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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題名考釋

  遼陽老城小南門外,原有西藏大喇嘛法師斡祿打兒罕囊素的喇嘛塔園。囊素喇嘛塔為後金天聰四年(公元1630年)所建,竣工時立《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於塔前。此塔在“文革”中被毀,碑移入遼陽市文物管理所保管。此碑碑陽為滿、漢文對書的碑記(滿文還是老滿文,滿文占左半,漢文占右半,中間半行滿文與半行漢文共為一行)。碑記簡要介紹了囊素的經曆和逝世的日期,說明“太祖有敕,修建寶塔,斂藏舍利”,隻因累年征伐,到天聰四年白喇嘛奏請皇上(皇太極),方由皇上敕旨修建寶塔;“事竣鐫石以誌其勝”。碑記之末記竣工時間是“大金天聰四年歲次庚午孟夏吉旦”,總管是“欽差督理工程駙馬總鎮佟養性”,下有“委官備禦蔡永年”是具體監管工程的。末尾記“遊擊大海、楊於渭撰”,這兩個人撰寫碑記。碑陰漢文二十行,分組排列喇嘛門徒、僧眾、官員、教官、千總、匠人的名單。

  關於《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這件文物,過去日本稻葉君山的《清朝全史》、蕭一山的《清代通史》、日本《東洋文化史大係清代之亞細亞》、鄭天挺的《清史探微》,都有著錄,但俱未涉及碑陰題名。最早著錄這個碑的碑陰題名的,是20世紀30年代刊印的《奉天通誌》和《滿洲金石誌》。

  1977年11月遼陽市文物管理所(1984年擴建改名為遼陽市博物館)的鄒寶庫先生偶然在所內保存的《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的碑陰題名中發現“曹振彥”三字,認為是有關曹雪芹的重要文物資料,隨即向上級作了報告。遼寧省博物館的曹汛先生到遼陽察看了此碑並做了捶拓。隨後,曹汛在《文物》1978年第5期發表《有關曹雪芹家世的一件碑刻史料——記遼陽喇嘛園(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曹汛的文章,對碑的來曆,對碑額、碑身、正麵的碑文和碑陰題名,都作了介紹;並附有碑陽拓本和碑陰拓本的照片,碑陽漢文部分摹本和碑陰提名摩本。曹汛特別提到,碑陰碑陽都有“後來補刻的”文字,如碑陽的“總兵耿仲明、都元帥孔有德、總兵尚可喜”,碑陰左肩的“皇上侍臣庫滴、義馬哈、龍十、偏姑、溫台十、木青、乞力幹、口口、何不利”以及碑左側的“副將佟一朋”、“柯參將、楊旗鼓、馬應龍、陳五、炮塔泥水匠崔果口……”等名字。曹汛發表的“碑文摩本”和“碑陰題名摹本”即將補刻在碑陽的“總兵耿仲明、都元帥孔有德、總兵尚可喜”三行文字,將補刻在碑陰左肩的“皇上侍臣庫滴、義馬哈、龍十、偏姑、溫台十、木青、乞力幹、口口、何不利”以及碑左側的“副將佟一朋”、“柯參將、楊旗鼓、馬應龍、陳五、炮塔泥水匠崔果口……”等用黑線圈出,以示非此碑所原有。

