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文化”?或者“文化”是什麽?看似是一個十分簡單的問題,但實際上卻是所有學科當中最難以確定的概念。為什麽這樣說?因為“文化”內涵本身使人難以把握。換句話說,什麽屬於“文化”,什麽不屬於“文化”,其間的界限是什麽?一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難以統一確定。所以,“文化”一詞至今仍是個不能確定的概念。到目前為止,全世界的學者從各門學科、各個角度給“文化”所下的定義已有近300個之多。在人類文明史上恐怕還沒有哪個概念會有如此大的分歧。因此,有人說,關於“文化”定義之爭的解決,決不比“文化”研究本身更為容易。
一、“文化”定義舉要
在世界範圍內,首先給“文化”確定概念的是19世紀英國人類學家,也是文化學的奠基人愛德華· 伯內特· 泰勒(E。B。Tylor)爵士。他在其1871 年出版的著作 《原始文化》中給“文化”下了這樣的定義———“文化是作為社會一個成員所獲得的,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音樂、習俗、法律以及其他種種能力在內的複合體。”這是有關“文化”的第一個定義。以後便開始了長達100多年,至今尚看不到盡頭的“文化”定義之爭。
(一)各國百科全書關於“文化”的定義舉要
要在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文化”定義中理解和把握這個概念,筆者認為最好的辦法莫過於找出一些具有權威性的說法,比較它們的異同,體會其所指,把握其內涵,並從中得到啟示。而最具權威性的“文化”定義應該是各國的大百科全書,下麵列舉幾部。
《蘇聯大百科全書》(1973年版)認為,“文化”有廣義和狹義之別,廣義的文化“是社會和人在曆史上一定的發展水平,它表現為人們進行生產和生活的種種類型和形式,以及人們所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狹義的文化則“僅指人們的精神生活領域”。
《大英百科全書》(1973—1974年版)將“文化”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一般性”的定義,認為“文化”等同於“總體的人類社會遺產”;第二類是“多元的、相對的”定義,認為“文化是一種來源於曆史的生活結構的體係,這種體係往往為集團的成員所共有”,它包括這一集團的“語言、傳統、習慣和製度,包括有激勵作用的思想、信仰和價值,以及它們在物質工具和製造工具中的體現”。
《法國大百科全書》(1981年版)認為:“文化是一個社會群體的特有的文明現象的總和”。“文化是一個‘複合體’,它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具有的一切其他規範和習慣”。
《中國大百科全書》(1981年版)同樣將“文化”進行廣義和狹義的區分,認為:“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的總和。狹義的文化專指語言、文學、藝術及一切意識形態內在的精神產品”。
西班牙 《世界大百科全書》 認為:“文化就是在某一社會裏,人們共有的後天獲得的各種觀念、價值的有機整體,也就是非先天遺傳的人類精神財富的總和。”
中國的 《辭海》(1979年版)也將“文化”區分為廣義和狹義,認為:文化“從廣義來說,指人類社會曆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從狹義來說,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製度和組織機構”。
(二)著名學者關於“文化”的定義舉要
一些著名學者給“文化”下的定義也很有啟發,僅舉幾例如下。
美國著名人類學家、曾任美國人類學協會主席的克萊德· 克魯克洪教授認為,“文化”是指“某個人類群體獨特的生活方式”,指他們整套的“生存式樣”。據此,他給“文化”規定了這樣的定義:“文化是曆史上所創造的生存式樣的係統,既包含顯型式樣又包含隱型式樣,它具有為整個群體共享的傾向,或是在一定時期中為群體的特定部分所共享。”
我國近代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者、著名學者梁啟超認為:“文化者,人類心能所開釋出來之有價值的共業也。”
我國著名教育家、曾任北京大學校長的蔡元培先生認為:“文化是人的生活的體現之一,也就是人的創造性的改造勞動。文化是人生發展的狀況。”
我國著名哲學家、曾任北京圖書館館長的任繼愈先生認為:“文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文化包括文藝創作、哲學著作、宗教信仰、風俗習慣、飲食器服之用,等等。狹義的文化專指能夠代表一個民族特點的精神成果。”
