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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農業(上)

  舉世矚目的周秦漢唐社會文明大廈,是在農業發展的基礎上建築起來的。該時期農業的發展,主要表現在農業區域的迅速開發,水利事業的長足發展,耕地麵積不斷擴大,耕作技術水平提高。那時在穀物種植業、畜牧業、林業、漁獵業等生產部門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顯著成就。

  一、周代的農業

  西周時期的農業西周的農業比商代更為進步。周人很早就從事農耕,據《史記·周本紀》記載,周人的始祖後稷,“及為成人,遂好耕農,相地之宜,宜穀者稼穡焉,民皆法則之。”至後稷三世孫公劉時,周人定居於豳(今陝西旬邑),農業更為發達。公劉九傳至古公?父之時,為了躲避戎狄的侵擾,又率領族人遷至周原(今陝西岐山縣)。周原土地肥沃,適宜耕種,周人便定居於此。由此可知周人的農業生產早有其基礎。

  周王統治區之內的土地和居民,都屬於周王。周王將土地與農業勞動者封給諸侯,叫做“授民授疆土”,諸侯再將封區內的土地和農業勞動者分賜給自己的卿大夫,以至於士。當時的土地禁止買賣,其原則是“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這種土地製度即曆史上有名的井田製度。

  《詩經》中反映西周農業生產的情況較多。《小雅·甫田》載:“曾孫之稼,如茨如梁。曾孫之庾,如坻如京。乃求千斯倉,乃求萬斯箱。”意即王家的穀子堆得像草房,像車篷;王家的穀子堆得像小島,像高峰;要準備一千座穀倉,要準備一萬隻籮筐,才能裝這些糧食。農業生產發達,貴族們的倉庫糧食堆積如山。這從側麵反映了當時農業生產的發展狀況。

  西周農作物的種類較商代有所增加。糧食類有稻、麥、黍、稷、粟、粱、菽(豆)等。其他的農副產品有桑、麻、瓜、果等。

  西周的農具主要是木器、石器和蚌器等,但金屬工具有所增加。《詩經》中已出現了“錢”(鏟)、“?”(鋤)、“?”(鐮)等字體,這些字都從“金”,說明其已是金屬農具了。這些金屬農具還是青銅所製。在西周遺址和墓葬中曾出土過青銅鐮、青銅?和青銅?、青銅鎬。由於當時還未大量使用金屬工具,農業耕作還不精細。但農業勞動者已積累了較豐富的生產知識,很注意選育良種、施肥、除草、除病蟲害及灌溉田地或排水等。

  春秋戰國農業的發展春秋時期農業的發展,主要表現在鐵器與牛耕的使用,以及在墾荒與興修水利方麵所取得的顯著成就。

  我國鑄造並使用鐵器,大約開始於西周末年或春秋初年。冶鐵業出現之後,發展較快,春秋中期之後,鐵器使用已較普遍。《國語·齊語》載:“美金(銅)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鐵)以鑄?夷斤?,試諸壤土。”記載表明,春秋中期以前已有鐵器,而且多用鐵以鑄農具。關於春秋時已使用牛耕的資料,文獻中有多處記載。古人往往有本名和字,字是根據本名的字義所取,如孔子的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馬耕,字子牛。牛與耕的字義既然相連,也是牛用於耕的證明,當時所用的犁應為木犁。鐵器與牛耕的出現,有利於深耕除草,為墾荒和興修水利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水利的興修,當時人們認為關係到農業豐歉、國家命運的大事。最著名的水庫有楚國的“芍陂”(今安徽壽縣南),是公元前7世紀的楚相孫叔敖主持修建的。吳國開鑿的邗溝也是一項著名的水利工程,其南起邗城,北至末口(今江蘇淮安縣北),全長150公裏,溝通長江和淮水,是我國最早的一條人工運河。邗溝鑿通後,對於沿岸農田的灌溉與排水,對於江、淮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戰國時期,諸侯兼並戰爭不斷進行。但該時期發生的變法運動,內容普遍涉及農業方麵,對當時農業的發展起了不容忽視的作用。如戰國初年魏國的李悝變法,其製定的“盡地力之教”即屬重農為主的政策,其內容是獎勵農民積極生產,以提高糧食的畝產量。秦國的商鞅變法,對秦國農業生產的迅速發展起了重要作用,變法措施中的重農抑商政策,不僅成為商鞅以後秦國的基本國策,而且成為秦以後曆代封建王朝的基本國策。“廢井田,開阡陌”,對提高秦國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重要作用,為後來秦始皇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戰國時期由於社會的劇烈變革,社會生產力獲得一定解放,促進了農業生產和其他生產事業的發展。該時期鐵農具的廣泛使用,農田水利的興修,農業技術的改進,使當時的農業生產有較大的發展。