  1934年沈陽刊印的《奉天通誌》著錄此碑的碑陰題名,將後來加刻的同原刻混雜一起統統錄下,又任意移動位置,而且錯漏很多。其最大的訛誤,是將後來加刻上去的“皇上侍臣庫滴、義馬哈、龍十、偏姑、溫台十、木青、乞力幹、口口、何不利”一橫排文字,同間隔著一塊空白的原刻對行緊接,使“皇上侍臣”下麵的名字是“李思中、殷廷輅、楊萬朋、佟整、張世爵、李燦……”,一直到碑的左側邊緣,包括補刻的“副將佟一朋”、“柯參將、楊旗鼓、馬應龍、陳五、炮塔泥水匠崔果口……”,共79人全是“皇上侍臣”。同時,將“曹振彥”變成“曹振”,將提行刻寫的職銜名“教官”變成人名“敖官”。在曹汛等先生的文章發表以後,學界有人以《奉天通誌》的著錄為依據,認為《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碑陰題名中沒有“教官”,隻有“敖官”。1996年筆者有機會到遼陽,特地到博物館看了《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筆者看到那些後來加刻的文字,刻的很淺,字也拙劣歪斜,位置也與前後不相銜接。特別是“皇上侍臣庫滴、義馬哈、龍十、偏姑”那一排與原刻有相當的距離。凡是細心和負責的人,都可以看出,原刻刻的深,字體統一,排列整齊,是經過書丹由匠人細心刻的,而後來加刻的是隨意刻畫的,近似於“某某到此一遊”之類。後來刻畫的與原刻判然有別。如果將加刻的部分與原刻區別開來,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教官”與“總鎮副參遊備等官”、“千總”並列為領行的職務名。作為一種職務,“教官”介於“總鎮副參遊備等官”和“千總”之間,也合乎情理。再說碑上的“教官”二字,雖碑麵剝蝕較甚,“教”字仍可辨認出來。“教”的楷書寫法,左下方為“子”。碑上這個字的左下方,橫鉤下麵一個豎鉤,豎鉤由細到粗,豎筆垂直,鉤很長——這正是“子”的寫法。碑上這個字必定是個“教”字。

  在介紹和研討《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的問題上,曹汛先生的《有關曹雪芹家世的一件碑刻史料——記遼陽喇嘛園(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是一篇很有價值的文章,但其中也有不妥的論斷,如:“碑陰留名的總鎮副參遊備和教官等,都是明朝降將、俘虜或他們的子侄,這時都受佟養性統轄。”“今據這一碑記,又知道在天聰四年時,曹振彥曾任教官,隸佟養性,屬於鳥金超哈即後來所謂的老漢軍。因此得知,曹家並不是一開始就歸入了滿洲旗分的。”筆者不揣淺陋,試作考釋若幹,向曹汛先生和廣大讀者請教。

  碑陰題名不是佟養性部屬名單

  曹汛先生之所以認為“碑陰留名的總鎮事參遊備和教官等……這時都受佟養性統轄”,是因為碑文上說,塔囊素喇嘛塔是“奉皇上敕旨、八王府令旨”修建,“欽差督理工程駙馬總鎮佟養性”。這是把碑陰題名當成佟養性部屬名單了。

  佟養性於天命初投奔後金,“太祖(努爾哈赤)妻以宗女”,後來升任總兵官(總鎮),成為後金名位最高、最受寵信的漢官。修建喇嘛塔由懂得技術的漢人承當,委派佟養性“督理工程”,沒有什麽奇怪。至於碑陰留名的官員和教官,是為建塔“舍金資助做功德”的,他們和“督理”不一定有隸屬關係。難道隻允許“督理”的部下做功德,別的人就不能做功德?既然喇嘛門徒、僧眾可以列名於碑陰,難道非“督理”屬下的官員、教官就不能留名於碑陰?似乎沒有這個道理。即以崇德六年(公元1641年)孔有德與耿仲明、尚可喜在遼陽建立的彌陀禪寺及碑來說,碑記中便明確指出,孔有德等“先捐已資,次募十方貴官檀越、士庶英賢、善信男女,百工暨此,共建彌陀禪寺”。碑陰題名也有不屬於孔、耿、尚部下的官員,以及歸儒學管教的眾生員。《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陰題名的性質與此相似,也與我們見過的許多碑刻相似,不能理解為工程“督理”的部屬名單。

  我從幾種史料裏麵查考出《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上麵有名字的高鴻中、鮑承先、寧完我、馬登雲(應作麻登雲)、黑雲龍等人在天聰四年(公元1630年)前後的活動情況,說明他們當時確實不在佟養性的屬下。

