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是國內外國有企業治理變革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本書從產權契約視角分析一般公司治理本質入手,研究國內外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現狀、問題與對策。
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本質上是一個產權契約關係的治理。從產權契約視角研究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問題為國有企業治理變革提供了新的理論支撐點。從產權契約視角構建我國新型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一是國有企業產權契約治理模式是替代傳統行政型治理模式的現實選擇;二是國有企業產權契約治理模式是提高我國國有企業治理績效的關鍵;三是國有企業產權契約治理模式是確保國有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地位,提高國有企業產業競爭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關鍵。
公司治理機製分為內部治理機製和外部治理機製。公司治理的內部機製指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及其相應的內部激勵、監督與決策製度安排。公司治理的外部機製包括外部激勵與約束的製度安排,主要包括政治製度、市場製度、宏觀經濟政策與企業法律製度等。評價公司治理的績效標準包括金融績效和非金融績效。公司治理的金融績效標準強調公司經營者要最大化股東價值。非金融績效標準主要包括工作條件、產品質量、革新與顧客滿意等。公司治理績效測度要堅持成本最小化、科學決策等一係列原則,並建立全麵、綜合和科學的治理績效評估指標體係。公司治理本質上體現了產權契約性質。因而公司治理的根本機製是產權契約治理機製,包括內部產權契約治理機製和外部產權契約治理機製。
從產權契約視角來看,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是指關於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產權契約治理安排。其特點是以產權契約關係為紐帶的治理關係。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產權契約具有重要的治理功能,主要包括降低交易費用、激勵與約束、配置各種經濟資源以及提高公司治理績效等。
就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現狀、問題與對策的產權契約分析視角來說,分為發達國家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產權契約分析、發展中國家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產權契約分析和轉軌國家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產權契約分析。就發達國家來說,意大利國有企業治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政府直接幹預、受軟預算約束影響、多重委托代理和經理人員的自由決定等。其治理對策主要有預算約束體製由軟預算約束體製向硬預算約束體製轉變、實行股份製和產權多元化改革、私有化和減少政府直接幹預等。英國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問題表現在受政黨政治影響;缺乏長期的、協調一致的政策支持;決策權由政府和議會掌握,且條塊分割,高層管理人員缺乏自主權等。其治理對策包括建立健全包括議會、政府和企業內部等多元監控機製,以產權改革為核心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實行股份製改革,從微觀幹預向宏觀幹預轉變。法國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表現在治理主體分散,公司對主管部門和經理人員的責任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企業的自主經營與國家直接幹預之間存在衝突等。其治理對策包括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高層人員任免契約和產權稽核關係等。發展中國家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高層人員的選擇受到官僚程序和官僚控製影響、缺乏經營自主權和競爭性市場約束等。其治理對策包括完善產權約束、簽訂管理合同、完善競爭性市場約束機製和擴大經營自主權等。轉軌國家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表現為受兩種轉軌路徑、嚴重內部人控製和軟預算約束等影響,以及過分依賴國家和政府幹預過多等。治理對策包括從“休克療法”向漸進私有化轉變、把治理和國有企業重組結合起來、實行股份製改造和設立投資基金、改革國有股管理和控製方式等。
我國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現狀主要表現為在委托—代理關係、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等方麵正從行政治理向產權契約治理轉變,如行政激勵與產權激勵並存、與非國有企業相比外部治理力量較弱、治理成本較高、存在內部人控製現象、私有化和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等。我國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問題主要表現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與國有企業之間,內部治理、外部治理和國有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的產權契約關係不健全等,如委托代理鏈過長,政府責任多重化,行政權力控製,經理市場、資本市場和產品市場對國有企業經理缺乏有力的約束,國有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存在行政化、結構衝突和目標衝突,破產機製不能有效約束國有企業經理人員等。完善我國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的對策主要包括構建國有企業中非人力資本與人力資本之間、非人力資本之間和人力資本之間以及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產權契約關係,以產權契約構建國有企業內外部治理關係,把產權契約治理關係的構建與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治理創新及其製度環境變遷結合起來,把產業結構升級、轉換與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產權契約治理的動態調整結合起來,以國有企業股權分置改革促進國有企業治理變革。
§§第一章 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