  戰國時期,鐵農具更加普遍。考古資料證明,當時七國的主要地區,都有戰國時的鐵器出土。1950年發掘的戰國魏墓,曾出土了七十餘件鐵製兵器和九十餘件鐵製生產工具,其中鐵農具有犁、鏵、鋤、鏟、鐮等。石家莊慶村趙國遺址出土的鐵農具占該遺址全部出土的鐵、石、蚌工具的65%。遼寧撫順蓮花堡燕國遺址出土的鐵農具,占全部出土農具的90%以上。在河北興隆縣的燕國遺址中,一次出土鐵範40副,87件。其中有?範、鋤範、鐮範、斧範、鑿範和車範等。其他地區出土的鐵農具數量也很多。這對農業生產中的犁耕、深耕細作、田間管理都有重要意義。

  戰國時期興修了多項重大的水利灌溉工程。最著名的水利工程是秦昭王時蜀郡守李冰主持修建的都江堰。都江堰位於岷江中遊的灌縣。岷江流經高山深穀,水流湍急,到成都平原後流速驟減,所夾帶的泥沙、碎石隨著沉積下來,淤塞河道。每當夏天雨季來臨,水勢暴漲,灌縣以下常常泛濫成災。李冰組織人民修建了防洪、灌溉和有利於航運的都江堰。其辦法是用長三丈、寬二尺的大竹籠,滿裝鵝卵石,沉入江底,在岷江中築起分水堰,分岷江水為內江和外江兩大支,以內江主灌溉,外江(主流)主分洪泄水,供交通運輸。這樣既消除了岷江長期存在的水患,又便於灌溉和航運。都江堰可溉田300萬畝,使成都平原成為豐產地區。

  鄭國渠是戰國時期又一著名水利工程,修築於秦王政時期。該渠由韓國水工鄭國主持,用時十餘年,組織數十萬民工,“鑿涇水,自中山西邸(抵)瓠口為渠,並北山,東注洛,三百餘裏。”鄭國渠引涇水中具有肥效的細沙入渠,用來灌溉含有鹽堿的耕地,起著衝刷土鹽堿含量、改良土壤和增加肥力的作用。幹渠長三百餘裏,灌溉田地麵積合今二百餘萬畝,既便於交通,又使關中成為沃野,為秦統一戰爭提供了重要的物質條件。

  由於鐵農具的廣泛使用和水利灌溉的發展,大量的荒地得到開墾,耕作效率有所提高。當時三晉的墾荒工作成就尤大,中原地區的荒地大為減少。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也很重視墾荒,至秦昭王晚年,使用分給田宅、免除徭役之法以招徠三晉之民入秦墾荒,使秦國的荒地迅速得到開墾。

  牛耕在戰國時進一步推廣,還使用了馬耕。耕作技術有所提高,出現了深耕。時人對辨土施肥,把握農時,疏密得宜,都積累了豐富經驗。當時的犁鏵和鋤,皆有一定的規格,一般為五六寸寬,便於翻土、留苗。

  戰國時期的主要糧食作物有粟、黍、稻、麥、粱、菽、麻等。粟即小米,是五穀中重要的一種,生長於華北大平原和黃土高原,戰國時是北方人民的主要糧食。黍即黃米,也產生北方,收獲量較粟少,也較為珍貴。稻生長於長江流域,是南方人民的主要糧食,北方黃河、渭河等有水利條件的地方也有栽種,但是產量很少。麥有大麥小麥之分,是北方人民的食糧,春秋時期統治者即已重視種麥,“春秋他穀不書,至於麥與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於五穀中最重禾與麥也”。從雲夢秦簡《日書》甲種《秦除》《門》及乙種《雞日》《秦》等四篇中所載之五穀忌日推知,到戰國晚期,麥已成為秦國及中原地區的主要農作物。

  粱即高粱,是北方地區的糧食,耐幹旱,稈可作燃料。菽即豆,戰國以前通稱為菽,有大菽、小菽之分,菽也是當時北方的主要糧食。麻皮是紡織原料,古時麻子亦可作食。戰國時的糧食產量,據李悝的估計,年畝產粟約一石半,上熟可四倍,即六石;小饑可收一石,中饑可收七鬥,大饑僅能收三鬥。據推算,戰國時在普通年景下,今一市畝的田地約可產粟九鬥六升多(市製,下同),最好的年成可產粟三石八鬥五升。李悝認為,精耕細作者可增產三鬥。怠於耕作者,會減產三鬥。可見勤耕與怠工者的畝產量相差是較大的。

