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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明夷待訪錄》標點本抬誤

  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是我國思想文化史上的重要著作。學習與研究中國思想史、文化史和政治史、經濟史的人,都會讀到這本書。然而,從20世紀50年代以來,大陸上出版的多種《明夷待訪錄》標點本,在斷句和標點方麵都有一些錯誤。不言而喻,凡是斷句錯誤的地方,即表明點校者沒有完全弄明白原文的意義,或者是誤解了文義。這些錯誤會妨礙讀者對原意的理解,能盡快改正才好。

  20世紀50年代以來大陸上出版的《明夷待訪錄》標點本,主要有1955年古籍出版社(社址在北京)出版的標點本,1981年中華書局出版的標點本,1985年浙江古籍出版社《黃宗羲全集》第一冊內的點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的《黃宗羲全集》,是由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浙江省中國哲學史研究會組織專家學者點校的,其《明夷待訪錄》的點校參考了古籍出版社和中華書局的標點本,也因襲了古籍出版社、中華書局標點本的一些斷句及標點的錯誤。本文主要談斷句方麵的錯誤,所舉例子均出自浙江古籍出版社《黃宗羲全集》第一冊內的《明夷待訪錄》(以下簡稱《全集》本)。本文如有說得不對的地方,請讀者和有關專家批評。

  《明夷待訪錄》共二十一篇,即《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學校》、《取士上》、《取士下》、《建都》、《方鎮》、《田製一》、《田製二》、《田製三》、《兵製一)、《兵製二》、《兵製三》、《財計一》、《財計二》、《財計三》、《胥吏》、《奄宦上》、《奄宦下》。另外,卷首有黃宗羲自己撰寫的《題辭》一篇。我們讀《全集》本,發現多數篇都有斷句的錯誤。把這些錯誤加起來,在全書中所占的比例不算小。

  《田製一》論述井田製破壞以後天下的賦稅一代比一代加重,百姓一代比一代貧困。有一段文字在《全集》本中是這樣(《全集》本為繁體字豎排,本文改為簡體字橫排,書名號和引號作相應變動,斷句有誤處用黑體):

  儒者日:井田不複,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敞矣。孰知魏晉之民又困於漢唐。宋之民又困於魏晉?則天下之害民者,寧獨在井田之不複乎!(《黃宗羲全集》第一冊24頁,以下所注頁碼均為該書之頁碼)從1955年古籍出版社的本子以來,這一段話都是這樣標點的。因為斷句有誤,魏晉和唐的順序被顛倒了。其中“儒者日”所引儒者的話,見胡翰(元末明初學者)的《胡仲子集·井牧》,本是原文,也應該打引號;不打引號,便把胡翰的話與黃宗羲的議論混淆了。這一段文字的正確標點應是:儒者日:“井田不複,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敞敞矣。”孰知魏晉之民又困於漢,唐宋之民又困於魏晉,則天下之害民者寧獨在井田之不複乎!《田製三》有一段文字在《全集》本中是這樣:三代之貢、助、徹,止稅田土而已。魏晉有戶、調之名,有田者出租賦,有戶者出布帛,田之外複有戶矣。貢、助、徹,相傳是夏商周時代的稅法(見《孟子·滕文公上》)。“止稅田土”,即隻征收土地稅。魏晉的所謂“戶調”,是按戶征收的稅,即“有戶者出布帛”。所謂“田之外複有戶矣”,意思是在土地稅(田賦)之外又加了戶稅。“戶調”二字,不能用頓號隔開;猶如“田賦”一詞,不能在“田”與“賦”之間打個頓號一樣。《晉書·食貨誌》記載:曹操在鄴都時,除每畝地收四升粟的田賦外,另每戶征收絹二匹、綿二斤。晉武帝司馬炎統一全國後,“製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這每戶征收的絹綿,就是魏晉時期的“戶調”。

