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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產權契約的治理功能

  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各種產權契約作為一種微觀的製度,具有重要的治理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具有降低交易費用功能

  公司治理的產權契約主要有非人力資本與人力資本之間的產權契約、非人力資本之間的產權契約、人力資本之間的產權契約和利益相關者的產權契約等。如委托代理契約、所有權契約(管理所有權契約、外部持股所有權契約)、董事會契約、人力資本報酬契約和利益相關者產權契約等。各種產權契約具有降低交易費用的作用。公司治理產權契約之所以具有降低產權契約的功能,主要表現在產權的激勵與約束機製提高了經理人員的經營努力積極性,減少了他們的機會主義行為和公司治理活動的外部性。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結構的交易費用包括國有股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董事會的治理成本,如董事和經理人員選聘成本等;治理決策成本,如如何構建激勵與約束國有企業經理人員的製度及其實施成本;戰略決策成本,如確保企業經營戰略決策科學化的治理成本等;公司治理契約成本,包括訂立契約成本、履約成本等。

  (1)委托代理契約具有降低交易費用的作用。委托代理契約的特征反映了非人力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的契約關係。現代公司中的委托代理契約中,主要有兩層委托代理契約關係。在第一層委托代理契約關係中,作為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的股東是初始的委托人,而董事會是初始的代理人。在第二層委托代理契約關係中,董事會是委托人,總經理是代理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委托代理契約成本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成本。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中,委托代理鏈相對私人企業要長。因而簽訂一個激勵性的委托代理契約能夠降低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委托代理成本。

  (2)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的所有權契約具有降低所有權交易費用的作用。所有權的交易費用主要表現在各種產權主體之間就所有權所產生的權利和權力安排簽訂契約和履行契約所花費的成本。公司治理所有權契約成本高低直接影響公司治理效益。在各種契約中,我們認為所有權契約在降低公司治理交易費用中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它決定了其他契約在降低交易費用中的地位和性質。但不同的所有權契約在降低交易費用中的作用不同,關於所有權在降低交易費用中的作用問題存在不同的認識。如Manohar Singh和Wallace N。David-son Ⅲ(2003)在《代理成本、所有權結構和公司治理機製》一文中認為管理者所有權與資產的效用有積極關係,但在降低過多成本費用方麵不能起有意義的作用,外部所有權在減少公司代理成本方麵隻具有有限的影響。盡管Jensen(1993)的利益狀態依存(Convergence of Interest)假設認為管理者所有權有利於分配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利益,如果管理者股權比例增加,有利於提高企業績效。然而,Morck等(1988),McConnell,Servaes(1990,1995)和Kole(1995)認為在內部所有權和企業績效之間存在非線性關係。近來,Short和Keasey(1999)根據英國企業的樣本分析也認為管理者所有權和企業價值之間的關係是非線性的。就外部所有權來說,其也具有降低交易費用的作用,外部持股者作為公司監控者是提高公司績效的工具。Holderness和Sheeham(1985),Barkley和Holderness(1991)認為外部股權能夠提高管理者替換率。Shome和Singh(1995),Allen和Phillips(2000)也證明了外部股權能夠提高金融績效。

  (3)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中的董事會契約具有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的作用。董事會契約主要指就有關董事會構成、董事會職責與權力安排以及董事報酬等問題簽訂的契約關係。董事會作為現代公司的最高權力決策機關,是公司內部的最高治理主體,因而董事會契約在降低公司治理的交易費用方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董事會規模是遏製代理成本的機製。規模較小的董事會在降低代理成本方麵具有相同的作用。Shaw(1981),Jewell和Weitz(1981),Olson(1982),Jensen和Meckling(1976)等認為較大規模的董事會比小規模的董事會的效率小一些。二是董事會構成具有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的作用。Fama(1980),Fama和Jensen(1983)認為在解決代理衝突方麵,外部董事提供了專業知識和監控服務,並增加了企業的價值。三是董事會職責和權力契約在降低公司治理的交易費用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董事會的最主要職責是決策權和治理權。其決策權體現在公司董事會對企業經營方針和重大決策權力方麵,其核心是決策的科學性。其治理權主要體現在董事會對總經理的激勵與約束的權力安排,包括總經理報酬方案的決定、總經理的任免和對總經理經營權的監督等方麵。

