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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曾氏體悟

  有人說曾國藩能夠功成名就的最大原因就是深諳藏鋒。梁啟超謂曾國藩“非有超群軼倫之天才,在並時諸賢傑中,稱最鈍拙”。曾國藩自己也說:“自以秉質愚柔,舍‘困勉’二字,別無他處。”又說:“吾生平短於才,愛者或謬以德器相許,實則雖曾任艱巨,自問僅一愚人,幸不以私智詭譎鑿其愚,尚可告後昆耳。”

  難道他真是一個鈍拙愚柔短才的人嗎?實在說起來,這又不盡然了。一個人的成就有小有大,小者或可從困勉銖積寸累得來,若成就大業,隻靠辛苦強學還是不行,尤必有超人的領悟天才,才能相濟為用,曾國藩說:“器有洪纖,因材而就,次者學成,大者天授”,可見一斑。

  司馬溫公曰:“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餘謂德與才不可偏重。譬之於水,德在潤下,才即其載物溉田之用;譬之於木,德在曲直,才即其舟楫棟梁之用。德若水之源,才即其波瀾;德若木之根,才即其枝葉。德而無才以輔之,則近於愚人;才而無德以立之,則近於小人……二者既不可兼,與其無德而近於小人,毋寧無才而近於愚人。自修之方,觀人之術,皆以此為衡可矣。

  由上可見,曾國藩並不漠視才與德的相對作用。何以他反自稱無才呢?這不過是他的一種謙德。因為才是靠不住的,如果恃才傲物,就容易泛濫橫流,近於小人了。這完全都是勉人為學的意思,他在家信中對子弟的賢否,也有六分天生,四分家教的話。何以又這樣重視天命天才呢?好像是他的一種矛盾思想,其實不然,這正是中庸相反相成的道理。所謂“天定勝人,人定勝天”,“時勢造英雄,英雄造時勢”,不是一樣的道理嗎?倘不明乎此,則讀曾國藩的書籍,直如隔靴搔癢,處處都覺得矛盾了。譬如他自稱愚柔,而致九弟書雲:“古來豪傑,吾家祖父教人,以懦弱無剛四字為大恥,故男兒自立,必須有倔強之氣。弟能奪數萬人之剛氣而久不銷損,此是過人之處,更宜從此加功!”

  這能說他沒有大才嗎?可是他的祖父告訴他說:“爾的官是做不盡的,爾的才是好的,滿招損,謙受益,爾若不傲,更好全了。”可見曾國藩隻是在不做上做工夫,頗有大智若愚之意。

  當然,藏鋒是為了出擊,如果一味地“藏”,也就談不到“鋒”了,因為沒有試驗的機會。所以藏是為了露,曾國藩對其弟曾國荃的複出及幫助李鴻章穩定兩江總督一職,集中反映了他“有藏有露再試鋒刃”的高超謀略。

  人生智慧

  孔子曰:“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可見人不我知,心裏老大不高興,這是人之常情。於是有些人便言語露鋒芒,行動也露鋒芒,以此引起大家的注意。但更有一些深藏不露的人,好像他們都是庸才,都胸無大誌,實際上隻是他們不肯在言語上露鋒芒,在行動上露鋒芒而已。因為他們有所顧忌,言語露鋒芒,便要得罪旁人,得罪旁人,旁人便成為阻力,成為破壞者;行動露鋒芒,便要惹旁人的妒忌,旁人妒忌,也會成為阻力,成為破壞者。表現本領的機會,不怕沒有,隻怕把握不牢,隻怕做的成績不能使人特別滿意。易曰:“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無此器最難,而有此器,卻不思無此時,則鋒芒對於人,隻有害處,不會有益處。額上生角,必觸傷別人,不磨平觸角,別人必將力折,角被折斷,其傷必多。鋒芒就是額上的角,既害人,也傷己!