  天聰三年十月,皇太極統大軍伐明,十一月克遵化,十二月份抵北京城下,次年正月轉克永平、灤州、遷安諸地,於三月間班師回沈陽。這次遠征,佟養性沒有參加。

  高鴻中、鮑承先、寧完我,當時是文館(皇太極的顧問機關兼掌管文書)成員,這次遠征中隨侍皇太極左右,參預機務。皇太極害死袁崇煥的反間計就是與他們三人密謀並派高鴻中、鮑承先執行的。皇太極班師回朝時,為“使文館諸臣習武事”,留寧完我佐貝勒阿巴泰、濟爾哈朗、薩哈廉率正白、鑲紅、正藍三旗將士鎮守永平府;留高鴻中佐固山額真圖爾格、納蒙泰率正黃、正紅、鑲白三旗將士守灤州;留鮑承先等率鑲黃、鑲藍二旗將士鎮守遷安縣。又,出身“遼左望族”的李思忠,也參加了這次遠征,班師時奉命守遵化。他們幾人一直駐防到天聰四年五月明軍收複四城以後,才奔回沈陽,聽候處理。在囊素喇嘛塔竣工鐫石時(天聰四年四月),他們不可能是佟養性的部下。以後,寧完我、鮑承先仍留文館供職,從沒有成為佟的部下。

  《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碑陰題名中,“總鎮副參遊備等官”類領銜的麻登雲、黑雲龍,係天聰三年十二月在北京永定門外生擒的明朝總兵官。次年三月作為戰俘帶回沈陽,受到優待。天聰五年秋大淩河之戰,皇太極將麻、黑二人帶在軍中。有一次對他們講:“朕陣獲爾等,加以贍養,每念安得有民社令爾等管理,俾朕收恩養之效。”麻登雲回答:“上畀臣等以民社,臣等自當竭力圖報。”可見這時還沒有給他們安排職務。過了幾天,“黑雲龍乘隙單騎而逃”,回到明朝。到天聰七年十月丙子日,皇太極才將“擒獲收養”的“明總兵”麻登雲,“仍以原職,授為三等總兵官”。天聰四年喇嘛塔竣工時,剛被俘虜到後金的麻、黑二將的“總鎮”銜,還是明朝廷給他們的。他們在後金軍隊中沒有位置,當然成不了佟養性的部下。而且麻、黑身為總鎮,如何又受“總鎮”統轄,處心積慮籠絡漢官的皇太極不會作這種不恰當的安排‘”。

  由於史料的限製,碑上的教官和大多數官員在天聰四年前後的隸屬關係,現在弄不清楚;但上麵幾個人的情況足以說明“都受佟養性統轄”的論斷是不能成立的。說曹振彥在天聰四年“隸佟養性”、“屬佟養性管”,是沒有根據的。本文第三部分討論曹振彥的身份和旗籍,將從正麵說明他不“屬佟養性管”。

  《清太宗實錄》卷八又記:

  乙未,敕諭額駙佟養性日:“凡漢人軍民一切事務,付爾總理,各官悉聽爾節製。如屬員有不遵爾言者,勿徇情麵分別賢否以聞。”又諭諸漢官日:“凡漢人軍民一切事務,悉命額駙佟養性總理,爾眾官不得違其節製。”從上諭的語氣和實錄記事慣例看,這是一次任命的敕諭,不是“再申成命”。《清史列傳》、《國朝先正事略》、《清史稿》的佟養性傳都是作為一次任命來寫的。這次任命在天聰五年正月,當然不能用來證明天聰四年所立碑上題名的官員、教官“屬佟養性統轄”。

