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問江川:“兩個小時前你在哪裏?”法醫驗屍後,得知江川的老婆是兩個小時前被人殺死的。
江川說:“同一位陌生人一起喝酒。”
“同一位陌生人喝酒?”警察不信。
江川說:“真的,不騙你。從公交車下來時,我覺得口袋被人拽了一下。我迅速抓住伸進我口袋的手,那隻手拚命地掙,我抓得極緊,掙不脫。那小偷求我放了他‘大哥,我這是第一次做這種事——我是個下崗工人。前些天,我母親大病了一場,把家裏的積蓄全用完了,還借了錢。——昨天,我老婆摔了一跤,骨折了,她不肯治,家裏沒錢。醫生說若不治會成瘸子。大哥,放了我吧。您千萬別送我去派出所,那我就無臉見人了——’他哭了。我相信了他。我借給他五百塊錢,同時給了他一張明片,對他說我的錢不急,什麽時候有錢什麽時候還。他很激動,他說要請我吃頓便飯。我們進了路邊一家小飯店,點了五個菜,還叫了一瓶白酒。錢當然是我付的。這頓飯吃了二個多小時。”
警察冷笑了:“你把那小偷找來吧。讓他為你作證。”
“我真的不知道去哪兒找他——你們為什麽懷疑我是凶手?我是和她感情不和,是一直鬧離婚。但我犯得上殺她嗎?”
警察卻認為江川的嫌疑極大。江川想離婚,他老婆卻不同意。江川為了盡快離婚,便殺了她。江川有作案的動機。另外遺留在現場的刀柄上有江川的指紋。江川解釋說他進門時,刀還插在他老婆的身上,他把刀拔了出來。如真是他殺的,他早把刀扔了。他就不是傻瓜,把留有自己指紋的刀留在現場。
警察說:“你如能找出那個同你一起喝酒的人,那人若能證明那二個多小時你確實同他在一起,那你就沒有作案的時間,你自然也不會受到我們懷疑了。”
“我怎麽能找到他?”
“要不就登報,標題就叫《尋找證人》。”
第二天,《鄱陽晚報》就登出《尋找證人》的啟事。
當天下午,一個男人就來到公安局。那人對警察說他就是那個同江川一起喝酒的人。
“你真的能證明江川那兩個小時一直同你在一起?”
他點點頭:“當然能證明。我知道作偽證要坐牢的。”
警察剛要釋放江川,一個漂亮的女人來了。女人對警察說,她是江川的情人。那天晚上的兩個多小時,她一直同江川在一起。警察說:“你如作偽證那得坐牢。”
女人說:“我知道。你如不信,可去鄱湖賓館查,我在那開了兩個小時的鍾點房。”
警察去了鄱湖賓館,一查,女人真的拿她的身份證開了鍾點房。假設女人同江川都是凶手呢?警察又審問江川。
江川說:“那兩個小時我確實同她呆在一起。”
“那你怎麽胡編出一個小偷。”
“我不想別人知道我和她的事,不想破壞她的名謄,就胡編了一個故事。但我一萬個沒想到真的有人為我作偽證。”
警察給作偽證的人戴上手銬:“你為什麽要為江川作偽證?”
“我並不是存心作偽證。我原來真的是個小偷。一回我偷一個男人的錢包時,被男人抓住了。我求他放了我,我說我下崗了,老婆病了,沒錢上醫院。那男人不但放了我,而且還借了六百塊錢給我。我後來再沒做小偷了。我從報紙上看了《尋找證人》,便以為是他。我心裏想,若即使不是他,但江川這樣善良的人,值得我為他作證。我相信這樣善良的人不可能會殺自己的老婆。”
江川低下了頭:“我真希望我就是那個善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