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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西周“人本”文化特征的體現

  西周“人本”文化特征最主要的體現是宗法製的完善和周禮的製作,它們所表述的完全都是人與人的關係,在其中幾乎看不到人與神交往的痕跡。

  一、宗法製的完善

  宗法,即以家族為中心,按血統(即血族的族係,凡同一祖先的人為同一血統)遠近區別親疏的法則。宗法製就是圍繞著這種法則而建立起的一整套等級製度。

  宗法製起源於原始社會氏族公社末期的父係家長製。在父係氏族公社階段,每個父係氏族中都有一個享有越來越大權力的最高領袖———父係大家長,氏族的血統依其而定,氏族成員依照與他的血緣關係的遠近確定親疏尊卑關係。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宗法製逐漸演變為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一種等級製度。宗法製在世界各民族曆史上都曾不同程度地存在過,但沒有哪個國家、哪個地區的宗法製發展得如中國這樣細密、完善和影響深遠。在中國,宗法製影響達3000多年之久,一直及於今天的中國社會,所以有人稱這是“人類文明史上的奇觀”。

  中國的宗法製度成型於商代後期,西周時達到完備。西周宗法製的主要內容有三,即嫡長子繼承製、分封製和宗廟祭祀製度。

  (一)嫡長子繼承製的確立

  嫡長子繼承製是宗法製的政治基礎,它規定權力地位和財產由嫡長子繼承。這項製度是在殷商末期確立起來的,西周正式確定下來。在此之前,殷商君主實行的是“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交互使用的繼承製度。由於繼承人的不確定,造成權力交接時往往出現劇烈動蕩,影響政權的穩固。有鑒於此,西周確定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宗法製原則,將嫡長子繼承製正式確定下來,從而避免了殷商時期的政治弊病。按照這一原則,君主隻以正規迎娶進門的妻子為嫡妻,也即正妻,其他嬪妃不管有多賢惠也不能取代嫡妻的地位,而嫡妻所生的長子即為嫡長子,被確認為君位繼承人,其他嬪妃所生的兒子即使比嫡長子年長也不能繼承君位。這一原則實際上在殷商末期已經實行了,如商紂王與其哥哥微子啟為同一母親所生,但微子啟出生時其母尚未被立為嫡妻,而紂王出生時母親已被立嫡,所以微子啟雖為長,但身份隻是庶長子,而紂王雖小但為嫡長子,因此繼承王位。

  西周時,周王自稱天子,為姬姓宗族的“大宗”,其權力、地位由嫡長子世襲繼承,世代保持大宗的地位。周天子既是姬姓貴族的最高家長,同時也是全國貴族政治上的共主,掌握國家的政治、軍事、經濟等大權。周天子的庶子有的被分封為諸侯,對於周天子來說,諸侯的血統屬“小宗”,但在本國內則為大宗,其職位亦由嫡長子世襲繼承。他們以國為氏,如魯、晉、衛等。再往下,諸侯的庶子有的被分封為卿大夫,他們的血統對諸侯來說為小宗,但在本家則為大宗,其職位亦由嫡長子世襲繼承,他們以官職、邑名、輩分等為氏。以官職為氏如司馬、司空、司徒等,以邑名為氏如城、郭、園等,以輩分為氏如伯、仲、叔、季等。最後,卿大夫的庶子有的被分封為士。士是西周最低級的貴族,其血統對卿大夫來說為小宗。士的嫡長子仍為士,其他庶子則降為庶人。這樣,從周天子到士都實行嫡長子繼承製。這些世襲的嫡長子,亦稱宗子或世子,他們掌握本族的財產,負責本族的祭祀,管理本族的成員,同時代表貴族統治和剝削民眾。