  二、秦的農業

  秦國的農業生產秦建國較晚,但農業生產發展速度較快,到秦穆公時代,秦國的農業生產已經趕上或超過了關東諸國。糧食產量的提高,不僅能滿足本國人口食用,而且還可供應他國。晉國遇饑荒向秦國求助,穆公輸晉大量糧食以救晉災,史謂其為“泛舟之役”。畜牧業雖然在秦國逐步退居次要地位,但春秋時期秦國養馬業仍然發達,傳說中的相馬專家伯樂、九方皋都是穆公時人。

  戰國時期,社會生產力獲得了相當的發展,這對農業生產的發展無疑是一個契機。由於軍事鬥爭的不斷勝利,在秦國統治區內出現了局部的穩定形勢,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商鞅變法是秦國農業發展的裏程碑,由於“墾草令”、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和招徠三晉之民入秦耕作等政策的實施,為秦國農業的迅速發展奠定了基礎。由於都江堰、鄭國渠等水利工程的修建,使關中和成都平原成為秦國糧食的重要產區,從而保障了秦國的軍需供應。

  據史書記載和考古資料證明,秦國非常重視耕牛的喂養和管理,雲夢秦簡《廄苑律》有評比耕牛的條文。經過評比考核,飼養耕牛好的嗇夫、牛長有獎,否則對主管的嗇夫要進行懲罰。政府的直接幹預無疑對牛耕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在農業生產技術方麵,《呂氏春秋》所載的四篇農學專論,主要應是對秦國農業生產技術的總結。《上農》篇所論述的農業政策,基本上是秦國的農業政策,同時也與《呂氏春秋》的政治思想傾向一致,是為將來的封建統一王朝製定的農業政策。

  《呂氏春秋》的《任地》《辨土》《審時》三篇都總結從播種到收獲的一整套農業生產經驗。對於農具使用、土地利用、排水洗土,以及時令、蟲害等農業生產密切關聯的問題,書中皆有論及。從其所論內容來看,當時人們對農業生產,已經有了較為係統的科學知識。

  由於水利的興修,牛耕的推廣和先進農具的使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耕地麵積的擴大,到戰國末期,秦國的糧食總產量及畝產量都有大幅度的提高。據《呂氏春秋·上農》篇載:“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損,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上田一人經營,不僅可供九人之食,而且還有餘糧飼養家畜,這顯然是當時秦國糧食生產的實際狀況。

  由於糧食產量的提高,戰國末期的秦國成為最富庶的一個諸侯國。其國家倉庫中“積粟如丘山”。雲夢秦簡的《秦律》中,記載著秦國境內到處都有“萬石一積”的糧倉,櫟陽的糧倉“二萬石一積”,首都鹹陽的糧倉竟達到“十萬石一積”的規模。秦國生產的糧食不僅保障本國食用,而且也滿足了不斷進行兼並戰爭的需要,從而為統一中國準備了物質前提。

  《日書》所見秦的飼養、林、漁等業秦國的六畜飼養業較為發達。秦人素有養馬的傳統,其祖上“造父以善禦幸於周繆王”,“非子居犬丘,好馬及畜,善養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馬於?渭之間,馬大蕃息”。建國之後,由於傳統的影響和富國強兵的需要,秦統治者一直耕牧並重。秦始皇賞識的商人烏氏倮,就是以大量販賣馬牛而致富的。秦國政府重視馬、牛的飼養,秦律對官養馬、牛有一套嚴格的製度。統治者的政策必然影響到民間。雲夢秦簡《日書》關於六畜飼養業的記載正反映了這個史實。

  《日書》甲種《病》篇載有六畜的良、忌日,並且載有禁止殺牛、犬的忌日和修羊圈的良日、市良日及買、賣約的良忌日,此外,還載有“金錢良日”和“蠶良日”。

  秦人重視保護六畜,雲夢秦簡《法律答問》載:“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殺之,所殺直(值)二百五十錢,可(何)論?當貲二甲。”《田律》規定:“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廄苑律》《倉律》《司空》《效律》《秦律雜抄》以及《法律答問》中,對官養馬牛的飼養、放牧、管理、使用,以及對管理人員的懲罰都有明確的規定。此外,政府對民間馬牛實行嚴格控製,將馬牛數字統計與戶口統計視為同等重要。

