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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農業(下)

  三、兩漢時期的農業

  兩漢農業發展的社會背景西漢時期的農業在周秦農業發展的基礎上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秦漢之際,由於戰爭,百姓流離失所,加之災荒連年,物價騰貴,民眾被迫易子而食,社會經濟遭到了極大的破壞。“漢興,接秦之敝,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天下既定,民亡蓋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西漢的統治者為了鞏固新建立的王朝,采取了“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的政策,以發展經濟,加強王朝統治的物質基礎。西漢統治者在統治思想上尊崇黃老思想,無為而治,使民休養生息。又采取了一係列促進恢複農業生產的措施,如複員軍隊,令士卒解甲歸田,給予田宅,免除其一定時期的徭役;號召逃亡人口歸鄉,“複故爵田宅”;減免田賦,初為十五稅一,後來更為三十稅一(兩漢田賦率雖有變化,但基本上是三十稅一,較前代要輕得多);重農抑商,限製商人勢力的膨脹,防範他們對農民的兼並。抑商的主要內容有:商賈及其子孫不得為官吏,商賈不得擁有私有土地,不得穿錦、繡等名貴的絲、葛、毛織品,不得乘車、騎馬、攜帶兵器,加倍征收商人的算賦等。這些措施對增加農村的勞動力,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恢複農業生產,起了積極作用。兩漢的統治者特別重視農業,從漢高祖到文帝、景帝時期,漢初的農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為漢武帝時的大舉反擊匈奴和改革奠定了基礎。從漢武帝“輪台罪己詔”的宣布到漢昭帝、宣帝,西漢的農業又經曆了一個發展時期。西漢中後期的社會問題主要是土地兼並和奴婢問題,王莽改製所推出的“王田”“私屬”政策,就是試圖解決該問題。經過了兩漢之際的戰亂,漢光武帝劉秀實行了解放奴婢、精兵簡政以及清查人們占有田地數量和戶口、年紀的度田,使農業生產在東漢初年由恢複而發展。隨著東漢豪族勢力的不斷發展與強大,那種“奴婢千群,徒附萬計”式的地主莊園經濟在當時農業經濟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以穀物種植業為主體的漢代農業穀物種植業是農業中最主要、最基本的生產部門,也是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正是由於漢代穀物種植業的發展,才形成了整個農業興盛和社會經濟的繁榮。

  漢代的主要穀物種類,雖未超出前代的範圍,但各類作物之間的比重發生了一係列變化:麥和稻的種植更為普遍,其在各類作物中的地位日漸重要。漢代的史籍中,反映出中原人民開始食用麵食,表明麥在五穀中地位的提高。

  江南地區具有種稻的傳統,在漢代,隨著江南人口的增加和經濟上的進一步開發,南方種稻業的發展十分突出,有關“大造稻田”的記載不勝枚舉。不僅在江南地區,而且北方也逐步廣泛種稻。如東漢時張堪任漁陽太守,“於狐奴(今北京密雲西南)開稻田八千餘頃,勸民耕種,以致殷富”;可見北方灌溉便利之地多有改種稻田者。稻在當時已成為僅次於禾、麥的主要農作物。

  經過長期選擇和培育,漢代的各類主要糧食作物已出現許多栽培品種。西漢《?勝之書》中,已有大麥與小麥、“旋麥”(春麥)與“宿麥”(冬麥)的區分。在栽培品種中,品質優良者較多。如湖北江陵鳳凰山西漢墓葬中,曾發現隨葬的四束稻穗,經鑒定,屬於品種純正、能耐水肥的粳稻。

  漢代最主要的穀物生產區域,集中在由關中平原至黃河中下遊的華北平原一帶。這一地帶人口稠密,土地肥沃,具有農業早期開發的曆史,是先秦以來的傳統農業生產區域。漢代該地區的穀物種植業繼續保持繁榮,是全國的經濟中心區域。關中地區“膏壤沃野千裏”。時稱“陸海”。關東地區穀物生產的地位也十分重要,是當時重要的穀物生產基地之一。西漢中央政府每年都要“漕轉關東粟以給中都官”。其數量自數十萬石乃至數百萬石。

  巴蜀地區的穀物生產亦很發達。早在戰國時期,巴蜀就有富庶之稱。西漢時,巴蜀生產的穀物曾多次賑濟全國其他地區的災荒。如:西漢初,“民失作業而饑饉”,高祖乃令民“就食蜀漢”;漢武帝時,“山東被河災”,“下巴蜀粟以振之”;元鼎二年(前115),“水潦移於江南”,“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

  漢代穀物種植業的生產區域出現向南、向北擴展的趨勢。西漢時,江南地區的穀物種植業尚不發達。東漢之後,大量的人口南遷,鐵農具和牛耕技術在南方逐漸普及使用,江南的穀物種植業特別是種稻業有了長足的發展。漢代的北部邊郡,原多屬牧業區或半牧半農區。由於大規模的移民屯墾,大大加快了該地區穀物種植業發展的步伐。西漢初期尚以“畜牧為天下饒”的西北邊郡,東漢時也開始有“饒穀”之稱。

