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自己一篇文章說過一句話:“幸福,是日用品,也是奢侈品,是平時日子裏摩挲出的濕潤,也是非常日子刻劃出的堅韌。”
愛情同理,在開始之初,它總是陳列在專賣店中的奢侈品,奪目生輝,讓人豔羨不已。一眼相中它的買家無不想盡快地將其擁有。但是買家也分幾類:一類身纏萬貫,隻瞥一眼就可一擲千金,將其買回家,這類得來容易的,放棄也容易,得手後,把玩一番,多數就會將之束之高閣;另一類買家可能囊中羞澀,於是他對自己相中的心愛物,會費盡心機,傾其所有去購置,得到後自然會愛來釋手,如獲至寶;還有一類,是攀比心理作祟,花大錢隻想買來抬高身價的……
無論奢侈品當初是何等華貴,但它畢竟不是收藏品,最終不免會淪為日用品。何況買家在漫長的平常日子,他的身家自然會有起有伏,當年的奢侈品在他的眼中不可避免的會貶值會失寵。能夠保存最久的,往往是那些磨卻了最初的光澤,卻能依然非常實用的,最終成為了買家不可或缺的隨身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