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出台,引來一片嘩然。有叫好之,有攻擊之,有反詰之,總之,人心惶惶不安。
有專業人士一語道明,此法律其實早已成文,隻不過是解釋說明一下,且隨著時代變遷,新衍生的模糊問題界定一下。還有社會學家分析之所以引發恐慌,實則是部分民眾出於對未來生活難以期許的條件反射。
不管何種原因,其實婚姻說到底隻是兩個人的事,法規隻能規定行為準則,卻無法規範出幸福人生。
幸福何曾有標準答案?所有幸福從來都是靠自己謀取的,不是靠誰賞賜的,也不靠誰乞求來的,撞大運的幾率更是微乎其微,自己不去經營,自己不去努力,僅靠一紙空文,又如何能獲取棋逢對手、人格平等的幸福婚姻?法律從來隻是盡可能地去減少傷害,懲罰罪惡,而對與之相反的幸福與寬容,反而無能為力。
法是冷的,情是熱的,而在婚姻中是需要情來溫暖的,冷的法律隻是解除婚姻揮刀斷情的利劍。沒有嫁入豪門,一夜暴富的僥幸;沒有不曾說破,卻心揣小九九的糾結。幸福來得更加真實,共同奮鬥,相扶相攜的婚姻會兩個人更緊密更貼心。
以前的男女多是一入婚姻門,就算功成名遂,一世無憂。而現在婚姻中,需要兩人不斷學習、修練,不然,就有可能有一方會灰溜溜逃出,最後連個“畢業證”都撈不上手呢!從這個意義上講,還真算是樁好事,總算能讓圍城中人及早具備憂患意識,法不容情的婚姻法提升當事人的學習力這可是不爭事實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