  漢代穀物種植業的迅速發展是同生產工具有不斷進步分不開的。當時各類鐵製農具已普遍使用。冶鐵業的發展,為鐵農具的大量推廣使用創造了物質前提。目前在我國許多省區考古發掘中都曾出土過漢代的鐵農具,反映了當年鐵農具使用地域的廣泛程度。《鹽鐵論·水旱》說:“鐵器,民之大用也。器用便利,則用力少而得作多,農夫樂事勸功。用不具,則田疇荒,穀不殖。”說明當時的鐵農具種類多,對農業生產的作用大。當時的鐵農具有鐵犁鏵、鐵鋤、鐵?、鐵?、鐵鐮等。犁有大、中、小多種類型,適用於不同的土質和耕作要求。在不少地方還發現了西漢的鐵犁壁(?土),這是在耕地時的一種幫助翻土、碎土的裝置,證明我國使用此農具的時間比歐洲早一千年左右。漢代的鐵犁鏵較戰國時有所改進,有鐵口犁鏵、尖鋒雙翼犁鏵、舌狀梯形犁鏵以及大型犁鏵等。犁的裝置已經基本完善。犁梢、犁床、犁轅、犁衡、犁箭、犁?等畜力犁的主體構件,至漢代均已完備,後世的耕犁都是在這個基礎上改進和發展的。

  根據文獻記載和考古資料,許多新式農具在漢代開始出現,例如:在播種工具方麵,西漢趙過曾創造並改良了多種田器,其中最重要者是耬犁。播種時一邊開溝,一邊下種,種自耬鬥經耬足下播,一日可種一頃。據文獻記載,在三足耬之外,亦有二足耬和一足耬。在灌溉工具方麵,出現了“翻車”“渴烏”,使提水灌溉的效率有所提高。

  在穀物加工工具方麵,先秦時期的穀物粉碎工具,主要是使用臂力的杵臼。至漢代,先後出現了腳踏碓(“踐碓”)、畜力碓和水力碓,逐步減輕了勞動強度,大大提高了舂米效率。東漢桓譚《新論》說:“宓犧之製杵臼,萬民以濟,及後世加巧,因延力借身,重以踐碓,而利十倍;杵舂又複設機關,用驢騾牛馬及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另外,河南濟源曾出土漢代的陶風車模型,說明當時已使用風車作為揚穀的工具。

  漢代的耕作技術有很大提高。西漢時期有關農業的知識已相當豐富,土壤學、作物學都在發展。廣大農民有辨土、施肥、選種、田間管理等方麵的豐富經驗。“代田法”就是一種先進的耕作方法。

  代田法是一種輪耕製的耕作方法,是漢武帝時的搜粟都尉趙過總結了西北地區農民們的生產經驗而加以推廣的。這種耕作方法是,以寬一步(六尺)長百步的一畝地為例,縱分田地為三?、三壟,?、壟各寬一尺,布種於?中。苗長高時,一再用壟土培固根部,使作物能耐風旱。次年壟、?互換其位,以調節地力。這是一種適應西北地區的自然條件的比較科學的耕作方法。據文獻記載,代田法是二牛三人耕作,每年可耕種五頃地,畝產量較用通常的耕作方法耕種的田地可增加一斛(石)以上。代田法的實驗並推廣,推動了三輔、河東、弘農和居延等邊疆地區農業生產的發展。

  《?勝之書》是漢成帝時農學家?勝之撰寫的一部記載農業生產經驗的著作。其中最突出的經驗是區種法和溲種法,此外,還有耕田法、種麥法、種瓜法、種瓠法等等。

  區種法是適應山嶺阪坡地區和城邑附近土地狹窄地區的耕作方法,因地製宜,以窩種和溝種為主,集中施肥,灌溉方便,產量很高,收獲也比較有保證。這種耕作方法在東漢時更為普遍。

  ?勝之在《耕田法》一段中說:“凡耕之本,在於趣時,和土,務糞澤,早鋤,早獲。”這是一套有相當科學價值的農業生產經驗。

  漢代牛耕在各地逐漸普及。西漢時期,漢中央政府大規模地推廣了牛耕。“徙民屯田皆與犁牛”。牛耕顯然已在農業中占據主導地位。東漢時之牛耕更為普及。

  西漢時期的牛耕主要用二牛抬杠的形式。也有馬耕。自漢文帝實行“馬複令”之後,養馬的人很多,馬的數量迅速增加,到漢武帝即位時,“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以馬耕田,在漢代是一個普遍現象。東漢的牛耕形式在二牛抬杠之外,也有少數用一牛耕田的。

  由於牛耕的普及,耕牛在穀物種植業生產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時有“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為用最大,國家之為強弱”的說法,反映了當時人們對耕牛的重視程度。東漢時,曾有因“比年牛多疫疾”,而造成“墾田減少,穀價頗貴,人以流亡”的記載,充分說明了耕牛與穀物種植業生產之間的密切關係。

  漢代水利灌溉事業發展很快。該時期各類水利工程大量興修,農田灌溉麵積不斷擴大。漢武帝時,國家富庶,開始大規模地興修水利。首先開鑿的是漕渠,於元光六年(前129)開工,三年完成,主持者為水工出身的徐伯。過去運糧,自黃河入渭水,運至長安,路程九百餘裏,需時六個月。漕渠鑿成後,西起長安,東通黃河,運程隻有三百餘裏,漕運時間也減少了一半,還可灌溉田地一萬餘頃。

  關中因是西漢京師所在地,開渠也較多。漕渠之外,還有靈軹渠、成國渠、?渠、六輔渠、白渠、龍首渠等。其中以白渠為最著名。白渠始鑿於太始二年(前95),在渭水之北,西起穀口(今陝西禮泉東北),東入櫟陽,引涇水注入渭水,與鄭國渠平行,長二百裏,溉田四千五百餘頃。當時有歌謠曰:“田於何所?池陽穀口。鄭國(渠)在前,白渠起後。舉?為雲,決渠為雨。水流灶下,魚跳入釜。涇水一石,其泥數鬥;且溉且糞,長有禾黍;衣食京師,億萬之口。”在關中洛水附近開鑿的龍首渠,由於有些地方土質鬆散,易於坍塌,就用鑿井的辦法代替開溝,井與井之間相距不遠,有水流通,叫做井渠。井渠技術是一種創造,後來在今新疆地區開鑿坎兒井就是用井渠技術,這一技術可能是由中原傳去的。

