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經濟領域的改革一樣,融資體製的演變包括兩個方麵:一是政府(預算)地位的根本性轉變;二是市場機製的不斷建立和發展。
1.政府預算地位轉變——預算內投資的地位逐步下降
(1)投資資金來源多元化。改革一開始就著力於實現經濟決策權力的分散化。1980年,作為全麵經濟體製改革的突破口,財政體製改革率先實行,將集中統一的財政預算管理體製改革為對地方政府放權讓利的財政包幹體製。
“放權讓利”的經濟體製改革使投資領域出現了利益主體多元化的投資新格局。“放權”形成多元投資主體,“讓利”形成多元投資渠道,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資金來源渠道多元化同步發展。地方政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居民個人在改革開放中先後獲得了投資決策權,成為日益重要的投資主體,而且外商直接投資也開始進入我國。投資資金來源結構發生根本性變化,國家預算撥款的比重持續下降,企業和個人自籌資金比重上升,銀行貸款從無到有,地位不斷上升,利用外資也成為新的投資建設資金來源。
1981年,國家預算內資金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的比重就已經下降到了28.1%;1985年,該比重進一步降低至16.0%(首次不到20%);1988年,又進一步降低到9.3%(首次不到10%);之後,財政預算資金的比重不斷下降,1996年,最低時僅為2.7%;1998~2002年間,因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該比重有所回升,最高時為2002年的7.0%;其後,隨著長期建設國債資金發行規模下降,又回落到了4.0%左右的水平,2006年、2007年僅分別為3.9%、3.4%。
(2)銀行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銀行貸款逐漸替代財政撥款在投資資金供給中發揮重要作用。銀行基本建設貸款從無到有,不斷增長。計劃經濟時期,財政資金和銀行信貸資金分工明確,財政負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需求和定額流動資金需求,銀行負責企業的超額流動資金需求、不能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改革開放後,在財政體製改革的同時,銀行逐漸取代財政在投資建設領域的地位,開始發揮在配置投資資金、促進投資增長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