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中作為民主鬥士,沒有槍杆子,隻有一張煽動的嘴。他的嘴巴能量無比。他在國會演說,罵得執政黨狗血淋頭;他在街頭講話,可聚集萬眾傾聽。
光州人民起義反獨裁,就是金大中的那張嘴煽動的。
正因如此,獨裁軍人對他恨之入骨。1980年5月22日,光州事件爆發4天後,戒嚴司令部以“煽動民眾起義、內亂陰謀推翻政府”的罪名指控金大中,並成立了軍法會議檢查部,審判金大中。民主鬥士們一同遭殃,無數人被起訴,幾百種刊物被封查。全鬥煥軍事當局,秋後算帳,為金大中羅織一大堆罪名:
容共罪:1945年就是積極的共產主義者;
內亂罪:違反國家保安法,反共法,陰謀推翻軍人政府;
經濟罪:違反外匯管理法,接受日本資援,販毒賺錢。
在軍事法庭上,1980年9月17日。金大中麵對一連串無理的指控作了最後的申訴。他為民眾呼籲,為民主呐喊,贏得無數同情的眼淚。
但是,他最終還是被判死刑。
全世界激怒了。美國、中國、日本、歐洲,都提出了強烈抗議。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下,1981年1月23日金大中被改判無期徒刑。
1980年5月22日,韓國戒嚴司令部發表對在五月十八日逮捕的金大中的中途調査結果。
這一調查結果的內容是,金大中企圖以煽動群眾和民眾起義顛覆政府,提出解除戒嚴、保障言論自由、要求特定人物辭職等五項內容,幕後操縱學生騷亂。
《東亞日報》說:
發表的調查結果還說明了金大中幕後煽動學生騷亂的事實和思想背景,以要求國民自我克製的“囑咐的話”結束。
戒嚴司令部7月4日發表“金大中一黨的內亂陰謀事件”搜查結果,指明“金大中等37人以陰謀內釓、違反國家保衛法、反共法、外匯管理法、戒嚴布告令等嫌疑,首先拘捕送交戒嚴普通軍法會議檢察部”。根據戒嚴司令部的公布,“金大中及其追隨分子一黨以國民聯合為主軸,以複學學生為行動隊員,以煽動學生、集合群眾、無覆政府、建立以金大中為首的過波政府為鬥爭目標,追求非法鬥爭,終於到煽動內亂和搞陰謀的地步”。
搜查結果還指明,“金大中為了擴大私人組織和籌集用於操縱、煽動複學學生的學院示威資金,說如果自己掌權,將要給予經濟好處或給予政府要職、各種中央及地方官職,保證推薦為國會議員及地方議會議員,以這種保證手法從政治家、實業家、響往政治學生手中獲得12億元(582.9元合1美元——譯者注)以上,其中3億元以上給了芮春浩(負責收羅國會勢力組織)等政治界人士和複學學生、一部分學生會長等追隨者,使用於組織和煽動學院動釓、引起光州事件等目的”;利用此期間的學生示威,“製定計劃,定於5月22日中午,漢城在獎忠公,地方在市廳前廣瑤一齊舉行‘促進民主化宣言國民大會’。”
這份公布還說,除了內亂陰謀以外,創議、組織成立反國家團體——在日本的韓國恢複民主促進統一國民會議,任該團體議長,支持、同情北韓路線,肆行反對國家行為;非法攜帶、使用從外國非法帶入的外幣;公然地、有意識地違反戒嚴布告令。戒嚴司令部聯合搜查本部在這份公布中說李龍熙、張乙炳、宋彰達、金載瑋、李賢培、金勝勳、鹹世雄、金東吉、李泳禧等搜查過程中的自首者、痛悔前非而積級協助搜查者、犯罪事實輕微的腐化工人等為了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保留司法措施,進行了警告釋放。
戒嚴司令部在5月22日發表部分搜查結果後,這天發表搜查全貌,提供了47頁公布文、32頁參考資料和有關照片等。
外交部4日向全部駐外使館和各國駐漢城使館分館分發了戒嚴司令部關於金大中搜查結果公布文和背景說明文。
(《東亞日報》1980年5月22日,7月4日文)
漢城《東亞日報》8月1日報道題為《對金大中進行起訴》的消息,全文如下:
戒嚴司令部今日上午宣布,陸軍本部戒嚴普通軍法集體會義檢察部7月31日向該軍法會議起訴了同“金大中一夥內亂陰謀事件”有關的24人。
這天起訴的24人名單和罪名如下:
金大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準備陰謀內亂、違反外匯管理法和戒嚴法;
文蓋煥、李文永、芮春浩、高銀泰、金相賢、趙慶宇、李錫杓:準備陰謀內亂、違反戒嚴法;
李海瓚、宋基元、薛熏、沈在哲:準備陰謀內亂;
徐南同:違反反共法、戒嚴法;
金鍾完、趙勝憲、李海東、韓完相、俞仁浩、宋建鎬、他浩哲、李宅敦、金祿永:違反戒嚴法。
漢城《東亞日報》8月2日報道題為《違反布告令17人最高被判徒刑三年》的消息,摘譯如下:
首都警備司令部戒嚴普通軍法集體主義(審判長唐炳國大校)2日上午11點在首都警備司令部軍法會議法庭上對因散布流言蜚語、非法出版、非法示威、非法集會等嫌疑而被捕,起訴的樸承赫(21歲,西江大學總學生會會長)等38名學生和金東銑(37歲,韓國記者協會編輯室長)等5名輿論界人士、其他2名共計45人進行了初審宣判,對12名學生、4名輿論界人士等17人以違反布告令罪分別宣判了最高徒刑三年、最低徒刑二年緩期三年執行。
審判部這天對26名學生、1名輿論界人士、1名教職員共28人取消起訴,采取了釋放措施。
漢城《中央日報》7月31日報道題為《文公部撤消172種定期刊物登記》的消息,摘譯如下:
政府7月31日為了淨化社會,撤消了周刊、月刊、季刊等172種定期刊物登記。文化公報部說明撤消登記的理由是這些刊物成為各種違法、非法、不徤康等社會腐敗的因素,刊登淫亂、庸俗、猥褻或社會犯罪、頹廢內容,特別有害於青少年徤康感情的內容,助長、激化階級意識,造成社會不安,違反刊物發行目的,或者不能保持法定的發行分數,宣布根據《關於新聞、通譏等登記法》第八條撤消登記。
被撤消登記的刊物有120種是定價刊物,相當於456種定價刊物的26.3%,有52種是不定價刊物,相當於987種不定價刊物的5.3%。被撤消登記的刊物,除了日報、通譏以外,相當於整個登記的定期刊物1434種的12%。
被撤消登記的刊物有《國際周刊、》《釜山周刊》等15種周刊,《中央月刊》、《記者協會報》、《明朗》、《阿裏郎》、《讀書月刊》、《少年生活》、《高神大新聞》等104種月刊,《韓國女性》、《商銀勞報》、《十字軍》等13種雙月刊,《創作和批評》、《文學和理知》、《維新政友》等16種季刊,《湖南名鑒》、《韓國年鑒》、《高神大學報》、《政治行政》等24種年刊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