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城都市報》搞了個詩歌大獎賽,從上千首參賽作品中精心挑出了10首獲獎作品。為了將這次大賽搞得隆重些,報社從一家大企業拉到一筆五萬元的讚助,意在給獲獎作者發獎。
整個頒獎活動由主管副刊部的康副總編負責。
為了確保在資金使用方麵的萬無一失,康副總編作了一個周密的資金使用計劃:
頒獎租賃會場費:5千元;外地評委食宿費:1萬元;頒獎當日招待費:1萬5千元;紀念品費(包括給出席頒獎會的專家的紅包)1萬元;評審費(給評委的報酬)5千元;參與頒獎活動的本報社工作人員補助費3千元;給電台、電視台、市報、晚報等新聞記者的紅包費2千元;合計人民幣5萬元整。
康副總編將他自認為天衣無縫的計劃書交到總編會上討論時,才發現還遺漏了一個小小的問題:他忘記了給獲獎作者購買獎品這一項。不過,亡羊補牢,為遲不晚,他在計劃書的後麵加了個備注:在本社工作人員的補助費中節省出1百元,購買10個精美的榮譽證書,屆時由領導鄭重頒發給獲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