從上述這些“文化”定義我們不難看出,文化包羅萬象,可以說與人有關的一切,大到社會製度、國際關係、國家行政,小到人們的衣食住行、言談舉止等等,均可歸結為文化問題。“文化是個筐,什麽都可以往裏裝”從某種意義上說並非貶語,而是客觀事實。
二、“文化”的外延及基本屬性
雖然“文化”是個說不清的事情,但是我們不能就此放棄對它的研究,不僅不能放棄而且還必須不斷深化。為了比較準確地把握它,我們可從其外延及基本屬性兩方麵進一步認識一下什麽是“文化”。
(一)“文化”的外延
“文化”的外延,即“文化”概念所確指的對象的範圍,這個範圍就是“幾乎與人有關的一切”。請注意是“幾乎與人有關的一切”而不是“與人有關的一切”。換句話說,如果把文化的外延想像成一個圓圈的話,那麽這個圓圈並不是全封閉的,是“幾乎全封閉的”。而其他概念的外延則是全封閉的圓圈,在圓圈裏麵的是這個概念的內涵,在圓圈外麵的與這個概念無關。
正因為“文化”的外延不完全封閉,留了一個小小的豁口,致使什麽是“文化”什麽不是“文化”的界限難以明確,所以才造成這個概念的不確定。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一下。比如“打噴嚏”,這是一個與人有關的事情,它應該在每個人身上都曾發生過,但是它並不屬於文化範疇。因為“打噴嚏”雖與人有關,但它隻屬於人的自然屬性,自然界中不少動物也打噴嚏,所以“打噴嚏”隻能是作為動物群體中一員的人的一種自然生理現象,不具有文化性。不過,“打噴嚏”不屬於文化範疇,而“怎麽打噴嚏”可就屬於文化問題了,因為其中體現著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個人修養、社會文明程度,甚至經濟發展總體水平等一係列文化內涵。在教學實踐中,筆者教授的韓國、日本及歐美的留學生,在打噴嚏問題上十分注意細節,如盡量把聲音壓到最低,盡量使用麵巾紙,盡量避免衝著他人“噴射”等,而一些中國學生則經常肆無忌憚、毫不遮攔、驚天動地地在教室中響亮地打噴嚏,這就是“文化”,準確地說是“文化的差異”。同樣的道理,人的吃喝拉撒睡也都不屬於文化範疇,而都屬於自然屬性,但是怎樣吃喝拉撒睡就包含著文化問題了。這樣的區別,恰是“文化”研究的魅力所在。
既然提到了打噴嚏、吃喝拉撒睡,那麽順便提醒一下,“文化”並非高雅之物,它既屬“陽春白雪”,也是“下裏巴人”;既包括文學、曆史、哲學、藝術等高雅學術,也包括人類的粗俗醜陋之習。實際上,在人們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睡中都存在著濃鬱的文化問題。如衣有服飾文化,可以穿著暴露,也可以從頭包到腳;吃有食文化、茶文化、酒文化等,可以滿漢全席,也可以快餐速食;拉有廁所文化,可以清新芳香、清潔如鏡,也可以屎尿橫流、臭不可聞;睡有睡覺文化,可以夫妻同床,也可以分床而眠,等等。
正因為“文化”既屬“陽春白雪”,也是“下裏巴人”,所以很難用好與壞來簡單地評判它。實際上,評判“文化”的標準是多樣的,如可以依據曆史發展階段,可以依據傳統習慣,等等。所以,我們既不能說中國的食文化非常好,也不能說美國的麥當勞、肯德基非常不好。我們必須容忍對美國快餐文化的讚賞、批評或毀譽參半等觀點的同時存在。
(二)“文化”的基本屬性
關於“文化”的基本屬性,以筆者的愚見應有4個,即人性、意識性、傳承性、群體性。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們是理解、把握“文化”的4把“鑰匙”。
所謂“人性”,即文化必須是與人有關的事物。如果與人無關則隻屬於自然物,不屬於文化。由此,“自然”與“文化”是個對稱,在人類產生之前隻有“自然”沒有“文化”。換句話說,“文化”是與人類相伴始終的,將來有一天人類沒有了,“文化”也就沒有了。在人類產生以後,有些早在人類產生之前就已存在的自然物因人的實踐活動也逐漸具有了濃厚的文化味道,如泰山等五嶽名山。
所謂“意識性”,即文化必須是因人的意識活動而產生的事物。這種意識或者是成體係的思想,或者是一般性的想法,或者是靈光一閃的靈感,但隻要是因為意識甚至是潛意識而產生的事物,就屬於文化。比如,許多中國人的隨地吐痰行為,表麵上看是無意識行為,張口就吐,不假思索,但實際上是潛意識在作祟,是千百年的傳統造成了中國人的這種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慣常行為,它不僅是中國的一種文化現象,甚至成為中國人的文化標識或標簽。
所謂“傳承性”,也可稱“曆史性”,即文化應該是經過一定曆史時期的發展、演變而積澱成形的事物。一般來說,“文化”事物應該具有一定的曆史性,如果沒有則很難被認定為“文化”。這就是為什麽說“談文化必談曆史,離開曆史則文化無從談起”的原因。比如,“汽車文化”是我們在今天真真切切地感受得到的,它包含造車理念、購車理念、用車製度、駕駛管理等多方麵內容,各國各地區均不一樣,而第一輛汽車被製造出來的時候,顯然還沒有形成這種“文化”氛圍,因此它隻能被當作文明成果。