  嫉賢妒能,幾乎是人的本性,所以有才華的人會遭受更多的不幸和磨難。《莊子》中有一句話叫“直木先伐,甘井先竭”。一般所用的木材,多選擇撻直的樹木來砍伐;水井也是湧出甘甜井水先幹涸。由此觀之,人才的選用也是如此。

  有一些才華橫溢,鋒芒太露的人,雖然容易受到重用提拔,可是也容易遭人暗算。隋代薛道衡,十三歲便能講《左氏春秋傳》。隋高祖時,作內史侍郎。煬帝時任潘州刺史。大業五年,被召還京,上《高祖頌》。煬帝看了頗不高興,說:“不過文詞漂亮而已。”因煬帝自認文才高而傲視天下之士,不想讓他們超過自己。禦史大夫乘機說道衡自負才氣,不聽馴示,有無君之心。於是煬帝便下令把道衡絞死了。天下人都認為道衡死得冤枉。他不正是太鋒芒畢露遭人嫉恨而命喪黃泉的嗎?

  那麽,遇到這種情況怎麽辦呢?《莊子》中提出“意怠”哲學。“意怠”是一種很會鼓動翅膀的鳥,別的方麵毫無出眾之處。別的鳥飛,它也跟著飛;傍晚歸巢,它也跟著歸巢。隊伍前進時它從不爭先,後退時也從不落後。吃東西時不搶食、不脫隊,因此很少受到威脅。表麵看來,這種生存方式顯得有些保守,但是仔細想想,這樣做也許是最可取的。凡事預先留條退路,不過分炫耀自己的才能,這種人才不會犯大錯。這是現代高度競爭社會裏,看似平庸,但是卻能按自己的方式生存的一種最佳辦法。4崇法護法,禮義並彰

  原文

  世風既薄,人人各挾不靖之誌,平居造作謠言,幸四方有事而欲為亂,稍待之以寬仁,愈囂然自肆,白晝劫掠都市,視官長蔑如也。不治以嚴刑峻法,則鼠子紛起,將來無複措手之處。是以壹意殘忍,冀回頹風於萬一。書生豈解好殺,要以時勢所迫,非是則無以鋤強暴而安我孱弱之民。牧馬者,去其害馬者而已;牧羊者,去其擾群者而已。牧民之道,何獨不然。

  譯文

  世風漸不淳厚,人人各懷不安分的心思,平時造謠惑眾,希望天下大亂好趁機作惡為害,稍對待他們寬容一些,就更加囂張放肆,光天化日之下在都市搶掠財物,將官長視同無物。不用嚴刑峻法懲治他們,壞人就會紛紛湧起,等將來釀成大亂就無法收拾了。因此才注重應用殘酷手段,希望起到哪怕點滴的作用,來挽救頹廢破壞的社會風氣,讀書人哪裏會喜好殺戮,關鍵是被眼下的形勢所逼迫。不這樣,就沒辦法鏟除強橫暴虐之徒,安撫我們軟弱和平的人民。放牧馬群,去掉害群之馬就可以了;放牧羊群,去掉擾亂群羊的壞羊就行了。治理民眾的道理,為什麽獨獨不是這樣呢?

  原文

  醫者之治瘠癰,甚者必剜其腐肉而生其新肉。今日之劣弁羸兵,蓋亦當之為簡汰,以剜其腐者;痛加訓練,以生其新者。不循此二道,則武備之弛,殆不知所底止。立法不難,行法為難。凡立一法,總須實實行之,且常常行之。

  譯文

  醫生治療瘦弱的癰瘡病人時,如果病情嚴重,也必定剜除他身上腐肉,以便長出新肉來。現在軍中品行惡劣、身體太弱的士兵,也應該予以淘汰,就好比剜去人身上爛肉一樣。再嚴加訓練,以生成新的、強勁的戰鬥力。如果不按照上述兩種辦法整頓軍隊,則武備的廢弛,不知要到何時才會停止。立法並非難事,難在依法辦事。每製定一項法令,都要實實在在地施行它,並持之以恒,長久堅持下去。

  原文

  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厲之事,期於死者無怨,生者知警,而後寸心乃安。待之之法,有應寬者二,有應嚴者二。應寬者:一則銀錢慷慨大方,絕不計較,當充裕時,則數十百萬擲如糞土,當窮窘時,則解囊分潤,自甘困苦;一則不與爭功,遇有勝仗,以全功歸之,遇有保案,以優獎籠之。應嚴者:一則禮文疏淡,往還宜稀,書牘宜簡,話不可多,情不可密;一則剖明是非,凡渠部弁勇有與官姓爭訟,而適在吾輩轄境,及來訴告者,必當剖決曲直,毫不假借,請其嚴加懲治。應寬者,利也,名也;應嚴者,禮也,義也。四者兼全,而手下又有強兵,則無不可相處之悍將矣。

