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年方四十,富婆,獨居,終日外出“搓麻”,無心家務,遂在中介所雇傭保姆一名。
金某疑心重,恐用人不當,決心考察保姆一番,如經得住考察,方可放心將家交付其打理。
一日晨,金某將一百元現金遺落床頭。晚歸時,見床已經收拾利落,而那錢被放置床頭櫃上。心下稍安,但仍不放心。
二日晨,金某將三百元現金遺落在洗手間內。晚歸時,那三百元錢整齊地放在客廳的茶幾上。
至此,金某完全信任了保姆,將家中大小事情全部交付,自己落得一身輕閑。
半月後的一天,金某晚歸,不見保姆,吃驚之餘,見自己的首飾盒、保險櫃均大開著。清點之下,竟損失首飾、現金五萬餘。
金某報警。
不久,案破。
金某不解,質問保姆,初時見你不為錢財所動,後來又為何甘心為賊?
保姆冷笑,區區幾百元,豈能入得我眼?你難道不懂放長線釣大魚之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