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的愛需要理性,需要節製。盲目地愛孩子的父母是“犯罪者”,是“侵略者”。
——梁秋麗
孩子和父母同睡,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因此,父母如果熬夜,孩子也跟著晚睡,那些父母會辯解說,那是小孩不敢自己一個人睡的結果。
比較起來,許多歐美人士的態度就跟我們大不相同。我們常可以看到外國影片上,小孩子向父母道過晚安後,獨自一個人回到房間去睡。不管白天怎麽寵孩子,跟孩子多麽要好,晚上一定是孩子自己一個人睡,因為晚上是“大人的時間”,大人和孩子的生活方式必須要區分清楚。
歐美人士對何時應該斷然地分別親子關係,有著非常深刻的認識。從小他們就訓練孩子自己一個人睡,也就是想要讓他們習慣大人與孩子生活習慣的差異。
而我們的親子關係卻是“二十四小時”的,不管白天、晚上父母和孩子都親密地生活在一起,而不會想到應該分離。
並不是說所有的歐美教養方式都是好的,但是從小就讓孩子一個人睡,是培養孩子獨立性的好方法。因為“二十四小時接觸”對孩子的精神成長來說,絕不是件好事,它會影響孩子精神上的獨立。
在美國,祖孫幾代同堂的“大家庭”是罕見的,成年子女廝守在父母身邊的極少。孩子中學畢業,就靠自己半工半讀求學,如果孩子所掙錢不足以交學費,父母可以資助,但以後孩子要償還。子女從不希望繼承父母遺產。成家後,不管多麽困難,也不會請父母照料自己的孩子。同樣,父母不管多喜歡孫子輩,也不會承擔撫養第三代的責任。美國的父母,從小就重視兒童獨立精神和獨立能力的培養,因此美國兒童都具有較強的獨立意識,認為依賴別人是無能的表現,以獨立為光榮。
一個4歲的美國兒童在彎腰費力地係鞋帶,一個中國學者看見後想去幫助他,卻遭到了拒絕。孩子問:“你知道我多大了?”“不知道,但我想你還小。”“我已經不小了,我都四歲了。”意思是他已經長大了,係鞋帶這類事不需要大人的幫助。這孩子身上體現的自主意識在美國是很普遍的。
我們不可能在一夜之間把教育方式全改為美國式,但我們可以借鑒一些,至少孩子能做的事應讓他自己去做。
當孩子拿起杯子歪歪倒倒地走過來,一下把水潑在沙發上,你是否把孩子趕到一邊,心疼地去收拾殘局呢?孩子早上起來自己穿衣服,卻總是把袖子穿反,把褲子擰成一團,你是否因為他耽誤了時間而大聲禁止他,並動手代勞呢?你是否每天讓孩子自己洗臉、洗腳、洗襪子、整理床鋪呢?
如果你氣急敗壞地禁止孩子自己動手,或者你幹脆去為他服務,那麽你就錯了。
要知道,獨立生活能力不是天生的,而要從小加以培養,讓他們逐步養成自己照顧自己的好習慣。
其實,沒有一個孩子不喜歡自己做事,“做”是他們鍛煉的機會。孩子一學會走就有幫助媽媽的願望,2歲的孩子就會幫大人拿東西或跑跑腿,3歲的孩子自立願望非常強烈,什麽事都想去幹,但是他們還小,獨立活動能力還很差,常常會把事辦糟。這時,家長就應鼓勵他們試一試,“你自己去倒水。”結果孩子把水潑在沙發上了,你不要責怪他,因為保護孩子的心靈遠比保護你的沙發重要。這對他們來說,隻是犯了個小小的“可愛”的錯誤。這樣的失誤,他們長大後自然就會避免了。
當布瑞納中學畢業時,富有的父親隻送給他一枚硬幣作為禮物,並附以語重心長的囑咐:“用這枚硬幣買一張報紙,一字不漏地讀一遍,然後翻到廣告欄,自己找一份工作,到外麵去闖一闖吧!”後來取得巨大成就的戴維·布瑞納回首往事時,認為那枚硬幣是今生今世父親送給他的“最好禮物”。
可見,培養孩子獨立自主的心態,比饋贈他一筆豐厚的財富更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