  《田製三》又有一段文字在《全集》本中這樣標點:

  有明兩稅,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銀差,蓋十年而一值。如照這樣標點,讀者便會認為明朝的“兩稅”包括“丁口”和“力差”、“銀差”。這就大錯了。“丁口”是按人丁征收的賦稅。“力差”、“銀差”,是勞役負擔,應役戶親身充役的謂之力差,繳銀代役的謂之銀差。至於明朝的“兩稅”,則是沿襲唐宋的製度,即按土地征收的夏稅、秋稅。《明史·食貨誌二》:“(太祖)即位之初,定賦役法,一以黃冊為準。冊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日夏稅,日秋糧。”“丁有役”即人丁的負擔,“田有租”是按土地征收夏稅、秋稅(秋糧)。由此可見,“丁口”是“兩稅”以外的負擔。明朝既征丁口稅(按人丁征稅,相當於唐初的“庸”),又有按人丁攤派的勞役負擔(力差、銀差),所以黃宗羲說是“重出之差”。這一段文字的正確標點應是:

  有明兩稅、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銀差,蓋十年而一值。

  《財計一》有一段在《全集》本中這樣標點:

  宋元豐十二年,蔡京當國,凡以金銀絲帛等貿易勿受,夾錫錢者以法懲治。先要說明,這裏“元豐十二年”是黃宗羲的筆誤。“元豐”是北宋神宗的年號,共八年,沒有“十二年”。據《宋史·食貨誌》,這裏應作“政和二年”。《全集》本在這兒的斷句有個較大錯誤。正確的標點應是:

  宋元豐十二年,蔡京當國,凡以金銀絲帛等貿易,勿受夾錫錢者,以法懲治。“夾錫錢”是蔡京推行的一種錢幣,用銅夾錫鑄成。因為這種夾錫錢比銅錢輕,老百姓不願意接受,所以蔡京要采用強製手段,規定凡是用金銀、絲綢、布帛等物進行交易,不肯接受夾錫錢的人,依法予以懲治。《宋史·食貨誌》敘政和年間錢法:“二年,蔡京複得政……夾錫錢既複推行,錢輕不與銅等,而法必欲其重,乃嚴擅易抬減之令。凡以金銀、絲帛等物貿易有弗受夾錫,須要銅錢者,聽人告論,以法懲治。”

  《取士下》有一段文字論唐代用人較為嚴格(不是一考中就有官做),《全集》本是這樣標點的:

  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複試之。韓退之三試於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也。“解褐”,即解下平民所穿的布衣,換上官服。這裏正確的標點應是: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複試之。韓退之三試於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也。意思是:唐朝的讀書人,考試及第的,並不立即脫下平民的布衣入仕做官;必需又經過吏部複試,才能入仕。韓退之在吏部三次考試都沒有成功,過了十年還是布衣。《取士上》有一段文字在《全集》本中這樣標點:宋初試士,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劄記》墨義十條,其九經、五經、三禮、三傳、學究等,設科雖異,其墨義同也。王安石改法,罷詩賦、帖經、墨義,中書撰大義式頒行,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租解章句而已。為了把這一段的句讀弄明白,先對“帖經”、“墨義”作點解釋。帖經(帖書)是唐宋科舉考試的內容之一,方法是掩住所習經書的兩側,中間隻留一行,又用紙帖行中幾個字,使考生讀出被帖的字。墨義是用筆對答經義,寫出注疏,解釋經文。“帖對”不成為詞。此處句讀應為: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我們看《宋史·選舉誌》原文:凡進士,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凡九經,帖書一百二十帖,對墨義六十條。凡五經,帖書八十帖,對墨義五十條。凡三禮,對墨義九十條。凡開元禮,凡三史,各對三百條。(柏按:宋初科舉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學究、明經等科)這可以清楚地看到,“墨義”用“對”,不能用“帖”。至於王安石所推行的試士辦法,“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不像明經墨義那樣,隻要粗略地了解章句就行了)。《全集》本在“明經”與“墨義”之間,在“墨義”與“粗解章句”之問,各打上頓號,也是錯誤的。“明經”是唐宋科舉考試的一科,“墨義”是其考試內容。《宋史·選舉誌》說:“自唐以來,所謂明經,不過帖書、墨義,觀其記誦而已。”很清楚地說明“墨義”是“明經”的考試內容。“墨義”一詞與“粗解章句”之間,與“明經”之間,都不能加頓號。《明夷待訪錄·取士上》這一段文字的標點應是:宋初試士,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其九經、五經、三禮、三傳、學究等,設科雖異,其墨義同也。王安石改法,罷詩賦、帖經、墨義,中書撰大義式頒行,須通經,有文彩,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取士上》又有一段文字在《全集》本中的標點是:餘謂當複墨義古法,使為經義者全寫《注疏》、《大全》、漢宋諸儒之說,一一條具於前,而後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15頁)這一段文字是黃宗羲有關改革考試的意見。他主張恢複“墨義”古法,要求應試者既要默寫前人的解說,又要發表自己對經義的見解。“注疏大全”當指明朝永樂年間頒行的《四書五經大全》,包括《論語集注大全》、《孟子集注大全》、《大學章句大全》、《中庸章句大全》、《周易傳義大全》、《書傳大全》、《詩集傳大全》、《禮記大全》、《春秋集傳大全》等。這些《大全》“編集諸家傳注之說,匯成一編”,頒行後即作為科舉考試中解釋經書的依據。筆者以為,《取士上》這一段文字可以這樣標點:

  餘謂當複墨義古法,使為經義者全寫注疏《大全》,漢宋諸儒之說一一條具於前,而後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

  《取士上》還有一段文字在《全集》本中這樣標點:

  昔之詩賦亦何足以得士!然必費考索,推聲病,未有若時文、空疏不學之人皆可為之也。(15頁)“時文”(即當時考試用的八股文)一詞的後麵,明顯的不能用頓號。這可能是排版上的錯誤。此外,這兒的“!”用得也不夠恰當。這一段話是批評八股文,表示感歎的句子是在最後。筆者以為最好這樣標點:

  昔之詩賦亦何足以得士,然必費考索,推聲病;未有若時文,空疏不學之人皆可為之也!

  黃宗羲在《取士下》節引《禮記·王製》中的話來說明古代的取士用士製度,《全集》本裏卻作這樣標點:《王製》論秀士,升之司徒日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日俊士;《王製》裏這一句,記述的是古代的“鄉舉裏選”(一種推薦製)。“論,謂考其德行道藝”(鄭玄注)。意思是:考核鄉學裏才德穎出於同輩者,推薦給司徒,司徒量才而用之,稱為選士;司徒考核選士中才德穎出者,推薦給國學,稱為俊士。正確的標點應是:《王製》:論秀士升之司徒,日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日俊士。

  《取士下》還有一處必須打句號的地方,在《全集》本中誤打了逗號:

  明年會試,經、子、史科,亦依鄉闈分年,禮部尚書知貢舉。登第者聽宰相鑒別,分置六部各衙門為吏,管領簿書。拔其尤者,仿古侍中之職在天子左右,三考滿常調而後出官郡縣。又拔其尤者為各部主事,落第者退為弟子員,仍取解試而後得入禮闈。

  這是黃宗羲關於科舉考試的具體建議。“拔其尤者”是從登第者中間拔出的,“又拔其尤者”是再從“其尤者”中間拔出的。至於“落第者”,則是與“登第者”相對而言,即沒有考上的,所以要他們“退為弟子員,仍取解試而後得入禮闈”,即回去作生員,仍需經過鄉試以後,再參加會試。如按《全集》本在“為各部主事”後打個逗號,那“落第者”就成為“又拔其尤者”的落第者了。筆者以為,“又拔其尤者為各部主事”後麵是必需打句號的。

