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中事件真相
朝鮮《勞動新聞》1980年8月9日刊登了朝中社8月8日播發的南朝鮮統一革命黨中央委員會8月4日發表的聲討書,揭露金大中事件的真相:
在“維新”幽靈橫行的戒嚴統治下的“韓國”,變成了全鬥煥軍事強盜集團殺氣騰騰的瘋狂地區和民主民權的殘酷絞殺場。
全鬥煥殺人集團又在用它那在光州對民眾實行大屠殺的沾滿鮮血的雙手,策劃在軍事法庭上判處民主人士金大中以死刑的陰謀。
目前,引起國內外的深切憂慮和憤慨的金大中事件,絕不是“維新”餘黨為了在政治上葬送某個民主人士個人的單純的報複行為。
這是以清除金大中為契機,來達到全麵清除民主愛國勢力的最狡猾、最無恥的法西斯陰謀事件。
在法西斯扼殺民主、賣國賊處死愛國者的嚴峻時刻、統一革命黨中央委員會和義憤填膺的全體“韓國”民眾一起,嚴厲譴責全鬥煥集團企圖扼殺民主勢力的凶狠殘暴的陰謀活動,並向全世界揭露金大中事件陰謀的真相。
1971年的“4·27總統大選”是金大中事件的起源。
“大選”前夜的整個政局和民心,十分不利於希望實行殘暴法西斯統治的樸正熙一夥,而前所未有地有利於主張民主、民權和和平統一的金大中。
因此而極為驚慌失措的樸正熙集團,一麵殘酷地鎮壓民主勢力的愛國行動,一麵又不擇手段和方法地企圖徹底除掉政治上的對手金大中。
清除金大中的陰謀活動,在“總統”“大選”後更加猖狂。
樸正熙一夥對金錢和各種權力實行總動員,使用營私舞弊和欺騙的手法登上了“總統”寶座之後,事實上仍把金大中視為眼中釘,感到不幹掉金大中,就一刻也不能放心。
1971年5月24日,為殺害金大中,對他進行了恐怖行動。當金大中一行乘坐的汽車前往漢城途經全羅南道務安郡的路上,他們突然開出事先準備好的14噸級大型卡車,致使一行中三人身亡,3人重傷。
樸正熙集團還在海外對金大中進行了凶狠的迫害。
使世界震驚一時的綁架金大中事件,就是這樣發生的。
1973年8月8日,代號為“救國同盟行動隊”的一夥搞綁架的人,在東京大宮殿旅館綁架了金大中,並給他使用麻醉劑,再把他象個行李一樣捆起來,一直運到了大阪,後又把他拖進機船,給他綁上50公斤重的東西想把他投入大海淹死。綁架犯企圖神不知鬼不覺地弄死金大中的罪行暴露於世後,受到了國內外的強烈譴責和抗議,這時樸正熙集團又想給他戴上“容共分子”的罪行,然後處以死刑,但因理虧所以未能達、到目的。
這以後,樸正熙法西斯集團給他加上違反“選舉法”和“緊急措施”的罪名,把他關進監獄,對他進行過非人的迫害,而且還剝奪了他的公民權,並用長期軟禁的方式禁止他進行政治活動。
曆史記載了許多罪大惡極的法西斯暴君們的殘無人道的野蠻鎮壓罪行,但象樸正熙集團這樣為了清除赤手空拳的政敵,不是一兩年,而是在近十年的時間裏,動員情報和警察力量,揮舞法西斯的惡法,進行報複性鎮壓的卑鄙行徑,還從未有過。
給樸正熙帶來滅亡的去年“10·26事件”後,全鬥煥逆賊在曾奉之為“父親”的獨裁者的僵屍前宣誓,決心繼承先行者的“遺誌”,一定承襲和延長“維新”法西斯體製。
正是如此,全鬥煥在“10·26事件”後,一麵立即網羅同自己有親屬、同鄉、同學關係的人,奠定政治基礎,一麵又開始搞背信棄義的陰謀,以清除一切反對派勢力和民主愛國勢力。
扼殺金大中的陰謀,是他豁出自己的政治生命加以推進的核心陰謀。
全鬥煥扼殺金大中的陰謀,從他在1979年11月3日對參加前暴君葬禮的慶尚道出身的前“國務總理”申玄碻說的一番話起,便趨於表麵化。他對申玄碻說:“金大中的行動不尋常,要幹掉金大中,保衛慶尚道政權。金大中和共產主義者一樣。”
在美帝的直接庇護下,全鬥煥一夥搞的去年12月12日“肅軍政變”,就是企圖壓製金大中等在野勢力活躍的政治活動,從而掌握實權和維持“維新體製”的野心的產物。
“12·12事件”後,扼殺金大中的陰謀,進入了更具體的實踐階段。