  譯文

  執法者要以謹慎精確的態度,行使我們軍威權威的職事,務求達到讓犯法而死的人沒怨恨,活著的人可從中得到警戒。然後,內心才能獲得安寧。我們對待下屬的辦法,有兩方麵應該寬,有兩方麵應該嚴。應寬的,一是銀錢慷慨大方,絕不計較。當資財充裕的時候,就將數十百萬擲如糞土;當窮困窘迫時,則也要解囊分用,自甘困苦。二是不與人爭功勞。遇到打勝仗,將功勞全歸之於別人;遇有保舉的事,就用最上的獎項籠絡他。應嚴的,一是禮節文信要疏遠淡泊,來往要稀少,書信要簡單,話不要多,感情不要密切。二是要剖析講明是非對錯,凡是他部下將士與官姓爭鬥訴訟的,又恰在我們管轄範圍之內,又有來訴說告狀的人,一定要弄清原委曲直,毫不假借包容,請他嚴加懲治。應放寬的是利名,應嚴格的是禮儀。四方麵都顧及全了,而手下又有強兵,就沒有不能相處的悍將了。

  曾氏體悟

  曾國藩所處的晚清時代,適逢中國內憂外患,社會動蕩不安,階級矛盾、民族矛盾日益尖銳,清王朝的統治搖搖欲墜的時代。要維護清朝封建統治的正常秩序,保國安民,製夷圖強,就必須崇奉禮儀,注重法製。

  曾國藩的法律思想中既保留了封建的正統法律思想,又有一些洋務派的主張。

  曾國藩深受儒家學說的熏陶,認為治國以綱常禮義為先。因為綱常禮義是“性”與“命”,即所謂“以身之所接言,則有君臣父子,即有仁、敬、孝、慈。其必以仁、敬、孝、慈為則者,性也;其所以綱維乎五倫者,命也”。無論是“三綱”還是“五倫”,都是一種天性天命的禮,誰也不能違背。

  曾國藩強調,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則“一秉於禮”。自內言之,舍禮無所謂道德;自外言之,舍禮無所謂政事。

  禮之所以能治國治天下,曾國藩認為禮體現為仁與義,仁、義能使人“心純”,“心純”則賢才輔佐,而賢才輔佐則“天下治”。“天下治”是由於仁、義能“化萬民”。

  同時指出,如以仁、義治天下,必然會出現“仁政”,並將“仁政”視為治理國家的規矩和準繩。

  禮和仁義的集中表現是綱常倫理。曾國藩認為,“三綱之道”是“地維所賴以立,天柱所賴以尊”的天經地義,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不可倒置。為了維護綱常倫理、實行仁政、修身齊家、澤民和物,首先是禮而不是法,即所謂“治國以禮為本,不當以賞罰為先”。

  曾國藩雖主張“治國以禮為本”,強調肇源於中國傳統文化的“以禮自治”和“以禮治人”,把禮看作統治權術不可須臾離開的法寶,但他又認為,要天下真正大治,也離不開法製。為此,他極力讚賞周敦頤的法製觀:“聖人之法天,以政養民,肅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動情性,利害相攻,不止則賊滅無論焉。故得刑以治情偽微暖”。他甚至將唐虞以後的五刑稱為“不易之典”。

  曾國藩主張立法執法必須嚴肅認真,認為立法是必要的,立了法就一定要認真執行。他說,凡立一法,出一令,期在必行;若待而不行,爾後更改,則不如不輕議法令為好。他強調執法必須從嚴,但並非漫無條律,而是要“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厲之事,期於死者無怨,生者知警,而後寸心乃安”。為此,他提出了以下重要意見和措施:

  第一,重視執法人員的品格才能。

  有公允的執法者是實現“賞一人而天下勸,刑一人而天下懲”的良好的執法局麵的前提。曾國藩認為,如果執法者“心不公明,則雖有良法百條,行之全失本意。心誠公明,則法所未備者,臨時可增新法,以期便民”。曾氏重視在執法中強調人的作用,認為法執行得如何,完全在於人是否熟悉法以及能否公允地運用法。他強調指出:“任法不如任人。”隻有“公明”、“便民”的執法者,才能認真執法,公平斷案,使生不恨、死不怨,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第二,不得任意赦免和贖罰。