  (4)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中的人力資本報酬契約在降低交易費用中具有重要作用。人力資本報酬契約主要是有關確定報酬標準、數量和方式等契約,如股票期權方案、年金計劃、職工持股計劃,特別是董事和總經理年薪製等就是一種契約安排。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與非國有及非國有控股公司相比較,其報酬契約具有其獨特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激勵強度低於非國有企業。由於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經理人員年薪製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所派出的代表確定,特別是一些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經理人員來自政府官員,與政府保持密切的聯係,其報酬標準有時難以擺脫公務員平均薪酬製度的影響。即在報酬激勵方麵,差距小於非國有企業,這導致國有企業高層經理人員激勵強度低於非國有企業。報酬總量低於非國有企業。由於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總體盈利水平低於非國有企業,而且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年薪受到國有股東代表的政府控製,其報酬總量往往低於非國有企業。報酬方式與滿意結果不及非國有企業。根據黃群慧(2000)的研究,可供選擇的國有企業經營報酬方案設計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準公務員型。該報酬方案的結構主要有:基薪+津貼+養老金計劃。其報酬的基薪部分應該為職工平均工資的2~4倍,正常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為平均養老金水平的4倍。二是一攬子型。該方案的報酬結構為單一固定數量年薪,報酬數量與年度經營目標掛鉤,如實現利潤、資產利潤率、上繳稅利和銷售收入等。三是非持股多元化型。該方案的報酬結構為:基薪+津貼+風險收入(效益收入和獎金)+養老金計劃。基薪的確定要依據企業的資產規模、銷售收入和職工人數等指標。在確定風險收入時考慮資產增長率、職工工資增長等指標,並參考同行業平均效益水平考核評價經營者的業績;四是持股多元化型。該方案的報酬結構為:基薪+津貼+含股權、股票期權等形式的風險收入+養老金計劃。基薪一般為職工平均工資的2~4倍;五是分配權型。該方案的報酬結構為:基薪+津貼+以“分配權”、“分配權”期權形式體現的風險收入+養老基金計劃。

  (5)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利益相關者產權契約具有降低交易費用的作用。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政府、債權人、職工、供應商、客戶和社區等。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各個利益相關者與企業之間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它們之間就其與企業之間的權利達成各種契約,有明示的,也有默示的。非股東身份的政府與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作為非股東身份的政府與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包括各種政策性支持契約、激勵契約和各種約束規製等。非股東身份的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有權利和義務扶持、發展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如采取製定各種產業政策和實施各種項目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政府也可通過提供優惠貸款、對進出口實行稅收優惠等激勵措施來發展國有企業。同時,政府通過製定各種法規限製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衛生和社區等進行的破壞以及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在偷稅漏稅等方麵的違規行為。銀行等債權人與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債權契約作為一種剛性的激勵與約束機製,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其約束強度不如非國有企業,其主要原因在於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債權人主要是國有銀行,國有銀行與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都是國家的,這使得國有銀行與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之間的債權契約約束缺乏剛性。職工與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主要包括:職工在參與監事會、董事會中的權利安排關係;職工持股計劃;職工退休計劃;職工社會保障計劃等。職工通過工會、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等利益代表與國有企業管理層談判,簽訂這些契約關係。供應商、客戶和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和其他企業一樣,在其經營過程中不斷地與其供應商和客戶發生業務關係,這些關係的實質是它們之間就產品、原材料等供給的數量、質量、時間和地點等達成的一種契約。在簽訂和履行這些契約關係時,產生了一係列權利關係,因而供應商、客戶和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的實質是權利契約。社區和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主要包括:社區就為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提供社區服務等問題與國有企業建立契約關係;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就解決社區就業、保護社區環境、為社區提供優質產品等問題與社區建立契約關係。

