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氣已經是強弩之末了,執政諸公還恐怕它射穿了魯縞。前門,南池子一帶的“泣告”我也承認並不怎樣的好看,可是為什麽早不洗,晚不洗,偏偏要在各國開會委員到京的時候洗去呢?
難道恐怕他們看見了中國人要求“取消不平等條約”的字樣麽?
二十六日開會的那一天,巡警禁止民眾示威運動尤其是可怪。要是一個外國政府在我們政府的地位,他們一定會鼓勵民眾去示威,至少也得暗暗的祝告,不要示威的人數太少了。我們的政府非但不鼓勵,還要來禁止,非但和平的禁止還要,持槍弄械的打一個頭破血流方罷手。究竟為的是什麽?難道他們想證明給外國委員看,這個示威運動是民眾自動的發起的,不是政府教唆出來的?還是他們以為他們這樣的取好於洋人,洋委員的心腸也就軟一點,以後就肯答應他們提出的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