  曾國藩以曆史和現實的事例,論證說明了有法必行、不能任意赦免的道理。他舉例說:諸葛亮治蜀,有人言其惜赦。亮就回答: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西漢匡衡、東漢吳漢都不願為赦。先帝劉備也言,他與陳元方、鄭康成為友,每遇見,經常談起如何治天下,但從來沒有說起赦免之事。而若劉景升、季玉父子,每年下赦令,實無作用。所以,當時的蜀人稱亮為賢相。

  曾國藩自己對赦免也很有感觸。他曾這樣說:“國藩嚐見家有不肖之子,其父曲宥其過,眾子相率而日流於不肖。又見軍士有失律者,主者鞭責不及數,又故輕貰之。厥後眾士傲慢,常戲侮其管轄之官。故知小仁者,大仁之賊。多赦不可以治民,溺愛不可以治家,寬縱不可以治軍。”曾國藩觀點鮮明,意見明確,力主不能隨意赦免,否則既治不好民,又治不好軍,也治不好家。

  與赦免相關的贖罰,曾國藩也主張嚴禁。他指出:關於詞訟罰捐,過去愚民犯禁,有司念其無知,而思曲全。又地方剛好要用工。便定罰銀若幹,就赦而不議。

  因此,他明確要求各地方官吏,“專劄通飭各屬,於詞訟罰捐,概行停止。”

  第三,反對冤獄累訟,嚴禁私自關押。

  曾國藩十分痛恨冤獄累訟。他說,冤獄太多,民氣難申。在其刑部任職期間,京控、上控等案件,奏結數十案,谘結數百案,但隻有河南知府黃慶安和密雲防禦阿祥二案,是“原告得實,水落石出”。其他各案,大抵是原告反得虛誣之罪;而被告脫然無事,逍遙法外。冤獄的嚴重和普遍,必然導致反複拖拉,牽連無辜。百姓的冤枉、痛苦也就不可避免。

  正如曾國藩所說:“一家久訟,十家破產;一人沉冤,百人含痛。往往有纖小之案,累不結,顛倒黑白,老死囹圄,令人聞之發指者。”為了防止冤獄累訟的發生,曾國藩嚴禁私自關押。他曾出榜曉示官吏和百姓,凡關押人犯、證人,本州縣必須及時立牌曉示,包括姓名、日期、理由,使眾人周知。如有私押者,“準該家屬人等喊稟,以憑嚴究”。這是杜絕執法者以權謀私和乘機違法亂紀所采取的有力措施。

  第四,要求州縣長官躬親獄訟,規定清訟期限。

  對於符合條件的關押人犯,曾國藩認為必須依法從速處理。他在《直隸清訟事宜十條》中明確規定,全省大小衙門傳達司法公文從速,不準拖拉;保定發審局應加以整頓;州縣長官要親自處理獄訟六事;禁止文書差役敲詐勒索;四種四柱冊按月呈報、懸榜、訟案久懸不結者,核明注銷;嚴辦誣告訟棍;獎勵公明便民的執法者;改變陳舊保守的風俗習慣等。由此可見,曾國藩關於清訟的思想中已注意到機構的整頓改革、管理的手續和製度、執法人員的獎勵、以及影響決獄斷案的風俗習慣的改變等。

  在清訟事宜中,曾國藩把“州縣須躬親六事”置於最重要的地位。如州縣長官必須親自收狀、擬定和審定有關文告,承審期限親自計算,能斷案件,立予斷結,對命盜案件“以初供為重”,“常往看視”關押之犯等。這無論對案件的慎重處理,或者犯人的關心愛護,還是在總結執法的經驗教訓方麵,可說是曾國藩的創見。對於“怠惰偷安”、不躬親獄訟的州縣長官,曾國藩指示“記過示懲”或“嚴參不貸”。他要求地方長官在自己所管轄的地區出現“政明刑清”,不可貪圖享受,而要真心實意,且有一定的文化知識。

