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後一次見到彥民是在看守所。
他和一個歌女愛上了,結果,歌女拐了他所有的錢,跑了。
警察問他的時候,他還在替那個女人說話,她肯定會回來的,肯定會的。
我氣得要暈過去,和警察解釋了半天,然後把他保了出來。在回來的路上我對他說,彥民,你能好好過日子嗎,你能不折騰了嗎?這世界上,有比愛情更有意思的事情!你折騰到快三十了,你還在租房子住,你還穿著一百塊錢一件的衣服,你還是和像傻子一樣這麽容易相信女人的話,我告訴你彥民,女人是一種貓科動物,根本不能信!
彥民扭過臉來對我說,君生,你讀過《聖經》嗎?
我不讀,我說,不賺錢的事情我不幹。
《聖經》上耶穌在最後被推上十字架時曾經說過了一句話,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想,我一定要找到自己的愛人,一定會找得到。一心一意跟著我,愛著我,不嫌我沒錢,不嫌我落魄,不騙我,跟我好好過日子……我看到彥民的眼裏有眼淚。
我拍了拍他的肩說,保重。
那居然是我最後一次見到彥民。
再後來,我更忙起來,自己開了一個公司,為了錢,為了女人,為了孩子……我更胖了,小肚腩肥得不像樣子,但我的情人不嫌,我給她幾萬塊錢去香港掃貨,我學會用錢打發女人。我說過的,女人是貓科動物。
彥民給我打了幾次電話,我都沒有接,我嫌他麻煩了。
他大概住在那破樓上,大概還過著有上頓沒下頓的日子……我很勢利,彥民對我一無用處,除了他喝多了騷擾我,說著愛情的意義,我告訴過他多少次了,愛情沒有意義!他不相信,仍然一意孤行,讓女人騙了一次又一次。
到後來,我換了電話,沒有告訴他。
對於這種文藝男青年,把愛情當飯吃的男人,不理也罷。我喜歡過五花馬的生活,揮金如土,身邊美女如雲,這世上,哪有那麽多真心呢?我和小嬈還來往過幾次,我給她買過幾個包包,很敷衍地就打發了。我喜歡這種方式來打發女人,用錢打發,真直接呀。
總比用情好。
我幾乎忘記了樓上的彥民。
直到兩年後,我回到從前的老樓,那裏搞開發,要拆掉,我去自己住過的地方回憶青春,才想起彥民來。
結果讓我愣了半天。
他兩年前就從六樓跳了下來,到底,死了。
我知道,世上有一種人,像一種植物,他們幹淨、純粹、飽滿,連愛情仿佛都是多餘的。所以,這世間容不下他們,他們隻能找到另一條路,也許並不是壞事。
我在樓下抽了一支煙,我的煙有些哆嗦,可是,我還是堅持著把它抽完了。
然後我狠狠地把煙頭摁在地上,走了。
§§第十四章 麻雀不要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