  同時,對“總理”的含義也應有正確的理解。當時,成為滿人包衣的漢人,為滿人家庭所私有,不可能受佟養性“管”或“節製”。漢軍尚未分旗(詳後),具有自由民身份的漢人民戶(即非包衣身份者),隸屬於八旗,各有旗主和固山額真,也不可能都“屬佟養性管”。所謂“總理”“漢人軍民一切事務”,不過是專門處理漢人事務的職官,聽節製的是與所辦事務有關的“各官”。不能賦予現代的意義,說成是“漢宮的總理”。鹹豐十年,清廷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簡稱“總理衙門”,派恭親王管理,其職責是專門辦理洋務及外交事務,當然不能因此說,在華洋人都歸恭親王管。

  什麽時候才有漢軍旗

  努爾哈赤於萬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正式建立八旗,“撫有滿洲、蒙古、漢人兵眾”,包括了境內各族人民。其初,並沒有滿洲旗、蒙古旗、漢軍旗之分,也沒有這類稱呼。隨著後金勢力的擴大,漢人的數量急遽增加,除了大量的包衣奴仆和民戶(自由民)之外,也有的漢人成為披甲的兵士和文武職官。《清太祖實錄》卷五記天命三年(公元1618年)攻破撫順收降李永芳後,“論將士功行賞,以俘獲人口三十萬分給之。其歸降人民編為一千戶。設大小官屬,令李永芳統轄”。朝鮮李民竇《建州聞見錄》記天命四、五年間情形:

  者片城外,漢人男女絡繹往來者片,半於胡,而為其軍卒者,皆屬於李永芳雲。隨後,石廷柱、佟延、鮑承先、馬光遠、孟喬芳、王世選、丁啟明等相繼投入後金,並當上了官。

  這些投入後金的漢官及廣大兵民,都按照“以旗統人”的製度編入八旗,依附於貝勒,受到滿洲貴族的嚴格控製。天聰六年九月,鑲紅旗相公胡貢明的奏疏對這種情況作過敘述:

  有人必八家分養之,地土必八家分據之。即一人,尺土,貝勒不容於皇上,皇上亦不容貝勒。胡貢明在另一奏疏中講到自己的處境:臣於死中得生,分與貝勒養活,雖不能夠豐衣足食,然缺短少長,少不得還向貝勒討給;況死生榮辱悉懸於貝勒之手,臣雖至癡至愚,即至於凍餒以死,決不肯輕易惹惱貝勒而自履不測之地也。天聰八年正月,皇太極也曾對眾漢官說:初,爾等俱分隸滿洲大臣。所有馬匹爾等不得乘,而滿洲官乘之;所有牲畜,爾等不得用,滿洲官強與價而買之。凡官員病故,其妻子皆給貝勒家為奴。既為滿官所屬,雖有腴田,不獲耕種;終歲勤劬,米穀仍不足食,每至鬻仆典衣以自給。天聰四年,皇太極招撫從後金叛逃至皮島的劉興治諸將,其諭帖中說:爾等休說來了還是大貝勒的人,今若來了就是朕的人了,朕自以禮待。劉興治等人原屬大貝勒代善的正紅旗,他們害怕返回後金重新落入代善之手。皇太極表示如果回來將收在自己旗下(皇太極據有正黃、鑲黃兩旗)。大約處在皇太極旗下待遇較好,所以漢官們都向往兩黃旗。天聰四年投誠的馬光遠,先分在正藍旗,後來正藍旗貝勒發生“變故”,馬乘機上疏,請求轉入黃旗:臣等舉家老幼,原慕我汗仁恩厚德而來,滿望在汗固(山)之下;不期到此,分在藍旗固山。(本)固山變故,臣方敢實告,伏望我汗俯(鑒)臣等歸順初心,收在黃旗固山之下。這些史料很清楚地告訴我們,當時漢人官民與旗、與旗主(滿洲貝勒)處於什麽樣的關係。盡管他們不像包衣奴仆那樣毫無人身自由,但生殺予奪之權也操在滿洲貴族手裏。天聰五年(公元1631年)七月,皇太極“集諸貝勒大臣,議設統兵將帥”,決定:每固山額真下,兩翼各設梅勒額真一員,每甲喇各設甲喇額真一員。其隨營紅衣大將軍炮四十位,及應用挽車牛騾,皆令總兵官佟養性管理。會議決定成立的紅衣大炮部隊,是八旗兵內一支特種部隊,開始僅有五百人,談不上另立漢軍旗的問題。大淩河戰役中,佟養性的紅衣大炮部隊發揮了極大威力,得到皇太極賞識。此後不久,後金便建立了包括六甲喇的漢兵營。《清太宗實錄》卷十一記天聰六年正月“上幸北演武場閱兵”:額駙佟養性率所統漢兵,擐甲胄執器械,列於兩旁。置鉛子於紅衣將軍炮內,樹的,演試之。天聰六年正月佟養性的奏疏中說:目今新編漢兵馬步僅三千餘,兵力似少,火器不能多拿。我國中各項漢人尚多,人人俱是皇上赤子,個個俱當出力報效,若果從公查出,照例編兵,派定火器,演成一股。有事出門,全拿火器,大張軍威;無事歸農,各安生理。一則不廢民業,一則又添兵勢。這個建議為皇太極所接受。天聰七年正月兵部啟心郎丁文盛、趙福星的奏疏,提到當時正在實行的製度:“我國漢人十丁編兵一名。”種種材料都表明,大淩河戰役後曾編派漢兵營。