  《胥吏》篇有一段在《全集》本裏這樣標點:

  宋時差役,有衙前、散從、承符、弓手、手力、耆長、戶長、壯丁、色目。衙前以主官物,今庫子解戶之類。戶長以督賦稅,今坊裏長。耆長、弓手、壯丁以逐捕盜賊,今弓兵、捕盜之類。承符、手力、散從以供驅使,快手、承差之類。 點校者把“色目”也理解為一種差役。實際上,“色目”是名目的意思。這兒說的是,宋時差役有衙前、散從、承符、弓手、手力、耆長、戶長、壯丁等名目。黃宗羲接著作的解釋,也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關於宋時差役名目,可參看《宋史·食貨誌》。

  上麵所舉的例子中有不該用頓號的用了頓號。《全集》本中也有該用頓號的卻沒有用頓號。如上例中的“庫子解戶”(為官府看管糧倉和解運錢糧的差役)。又如:

  人見彭越、黥布之有功而欲將武人,亦猶見烏喙藜蘆之愈病而欲以為服食也。

  後儒言井田必不可複者,莫詳於蘇洵;……洵以川路、澮道、洫塗、溝畛、遂徑之製,非窮數百年之力不可。《田製二》)

  烏喙(烏頭)、藜蘆是兩味有毒的藥物,應用頓號隔開。見於《兵製二》的這一句話的意思是:有人看到彭越、黥布立了功,便想要武人充當將帥,也就像看到烏頭、藜蘆治好了病,便想把它們當傲食品吃一樣。

  至於《田製二》敘述蘇洵論井田不可恢複的話,應這樣標點較好:

  洵以川、路、澮、道、洫、塗、溝、畛、遂、徑之製,非窮敖百年之力不可。據《周禮·地官·遂人》鄭玄注,川是井田周圍的大水道,遂、溝、洫、澮是田間不同規格的排水的溝渠;徑、畛、塗、道,路是人和車馬通行的路徑,寬度各不相同。《全集》本將“川路”、“澮道”、“洫塗”、“溝畛”、“遂徑”等兩個字相連似不合理。《明夷待訪錄》卷首有黃宗羲自撰的《題辭》一篇,對於了解黃宗羲的著書意圖和“明夷待訪錄”這個書名的含義至關重要。《題辭》的全文是(廣柏標點):餘嚐疑孟子“一治一亂”之言,何三代而下之有亂無治也?乃觀胡翰所謂“十二運”者,起周敬王甲子以至於今,皆在“一亂”之運,向後二十年交入“大壯”,始得“一治”,則三代之盛猶未絕望也。前年壬寅夏,條具為治大法,未卒數章,遇火而止。今年自藍水返於故居,整理殘帙,此卷猶未失落於擔頭艙底。兒子某某請完之。冬十月,雨窗削筆,喟然而歎日:昔王冕仿《周禮》著書一卷,自謂“吾未即死,持此以遇明主,伊呂事業不難致也”,終不得少試以死。冕之書未得見,其可致治與否,固未可知,然亂運未終,亦何能為?“大壯”之交,吾雖老矣,如箕子之見訪,或庶幾焉,豈因“夷之初旦,明而未融”,遂秘其言也。癸卯梨洲老人識。為了討論這篇《題辭》斷句和標點,先將它譯成白話文:我對孟子“一治一亂”的說法,曾產生疑問,為什麽夏、商、周三代以後,有亂世無治世呢?看了胡翰所講的“十二運”,從周敬王甲子年起直到現在,都是在“一亂”的運數中;再往後二十年,天運開始轉入“大壯”,才能出現治世,那樣的話,恢複三代的盛況就還沒有絕望。去年壬寅年的夏天,我分條撰寫治理國家的大法,沒有完成幾章,因家中遭火災而停止。今年從藍水返回故居,整理殘留的書籍,發現這本書稿還沒有在擔頭、艙底丟失。兒子某某懇求我寫完它。冬季十月份,雨窗下刪改定稿,喟然歎息說:從前王冕仿效《周禮》著了一部書,自己說“我不很快死去的話,拿著這本書遇到明主的賞識,伊尹、呂尚那樣的功業不難達到”;結果沒有稍為試用,他就死去了。王冕的書沒能見到,它的效用究竟能不能使天下達到治世,固然不可知,但在亂運沒有結束的時候,又能有什麽作為呢?天運進入“大壯”的時候,我雖然老了,或許同箕子差不多吧,會有明主來訪問。怎麽能因為當今處於黎明之前的昏暗,就隱秘自己的著述呢!癸卯年梨洲老人記。