  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的非產權契約化情況下,如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的完全行政化情況下,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的交易費用最高。因而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的產權契約化的進程越快,越有利於降低其治理的交易費用。從理論上來看,一個最優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產權治理契約具有降低和節約交易費用的功能。但根據不完全契約理論,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的產權契約越不完備,則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交易費用越低;相反,產權契約越完備,則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的交易費用越高,即達成一個完備的產權契約需要花費大量信息成本、簽約成本和履約成本等。

  二、具有激勵與約束功能

  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的產權契約的激勵與約束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產權契約的激勵與約束功能體現在以財產權利為核心的激勵與約束功能上。產權是一組財產權利,其核心是使享有該權利的人具有獲得最大化利益的激勵,同時也禁止不享有該權利的人擁有這些權利。產權具有一種內在驅動力和內在約束力。它使持有該項權利的人獲取巨大的財富聲譽,並憑借這些權利阻止或控製其他人的行為。如股權契約和債權契約不僅在激勵與約束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高層經理人員方麵具有最大化地實現企業價值的功能,而在這些提高公司價值的措施中聲譽激勵與約束非常重要。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融資契約中,既有股權融資,又有債權融資。根據債務契約的緩和模型和聲譽激勵模型,債務契約有利於緩和經理人員與所有者之間的衝突,較高的債務顯示了公司具有較好的業績。經理人員內部持股較高也顯示了公司具有較高的聲譽。

  (2)產權契約的激勵與約束功能體現了以人為中心的激勵與約束。人是經濟世界中活生生的人,人的本質是他的價值實現問題,人既是個體的人,又是社會的人。就其價值的實現來說,一方麵在追求經濟利益活動中實現;另一方麵在社會交往中實現。人本身是一種契約,如身份契約,在公司治理中,表現在通過聘任契約和解聘契約實現對人的激勵與約束,尤其是實現對高層經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人的權力的獲得和失去,無論是對於追求經濟利益的人,還是對於追求社會利益的人來說,都是一種巨大的激勵與約束。對於國有企業高層人員的激勵與約束來說,解聘契約和聘任契約的激勵與約束尤其重要。同時,解聘契約和聘任契約體現了人力資本產權契約的激勵與約束功能。作為以人為中心的激勵與約束來說,人的價值在經濟上通過其人力資本產權來實現。隨著人力資本在公司財富創造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於非人力資本,傳統的以非人力資本產權為核心的產權契約觀正被以人力資本產權為核心的產權契約觀所取代。現代公司高層經理人員在打造自己的經濟帝國的同時,也在以其人力資本實現尼采所謂的“超人”夢想。

  (3)產權契約的激勵與約束功能體現了利益相關社會的激勵與約束。追求價值創造的個人主義和追求價值創造的利益相關主義是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的根本區別之一。在追求以個人主義為核心價值的傳統社會中,價值創造的核心理念是他人即地獄,通過人對人的殘酷的壓榨和剝奪實現。這種產權契約的激勵與約束充滿了血腥的氣息。在追求以現代利益相關主義為核心價值的現代社會中,價值創造的核心理念是財富創造與分配的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激勵與約束觀念。在這一理念下,高層經理人員不僅要為公司創造財富,而且要為諸如職工、顧客、供應商、社區和政府等利益相關者創造財富。利益相關者的產權契約體現了對高層經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中的新價值理念,即追求價值創造的互利、合作和社會的和諧、公正。集權主義並不一定代表或意味著社會價值創造的互利、合作和社會的公正與和諧的實現。哈耶克之所以把集權主義社會稱為“通往奴役之路”,就是基於這一認識。新的社會主義價值觀念應該是以利益相關主義為核心價值,創造一種互利、合作、和諧與公正的社會。