  這個兵營有六甲喇。天聰六年正月漢兵參加閱兵後,受到賞賜的,佟養性之後便是“六甲喇額真”。其他地方提到六甲喇的有馬光遠和扈應元在天聰七年寫的奏本。扈的奏本說:

  今我國設立六部,設立書房(柏按:即文館)。又分為六夾喇八固山。馬光遠在談到漢營對於器械的管理狀況時說:

  八固山大小官員已照六家喇派就執事,但所管器械等項如不時時看管收拾,臨時難免誤事。他們所說的“六甲喇”,就是漢兵營的編製。“甲喇”為滿語,或譯作夾喇、家喇。一般五牛錄編為一甲喇。

  在八旗體製下,旗人外出服役(兵役、勞役)、任職,自然接受主管官的節製,但與本旗仍保持隸屬關係,事畢即歸回本旗。漢兵營六甲喇官兵本來也是由各旗派遣的。“有事出門,全拿火器”;“無事歸農(回到各自的牛錄),各安生理”。因此,兵營中沒有“定名管領”,兵將不得相親。這種特殊的編兵方式,在丁文盛、趙福星的奏本中反映得很清楚。他們說:

  我國漢人十丁編兵一名,原用好的。近有膂力嫻熟者畏避不出,或雇人頂替,似此何以克敵?不若令各家喇並管屯將官簡選十名之內有年力精壯並身家相稱者,定為實在身以充行伍。馬光遠也在天聰七年的奏本中說:今蒙皇上恩典,收選新舊將官、備禦及永平、大淩河炮手已有二百餘人矣。合無將各炮手著落六家喇善知炮火將官、備禦定名管領。閑時率領演放,有事率領攻打,使兵將相親,演習慣熟,臨時不致錯亂。丁、趙與馬光遠的奏本,實際上是要求將漢兵編為獨立的、固定的兵營。六甲喇漢兵營在什麽時候成為一旗的呢?天聰八年正月,皇太極曉諭眾漢官時談到漢兵另立旗分事:初,爾等俱分隸滿洲大臣。自楊文朋被訐事覺以來,朕姑宥爾等之罪,將爾等拔出滿洲大臣之家,另編為一旗。從此爾等得乘所有之馬,得用所言之性,妻子得免為奴,擇腴地而耕之,米穀得以自給,當不似從前之典衣鬻仆矣。諭畢,總兵官石廷柱、馬光遠、王世選及副、參、遊擊各官奏日:

  ……臣等以瀕死之身,蒙上生全,另立旗分,得叨寵遇,凡此衣食奴仆馬匹,孰非上之恩賜。這時,漢兵已經另立旗分。

  “楊文朋被訐事”不詳。前麵引過,胡貢明天聰六年九月的奏本講“有人必八家分養之”。他建議將漢人官民收歸朝廷統一管理。皇太極讀後回複:“說的是。下次出門,必照你所言的行。”文館馬國柱於天聰七年正月又上書:

  聞汗改養新人之例,並未言及舊人。聞汗下次出門才行。並未議及即行……乞汗速將胡貢明所議之例,無論新舊人,一體施行可也。顯然,馬國柱上書時漢兵還沒有另立旗分;或者皇太極與諸貝勒已經議定,但沒有實行。天聰七年正月初七日佟養性的奏疏,也沒有一語涉及漢兵分旗事。

  《清太宗實錄》最早出現“舊漢兵·旗”的記載,在卷十三,時間為天聰七年正月:

  甲展,滿洲八旗、蒙古二旗、舊漢兵一旗,各牛錄額真等,曆任年久無過者,各依品極,賞緞有差。《清太宗實錄》第二次記載在卷十八,時間為天聰八年三月:

  己亥,大閱於沈陽城北郊,兵部貝勒嶽托,率滿洲八旗、蒙古二旗、舊漢兵一旗,共十一旗行營兵,俱赴集。

  又漢兵統領官石廷柱在征察哈爾(天聰六年)之後、征旅順口(天聰七年七月)以前,授為固山額真。“固山”為滿語“旗”的意思,授予這個職務就意味著漢兵成了一旗。

  綜合以上資料來看,漢兵另立一旗當在天聰七年(公元1633年)。孟森曾說:“另編漢軍為一固山,即七年事。”雖然他的根據不充足,推斷則不錯。

  天聰八年五月定八旗兵名,將石廷柱等人率領的漢兵命名為烏真超哈(漢軍)。佟養性在天聰七年初便已死去。佟養性統率漢兵時不僅沒有“烏真超哈”的稱號,漢兵也尚未另立旗分。佟養性始終沒有得到“固山額真”的職銜,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

  漢軍另立旗分,是逐步進行,逐步擴大的。崇德二年(公元1637年)進一步將漢軍分為兩旗,照滿洲例編壯丁為牛錄。崇德四年再將漢軍兩旗官屬兵丁分為四旗。崇德七年,漢軍編為八旗,旗色同滿洲八旗。至此,漢軍旗製始定。

  包衣曹振彥屬於什麽旗

  在故宮博物院公布的一批曹家的奏折中,曹寅、曹顒、曹頫都自稱“身係家奴”、“包衣下賤”,稱曹璽“係包衣老奴”。康熙也說曹顒是“朕所使用之包衣子嗣”。曹家什麽時候淪為包衣的?曹璽、曹寅乃康熙之功臣、寵臣,曹家不可能在他們手裏淪為包衣。他們的包衣身份必定是從曹振彥那裏承襲下來的。而《八旗滿洲氏族通譜》說振彥的父親曹錫遠為“正白旗包衣人”;這就是說,振彥的包衣身份又是從他父親那裏承襲來的,或者是同他父親一道淪為包衣的。包衣係家奴,為其主子所私有。他們也有爬上去的機會,個別可能掙得一官半職,但一般不能改變包衣身份。曹家從錫遠以後,世代作滿洲皇室包衣,是確定無疑的。

  《清太宗錄》卷十八載,天聰八年四月:

  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屬下旗鼓牛錄章京曹振彥,因有功,加半個前程。旗鼓牛錄章京加半個前程,即積有一個半前程。這是敘功加級的記載,立功的時間當然在此之前,開始擔任“旗鼓”這個職務則更在以前。可以說,曹振彥發跡正當漢軍旗誕生的前後。由於包衣和漢軍官兵的身份不同,包衣沒有正式服兵役的權利和義務,曹振彥不可能加入漢軍旗。從《清太宗錄》卷十八的這一條記載看,天聰八年(公元1634年)。曹振彥在多爾袞屬下任旗鼓牛錄章京,是多爾袞的家奴、家臣。