  (二)分封製的實施

  分封製,亦稱封建製,它既是西周的地方行政製度,同時也是宗法製的政治體現。西周時的行政區劃是:國都鎬京(今陝西西安西南)周圍1000多裏的地區劃為王畿,由周王直接統轄;王畿以外的廣大地區分封給各級諸侯,由諸侯分統,但他們隻有占有權、使用權、受益權,而無所有權。全國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周天子,即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西周分封是從周武王開始的,周公時擴大分封,以後周成王也分封了一些,據說他們一共分封了71個諸侯國。諸侯主要有3類:第一類是周王的同姓親屬,共53個,其中武王輩分的15個,成王輩分的10個,如魯國(在今山東,始封君為周公子伯禽)、衛國(在今河南,始封君為武王弟康叔)、晉國(在今山西,始封君為成王弟叔虞)、蔡國(在今河南,始封君為武王弟叔度)、曹國(在今山東,始封君為武王弟叔振鐸)、毛國(在今陝西,始封君為文王子叔鄭)、蔣國(在今河南,始封君為周公之子)等;第二類是幫助周武王克商的功臣,如齊國(在今山東)的始封君呂尚,又稱薑子牙,他輔佐了周文王、周武王兩代國君,為克商貢獻了很大功勞;第三類是古代先王聖賢之後,如陳國(在今山東,始封君胡公滿,傳為舜的後裔)、薛國(在今山東,任姓,傳說中車的發明人奚仲的後裔)、申(在今河南,傳為商末孤竹君長子伯夷之後)、宋(在今河南,始封君為商紂王庶兄微子啟)等。分封製要求,諸侯對周天子必須保持臣屬關係,必須承擔各種義務,比如鎮守疆土、捍衛王室、交納貢稅、朝覲述職,等等。如果諸侯不承擔義務,將會受到懲罰,如一次不朝,削地;兩次不朝,降低爵位;三次不朝,將遭軍事討伐等。

  西周分封製改變了夏、商兩族基本聚族而居的傳統,將姬姓貴族分封各地,將本族的血緣關係拉長,使姬姓血緣像一張無形的大網一樣牢牢罩住了整個周人統治的地區。這樣,不僅有效地控製了比夏、商王朝大得多的國土,而且改變“王室獨占天下”為“諸侯共治天下”的新的政治統治格局,因此有人稱西周的分封製為“分權式的民主製”。事實證明,這種統治方式是奴隸製時代最好的、最有效的地方行政製度。

  在對待異姓貴族問題上,西周統治者一改殷商野蠻壓迫的做法,采用了積極與之通婚的辦法,將他們也納入到周族人的宗法體係當中來。西周時,堅持“同姓不婚”的婚姻原則,規定凡姬姓男女百代不得通婚,姬姓女子必須嫁給異姓貴族,姬姓男子也必須全部娶於異姓。“同姓不婚”婚姻原則的實行,一方麵是周族人認識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藩”,即近親結婚會導致後代的不繁盛;另一方麵則是為了籠絡異姓貴族,即所謂的“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如此一來,同姓貴族之間是兄弟叔伯的關係,異姓貴族與姬姓貴族之間則是甥舅關係,大家全都被劃歸於一個血緣宗法體當中。由此,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間構成了一個金字塔形的等級結構。這一結構既表達了血緣上的親疏關係,又展現了政治上的上下級關係,同時還標明了等級上的不平等關係。

  (三)宗廟祭祀製度的完備

  宗廟祭祀製度是宗法製的第三項重要內容。“宗”的意思是“尊貴”,“廟”的意思是“顏麵”。當時祭祀祖先是對著祖先的畫像施禮,所以宗廟祭祀就是見先祖尊貌的意思。這項製度雖與鬼神有關,但實際上也是為人事服務的,因為舉行宗廟祭祀活動的目的,一是為了維護宗族的團結,即所有同血緣的人都是來自一個始祖,定期祭祀始祖和列祖列宗,可以增強宗族本身的凝合力;二是為了加強嫡長子的地位,維護宗法製的政治基礎,因為隻有嫡長子才有權祭祀始祖。所以,西周的宗廟祭祀製度帶有強烈的等級製的色彩。如規定: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庶人無廟等。天子七廟,即周天子可以祭祀7個祖先,他們是後稷、文王、武王和“四親”(即當朝天子的高祖、曾祖、祖父和父親);諸侯五廟,即諸侯隻能祭祀5個祖先,他們是始封君和諸侯自己的“四親”;大夫三廟,即大夫隻能祭祀3個祖先,他們是始封君和祖父、父親;士一廟,即士隻能祭祀祖先神主。庶人無廟,即庶人不得有專門的場所祭祀祖先,要想祭祀隻能在嫡長子的寢室中。

  西周滅亡以後,這種“家國同構”的宗法製度沒有了。春秋戰國時期,有著血緣關係或者姻親關係的各個諸侯國不再為此有所顧慮,相互之間不斷發生血腥的戰爭。他們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和其他利益,不再講究血緣親情,也不再理會作為天下大宗和共主的周天子的權威,從而瓦解了“家國同構”的政治格局。但是,宗法製度中強調倫常秩序、注重血緣身份的原則和精神,卻經過春秋戰國儒家的宣揚而維係下來了。不僅如此,隨著儒家思想被確立為封建正統理論,這些精神原則逐漸滲透到了中華民族的民族意識之中,並深深植根於我們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習慣之中,從而使中國文化具有顯著的宗法製的特征,這是世界上其他民族所沒有的。