  清訟,還必須從速結案,以減輕人民的負擔和對地方的騷亂。曾國藩在《直隸清訟期限功過章程》中對各類案件的處理規定了適當的期限:尋常命案,定例自獲犯之日起,州縣限三個月,審擬招解;斬絞立決命案,州縣審兩個月,審擬招解;大小盜案,定例自獲犯之日起,州縣限兩個月,審擬招解;軍流以下、徒罪以上雜案,定例限兩個月,審擬詳解;州縣自理詞訟,定例限二十日,完結。這一清訟期限,對重大命案,州縣在處理中所費時間比尋常命案短些,以體現對危害嚴重的重大命案的重視和快速,反映地方政府和司法機關的效能和威力。

  崇法衛法,則要有優秀的官吏和良好的軍隊提供可靠的保證。這就必須嚴格整頓吏治,強調軍紀,以法治吏和以法治軍。

  曾國藩以“轉移”、“培養”、“考察”等法治吏。他指出“今日急務,首在用人,人才有轉移之道,有培養之方,有考察之法。”

  “轉移之道”,並非是指人才的轉移和調動,而是指對於無才之吏,應勉勵其好學,“以痛懲模棱罷軟之習”;對於有才之吏,須鼓勵其進一步勤學好問,“以化其剛愎刻薄之偏”。

  “培養之方”,曾氏采用了“教誨”、“甄別”、“保舉”、“超擢”四種方法。“教誨”就是教育誘導;“甄別”,即根據賢能程度加以鑒別分級;“保舉”,即對於德才兼備又有經驗者,加以推薦;“超擢”,即對德才特別優異者,可越級提拔任用。

  “考察之法”,曾氏認為一定要全麵和確鑿。除了考九卿賢否,憑召見應對;考科道賢否,憑三年京察;考司道賢否,憑督撫考語外,還可以“借奏折為考核人才之具”,如“人人建言,參互質證”,則“更為核實”。

  無論是轉移之道,還是培養之方,或者是考察之法,都反映了曾國藩整頓、選拔官吏的法律思想。如轉移之道中,對無才者要“痛懲模棱罷軟之習”,對有才者要“化其剛愎刻薄之偏”,實際上是對他們的不良習慣和缺陷,要加以限製、約束和懲罰。

  培養之方中的“教誨”,既含批評懲罰,又含教育引導,“甄別”,實際上就是分別賢不肖、功過,並據此予以獎懲,“保舉”和“超擢”,可說是一種任人唯賢的用人製度。考察之法,反映了曾氏廣開言路,從多種渠道去培育、考察官吏的主張。但也注意核實,以防借機攻擊或吹捧。因此,不能由皇帝和主管官任意決斷,還要有關大臣、官吏的評議。應該說這是當時較為全麵公允的官吏選舉、考察製度。

  考察、評定官吏的標準是是否為民,而為民則主要表現在能否辦好詞訟和錢糧。曾氏指出,錢糧不可能不多收,但不能過於勒索;詞訟不可能完全聽斷公允、曲直悉當,但不可過分拖拉牽連。他斷言:“居官而不知愛民,即有位有名,也是罪孽。”而“勤”與“廉”是辦好錢糧詞訟和愛民的必要條件。曾氏認為,“欲講廉字,須從儉字上下工夫”,“欲講勤字,須從清理詞訟下工夫”。他任職兩江、直隸總督期間,嚴格要求辦事人員,並製定條規,規定巡捕、門印、簽押不許淩辱州縣;不許收受銀禮;不許薦引私人。“本部堂若犯其一,準備隨員指摘諫爭,立即更改”。由此可見,曾氏把廉潔奉公、不受賄謀私、不任人唯親、不結黨營私作為做官的準則。

  對於謀私、害民之吏,曾氏予以堅決檢舉,嚴懲不貸。如江西巡撫陳啟邁“薦引私人”,曾氏立即予以“奏參”,並要求皇帝加以懲罰;又如江西補用副將胡開泰,平時橫行不法,又無故毆妻斃命,曾氏要求立即嚴懲,“按照軍令,就地正法”。反映了他以法治吏的嚴肅態度。

  曾國藩對於官吏有培養、教育,有監督、考察,有甄別、推薦,有“奏參”、懲辦,可以說是一種比較完善的官吏選舉考核製度。

  曾國藩重視孔孟“仁”、“禮”對治軍的重要作用。他認為,用恩莫如用仁,用威莫如用禮。他的“仁”,就是“欲立立人,欲達達人”;他的“禮”,是無眾寡、無大小、無敢慢,“泰而不驕”。他得出結論說:如能堅持“仁”、“禮”二字治軍,“雖蠻貊之邦行矣,何兵勇之不可治哉?”在這裏,“仁”表現為愛兵,但並非一味溺愛,其目的是為了“立人”、“達人”;而“禮”是一種限製、約束和規矩、準則,是對兵的一種嚴格要求。