  (4)產權契約的激勵與約束功能體現了所有權配置的最優化,即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製權配置的最優化問題。就國有企業的所有權配置來說,與非國有企業相比較來說具有其獨特性。其獨特性反映在國有企業所有權與非國有企業所有權的稀缺性程度不一樣,稀缺性是經濟資源配置的基礎。就公共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來說,哪個更稀缺呢?這反映了經濟資源配置的激勵與約束問題。為什麽人們認為公共所有權企業的激勵與約束不及私人所有權的企業呢?我們認為是稀缺性不同造成的。公共所有權的稀缺性存在的範圍不同於私人所有權。在一個缺乏競爭性和排他性的領域,公共所有權的稀缺性要高於私人所有權,而在一個充滿競爭性和排他性的領域,私人所有權的稀缺性要高於公共所有權。基於這一認識,一方麵,由於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非人力資本產權具有公共產權性質,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非人力資本產權的激勵與約束契約的構建和完善比非國有企業顯得更為重要。產權界定和重構在提高公共產權契約治理的激勵與約束功能方麵具有重要作用。如在私有產權激勵最大化假設下,公共產權的稀釋或向準公共產權的轉化可以提高公共產權的激勵與約束功能。另一方麵,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人力資本產權契約的激勵與約束也顯得比非國有企業更為重要。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人力資本產權所有者的機會主義和道德風險程度高於私有企業的假設下,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人力資本的產權契約重構就顯得更為重要。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人力資本產權契約的激勵與約束功能中,由於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產權的公共性質,對企業家人力資本的聲譽激勵要高於私有企業的企業家。

  三、具有配置公司治理資源功能

  (1)產權契約配置公司治理中的各種權力資源。在市場經濟中產權契約配置微觀經濟資源。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的產權契約通過整合公司治理主體和客體之間的利益來配置資源,尤其是配置各個主體的權力資源。公司治理主體的權力是稀缺資源,公司高層權力是最重要的資源。這種權力的損失和耗費是影響公司績效的一個關鍵性原因。特別是公司高層的權力爭奪是導致國有企業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高層權力爭奪對企業效率具有重要影響。實際上,這種影響在經理人員角色官員色彩濃厚的國有企業中尤為明顯。

  構建和完善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的最優產權契約,能夠把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高層領導的權力爭奪以及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與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之間的權力分配或衝突減少到最低限度,並使得這些資源通過雙方的契約關係得到合理配置或最充分的利用。法國國有企業契約管理強調通過契約配置政府和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權力,體現了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通過契約配置權力資源來完善治理的模式。

  (2)產權契約配置公司治理中各種資本資源,特別是高層人力資本資源。公司的資本資源包括非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和組織資本等資源。就公司的非人力資本資源來說,非人力資本資源是公司最初的權力來源之一。無論在資本雇傭勞動的企業,還是在勞動雇傭資本的企業,離開了非人力資本資源,公司就不能夠成立和運轉。產權契約配置公司的非人力資本資源的方式主要包括產權上市、重組、並購、出售、拍賣等多種形式,其中股份製是產權契約配置非人力資本的最基本方式。就人力資本資源來說,主要包括企業家人力資本和職工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同樣是企業價值創造的源泉。在知識經濟條件下,人力資本資源的稀缺性程度越來越高於非人力資本。產權契約配置人力資本資源的方式主要包括報酬契約、聘用和解聘契約等形式。就組織資本資源來說,現代股份公司是最重要的組織資本。現代股份公司的組織資本體現在它不僅是非人力資本的最有效的組織形式,而且在於其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即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之間的製衡機製是科學的組織管理製度。現代股份公司這一科學的組織管理製度體現了股東所有權、董事會決策權、監事監督權和總經理經營權之間的分立和製衡關係,它確保了現代股份公司高效運轉。在公司的各種資本資源中,高層人力資本是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也是最稀缺的資源。高層人力資本資源決定了現代公司的各種資本資源的配置效率,特別是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中高層人力資本資源的作用顯得更為重要,針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高層人力資本資源的各種產權契約具有重要配置功能。

