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物理時,老師教我們運動與靜止都是相對的,隻是參照物不一樣,結果也就大相徑庭。
在物理書中,參照物的選擇,似乎是隨機的,而無所不在的。但在生活中,我們對參照物的選擇卻是核板而約定俗成了。如,兩個靜立的建築物,正常人都不會認定它們是運動的,而事實上,對於自轉的地球而言,它們卻是運動的。
這種理論與現實的差異,在人生法則中也是通行的。
再如,在孩提的眼中,故鄉的房子是高大寬敞的,可是當你闊別多年再回到故裏,用成人的眼睛作參照物去審看這一切時,才發現房子原來是低矮窄小的。
也如,年少時,暗戀上一個人,在青春的記憶中,她是如此得完美無暇,在同齡人中,是如此得卓爾不群。你與她的距離儼然是天仙之於凡夫。可當分開多年後,兩人再度相遇,你會自然而然地把她想像成記憶中的模樣。而彼刻此時,已時過境遷,閱曆人生的兩人都發現了深刻的變化。如果你一味窮根究底,再用正常的眼光去評判生活中的她時,也許會悵然若失,甚者會失望而歸。
與其如此,真還不如,迷失在兒時參照物錯位中的美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