  在用“仁”、“禮”教育約束兵士的同時,曾國藩又強調,治軍之要,尤在論功罪,賞罰嚴明,以法嚴格約束。他說:“當此遝泄成風,委頓疲玩之餘,非振之以猛,不足以挽回頹風。與其失之寬,不如失之嚴!法立然後知恩,威立然後知感!以菩薩心腸,行霹靂手段,此其時矣。”這裏說的“以菩薩心腸,行霹靂手段”,實際上就是以仁禮加以教育誘導的同時,也當施之既猛又嚴的法製。

  以法進行賞罰,根據律令行軍打仗,是曾氏以法治軍的重要內容。為了加強軍紀,他對所轄的部隊,規定了種種禁令。如:“禁止洋煙”,規定營中有吸食洋煙者,盡行革責;營外有煙館賣煙者,盡行驅除。“禁止賭博”,凡有打牌押寶等事,一概禁革。“禁止奸淫”,規定和奸者,責革;強奸者,斬決。“禁止謠言”,規定造謠謗上,離散軍心者,嚴究!混亂是非,講長說短,使同伴不睦者,嚴究。妖言邪說,搖惑人心者,斬。“禁止結盟拜會”,規定凡是“兵勇結盟拜會,鼓眾挾製者,嚴究!結拜哥老會,傳習邪教者,斬”。

  以上禁令,是曾氏為嚴肅軍規,加強軍紀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展示了他以法治軍的思想。

  人生智慧

  法,律也,範也,乃指人們社會活動的行為準則。峻法,即指法律的嚴厲,法律的威嚴。治國不能不講法,人人遵紀守法是實現國泰民安的重要基礎。

  梁啟超在總結曆史的經驗後指出:“立法善者,中人之性可以賢,中人之才可以智。不善者反是,塞其耳目使之愚,縛其手足而驅之為不肖,故一旦有事,而無一人可以為用也”。也就是說,立法完善與否,直接影響官吏和百姓的素質,進而影響到國運的興衰。

  法是統一天下人行動的準繩,是維護社會公正和安定的工具,所以,一國之君在執法時,也應該是“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意思是:個人的喜好,怨恨可以抑製、平息,而國家的大法不可背離,骨肉可以處罰,親戚可以誅滅,國家大法不可損害。

  在古代中國,法治與人治是融為一體的。“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論述有著幾千年的傳統。就人為政治的主體而言,政治不就是“管理眾人的事”嗎?但如何培植了解政治原理的人,使他們能夠運用實行呢?這可以說是政治的第一要義,所以中國古聖把政與教合為一體,不能說沒有道理。因此,古代中國十分強調政治領袖要以身作則,轉移天下的風化。

  立法的好壞,執行的好壞,與當政者是有密切關係的。如果有好的法律但不能得到貫徹執行,那與無法也是一樣的。法律的作用,不隻是懲處那些已經犯罪的人,同時對未犯罪者也是一種預防和教育。

  嚴於執法是體現法律的正義和威嚴,而預防和教育則體現了法律的仁德。“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難在哪裏?一是權與法的關係難以擺正,二是情與法的矛盾難以處理。這兩個問題是實行法的兩隻攔路虎。隻要狠心處理違法者,法律是不難得到貫徹執行的。宋太宗時期,有個叫陳利用的人,依仗其是皇帝的紅人,胡作非為,殺人害命。宰相趙普不顧皇帝的講情、幹預,硬是將陳利用處死。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女婿犯罪以後,被朱元璋賜死。從以上兩例看出,在實行法治的過程中,盡責執法是決不可含糊的。

  人生事業,大謀大成,小謀小成,無謀不成。提到謀事,一般人都會感到畏懼,也回避與城府很深的人交往和共事,無非是害怕吃虧上當。其實這是一種害人的偏見,是小農社會的一種遺毒。如果做事不講心計,不講策略,而隻是揣著一廂情願的想法,且不說謀大事成大業,恐怕就連在社會上立足都很困難。