  漢代治理水害是當時水利工程的主要內容之一,其規模最大者是治理黃河。據《漢書·溝洫誌》記載,漢代黃河曾多次決口,造成嚴重水災。為防止水害,西漢政府曾多次組織大規模治理黃河。漢文帝時,“河決酸棗”,“於是東郡大興卒以塞之。”漢武帝時,“河決於瓠子”,“發卒數萬人塞瓠子決河。”這次治理黃河工程規模較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後數十年間沒有發生較大的水災。王莽時,黃河在魏郡(今河南、河北交界地區)決口,久不修治,下遊經常泛濫成災。漢明帝永平十二年(69)在王景與王吳的主持下,動員了數十萬民工,用時年餘,在滎陽至千乘(今山東利津)千餘裏之間,築堤、修渠,疏通了河道。從此黃河和汴水分流,兩水沿岸出現了大量淤土,後來開為良田。此後約八百餘年,黃河未發生改道之事,減少了黃河水患。

  西漢平帝元始二年(2),全國耕地達8270536頃,人口達到59594978人。西漢的糧食畝產量,晁錯曾言“百畝之收,不達百石”。漢初行小畝,每畝約當今0.2882市畝。漢代每石約當今0.2市石,那麽西漢每市畝產粟或麥六鬥九升。武帝時始行大畝,每市畝產粟或麥一石一鬥五升,屬於當時的高產田。

  園圃業園圃業蔬菜、果物以及其他一些經濟作物為主要栽培對象,是農業中一個重要的生產部門。漢代園圃業獲得了迅速發展。

  園圃業在我國具有悠久的經營曆史。早在先秦時代,園圃經營就與大田穀物經營存在著一定的區別。漢代兩者的分工更為明確,園圃經營的專業性大大加強。這種分工的產生與發展,是為了適應人類物質生活多方麵的需要,是社會生產不斷進步的一種表現。

  漢代經營園圃業的地域範圍非常廣泛。當時的各主要農業區域,或是“橘柚之鄉”,或為“果市之湊”,或有“棗栗之饒”,或多“園圃之利”,普遍經營園圃業。一些新開發的農業區域,園圃業也得到迅速發展。據居延漢簡中的零星記載,可知當時邊郡屯田不僅種植穀物,而且種植韭、蔥、葵、蕪菁、薑、芥等多種蔬菜。漢代各城郊地區的園圃業更為發展,不僅出現大量以經營園圃為業的菜農、果農,而且城居的貴族官僚、豪強地主也往往在城郊地區經營大規模的果園、菜圃。

  先秦時代的園圃業,多為“還廬樹桑,菜菇有畦,瓜瓠果?殖於疆易”式的小規模經營,漢代則出現了規模較大的園圃生產。《史記·貨殖列傳》中,列舉當時一些可以致富與“千戶侯等”的產業部門,其中果樹經營以“千樹”計,蔬菜及其他園圃作物經營以“千畝”“千畦”計,說明當時已出現帶有商品生產性質的大規模的園圃專業經營。

  漢代皇室直接經營著規模宏大的果園,內栽多種果木,僅《西京雜記》和《三輔黃圖》所記,就有數十種之多。苑囿及官禁之內當亦有菜圃經營。

  官僚貴族和豪強地主的田莊中,園圃亦占有重要地位。如梁孝王“築東苑,方三百餘裏”,其中“奇果異樹”“畢備”。

  隨著統治疆域的擴大及各民族、各地區間經濟交往加深,中原地區園圃作物的種類不斷增多,一些原產南方的果物,“自漢武帝開拓封疆,搜求珍異,取其尤者充貢”,陸續為中原地區所了解和利用。一些新的園圃作物種類也由西域傳來,“植之秦中,漸及東土”。漢代從西域引進中原的園圃作物種類,主要有黃瓜、大蒜、胡荽、苜蓿、石榴、葡萄、胡桃等等。這些作物種類引進後,經曆了不斷普及和發展的過程,逐漸進入中原地區的重要食品之列。如漢武帝通西域後,“天子始種苜蓿、蒲陶肥饒地,……離宮別觀盡種蒲陶、苜蓿極望。”

  西漢時期的皇家苑圃中,曾進行了多種南方果木的轉植試驗,雖然屢遭失敗,“連年猶移植不息。”位於關中平原的上林苑,栽培有柑橘、荔枝、龍眼、甘蕉、枇杷、橙、檳榔、橄欖等多種南方果木。

  經過長期的人工培育,漢代各類果物已培育出許多不同的品種。當時的一些主要果物因產地、色味、形體、成熟季節等方麵的差異而具有眾多的不同名稱。

  在漢代,我國古代園藝學已經產生,成為農學中一門獨立的分支。《漢書·藝文誌》著錄的書目中,有“種樹臧果相蠶十三卷”,又有“尹都尉十四篇”。園藝學的產生,標誌著園圃業生產技術已發展到新的階段。現存的一些漢代農書中,也包括不少園藝學的內容。

  園圃作物的栽種繁殖技術,當時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如果木繁殖,不僅采用種種法,同時采用壓條法,可以提早結果期。

