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青年最重要的是“行”,不是“言”。
——魯迅
實現自己願望隻有一個方法——主動地做。將思想和言語付諸行動,是一個人成功與否的關鍵。
女孩大學畢業了,要到很遠的一座城市去。四個同時暗戀她的男生一起去送她。女孩知道,這一去恐怕再也與他們無緣了。
火車就要啟動的時候,四個男孩似乎都想說什麽,女孩笑著問:“你們是不是舍不得我離開啊!真舍不得就跟我走呀!”
四個男孩神情戚然,一時都不知如何是好。
就在車門架快要收起的時候,其中一位男孩飛身躍上了火車,衝到女孩的座位上,把她緊緊抱在懷裏。
一年後,另一座城市,在女孩的婚禮上,其他的三個男孩問女孩:“你是什麽時候決定嫁給他的?”
女孩說:“就在他奮不顧身躍上火車的那一刻。”
女孩又問:“那時候,你們怎麽不跟我走呀?”
“我還以為你在開玩笑呢!”一個男孩說。
“當時,我還沒來得及做任何準備呀。”第二個男孩說。
“我原想,來日方長,我們可以從長計議。”第三個男孩說。
各有各的理由,可是,啟動的火車不會為這些理由而停留。這些理由在失去機會後毫無用處,再怎麽說也無法彌補當時未做的遺憾。
父母培養孩子積極的心態時,一定要注意重要的一點,即當孩子有了積極的想法時,一定要讓孩子將這想法及時付諸行動。
現實生活中,即使是心與心的交流,也不是單憑想像來溝通的。最主要的是付諸行動。父母們必須明白光想不是能力。光想與不想的結果是一樣的,隻有把想像的事情出色地完成,才算是能力。
那麽,那些孩子“隻想不做”,即不具有實行能力的原因在哪裏呢?
有些孩子從小就習慣於在父母和他人的強迫、命令下做事,因此自主性較差,做事情時習慣於敷衍應付,積極性不高。長此以往,必定會形成懶散的習慣,即便有了好的想法,也很難將之付諸實踐。
這將是孩子一生的巨大損失。想到的事不能馬上行動,就等於把好不容易得到的機會放過去了,一切都是“馬後炮”。這樣的情形日積月累,就會給人的一生帶來不幸。
行動越遲緩,則行動越困難。比如,本應馬上寫信,卻拖拖拉拉不願寫。信寄出得越晚,需要考慮的問題和賠不是的話就越多。這樣一來,信就越發難寫了。
因此,父母必須培養孩子把想做的事立即付諸實踐的能力,否則他隻會變成一個想入非非卻什麽事情都做不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