紅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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