  由於馬在人們生活、生產和軍事上的重要作用,秦官私皆重視養馬。秦政府對軍馬的飼養、選擇要求很嚴,對民間養馬者也給予優待。雲夢秦簡中記有這樣的事實:“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不當論及賞(償)稼”。如此寬大處理,雖然因為甲年少和無意,但亦反映了秦律對民間養馬者的優待。秦國民間養馬業的具體情況史書未載,但《日書》甲種《馬?》篇為我們了解當時民間養馬業提供了豐富資料。《馬睟》中提到的相馬標準,顯然是一部成熟相馬經的基本內容的通俗說法,據推測可能是早已失傳的伯樂《相馬經》的核心內容。

  由於秦人對養馬業的重視和飼養技術的科學,秦養馬業發展很快,秦馬匹質量之高與數量之多是秦國形成軍事優勢的重要因素之一。馬匹還被用於民間騎乘和農業生產。

  傳統觀點認為:采集、捕魚、弋鳥、獵獸等直接依賴於自然物的生產活動,在文明時代對國計民生來說,都已降到十分次要的地位。這種觀點並不符合秦國的實際。《日書》大量記載了民間漁獵活動。

  秦人建國初期還保留有某些遊牧漁獵的特點。《秦風》中的《駟?》《終南》就是描寫秦襄公大規模出獵的情景。秦文公曾率七百人東獵,到“?渭之會”,卜居於該地,可見其東獵的規模是很大的。雲夢秦簡《公車司馬獵律》載:“射虎車二乘為曹。虎未越泛蘚,從之,虎環(還),貲一甲。虎失(佚),不得,車貲二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貲一甲。豹?(遂),不得,貲一盾。”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注:漢代公車司馬屬於朝廷的一種衛隊,由衛尉率領。漢承秦製,秦的公車司馬大概亦是國君的衛隊之一,而且是經常隨國君出獵或者擔負經常性出獵任務的宮廷衛隊,故秦律中含有其獵律。從該獵律簡文可知,當時公車司馬出獵,使用較安全的射虎車以對付虎、豹等猛獸。

  為了保護漁獵資源,秦國政府頒布法令適當限製民間的漁獵活動。

  孟春、季春、孟夏、季夏、仲冬之時,都載有禁放民間漁獵活動的規定。當時的關東諸國也有人注意到此點,可證該地的漁獵業也較為發達。

  保護林木是秦國重要的經濟措施之一,國家按季節規定了對山林的禁放,以達到對林木保護和使用的目的。《呂氏春秋》十二紀中多次涉及林木保護問題,其內容雖非秦國法令,但也基本上反映了秦國政府的林業政策和措施。如其規定:孟春“命祀山林川澤……禁止伐木”,仲春“無焚山林”,季春“林木方盛,乃命虞人入水行木,無或斬伐”。虞人是掌山川之官,該月命其行察各地山川,禁止人們斬伐林木。季秋之時,“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仲冬允許人們“伐林木,取竹箭”。可見隻有到了深秋和冬季,才許可人們對林木進行采用。秦簡《田律》規定,春二月不許到林中砍伐木材;不到夏季,不準燒草為肥料,不準采取剛發芽的植物。《商君書·墾令》載:“壹山澤,則惡農慢惰之民無所於食。”說明秦國很早已經把林木川澤之利統一於國家。

  秦國民間的水利設施較多,《日書》對此有較詳的記載,涉及了當時人們鑿井、挖池和房屋建築中的排水問題。秦國本土多是幹旱地區,鑿井取水是解決人畜用水的基本措施之一。井的另一用途是取水灌溉田地。西漢時期,關中地區勞動人民創井渠法,這應該是漢代人對秦人鑿井豐富經驗的繼承和發展。

  秦民間還采取了挖池積蓄雨水或泉水的有效措施,以解決地下水源不足地區和高原嶺區的用水問題。

  秦代的農業秦王朝建立之後,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實田”。這個法令的推行,有利於促進當時農業的發展。秦政府曾推行過獎勵農墾的政策,用免除徭役等辦法,先後遷徙數十萬人到邊疆或缺乏勞動力的地區,進行墾荒和從事農業生產。當時秦始皇巡遊的刻石詞句及其詔令中,不乏重農的內容,可以說,秦王朝在主觀願望上和具體法令上,充分體現了重農的傾向。但由於其統治殘暴,修阿房宮、驪山陵、築長城、修馳道,以及北防匈奴、南戍五嶺和西南夷,兵役徭役繁重,全國服役的人數不下200萬,約占當時人口的十分之一,致使農村勞動力奇缺,土地大量荒蕪。而秦王朝對人民的賦役剝削也相當沉重,“收泰半之賦”,即賦稅征收量增加到農民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致使“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農業生產遭到了嚴重破壞,因此,秦代的農業不可能有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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