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勇
關於炎黃阪泉之戰較為完整的記載,首推司馬遷的《史記·五帝本紀》。該篇雲:
軒轅之時,神農氏世衰。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農氏弗能征。於是軒轅乃習用幹戈,以征不享,諸侯鹹來賓從。而蚩尤最為暴,莫能伐。炎帝欲侵陵諸侯,諸侯鹹歸軒轅。軒轅乃修德振兵,治五氣,藝五種,撫萬民,度四方,教熊羆貔貅豸區虎,以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三戰,然後得其誌。蚩尤作亂,不用帝命。於是黃帝乃征師諸侯,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遂禽殺蚩尤。而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代神農氏,是為黃帝。
在這段文字中,司馬遷使用了後世才有的若幹用語。如所謂“天子”並非後世王天下的國家最高統治者,而是當時的部落聯合體領袖;“諸侯”亦非某位古帝以祚土授民的方式分封的,而是加盟聯合體的部落首領;又如“修德”、“征師”之類,亦為國家時代的政治風格。這些解讀所反映的,隻代表當時人們對遠古曆史的認識水平,科學與否不必深究。這裏隻就炎黃阪泉之戰的真實性及其意義問題談點看法,希望有助於中國古代文明起源的探討。
一
司馬遷在寫作《五帝本紀》時,除主要依據孔子所傳《五帝德》及《帝係姓》外,所能看到的材料當比今人所見為多,如“百家言黃帝,其文不雅馴”者當屬此類,而“擇其言尤雅者”入書,也通過遊曆各地(包括北過涿鹿),采訪長老口碑博加考驗,以為“不離古文者近是”。太史公治史態度的嚴謹,使《五帝本記》成為關於炎黃史事的權威性記載。但是,《五帝本紀》的成篇相對於真正的五帝時代來說,畢竟相距二三千年了,即使更早記述炎黃史事的先秦文獻因為不是當時的記錄,也同樣應歸於傳說範疇。對於傳說中的古史真實性問題,今日學者是有不同看法的。這個問題筆者有另文涉及,不在此處討論。總的看法是無論零星的或經過綜合化整理過的晚出文獻,實際上都以口述史學的形式或多或少地保留著遠古時代的史影,具有一定程度的真實性,我們不能因為不是當時留下的記錄就一筆抹殺其史料價值。隻有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對炎黃阪泉之戰的討論才有意義。
那麽,關於炎黃阪泉之戰的真實性問題又該從何說起呢?從相關文獻來看,炎黃阪泉之戰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即有廣泛流傳,似非司馬遷向壁虛構。如《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說“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銀雀山漢墓竹簡《孫子兵法》佚文:“黃帝伐赤帝”,“戰於反(阪)山之原”,《國語·晉語四》說炎黃“二帝用師以相濟(擠)”,均表明炎黃阪泉之戰有較充分的文獻依據,不可輕易懷疑。但我們這裏要說的阪泉之戰的真實性問題並非指此,而是就阪泉之戰與涿鹿之戰的關係而言的,即阪泉之戰與涿鹿之戰是兩次不同的戰爭?還是同一次戰爭故事的分化訛傳?