  二、周禮的製作

  周禮是周人的另外一項人本文化創新。“禮”起源於原始氏族公社時期的氏族習慣,經過夏商的發展,到西周時發展完善起來。據史載,周禮是周公製定的,他依據周族人的習慣,結合夏商以來有利於貴族統治的禮儀規範,將他們厘定補充,並規範化、係統化,從而製定出一套對各個等級的人們產生強烈約束力的禮製。周禮的形式是“儀”,即各種禮節儀式。

  西周的禮十分龐雜,就數目而言,有所謂“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等說法。就類型來說,有所謂“五禮”之說,即吉禮、嘉禮、賓禮、軍禮、凶禮,其中吉禮又分為12種、嘉禮分6種、賓禮分8種、軍禮分5種、凶禮分5種;有所謂“六禮”之說,即冠禮、昏(婚)禮、喪禮、祭禮、鄉禮、相見禮;有所謂“九禮”之說,即冠禮、婚禮、朝禮、聘禮、喪禮、祭禮、賓主禮、鄉飲酒禮、軍旅禮。就內容來說,周禮囊括社會的一切方麵,包括國家的政治與外交、戰爭與媾和、兵役與貢賦、教育與刑罰、宗教與祭祀、生產活動和經濟關係、社會交往與人情往來、家庭生活與婚喪嫁娶,等等。周禮實際上是當時一切行為規範準則的總和,社會生活的一切都要受到禮的約束和支配。正如《禮記· 曲禮》 所說:“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

  周禮表現出的是強烈的人與人之間的等級差別性,它要求各級貴族及庶人在祭祀、政治、軍事及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麵,都必須嚴格按照合乎自己等級身份的禮節儀式來行事,嚴禁有任何僭越行為。比如,軍禮規定:天子設六軍,諸侯大者三軍、中者兩軍、小者一軍;樂禮規定:天子的樂隊排列在東南西北四麵,諸侯為三麵,大夫為兩麵,士隻一麵,這叫“正樂縣(懸)之位”,而樂舞則實行“天子八佾、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即天子觀賞六十四人的樂舞規模、諸侯三十六人、大夫十六人、士四人。據 《論語· 八佾》記載,春秋魯國的權臣季氏“八佾舞於庭”,孔子稱:“是可忍也,孰可不忍也?”意思是:如果這種事情都能忍受的話,難道還有什麽別的不能忍受的事嗎?為這事,孔子恨死作為大夫的季氏了。

  還有,關於儀仗扇(用雉羽做成,以顯示高貴和權威)的使用,規定:天子八扇,諸侯六扇、大夫四扇、士二扇。至於象征權力的鼎更是不能隨意使用。西周用鼎的製度稱“列鼎製度”或“升鼎製度”,規定天子九鼎,諸侯七鼎,大夫五鼎,士三鼎。春秋時,楚莊王曾陳兵東周邊境,炫耀武力,並向前來勞軍的大夫王孫滿詢問周之九鼎的“大小輕重”,企圖取周而代之,結果被王孫滿嚴厲地教訓一番。王孫滿告訴楚莊王:“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弄得楚莊王灰頭土臉的,十分沒趣。

  另外,關於穿衣戴帽規定:貴族穿絲織品並可以戴冠,庶人則隻能穿麻織品和戴頭巾。關於不同人的死亡,說法上也必須尊卑有別,分別為:“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還有,隻有天子才能封禪泰山———登泰山築壇祭天曰“封”,在山南梁父山辟基祭地曰“禪”,以及前麵所述宗廟祭祀製度,等等。

  西周運用這些禮儀的目的,就是要明確君臣、父子、兄弟、夫妻的上下尊卑關係。它所貫徹的最基本的原則是“親親”、“尊尊”。親親,即親其親者,要求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也包括男女有別,核心是“孝”,它貫徹的是血緣宗族的原則。尊尊,即尊其尊者,要求臣對君、小宗對大宗、下級對上級,都必須絕對服從,核心是“忠”,它執行的是政治關係的等級製原則。可以看出,周禮的主旨就是“別貴賤,序尊貴”,它是與宗法等級製度相配套的。

  當然,需要指出的是:一、周禮是不成文法;二、現在我們所謂的“周禮”是經過儒家學者充實和完善過的,不一定是西周時的。西周時的禮絕對不如後世描述得那樣完備、細密。

  西周滅亡以後,一方麵儒家學者們對周禮進行了補充和加工,另一方麵又發揮了其中的精神原則,從而使之一直以強勁的力量規範著後世國人的生活行為、心理情操、價值觀念及是非善惡的判斷等,並使禮文化成為中國文化“人本性”特征的突出體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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