  1見機而行,因勢利導

  原文

  帶勇之法,用恩莫如用仁,用威莫如用禮。仁者,即所謂欲立立人,欲達達人也。待弁勇如待子弟之心,嚐望其成立,望其發達,則人之恩矣。禮者,即所謂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泰而不驕也。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威而不猛也。持之以敬,臨之以莊,無形無聲之際,常有懍然難犯之象,則人知威矣。守斯二者,雖蠻貊之邦行矣,何兵勇之不可治哉。

  譯文

  帶兵的方法,用恩情不如用仁義,用威嚴不如用禮遇。“仁”的意思就是:要想自己立身成事,先讓別人立身;要想自己達到目的,先要達到別人的目的。對待士兵要像對待自家子弟一樣的心情,希望他成事立業,希望他發達興旺。那麽人們自然感恩於你。“禮”的意思,指人與人之間平等相待,不分年齡大小,不分位置上下,彼此不能侮漫、安適平和而驕傲自大。衣冠端正,莊嚴肅穆,人們看見就生敬畏之心,覺得威嚴持重不猛烈。做事敬業,待人穩健,無形無聲中體現出崇高難犯的氣象。這樣,別人自然尊重他的威嚴。遵守這兩個方麵,即使到國外出使也行得通,更何況帶兵治軍呢?

  原文

  兵者,陰事也。哀戚之意,如臨親喪;肅敬之心,如承大祭,庶為近之。今以羊牛犬佾而就屠烹,見其悲啼於割剝之頃,宛轉於刀俎之前,仁者將有所不忍,況以人命為浪博輕擲之物。無論其敗喪也,即使幸勝,而死傷相望,斷頭洞胸,折臂失足,血肉狼藉,日陳吾前,哀矜不遑,喜於何有?故軍中不宜有歡欣之象。有歡欣之象者,無論或為悅,或為驕盈,終歸於敗而已矣。田單之在即墨,將軍有死之心,士卒無生之氣,此所以破燕也;及其攻狄也,黃金橫帶,而騁乎淄澠之間,有生之樂,無死之心,魯仲連策其必不勝。兵事之宜慘戚,不宜歡欣,亦明矣。

  譯文

  用兵,是很冷酷的事。有哀痛悲憤之意,如同麵對失去親人;肅穆莊敬之心,如同身處祭奠儀式;這樣才可以講用兵,麵臨戰場。如今殺豬狗牛羊之際,見它們嚎叫啼哭在刀割之時,痛苦掙紮在斧案之間,仁慈的人就不忍心看,何況眼見以人命來相搏殺的爭戰之事了。

  先不說戰爭失敗的情形,即使幸運地獲勝,看見戰場上死傷的人彼此相望,遍地是斷頭洞胸、折臂失足、血肉狼藉的形象,哀痛悲切還來不及,哪裏會有高興歡喜的想法?所以在軍隊中不應有歡欣喜樂的情形。有歡心喜悅情緒的,不論是高興還是驕傲輕敵,終歸在戰爭中必敗無疑。田單在守即墨的時候,將軍有赴死的心思,士兵沒有生還的念頭,這是能打敗燕軍的根本啊!等到進攻狄戎時,披著金甲玉帶,馳騁在淄澠之間的土地上,有求生的樂趣,沒有赴死的心思,魯仲連認定他一定打不贏,果然言中。用兵打仗的事應當有淒慘的準備,不應有歡欣的妄想,也是很明了的。

  原文

  練兵如八股家之揣摩,隻要有百篇爛熟之文,則布局立意,常有熟徑可尋,而腔調亦左右逢源。凡讀文太多,而實無心得者,必不能文者也。用兵亦宜有簡練之營,有純熟之將領,陣法不可貪多而無實。

  此時自治毫無把握,遽求成效,則氣浮而泛,凡心不可有察。進兵須由自己作主,不可因他人之言而受其牽製。非特進兵為然,即尋常出隊開仗亦不可受人製。應戰時,雖他營不願而我營亦必接戰;不應戰時,雖他營催促,我亦且持重不進。若彼此皆牽率出隊,視用兵為應酬之文,則不複能出奇製勝矣。

