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存根
發給四區澤掌行政村澤掌自然村戶主陳玉堂,分地時之成份貧農,民國三十八年三月一日。
土地房屋四界表
座落:西門內路北 村南 村西南官道
類別:住房 井地 平地
數量:南房 二間 一畝五分 二畝
四界
東至:呂國貞 甘二小 小道
西至:大門 呂通保 大道
南至:大道 呂通保 陳永清
北至:磨房 張根真 趙張柱
附注:
人口及姓名
人口
六歲以下為小口
男:大 一口 小;女:大小
分地人口姓名(男女姓名均應填人):陳玉堂 男
新絳縣縣長:田英
農會主任:
村填發委員會正副主任
城字第一百一十六號
晉綏邊區土地證
此聯繳縣存查。
查本縣第四區澤掌村戶陳玉堂全家在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三畝伍分,房屋貳間,經勘查確屬實在,為保證人民土地房屋所有權,特為證明,嗣後此項土地金木水石在內所有權歸該戶所有,此證。
土地房屋四界表
座落:西門內路北 村南 村西南官道
類別:住房 井地 平地
數量:南房 二間 一畝五分 二畝
四界
東至:呂國貞 甘二小 小道
西至:大門 呂通保 大道
南至:大道 呂通保 陳永清
北至:磨房 張根真 趙張柱
附注:
人口及姓名人口
六歲以下為小口男:大 一口 小;女:大小
分地人口姓名(男女姓名均應填人):陳玉堂 男
新絳縣縣長:田英
農會主任村填發委員會正副主任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三月一日
此二證為一套,宣紙,寬88厘米,高57厘米。楷書印刷,毛筆填寫。有印章兩枚,6.2×6.2厘米,印文“新絳縣民屯縣政府印”。土地證上方空白處有毛筆書寫“人民土地待查處理”、“作廢”等字樣。印章中的新絳縣、民屯縣二縣政府印,是一種二合一印章,即兩縣合同一枚印章,是解放區政府加強工作效率的作法。
晉綏邊區,是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建立的根據地之一,位於山西與內蒙古自治區交界處;綏,綏遠省,解放後撤銷。
民國三十八年即公元一九四九年,當時新中國尚未宣布成立,解放區仍用民國年號。
土地房產所有證存根
頃別
平原省土地房產所有證第三聯(村存)孟字第四六零三二號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縣 孟縣 區 一區
村名 蘭馬村 戶主 蘭學欽 人口 八
土地 可耕地七段十七畝三分八厘四毫 非耕地 段 畝 分厘 毫
房產 房屋(窯洞)共六間 地基共二段零畝八分零厘二毫
土地
坐落 村北 村北 村西南 村西 村西 馬窯村西 馬窯村北
種類 旱 旱 旱 旱 旱 旱 旱
畝數 一畝 二畝 一畝 五畝零畝 二畝 三畝
四至 東至蘭學士 東至李華堂 東至蘭學雲 東至萬金
西至蘭學士 西至李枉金 西至宮墳 西至李春茂
南至大路 南至廟地 南至蘭學會 南至李姓
北至蘭學士 北至蘭學斌 北至耿姓 南至李姓
東至楊永清 東至馬聚X 東至蘭朝先
西至李興 西至郭五祥 西至馬德X
南至袁墳 南至大路 南至馬X
北至李姓 北至郭姓 北至馬X
長寬尺度 中長四零丈 南北橫仝一四六寸
中長一七三七寸 南橫三三二寸 北橫三三四寸
中長四二五尺 南橫三七六寸 北橫三四八寸
中長一四五尺 南北橫仝五尺五寸
中長五五丈南橫五六七寸 北橫六四尺
中長五五尺 南橫四五尺 北橫四二尺 中長六四丈 南橫二二丈 北橫二一六寸
中長一二七五寸 南北橫一七三寸
附屬物
備考 二、從堆路扣地102分。四、內有墳二個,扣地三厘。五、有墳七個,扣地105個。七、荒清扣二厘。
房產 坐落 向南 向南 種類 屋間數 六
地基畝數 零畝四、八、一分零畝三、二、一分
地基四至 東蘭姓 西葛恒 南溝心 北本主 東蘭姓 西葛姓 南蘭學新 北蘭學成
地基長寬尺度 中長一五七尺 南北橫仝一八四尺 中長六零一九寸 南北橫仝三二寸
附屬物
備考
該存根宣紙,印刷,豎式表格,毛筆填寫,長31厘米,寬29厘米。上端中部加蓋一正
方形楷書印章,6.0×6.0厘米,文“孟縣人民政府印”。平原省,1949年設省,1952年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