  漢代已利用溫室栽培蔬菜。西漢時期,在皇室太官經營的園圃中,“種冬生蔥韭菜菇,覆以屋廡,晝夜難心蘊火,待溫氣乃生”。可見此時設備比較完善的溫室已經出現。《鹽鐵論·散不足篇》載,當時民間富者多食“冬葵溫韭”,說明民間亦有溫室。溫室的出現和發展,為園圃業創造了新的生產條件,開辟了在低溫季節和低溫地區進行園圃栽培的新途徑。這比歐洲類似設施早出現一千餘年,充分顯示了我國古代廣大勞動人民同大自然鬥爭的能力。

  園圃業的發展,為當時提供了愈來愈多的食物種類,成為僅次於穀物的重要食物。據《後漢書·桓帝紀》記載:永興二年(154)發生水蝗之災,詔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其他有關災荒饑饉之年“悉以果實為糧”“皆以棗栗為糧”“饑餓皆食棗栗”之類的記載不勝枚舉,反映出園圃作物在救災度荒中所起的作用。

  畜牧業畜牧業在漢代的社會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漢代由於邊郡戰爭的需要和牛耕的普遍使用,對馬、牛等役用牲畜尤為重視。時人認為“馬者,甲兵之本,國之大用”;“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為用最大,國家之為強弱”;對馬牛的經濟價值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在漢代畜牧業中,養馬業和養牛業占有突出的地位。秦末漢初的社會動亂,造成了社會經濟的凋敝,內郡的畜牧業殘破不堪,邊郡畜牧業正常發展的條件亦遭到破壞。整個中原地區馬匹奇缺,西漢政府的軍馬嚴重不足,甚至出現“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的窘狀。為了扭轉這種局麵,西漢政府在邊郡大力發展官營牧場——牧師苑,同時也在內郡廣建官馬廄,並且采取了其他一些鼓勵民間養馬的措施。經過幾十年時間,養馬業得到了迅速發展。到漢武帝時,出現了“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的景象。據《漢舊儀》記載,京城長安附近有“天子六廄”,各廄“馬皆萬匹”;邊郡牧師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教習,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西漢之時漢匈戰爭,漢損失軍馬不下數十萬匹,而與匈奴等遊牧民族政權抗衡,漢政府主要使用騎兵,其所用馬匹數量之巨可想而知。太初三年(前102),漢伐大宛時,一次即出動“牛十萬”來運送軍用物資,說明官養役牛的數量也有較大增長。

  漢代肉畜的發展落後於役畜的發展。由於政府為保護役畜時常頒令嚴禁屠殺馬牛,羊產區還不普遍等原因,所以就中原地區一般農家來說,肉食的主要來源乃是雞和豬。

  先秦時代的畜牧業生產中,已經使用了牧畜閹割術,這對於牲畜的選優汰劣、培育優良品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漢代中央政府曾從烏孫、大宛等處先後引進了大批西域良馬,這對改良中原地區的馬匹品質,無疑有一定作用。另據解放以來各地出土的漢代陶瓦豬模型來看,此時已出現了一些家豬良種,這自然是長期人工選擇和培育的結果。

  當時的飼養管理技術已相當進步。從有關史料中可以看出,時人在掌握牲畜配種季節、保護孕畜母畜幼畜、合理使役牲畜、妥善儲存保管飼料等方麵,均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同時在畜牧業生產中,已經普遍使用了一些合乎科學的飼喂方法。

  漢代有“以相牛立名者”,有“以相馬立名天下”者。西漢武帝時,即有“善相馬者東門京鑄作銅馬法獻之”,這些相馬標準的確立和推廣運用,對於選育優良品種,可以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近年陝西省興平曾出土一尊漢代鎏金銅馬,此即用作相馬的標準模型——“馬式”。這類模型在西方各國直到18世紀以後才有所聞。

  漢代的畜牧業,主要集中於長城以北、以西的廣大地區,這裏雨量稀少,氣候寒冷,不宜農耕;除沙漠外,地麵多生牧草,是天然的畜牧地帶。

  在上述各畜牧民族的活動區域內,畜牧業是十分發達的。畜牧區的牲畜,除了滿足畜牧民族本身生產與生活的需要外,並通過各種渠道源源不斷地輸往中原。漢代邊關貿易的規模很大,畜牧民族一次驅數萬牲畜與漢吏民交市的記載屢見不鮮。漢中央政府通過邊地戰爭亦直接掠獲了畜牧民族的大量牲畜。如元朔二年(前127),衛青率軍擊匈奴,得畜“百餘萬”;元朔五年(前124),又得“畜數十百萬”。

  漢代的五穀種植區域,主要集中在黃河中下遊地區的華北平原、長江中下遊地區的江漢平原和江淮平原,關中地區的東部以及四川成都盆地。該地區的畜牧業特別是大牲畜的飼養業並不發達。在五穀種植區域與畜牧業區域之間,橫亙著廣闊的半農半牧區。據《史記·貨殖列傳》載:“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裘、筋角”;“天水、隴西、北地、上郡,與關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為天下饒”。碣石(今河北昌黎縣)經龍門(今陝西韓城與山西河津之間)西南斜向天水、隴西一線,即當時五穀種植區域與半農半牧區域的大致分界線。該線以北、以西的廣大地區具有以畜牧為主、農牧並舉的經濟特色。