  (3)產權契約配置企業所有權資源。企業所有權是公司的產權資源。公司治理本質上是企業所有權配置,即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製權的配置。就企業所有權的配置方式而言,存在兩種基本產權契約配置方式,一種是分散配置方式,一種是集中配置方式。非人力資本產權契約論者認為最優的企業所有權配置是把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製權集中對稱配置給非人力資本所有者是最優的產權契約。而利益相關論者(如楊瑞龍等人)認為最優的企業所有權配置是把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製權分散對稱配置給所有利益相關者是最優的產權契約。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企業所有權主體是多元主體,包括公司的所有利益相關者。顯然,把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製權集中對稱配置給非人力資本是不合適的、缺乏效率的。它忽視了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挫傷了其他價值創造者的積極性。同樣,把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製權分散對稱配置給所有利益相關者,將會導致類似公共地的悲劇。我們認為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製權適度分散非對稱配置給所有利益相關者是最優的產權契約安排,它體現了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所有權配置的效率和公平的統一。

  四、具有提高公司績效功能

  (1)產權契約具有提高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金融績效和非金融績效的功能。就產權契約提高公司金融績效來說,主要是從股票價格的漲落和股東價值最大化來衡量,並以公司的利潤目標體現金融績效。在管理學領域,產權的核心是強調組織的管理協調,內部控製被忽略了,並且側重於從集中/分散的維度描述產權,產權集中意味著比分散具有更多的權力。在經濟學領域,特別是金融經濟學領域,產權的核心是強調管理者/代理人必須滿足股東利益,即股東價值最大化,一般解釋為股票價格最大化。該觀點強調企業的內部控製機製的重要性,如應該設計經理報酬機製以支持股東價值最大化。在公司追求金融績效理念的支配下,為了創造更多的股東價值,公司必須實現持續的利潤上漲以支持體現股東價值的股票價格的上漲。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金融績效表現在實現國有股東價值的保值和增值。就產權契約提高公司的非金融績效來說,包括提高公司產品和服務質量、公司技術革新、公司環境改善和公司利益相關者價值的增進等。公司非金融績效是公司持續的創造力和長期價值的體現。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產權契約除了促進金融績效的提高外,還具有提高非金融績效的功能。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通過產權契約的重構,促進公司所有價值創造者的利益實現、注重公司持續競爭力的培育和提高,重視提高公司產品和服務質量改進等。

  (2)產權契約為提高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績效提供了長期激勵。產權契約之所以能促進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績效提高,其原因在於提供了激勵。產權契約與傳統的行政契約相比,所提供的激勵具有長期性。非產權契約的行政治理模式隻在短期內有效,隻能夠解決國有企業短期業績。從這個角度來看,國有企業改革的唯一出路並非私有化,而是如何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的產權契約問題。支持否定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存在合理性觀點的證據是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與非國有企業相比缺乏效率。我們認為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的低效率從根本上說是行政型治理造成的,即非產權契約治理造成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提高績效的關鍵是實現產權契約治理。通過產權契約重構,既可完善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國有股一股獨大問題,又可完善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報酬激勵問題。產權契約還可避免行政型治理下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經營者選擇和任用上的短期化問題。在提高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績效方麵,產權契約治理與行政治理的根本區別在於產權契約能夠提供長期激勵,避免行政型治理下的激勵短期化。

  (3)一個最佳的國有企業治理的產權契約是在國有化和私有化之間就企業治理效率最大化問題進行博弈的過程。如果在國有企業治理變革中的產權繼續國有化改革收益大於國有企業私有化收益,那麽國有企業治理變革的產權繼續國有化是最優的。相反,如果國有化產權改革收益小於國有企業私有化的收益,那麽國有企業治理變革的產權私有化是最優的。

  在上述博弈中,國有企業1和國有企業2均有產權私有化和產權繼續國有化兩種戰略。這兩個國有企業治理改革的出路存在一個最優納什均衡(15,25)。即在國有企業1的產權私有化和國有企業2的產權繼續國有化之間存在一個最優的均衡解。這一博弈表明,在國有企業治理產權契約重構中,有些國有企業通過產權私有化能夠實現業績最優,而有些國有企業通過產權繼續國有化能夠實現業績最優。

  §§第四章 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現狀、問題與對策的產權契約分析:國際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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