  再說,天聰八年多爾袞屬下的曹振彥是否屬正白旗,也有疑問。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八旗製度考實》曾論證多爾袞在努爾哈赤死後為正白旗旗主。細看孟森所提供的論據,能夠證明努爾哈赤死後正白、鑲白兩旗旗主為多爾袞、多鐸兩同胞兄弟。誰主正白?誰主鑲白?並不清楚。在證明多爾袞主正白旗這個問題上,孟森引用的材料隻能表明多爾袞去世之前掌管正白旗。我們知道,清初八旗領屬關係有過變化,多爾袞去世前掌管正白旗的事實,還不能證明天聰、崇德年間多爾袞也是正白旗旗主。孟森自己意識到他的“考實”存在這個問題,所以又謹慎地說:“正白則攝政時確屬睿王(按:即多爾袞)。”

  有些史料倒表明,努爾哈赤之後,正白旗歸多鐸率領,而鑲白旗歸多爾袞率領。如《清太宗實錄》卷四十七:

  (崇德四年六月,戊子)先是,和碩豫親王多鐸有罪,奪其滿洲十

  牛錄、蒙古四牛錄、漢二牛錄歸入鑲白旗。至是以鑲白旗滿洲十牛錄、蒙古四牛錄、漢二牛錄,補入正白旗數內,另設官統轄。如果《實錄》不誤的話,這就非常有力地說明,天聰、崇德年間多鐸為正白旗旗主。那多爾袞隻能是鑲白旗旗主。又,《清太宗實錄》卷九記天聰五年七月後金軍隊圍攻大淩河城:正黃旗圍北麵之西,鑲黃旗圍北麵之東,正藍旗圍正南麵,鑲藍旗圍南麵之西,正白旗圍東麵之北,鑲白旗圍東麵之南,正紅旗圍西麵之北,鑲紅旗圍西麵之南。命諸貝勒率護軍在後策應,莽古爾泰、德格類策應正藍旗,濟爾哈朗策應鑲藍旗,代善策應正紅旗,嶽托策應鑲紅旗,多鐸策應正白旗,多爾袞策應鑲白旗。據孟森《八旗製度考實》的確鑿考證,莽古爾泰、德格類為正藍旗旗主,濟爾哈朗為鑲藍旗旗主,代善為正紅旗旗主,嶽托為鑲紅旗旗主。他們都是策應本旗的部隊,多爾袞、多鐸也應當是策應本旗。這就是說,多鐸應當是正白旗旗主,多爾袞應是鑲白旗旗主。

  看來,天聰年間處於多爾袞屬下的曹振彥,要說旗籍的話,是鑲白旗的包衣。大約在多爾袞成為兩白旗旗主以後,或在多爾袞死後正白旗被順治帝據為已有時,曹家歸入正白旗的。《五慶堂重修曹氏宗譜》載:“錫遠,從龍入關,歸內務府正白旗。”說是入關後歸入正白旗的,實可玩味。

  1980年6月寫,2010年3月改訂

  附記:本文寫於1980年,原題《曹振彥的旗籍》,第一次全國紅樓夢研討會後寄給陳毓羆先生,發表在《紅樓夢研究集刊》第7輯。本文較早提出多爾袞在天聰、崇德年問為鑲白旗旗主,曹振彥原屬鑲白旗。近年,有研究者提出,順治帝繼位後,鑲白旗旗主多爾袞與其弟正白旗旗主多鋒,互換旗纛,鑲白旗改為正白旗,曹振彥由鑲白旗包衣改為正白旗包衣。多爾袞死後,順治帝將正白旗收歸自己掌管,正白旗包衣也歸屬內務府,曹家由王府包衣轉為內務府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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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君和韋曉晴成為情人時,並不知道馬萍早已和別的男人好上了。其實馬萍和別的男人好上這半年多的時間裏,馬萍從生理到心理是有一係列變化的,隻因文君沒有感覺到,如果在平時,文君是能感覺到的,因為文君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