  另外,漢政府所推行的“令民得畜牧邊縣”的政策,亦促使了半農半牧區私營畜牧業的發展,如班壹“致馬牛羊數千群”,馬援“至有牛馬羊數千頭,穀數萬斛”,等等。這裏不僅是大畜牧主的活躍之地,個體農戶所經營的小規模家畜飼養業也遠較五穀種植業區域發達。

  林業林業是培育和保護森林以取得木材及其他林產品的社會生產部門。我國具有從事林業生產的悠久曆史傳統。古代的林業資料相當豐富,由於長期的采伐,至漢代,農業開發較早的平原地區已經很少有大麵積的自然森林。當時的森林資料主要集中在部分山區。

  關中西部的隴右地區,即今甘肅、寧夏境內的隴山、六盤山一帶,是漢代的主要林區之一。《漢書·地理誌》說,隴右“山多林木,民以板為室屋”。豐富的森林資料,加之較為便利的地理條件,這一帶遂成為長安、洛陽等人口稠密地區重要的木材供應地。

  關中南部的秦嶺山脈,自西向東都有森林分布。西端有“褒斜林木竹箭之饒”,東端華山時亦有茂密森林。這一帶“崇山隱天,幽林穹穀”,多有檀、柘等木,故號稱“陸海”。秦嶺之南的巴蜀地區亦有“山林竹木疏食果實之饒”,山區“多梓柏大竹”。秦始皇營建阿房宮時,曾征調蜀郡木材。漢代中央政府亦在蜀郡嚴道設置有“木官”。這些跡象說明,當地的木材時已大量外運,為中央政府所利用。

  江南地區亦擁有一定的森林資源。據《漢書·地理誌》記載,吳楚之地有“江漢川澤山林之饒”,居民多以“漁獵山伐為業”,不少城市是當時的木材“輸會”。漢代的造船工業基地多設在江南,說明附近應有大量的木材來源。西漢吳王劉濞曾“上取江陵木以為船”。《鹽鐵論·本議篇》亦載:“江南之楠梓竹箭……養生送死之具也,等商而通。”可知江南地區的森林資源已被開發利用。

  人工植樹造林,是林業生產的重要任務。漢代人工植樹的範圍比較廣泛,當時的道旁路側,從栽植行道樹,有“樹桐梓之類列於道側”的記載。貴州省曾出土一件漢代陶水塘稻田模型,周壁刻畫有大致等距的樹木九株,反映出當時農田四周植樹的情況。據其他文獻的零星記載,漢代的苑囿、陵墓、官舍、庭院等處,也都有林木栽植。如官舍區內“植列槐樹數百行”;城市中“鬆柏茂盛”,城門之下,“周以林木”;

  陵園墓地內,“積土成山,列樹成林”,“造成大塚,廣種鬆柏”等等。當時種植林木的專業園圃,主要經營果林和經濟林,同時也經營材林。《史記·貨殖列傳》中說:“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陳、夏千畝漆,……渭川千畝竹”,“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這種園圃林業經營,規模較大,專業性較強。皇家園囿和豪強地主的田莊中,亦有較大規模的林業經營。

  漢代人工營林規模最大者,是秦代所造的長城附近的榆?塞。戰國末年,“蒙恬為秦侵胡,辟數千裏,以河為竟,累石為城,樹榆為塞,匈奴不敢飲馬於河”。至西漢,這條人工榆樹林帶又有增植擴展。史載漢朝廷“廣長榆,開朔方,匈奴折傷”。當代著名曆史地理專家史念海考證道:“所謂榆?塞,乃是種植榆樹,形同一道邊塞”,“這是當時的長城附近複有一條綠色長城,而其縱橫寬廣卻遠超過於長城之上”。“樹榆為塞”雖出於軍事目的,但對改良長城附近地區的植被狀況,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

  在長期的林業生產實踐中,漢代有關木材利用的知識不斷增加,采伐技術逐步有所提高。

  漢代的人們對於保護森林資料問題也有所認識,顯然是繼承了秦人的傳統。當時的林木采伐和木材加工工具,有斧、鋸、锛、銼、鑿、鏨等。木材運輸采用了人力、畜力、車載、水運等多種形式。由於林區崎嶇,須先以人力將采伐的木材抬至便於運輸處。可見當時的林木采伐與運輸是異常艱辛的。據史載,漢代已廣泛使用了木材水運之法。

  林業產品,與人們衣、食、住、行等多方麵的物質生活以及其他社會生產部門均有極密切的聯係,漢代對各種林產品特別是木材的需求日益增長,其中木材的消費,以建材、器物製造、燃料、喪葬為大宗。這些大量需求,促成了對林木的大量砍伐,自然森林資料出現了逐步減少的趨勢。

  漁業漁業是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漢代的漁業發展較為顯著,在當時的社會經濟中有一定地位。

  漢代的統治疆域,不僅東南靠海,而且擁有眾多的內陸江河湖泊,魚類自然資源十分豐富,具有發展漁業生產的良好條件。當時的漁業生產區域主要集中在下列地區:

  沿海地區。漢王朝的東南沿海地區,北起上穀、遼樂、樂浪,中經齊、楚,南至南海,普遍從事漁業生產。該地區漁業生產的特點是以近海捕撈為主,其中尤以齊地的近海漁業最為突出。

  江漢地區。江漢地區是漢代的又一個重要漁業生產區域。這裏江河湖泊交錯縱橫,淡水魚類的自然資源十分豐富。《史記·貨殖列傳》亦載:“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其地“通魚鹽之貨,其民多賈”,說明江澤地區的漁產品也多通過商業渠道輸往他地。除了捕撈江湖自然水域的魚類之外,江漢地區人工養魚生產亦較發達。《水經注》中即有關於漢代官僚貴族在這一地區開池養魚的記載。