  黃宗羲著《明夷待訪錄》的時候,相信胡翰的“十二運”之說,以為二十年後天運開始轉入“大壯”,天下會由亂轉治。“大壯”是《易經》六十四卦之一,卦象為陽隆盛之象。天下交入“大壯”,則群陽盛長,群陰萎縮,天下轉為治世。黃宗羲在《題辭》末尾說的是:在亂運沒有結束的時候,再好的治國方略也是不能起作用的。過二十年以後,天運轉入“大壯”,就會出現治世。到那時候,自己雖然老了,或許同箕子差不多吧,會有明主來訪問(周武王滅商後,曾訪問箕子,箕子向武王陳說《洪範》,論述治國大法),怎麽能因為當今處於“夷之初旦,明而未融”(黎明前的昏暗)之時,就隱秘自己的著述呢!他這本書題為“明夷待訪錄”,意思就是:在黎明前的昏暗時期所寫,等待以後的明主賢君來訪求的著作。

  從古籍出版社的《明夷待訪錄》標點本,到《全集》本,在《題辭》裏都有一處斷句的錯誤。這兒引《全集》本的錯誤斷句為例:

  冕之書未得見,其可致治與否,固未可知。然亂運未終,亦何能為“大壯”之交!吾雖老矣,如箕子之見訪,或庶幾焉。豈因“夷之初旦,明而未融”,遂秘其言也!黃宗羲本來的意思是說,王冕書的效用固然不可知,但在亂運沒有結束的時候,是不可能有作為的(天運交入“大壯”以後才能有作為)。古籍出版社、中華書局的標點本和《全集》本都斷成“亦何能為‘大壯’之交”,這不僅不成句,而且使下麵的“吾雖老矣,如箕子之見訪”,也變成了黃宗羲當前的期待。本來,黃宗羲是期待將來天運交入“大壯”以後會有明主賢君來訪問他,他的書也是留待以後的明主賢君來訪求並采用的。如照古籍出版社、中華書局和《全集》本的標點,那就變成黃宗羲期待當前有君主來訪問他。這在思想含義上就大不一樣了!難怪有人認為黃宗羲的“待訪錄”是等待清朝皇帝的下問,這恐怕與此處錨誤的斷句有關。我推想,作這樣斷句的先生可能對“亦何能為?”這種句式不熟悉。實際上,“亦何能為?”這種句式(疑問代詞賓語前置)在古漢語中是很常見的。如《隋書》卷六十三“趙綽傳“內引隋文帝語:“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31又如,清初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二記鄭成功與隆武帝語:“臣從陛下行,亦何能為?臣願捐軀別圖以報陛下。此頭此血,總之已許陛下矣。”

  本文初稿,發表於安徽《古籍研究》2002年第4期,未能引起學界注意。我看到此後的著作文章(包括很著名的學者豐編的書),在引用《明夷待訪錄》的《題辭》時,仍然是“亦何能為‘大壯’之交”這樣不成句的話。我真不明白,為什麽這麽明顯的錯誤學者們看不出來呢?!

  1998年10月寫 2010年1月訂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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