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倫敦去訪蕭伯納的時候,偶然說及他的著作已經有幾種譯成中文了,他回答道“不要說了罷。那於我有什麽好處呢?反正我一個錢也拿不著。”無論我怎樣的解說,我說中國翻譯的人自己也得不到什麽好處,他就問為什麽要翻譯,我說他們為的是介紹他的思想,他就說他們還是為了要借他的名字去介紹他們自己的思想罷了。與他絲毫不相幹,他說這話,好像真有氣的似的。可是,你如以為蕭伯納的著作的目的是專門為掙錢,你可就錯了。他初寫劇曲的時候,有經驗的朋友勸他去迎合觀眾的心理,還同他說,照他那樣的寫法,他也許免不了要餓死,他連理也不一理。
又一天我遇見基爾特社會主義的健將柯爾,我們談起日本來。他說不歡喜日本人,因為他們太卑鄙:他們譯了他的書不讓他知道,不給他正當的版稅。我心中不免想著中國人現在也正在譯他的書,也不見得給他版稅吧,隻好暗暗的說一聲“慚愧”。
這兩件小事很可以表示歐洲著作家與中國的同業的觀念是很不相同的,他們對於應享的權利,一分也不願讓,中國人卻非但不覺得文字的酬報是權利,並且還覺得可羞。所以中國的劇曲家編了一出戲,非但表演的時候他抽不到稅,他自己要去看還得買門票。所以沒有分文酬報的刊物如本報有人常常做文章,財力豐富的雜誌反而找不到好稿件。這也許是中國人的好處,可是,我已經說過,這種情形是不會協助著述的發達的。
那兩件小事,另一方麵,又可以表示中國書賈的凶惡。中國沒有加入國際版稅同盟,所以翻印或翻譯不問版權是不大要緊的。可是他們待中國的著作家,也一樣的凶惡,自然是利用中國的著作家的普通的弱點,知道他們不肯反抗的。現在市上發售的書籍,有許多可以做我們的例。
第一種是書賈完全享受了著作者的所有權。例如吳老先生的《會客坐談話銷》了至少數萬部,所有的利息都上了泰東書局主人的腰包。努力裏討論古史問題的文章,當然是顧頡剛,錢玄同,劉藜諸位先生的版權,可是上海有一個書店自己印行成單行本。甲寅第十六號裏有施畸先生的通訊,說出版合作社把他“錯雜零缺及未成之稿,集而公之於世,標其書曰《中國文詞學之研究》”。裏麵所載的,不但作者認為粗鄙膚淺,還有與他意思相反的。施先生寫信給該社,請他們停止發行,回信“除頌諛道歉之外,並允所請”可是實在該社方在低價發售。
又有一種最取巧的竊盜他家的版權。例如“梅生”編輯,“新文化書社”出版的《中國創作小說選》,“魯莊雲奇”編輯“小說研究社發行的《小說年鑒》,書上還印著“版權所有”是字樣,可是裏麵的小說沒有一篇不是人家所有的版權。魯迅,鬱達夫,葉紹鈞,落華生諸先生都各人有自己出版的創作集,現在有人用什麽小說選的名義,把那裏的小說部分或全部標竊了去,自然他們自己書籍的銷路大受影響了。也許有人說,外國人也有這樣的小說選啊。可是外國的小說選沒有不先得作者的允許,有許多還得償還部分的版稅,中國可就不管了。
這樣的例多著呢。可是最膽大的是王文濡編輯,文明書局出版的“《胡適文錄》”了。要不是亞東書局迅速的交涉,現在不知又賺了多少錢。這種搶錢的辦法實在是太可笑,而且太笨了,這種都是“著述界的蠹蟲”,蠹蟲不除,著述界是不會有健全的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