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來產業結構的調整方向
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我國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發展領域主要應在以下幾個方麵:
(1)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大對信息技術、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並以高新技術部門的發展為依托,加快對傳統產業部門的技術升級與改造。今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方向應從加工裝配為主向自主研發延伸,使我們的自主研發領域不斷擴大,使我國產業在國際產業分工體係的地位由“中國製造”轉向“中國創造”。
(2)振興裝備製造業。裝備製造業是一國綜合實力的標誌,但是現階段我國的裝備製造業還很是弱而不強,能源、原材料、汽車等產業的國產裝備率仍有待提高。振興裝備製造業需要依托國家重點工程,發展一批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裝備製造企業集團,要依托現有基礎增強企業的自主研發能力,發展自主品牌,同時也要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消化吸收,使我國的裝備製造業能夠實現跨越式的發展。
(3)加大能源和原材料工業的技術改造投入,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下合理開發煤炭、石油等資源,同時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嚴格控製新上產能已經過剩的原材料項目,注重推廣先進生產工藝,發展深加工產品,降低能源、原材料產業的物耗量與“三廢”排放量。
(4)鼓勵和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從改革體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等方麵,大力發展物流、金融、信息、谘詢、旅遊、社區服務等現代服務業,進一步降低民營投資進入現代服務業的門檻,逐步提高第三產業占GDP比重。
(5)采取切實措施,進一步加強對第一產業特別是農業的投入,發揮國家財政資金的杠杆作用,引導全社會投資進入“三農”領域,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扭轉農業投資長期不足、發展滯後的局麵。
2.未來產業政策取向
在完善國家產業政策方麵,應進一步放鬆政府的產業管製,合理界定政府產業政策幹預的邊界、方式和方法,避免政府對產業發展格局的過度幹預。應將產業政策的製定與實施納入法製化、製度化的軌道。產業政策應逐漸由戰略性的產業政策轉向補充性的產業政策,由依靠強製性、行政性政策手段轉向依靠指導性、市場化的政策手段。應進一步加強產業政策與其他宏觀經濟政策之間的協調性,通過建立協調、配套機製,解決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地區經濟發展政策之間可能出現的矛盾。產業政策的製定應在宏觀層次上進行,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基礎上製定出區域分工合理、互補互促的產業政策體係,應避免各地方政府在製定和實施產業政策方麵“各自為政”而導致地區之間的結構趨同、區域壁壘高、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的情況。此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的產業政策製定必須充分考慮跨國公司內部分工體係調整為主導的全球產業轉移趨勢,注意在產業開放與產業安全保護之間達到有機結合。
總之,我國作為一個處於體製轉軌期的、“追趕型”的工業化後發國家,在產業政策的製定與實施方麵所麵臨的內外環境更加複雜,也更具有挑戰性。我國的特殊國情要求產業政策的製定既要保持一定時期內的穩定性,又要“與時俱進”;既要達到糾正市場缺陷和失靈的目的,又要對政府以往本身的政策缺失進行糾偏;既要服務於“發展”,又要服務於“改革”,協調好政府與市場、全國和地方、國內與國外之間的各種關係。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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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資空間格局的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