  譯文

  練兵如同作八股文的思維一樣,隻要有百篇爛熟的文章在心中打底,那麽文章的結構布局、立意主題之法,常有熟路可尋,行文腔調也會左右逢源,有一定準則。凡是那些讀書太多,卻潦草浮泛沒有心得的人,一定不會寫文章。用兵也應該有簡達易練的軍兵、純熟有謀略的將領,陣法也不可貪多不切實際。

  這時自己想控製全局是毫無把握的。立即追求成效,就會虛火上浮而身體困乏。內心不可不察覺這一點。我們常說進兵必須由自己作主,不可由於顧及他人言論而受牽製。不僅進兵這樣,即便尋常出兵開仗也不能受人牽製。應該作戰時,即使別的營壘不願出戰,我的營壘也必須接戰開火;不應該作戰時,即使別的營催促,我也要堅持穩重不輕易進兵。如果彼此都牽製關聯勉強出兵,把用兵看作寫應酬文章,那麽就再不能出奇致勝了。

  曾氏體悟

  《老子》雲:“用兵有言: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是謂行無行,攘無臂,扔無敵,執無兵。”大意是說,我不敢先發進攻,而是采取守勢;不敢冒進一寸,而要後退一尺。這就叫做:雖然有陣勢,卻像沒有陣勢可擺;雖然有奮臂進擊,卻像沒有手臂可舉;雖然可以牽製敵人,卻像沒有敵人可以牽製;雖然手持兵器,卻像沒有兵器可持。

  老子的這一思想對曾國藩影響很大,成為他攻防戰守的主要理論基礎。他說,“凡用兵主客奇正,夫人能言之,未必果能知之也。”那麽何為主,何為客?何為奇,何為正?這主客奇正有什麽奧妙,又是如何體現的呢?曾國藩說,守城者為主,攻者為客,守營壘者為主,攻者為客,中途相遇,先至戰地者為主,後至者為客。兩軍相持,先呐喊放槍者為客,後呐喊放槍者為主。兩人持矛相鬥,先動手戳第一下者為客,後動手即格開而即戳者為主。

  這種戰略戰術核心思想就是要以退為進,不輕易出擊,保存實力,後發製人。在鹹豐九年二月,曾國藩在日記中寫道:“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常存一不敢為先之心:須人打第一下,我打第二下。”正是這一思想的具體體現。

  中間排隊迎敵為正兵,左右兩旁抄出為奇兵。屯宿重兵、堅紮老營與賊相持者為正兵,分出遊兵,飄忽無常,伺隙狙擊者為奇兵。意有專向、吾所恃以禦寇者為正兵,多張疑陣、示人以不可測者為奇兵。旌旗鮮明,使敵不敢犯者為正兵,羸馬疲卒、偃旗息鼓、本強而故示以弱者為奇兵。建旗鳴鼓、屹然不輕動者為正兵,佯敗佯退、設伏而誘敵者為奇兵。

  一般說來,用奇兵比用正兵好,老子就說要“以奇用兵”,奇兵的優點是隱蔽,出奇不意,變幻莫測,但有時也要用正兵,威風凜凜,氣吞山河,使敵不敢進犯。

  那麽,什麽時候為主,什麽時候為客,什麽時候用正兵,什麽時候用奇兵,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曾國藩說:“忽主忽客,忽正忽奇,變動無定時,轉移無定勢,能一一區別之,則於用兵之道思過半矣。”可見,“變動無定時,轉移無定勢”才是用兵的最高智慧和最高境界。

  曾國藩說:“行軍本非餘之所長,兵貴奇而餘太平,兵貴詐而餘太直”。“平、直”二字,可以說概括了曾國藩戰略戰術思想的特點。但是,平直不等於用兵呆拙。曾國藩在極主穩慎的同時,也很注意機動靈活,講求變化多端。他指示下屬說“兵事喜詐而惡直也”,“古人用兵,最重‘變化不測’四字”。又說,“行兵最貴機局生活,忽主忽客,忽正忽奇,變動無定時,轉移無定勢,能一一區別之,則於用兵之道思過半矣!”關於穩慎與靈活的關係,曾國藩在一副箴弟聯中說得很明白:

  打仗不慌不忙,先求穩當,次求變化;

  辦事無聲無息,既要精到,又要簡捷。

  穩慎與變化,有先後之序;精到與簡捷,須同時並求;這就是曾國藩戰略原則的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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