坐時,全鬥煥集團所追求的是,一方麵從各個方麵陷害金大中,降低他在大眾中的聲望,另一方麵又利用其複權後開展積極的政治活動之機,把大眾民主化運動的責任轉嫁在他一人身上,從而對他進行軍法審判。
“保安司令部”的重要人員在民間散布了許多諸如“金大中是政體不明人物”,是“共產主義係統”,“金大中販毒賺錢”,“金大中沒有當總統的資格”,他想“建立全羅道政權”等的謠言。
陷害金大中的陰謀,隨著他政治活動的加緊和影響的擴大,越來越猖狂。
在民主和法西斯之間的對立達到極占煌點情況下,全鬥煥集團陰謀使急劇變化的形勢變得有利於實現他陰險的政治目的,因而走上了使推進中的殺害金大中的部署走上了最終實際執行的道路。
一直伺機將金大中同民主愛國勢力同時一網打盡的全鬥煥集團,終於在5月17日,將“非常戒嚴令”的實行範圍擴大到了全國,同時用強製手段拘捕了金大中等千餘名民主人士和青年學生。
狡詐多端的全鬥煥集團,為避免給人留下僅對金大中和民主力量進行報複性鎮壓的印象,借口搞“清除營私舞弊”,上演了一出把金鍾泌等執政黨國會議員同時抓了起來的醜劇。
企圖幹掉金大中的這一係列政治陰謀,絕不僅是全鬥煥一夥自己的決心,而是按照白宮扼殺“韓國”民主勢力的腳本進行的。
“內亂陰謀”罪
全鬥煥一夥在發表文件的同時,又大肆叫嚷,似乎金大中犯下了不能得到國民大眾寬容的、格外驚人的反民族、反國家的“大逆罪”一樣,誣他“有內亂陰謀”和違反“反共法”、“國家保安法”、“戒嚴布告令”,策劃把他處以極刑。
審判金大中的文件的罪惡真象,首先是從沒有法律根據和明顯的事實材料,動輒給他扣加嚴重的“反國家內亂陰謀”者嫌疑的行動中,集中地暴露出來。
但這是說服不了任何人的虛偽捏造和強盜理論。
如果說金大中他主張“改換和平政權”,主張和平統一,並和各階層愛國民眾一起在同一個民主隊伍中開展合法的反法西斯民主救國運動,這對誰來說也不是秘密。
金大中在國內和海外合法開展爭取民主和和平統一的一切政治活動,絕不會成為“內亂陰謀”,這是十分明顯的。
把光州民眾起義等各階層民眾的反法西斯鬥爭,斷定為被金大中“背後操縱”的“騷亂”,把責任轉嫁於他的“調查內容”也是不能容忍的歪曲事實。
在我們的青年學生和群眾當中早就不斷地開展的民主救國鬥爭,是從為消滅絞殺人權的法西斯獨裁,恢複人間本來的自主性,結束悲劇,樹立民主自主權的一致的誌向和願望出發,是根據我們民眾自己的堅定信念和意誌,而開展的最神聖的愛國鬥爭,是全體人民為和舊的秩序決裂,創造新政權、新生活的全民性大進軍。
但是,把這一切鬥爭都斷定為被金大中“背後操縱”而開展的,是完全本末倒置,大錯特錯的虛偽捏造。這生動地表明,為給他施加“內亂陰謀”罪,“維新”餘黨陷入了多麽窘迫的境地。
“維新”餘黨的虛偽捏造行為,通過誣陷金大中是英雄光州民眾起義的“背後操縱”者,暴露得更加明顯。
世人皆知,“戒嚴司令部”稱為“流血暴力革命”的光州起義變為武裝抗暴,是金大中被強行拘留,空降特戰隊的大屠殺開始之後的事。
因此,要追究光州武裝起義的責任,不應向當時已遭拘留的金大中追究,而應向直接指揮對光州民眾實行大屠殺的殺人惡鬼全鬥煥追究。
全鬥煥一夥舉出一個叫做金維昆(音譯)的青年的所謂“陳述”作為金大中“背後操縱”光州事件的“證據”。金維昆是在今後將任命他為地方郵電局長的允諾下,招認參加暴力的。
但是,這不僅不是證據,倒是一件十可笑的事情。
關於金大中為顛覆政府組織和動員“私組織”的“調查內容”也是語無倫次。
“戒嚴司令部”所說的金大中的“私人組織”——“爭取民主與民族統一國民聯盟”、“民主憲政同誌會”、“民主聯合青年同誌會”等都是反映渴望得到自由民主權利的各界民眾意願而成立起來的合法民主群眾團體。這些團體始終一貫為解決他們自己共同的要求而奮鬥。