  關中地區和中原地區。黃河中遊一帶,盛產鯉、魴,自古素負盛名。當地居民“好商賈漁獵”,漁業生產具有一定規模。

  巴蜀地區。《漢書·地理誌》記載:“巴蜀廣漢……民食魚稻”,該地區亦具有發展漁業的有利條件和生產傳統。

  漢代邊疆屯田地區的各項生產活動中,漁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近年來,在甘肅居延肩水金關遺址出土的魚網、網墜、織網梭等漁具數量較多,出土的漢簡簡文中亦有關於在居延捕魚五千條運往張掖郡售賣的記載。

  漢代漁業生產技術有所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一是漁業生產知識的積累。

  二是漁業生產工具和漁法的進步。三是人工養殖技術發展很快。

  漢代漁業生產在整個社會經濟中的地位日漸重要。當時有“民之所生,衣與食也,食之所生,水與土也”以及“魚鱉之堀,為耕稼之場”的說法,高度評價了各種水域的經濟意義和漁業生產的重要性。漁業稅已成為封建國家的財源之一。

  四、唐代的農業

  土地製度與賦役製度唐代的土地類別雖多,但主要是官田和私田兩種。唐初政府掌握的官田數量甚大,其主要用作:(一)賞賜。(二)公廨田和職分田。(三)屯田。(四)均田。唐代的私田指私人所有的土地,其來源有以下幾種:一是通過繼承遺產的形式曆代相傳的;二是少數勳臣貴戚通過皇帝的賞賜而獲得的,這實則是官田的私有化;三是經過合法程序購買的;四是經過超經濟的手段巧取豪奪、兼並而來的。在上述四種來源中,土地買賣和土地兼並,是地權轉移的最普遍、最根本的途徑。唐代土地買賣的規模,在均田製實行期間與消亡之後有很大的不同。均田製的實行,大大限製了土地買賣。除了少數幾種特殊情況,土地買賣成為非法的行為。不過,隨著均田製的演變,土地買賣日益興盛,所受限製日漸鬆弛,最終成為受政府法令保護的合法行為。土地兼並是土地私有製的伴生物,由於特權階層的存在,用強買、霸占等超經濟手段進行兼並土地的事例在唐代是司空見慣的。

  均田製開始於北魏時期,為北周、北齊所繼承。隋代結束了長期分裂割據的局麵,在經濟方麵繼續實行北魏以來的均田製。並在此基礎上實施租調力役製。唐代的均田製更加完備和嚴密。從授田對象看,唐代從親王百官到庶民、奴婢、僧尼、道士乃至驛馬都作了具體規定。與前代有異者是,寡妻妾以外的一般婦人,官戶以外的一般奴婢和牛皆不受田,受田者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業者。這樣就減少了勳貴通過蓄養奴婢獲取大量受田的機會,擴大了社會各階層的受田,其對唐初社會的穩定、生產的恢複和發展是極為有利的。

  唐均田製的具體授田辦法是:(一)丁男和18歲以上的中男受田一頃,其中80畝為口分田,20畝為永業田。女子一般不受田,但寡居者每人給口分田30畝,這些人如為戶主,加受永業田20畝。和尚、道士受口分田30畝,尼姑、女冠受口分田20畝。工商業者在寬鄉可減半受田,在狹鄉不給。狹鄉農民亦減半受田。口分田年老(60歲)交還一半於國家,身死全部交還。

  永業田可以傳給子孫。(二)永業田可以賣其有餘而買其不足,在人死家貧無力埋葬時也可出賣。口分田不能買賣,但自狹鄉遷往寬鄉,或者賣充住宅、邸店、碾?時,亦可出賣。買地者不準超過本人應占田限額。(三)王公貴族和官吏的受田另有規定。永業田親王可授100頃,最高。受田最少者是武騎尉,可受永業田60畝。永業田之外,各級官員還另有職分田,對各級中央及地方官吏給以12頃至80畝的職分田。職分田在官員離任時要移交給接任者。各級官府的公廨田,最多者有40頃,最少者亦有1頃。

  唐代民戶受田不足的現象較隋代更為嚴重,這不僅在遺存至今的唐代文獻資料中有所反映,尤其是在敦煌吐魯番文書中更有清晰的印證。貞觀十八年(644),唐太宗在臨潼發現每丁受田僅有30畝。開元二十九年(741)的一個敕令指出:“京畿地狹,民戶殷繁,計丁給田,尚猶不足。”這證明唐代民戶受田不足是較為普遍的現象。

  從唐代均田製的內容來看,唐代擴大了授給王公、官吏永業田的範圍,使土地私有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又規定口分田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買賣,官僚的大量永業田也可以出賣,擴大了土地買賣的範圍。由於土地兼並愈來愈激烈,唐政府可供分配的土地逐步減少。這些情況表明,唐均田製與北魏均田製在內容上已有很大不同。由於受田不足,致使一般農戶的賦役負擔日趨沉重,於是,以農戶逃亡形成潮流為標誌,均田製慢慢喪失了存在的合理性。天寶十一年(752),為挽回日趨頹廢的均田製,唐玄宗頒發了整頓田製的重要敕令,但已難挽回均田製的崩潰趨勢。安史之亂後,均田製終於崩潰。