所謂“群體性”,即文化應該是某一特定的人群共同創造的事物或共同擁有的思維模式、價值取向、行為方式等,單個個人的不具有代表性的思想言行或創造很難說具有文化性。比如,一些西方發達國家中也有隨地吐痰的現象,但由於沒有形成一種被默許存在的氛圍,所以構不成文化現象。
以上“文化”的4個基本屬性,看似簡單,實際上存在著疑惑。比如“群體性”問題,一個群體中到底多少人共同具有的行為才算是其文化特征呢?是10%?是不到50%?是超過50%?還是90%以上?甚至必須達到100%?仍以中國人的隨地吐痰為例。中國雖被冠以“吐痰大國”的帽子,但中國人肯定不是個個都隨地吐痰的,更有許多中國人也十分厭惡這種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醜陋之舉,但我們還是不得不接受了這一令人不悅的文化標識或標簽。這個問題該如何解答呢?實際上,類似的疑惑無數,正是它們的存在才使得“文化”難以把握。
三、“文化”與“文明”
在中國古代,“文化”具有自己獨特的內涵。在漢語係中,“文”與“化”最初是分開使用的。成書於戰國末的 《周易· 賁卦· 彖傳》 中有這樣一句話:“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意思是:觀察天象可以察覺到時序的變化,觀察社會人文現象可以教化天下之人。所謂“人文”,古人認為指詩書禮樂等精神文明成果及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人倫社會關係。“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後來簡化為“人文化成”。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古人最初理解的“文”與“化”是“文治”和“教化”兩個意思。
到了西漢,“文”和“化”終於結為一體,組成為一個詞。劉向 《說苑· 指武》:“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意思是:凡是對外使用武力都是因為異族不肯歸服,文治教化又不能改變他們,然後才施加誅罰。從中可以看出,“文化”一詞的出現是相對於“武功”而言的,“文化”即是“德化”。從此,漢語係中“文化”一詞的含義就明確下來,專指詩書禮樂和道德風俗等,最多包括政治製度,總之不出社會上層建築的範疇。它的用法是作為“自然”或“野蠻”的對稱。
在西方民族語言係統中雖然也有與漢語“文化”一詞相對應的詞匯,但是在含義上卻有很大差異。比如拉丁文表示“文化”的“Cultura”一詞,原形為動詞“Colere”,分別表示好幾層意思,如居住、練習、留心(或注意)、敬神等。與拉丁文同屬印歐語係的英文、法文中與漢語“文化”相對應的“Culture”一詞最初表示的是栽培、種植的意思,另外還表示身體訓練之義,並由此引申為對人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養等。從這個引申義可以看出與中國古代“文化”一詞中“文治教化”的含義比較接近,所不同的是,中國古代“文化”一詞從一開始就專注於精神領域,而“Culture”卻是從人類的物質生產活動出發,繼而引申到精神領域中的。從這層意義上分析,“Culture”的內蘊比中國古代“文化”一詞的含義更為寬泛,而與中國語言係統中的另外一個詞匯“文明”更加貼近。
在中國語言詞匯中,“文明”一詞最早也是出現在 《周易》 中,《乾卦》:“見龍在田,天下文明。”意思是:龍(陽氣)出現在大地上,天下的萬物生成,大地錦繡,風光明媚。在這裏,“文明”是與“萬物生長”相聯係的,所以它所包括的內容首先是物質方麵的。實際上,“文明”一詞的含義更接近我們所理解的廣義“文化”的概念,既包括物質的也包括精神的。正因為如此,中國與古埃及、古代兩河流域和古代印度不稱“四大文化古國”,而稱為“四大文明古國”。
另外,在時間上“文化”與“文明”也有區別,比如一般把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後的曆史稱為“文明時代”。古埃及、古代兩河流域、古代印度和中國之所以並稱為“四大文明古國”,就是因為在人類曆史上它們率先擺脫原始的蒙昧時代而最早進入奴隸製社會。而在原始社會人們通過實踐活動而產生的一切,一般被稱為“文化”。不過,這一點也並不是很嚴格。
總之,“文化”與“文明”是有區別的,有的時候不能混用,但由於這種區別的界限並不嚴格,有的時候二者又可以混用,因此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