但是,把實際存在的與私人組織無任何關係的群眾團體都說成金大中的私人組織,給他加上“動員私人組織”的嫌疑,也不過是純粹把無罪變成“有罪的”捏造而已。
“違反外匯管理法”罪
“調查結果”還炮製了“榨取資金”的兒戲,誣陷金大中是“外匯管理法”的違反者。
“戒嚴司令部”的所謂“調查結果”說,金大中在去年8月通過民主共和黨所屬“國會議員”金祿泳,從曾是日本無所屬眾議院議員的宇都宮德馬那裏“得了日匯二十萬日元的資金”。
但是宇都宮德馬予以全麵否定。他譴責全鬥煥一夥說我對金大中給予了正常的強有力支援。但是,至今我沒有給他以物質支援,尤其是韓國當局所說的金祿泳那樣的人物,我根本就不認識。這樣的指責比樸正熙時更加卑鄙,其陰謀程度真不一般。
這些新的非法斂財者采取對匯率和油類價格上漲的措施,搜刮了3千多億元(南朝鮮幣,下同),並威脅金鍾泌等執政黨實力者,獲得九千億元,還以讓美日財閥無限止地進行投資為代價,從他們那裏得到巨額的美元和日元。
他們自己真正榨取資金和違反“外匯管理法”,反而誣陷與此無任何關係的人的這種厚顏無恥的行為真是可笑之極。
“容共”罪
“戒嚴司令部”為非法審判金大中而進行的虛偽、捏造行徑還從給他戴上“共產主義者”、“容共分子”的不妥大帽中表露出來。
隻要稍微與他相識的人誰都不會懷疑金大中不是共產主義者,而是為社會的民主化與和平統一進行努力的所謂“自由民主主義信奉者”,是保守政客和天主教徒。
對此,以反共為業的先行獨裁者也沒敢懷疑。
但是,現在全鬥煥一夥在“中間調查結果”和“調查全貌”中又翻出了他在複權(恢複公民權)前的全部曆史,羅織了金大中作為“從8·15以後起參加了左翼民辦活動的積極共產主義者”,“與北方的路線同調,進行反國家行為”的又一可怕罪名。
同時,作為確認這一點的證據,首先提到金大中在剛解放時參加了“建國準備委員會”的事實。
金大中作為“積極共產主義者”參加的“8·15”以後的“建國準備委員會”本來不是共產主義者的思想組織,也不是容共政治團體,它不過是絕大多數國民超越思想與信念,懷著建設國家的愛國之心參加的群眾團體。
那麽,參加那個群眾團體的別的人誰都沒有被指責為共產主義者,為什麽唯獨金大中被指責為“積極共產主義者”而受到懲罰?
全鬥煥“維新”餘黨還列舉行了金大中在國內和海外“與北方路線同調”的語言,把他作為“反共法”的犧牲品。
金大中的“容共言論”有,“如果我執政,將實行南北聯邦製和群眾經濟”,“南北通過政治、經濟諸領域的全麵交流,迅速恢複同性”、“北方的一係列主張與我的統一觀有一脈相承之處”等。
這些是他作為政界人士根據他的信念如實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因此,隻要是理智健全的人都不會帶上有色眼鏡去懷疑政界人士的那種見解或者做出誣陷他有“容共”“嫌疑”的愚蠢行為。
那樣的言論是即便政治上的門外漢,隻要是熱愛國家,希望統一的人,都會被同情和支持,並一起為其實現而獻身的主張。
他的言論如果因為同北方路線同調而觸犯“反共法”,那麽接受北方提出的祖國統一三項原則並在“7·4”聯合聲明上蓋章的人應當比金大中受到更嚴厲的刑罰。
全鬥煥一夥甚至誣陷金大中糾合“親北”僑胞、組織“韓民統”,並確定“韓民統”是“反國家團體”。
“韓民統”與北方或“韓總聯”沒有任何關係,它不是為了“反國家”,隻是為了民主與統一而鬥爭的愛國團體。這一點“韓民統”日本本部常務委員會在反駁信中已再三明確表明,日本政府和海外僑胞也一致公認。
所有事實如實證明,所謂“中間調查結果”和“調查全貌”是在徹底掩埋他(金大中)的本意下,運用強盜般的手法炮製的徹頭徹尾的殺人陰謀。
“維新”餘黨的政治陰謀活動是多麽荒唐,就連積極唆使扼殺民主勢力的美國總統卡特對捏告金大中的內容也感到尷尬,說報告內容“有牽強附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