  盡管如此,唐均田製的積極作用是不容忽視的,特別是在均田製基礎上實施的租庸調製,不僅租調較前代有所減輕,而且規定了代役絹(布)庸和最高加役期。倘不服法定的徭役,每天折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稱為庸;倘政府額外加役,十五天免調,三十天租調全免。額外加役最多不能超過三十天。庸並非一般賦稅,而隻是不願服役者的折納。庸的出現及規定役期的最高限額,可使農民有較多的時間從事農業生產,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

  唐太宗即位之後,實行輕徭薄賦、恢複和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如其在征發力役時,比較有節製,亦注意不奪農時;下令免去關東、關中諸州受災地區的租賦,開倉賑恤,並準許災民到非災區就食;又出禦府金帛為因災荒而出賣子女的父母贖回他們的子女。唐太宗曾“親耕籍田”,以示重農。為了解決耕牛的不足,唐王朝曾與突厥等少數民族“互市”,換取了大量的馬牛,用以耕田。又派使者到突厥,用金帛贖回在隋末被突厥虜去的男女八萬餘人。還放出宮女三千餘人回到民間。這些作法都增加了社會的勞動人手。由於采取了這樣一些措施,以及廣大農民的辛勤勞動,使農業生產連獲豐收,米價最低時每鬥不過三四錢,社會生產逐步恢複、發展,出現了一派太平景象。

  武則天統治時期,屢次下令勸課農桑,獎勵在發展農業方麵成績突出的官吏,使該時期農業生產有很大發展。唐玄宗亦是一位重農的皇帝,他曾督促地方官吏大力捕蝗,重視田地墾辟,又在各地大興屯田,墾田約五百萬畝,同時還采取措施,加強農田水利的興修和管理,唐前期的農業生產獲得迅速發展,出現了社會經濟空前繁榮的景象。

  安史之亂後,均田製最終崩潰,隨之而來的是租庸調難以實施,經過數次財政改革,至唐德宗時,采納宰相楊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兩稅法按資產分等征稅,較租庸調以丁身為本的征稅辦法合理;兩稅法合並了租庸調及各種雜稅雜徭,特別是免除了徭役,而代之以賦稅,對農業生產有利;納稅項目的減少,時間的集中,改變了過去“旬輸月送無休息”的情況,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唐後期,由於北方戰亂較多,南方的農業生產迅速超過了北方。

  唐代農業發展的成就唐代前期的農業生產獲得顯著發展,到開元天寶年間,已出現“耕者益力,四海之內,高山絕壑,耒耜亦滿;人家糧儲,皆及數歲,太倉委積,陳腐不可較量”。杜甫《憶昔》詩說:“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九州道路無豺虎,遠行不勞吉日出。齊紈魯縞車斑斑,男耕女桑不相失。”可見當時農業發展的鼎盛狀況。

  農田水利工程的興修在唐代受到了政府的重視。在中央政府工部之下,設有水部郎中和員外郎各一人,專掌全國水利事宜。據史書所載,唐前期的一百三十餘年間共興修了一百六十多項水利工程。

  唐前期的農具和耕作技術也有改進。據唐人陸龜蒙《耒耜經》所載,農具種類眾多。犁有重大的改進,出現了曲轅犁,這種犁的結構相當完備,由十一個部件組成。最重要的進步是把過去長直的犁轅改為短曲的犁轅,使犁的重量減輕,操縱靈活省力,而且能夠深耕,還有犁秤用以控製耕地的深淺。自唐以後,中國的步犁基本定型。

  在灌溉工具方麵、轆轤、桔槔、翻車已被普遍使用,同時還出現了新的灌溉工具水車、筒車、水輪,以及利用架空索道的轆轤汲水機械(用此汲水時稱“機汲”)。

  唐初的全國戶數共有200餘萬,貞觀時不足300萬,開元十四年(726)增至700萬戶,天寶十四年(755)增至8914709戶,52919309人。人口的增長,是當時社會經濟繁榮的一個重要標誌。

  唐代耕地麵積有所擴大。在中國古代,耕地數量的增加也是推動農業生產恢複和發展的重要標誌。鼓勵墾荒是曆代王朝的一貫政策,隋唐時代盡管實行了均田製,但對於受田之外荒田的開墾,不僅未予以限製,而且還予以鼓勵。《唐律》中規定荒廢耕地的,要予以處分。對於占田過限的,隻要是屬於開墾荒田性質者,就不算犯罪。

  在隋唐以前的長時期內,中國水土資源的開發一直是沿著由北而南的方向逐步向外延伸,由中原向兩淮,由兩淮向江南,由江南而嶺南,至唐已擴展至南海之濱。而且由原先開發可耕平地,發展到圍水造田、開山辟田了。唐代造田規模有明顯增加。開始於南朝的圍田(亦稱圩田),至唐代成為開發水土資源的一個重要項目,這種方法比過去“決湖以為田”的方法更為合理和科學。因為其主要利用河身較高、田麵較低的水澇地築成。每個圩方圓數十裏,周圍築起堤壩,內以圍田。沿堤築水閘,旱則開閘引水溉田,澇則關閘拒水,把低窪的澇地變成良田,圩田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的一大創造,“實近古之上法,將來之永利,富國富民,無越於此。”它不再是大規模地破壞生態平衡,而是保留水源,以利灌溉。

  唐代造田的另一個方向是山地。唐代耕墾山地的多是近山的農民。開墾山地對於社會經濟的總體發展而言,有利亦有弊,它雖然能暫時獲得一些耕地,收取一些糧食,卻因破壞植被,給當時和後世帶來無窮危害。

