匕首形如劍,但比劍短得多。我國原始社會已有了石匕首,大約商周開始有了青銅匕首。考古發現出土匕首甚少,凡是短劍也可以起匕首的作用。
匕首主要用於紮刺,由於短小易藏,還被作為暗器。如《史記·刺客列傳》:“使專諸置匕首於炙魚腹中而進之,既至王前,專諸擎魚,因以匕首刺王僚。”又有荊軻刺秦王,圖窮而匕首現的故事千古流傳。燕太子丹使荊軻刺秦王,“求天下之利匕首,得趙人徐夫人匕首,取之百金,使工以藥淬之,以試人,人無不立死者。”
如果從長度上把劍與匕首加以區別的話倒是可以劃定一個初步標準。傳統上把20厘米以下的稱為匕首類;把20厘米~50厘米左右的稱為短劍類;50厘米以上者可歸為長劍類。另外,劍和匕首在使用上也是不同的,劍首握持後劍鋒向前,主前刺。而匕首握持後,則以鋒向下,主下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