  在耕作技術方麵,唐代北方仍普遍實行漢以來就已定型的輪作複種製,發展不大。但在南方則改進頗大,出現了稻麥輪作複種的一年二熟製。

  隋唐時期,水稻的生產發展很快。隋代大運河的開鑿,為稻穀的北運創造了條件,使生產稻穀的江南經濟區的地位更受倚重。唐代江南地區的水稻種植規模迅速擴展,如唐初每年北運的稻穀不過20萬石,其後日漸增多,至玄宗時,每年北運稻穀已達200萬-300萬石,是唐初的10倍以上,標誌著水稻在各糧食作物中地位已十分突出。後來雖經安史之亂,南方的水稻生產仍在持續發展。

  由於江南普遍實行了稻麥輪作複種製,小麥在唐代的南方得到普遍種植,改變了原來南方單一播種水稻的局麵。南方種植小麥,使該地除水田以外的旱地也得到利用,促進了糧食生產的多樣化,也適應了北方人口南移的需要。

  唐代農業發展的又一個標誌是經濟作物開始廣泛種植,並已發展成一個獨立的部門。其中茶葉種植及其商業化最值得重視。中國以茶為飲料起源很早,西漢時已有這種記載。六朝時,茶在江南開始流行,飲茶之風傳播很快,至唐代已遍及全國了。唐人陸羽著《茶經》三篇,對於茶葉的產銷、焙製、煮茶方法、飲茶器具等,都作了詳細介紹,並品評了各地名茶的優劣品級,對飲茶之風的盛行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至唐代中後期,茶葉的生產已是農業生產的重要部門。茶葉在農業經濟乃至國家財政中的地位相當重要,唐政府在繼食鹽專賣之後,又實行榷茶製度。

  除茶葉之外,傳統的經濟作物桑、麻等的種植在唐代也有所發展。

  衡量農業生產發展成就的最真正的標準是農業生產率,亦即糧食畝產量。唐代由於勞動人民的辛勤勞作,以及統治階級采取的重農措施,使唐代糧食畝產量有所增加,超過了漢代。由史載可見,唐代糧食畝產在1-2石之間,這是唐代農業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有力說明。

  安史之亂後,北方人民大量南遷。唐開元時的戶數為7417185戶,元和時降至2368775戶,戶口減少很多。其中關內道、河南道、河北道的戶口減少較明顯。而南方的蘇州、鄂州、洪州、饒州等主要州郡的戶數卻有上升。其中有些戶口是從北方遷來的。人口的增加表明勞動力增加,對農業生產的發展有利。

  當時江南使用的曲轅犁比較先進,既可深耕,亦可淺耕,犁耕後用耙、礪?、碌碡等碎土、除草和平整田畝,達到了精耕細作。中唐以後,利用風力或水力轉動的水車已經普及,灌溉工具有所改進。

  勞動力的增加,水利工程的修建及農具的改進,促進了南方的農業生產。時人權德輿說:“江淮田一善熟,則旁資數道,故天下大計,仰於東南。”可見南方糧食產量很高。

  畜牧、園藝及養魚等業唐代畜牧業十分發達,特別是其養馬業最為興盛。由於唐軍中騎兵占很大的比例,所以唐養馬業主要是為軍事服務,所謂“馬者,軍之用也”。如此,唐養馬業也主要為官府所壟斷。

  唐官府養馬業,設有“監牧”以司管理。養馬業的管理係統完全被納入國家職官之列,說明當局對它的高度重視。此外,皇室禦用馬匹的飼養也構成官府養馬業的一個重要部分。

  最初,唐朝廷以太仆少卿張萬歲領群牧,管理有方,官馬發展很快,僅隴右牧場養馬就達70.6萬匹之多。

  後來唐廷在馬政管理方麵增設官吏。先是為監牧設“使”,後又有“群牧都使”,有“閑廄使”,使皆置副,並有判官。

  總之,唐代官府養馬業,管理機構較為完善,經營規模遠遠超過了前代。其盛衰變化與唐王朝的盛衰變化相適應,也與王朝軍事力量的盛衰相適應。

  在官府養馬業發展的同時,民間養馬業也有相應的發展。從前文所述可知,在某些情況下,唐朝廷還對民間養馬業給以特殊優惠政策,這當然有利於民間養馬業的發展。

  養馬業之外,唐代畜牧業還有對牛、驢、騾、豕、羊等的牧養。尤其耕牛,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更受到人們的重視。在畜牧技術方麵,已是“牧養有法,醫療有方”。當時豬的飼養,規模甚大。

  唐代園藝業獲得長足發展,其中又以蔬菜栽培更受人們的關注和重視。唐人韓鄂所撰農書《四時纂要》記述的農事活動,以大田作物和蔬菜占的分量最大,便是明證。值得注意的是,唐時利用地熱資源進行蔬菜的促成栽培已較為普遍,朝廷設有專官“溫湯監”,司管這項業務。

  瓜果栽培是園藝業的一個重要方麵。消暑佳品西瓜,原產非洲,約在隋、唐之際已傳至回紇,宋代在黃河以南及長江流域已普遍栽培,據此可知唐代正是西瓜由北而南逐步擴大種植的時期。唐時國外及邊疆地區的多種果樹被引入內地栽種。

  花卉種植是園藝業的又一重要方麵。唐代中晚期已經出現了靠出售花卉為生的專業花農。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唐代園藝業中開始出現用木本或草本植物和水、石等經過加工,種植或布置在盆中,使之成為自然景物縮影的一種藝術作品——盆景。大家知道,盆景是我國園藝業高度發展的產物,它的出現需以高超的園藝技術為前提。盆景出現於唐,表明當時園藝業的發展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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