除《五帝本紀》外,《戰國策·秦策》也提到“黃帝伐涿鹿,而禽蚩尤。”通過這些記載可以看出,阪泉之戰與涿鹿之戰完全是兩次不同的戰爭,前者是炎黃之間的角逐,後者是黃帝與蚩尤之間的爭戰,涇渭分明,毫不混同。對此產生懷疑的,似自清儒始。崔述《補上古考信錄》說:黃帝、炎帝“必無同胞兄弟用師以相攻之理”。“《晉語》此文,特欲掩文公納懷嬴之失,而假托於古之聖人。”崔氏以偽托立說,從根本上否定了阪泉之戰的存在。另一種看法是把阪泉之戰與涿鹿之戰混為一談,如梁玉繩在《史記誌疑》中說:“然則阪泉之戰即涿鹿之戰,是軒轅勤王之師,而非有兩事,故《逸周書·史記解》稱蚩尤曰阪泉氏,斯為確證。”對清儒這些看法,今日學者頗有讚同者,並以二戰同地為證,以助清儒之說。如劉起釪先生即謂:
而傳說中又有黃帝與赤帝的阪泉之戰,始見於《大戴記·五帝德》,《五帝本記》載此事,改“赤”為“炎”。以炎為南方赤,是陰陽五行說盛行後的事,此傳說之後起甚明。炎黃兩族為婚姻之族,共同攜手向東發展,正如周之姬、薑,遼之耶律氏與審密氏及金、元、清之王室固定氏族一樣,世代親密,不至自相火拚。梁玉繩《史記誌疑》據《逸周書·史記解》稱蚩尤為阪泉氏,論定阪泉之戰即涿鹿之戰。按,《水經注》涿鹿城東一裏有阪泉,是阪泉與涿鹿為一地,足證梁氏之說正確。可知傳說中本來隻有涿鹿之戰,阪泉之戰是故事分化訛傳而成。劉起釪:《我國古史傳說時期綜考》,《古史續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56頁。
這就牽涉到阪泉之戰的真實性問題,有必要對各家所持證據略作辨析。
其一,關於互通婚姻之族是否可能發生自相火拚的問題。據《國語·晉語四》記載:
昔少典娶於有蟲喬氏,生黃帝、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薑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薑。二帝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
這裏說到炎黃二帝同為少典氏的後裔,是從同一母族中分化出來的兩個氏族或部落,久居異地,成而異姓,一直保持著互通婚姻的關係。但也有“二帝用師以相濟”的時候,此即其他文獻所說的阪泉之戰。韋昭注雲:“濟當為擠。擠,滅也。傳曰:‘黃帝戰於阪泉。’”這裏的“濟”當從韋注,似不能釋為救援趙世超:《炎帝與炎帝傳說的南遷》,《軒轅黃帝與縉雲仙都》,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因為“用師”即兵戎相見,恐非救援可解。現在的問題是,炎黃二帝既為互通婚姻之族,是否就沒有發生兵戎相見的可能呢?崔述不以同胞兄弟解釋炎黃二帝的關係固然可取,但說同胞兄弟必無用師相攻之理則不然。周初的“三監之亂”,唐初的“玄武門之變”,即屬於同胞兄弟間的武裝對抗。這種兄弟鬩牆、同室操戈的政治事件,在曆史上真是司空見慣。至於史前社會特別是向文明社會的過渡階段,社會生產力和社會道德水平還很低下,由於生存危機所造成的巨大壓力,使獲得財富成為各部族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進行掠奪在他們看來比進行創造的勞動更容易甚至更榮譽的事情。”《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0頁。所以不同氏族或部落之間,哪怕是具有一定血緣聯係的氏族或部落之間,因為生存危機帶來的利益衝突導致戰爭發生,並不是一件奇怪的事。即使在後來的文明時代,此類事件也是一再上演。還是以姬薑兩族為例吧。眾所周知,周為姬姓,其男姓始祖是被稱為後稷的棄,棄的母親即是有邰氏之女薑嫄。其後古公亶父娶太薑,周武王娶邑薑,直至周代之亡,薑姓族始終是姬周主要的互通婚姻之族。但西周末年作為薑姓的申侯,因為對幽王“廢申後,去太子”不滿,遂聯合繒及犬戎攻破鎬京,逼使周室東遷洛邑。這可以說是姬薑二姓之間發生的又一次“阪泉之戰”。可見在複雜的曆史進程中,互為婚姻之族仍有發生戰爭的可能。
其二,關於蚩尤是否阪泉氏的問題。《逸周書·史記解》說:“昔阪泉氏用兵無已,誅戰不休,並兼無親,文無所立,智士寒心,徙居至於獨鹿,諸侯畔之,阪泉以亡。”這段話中的“阪泉氏”,頗有些“天子”氣象,故可謂“諸侯畔之”。但蚩尤隻是一個“不用帝命”的角色,未見有似“天子”一樣的地位。而且,代炎帝神農氏為天子者是黃帝,而黃帝又是在“禽殺蚩尤”之後成為部落聯合體的領袖的,這裏就根本沒有蚩尤號令天下的曆史空間。此外,阪泉氏既號阪泉,當與其久居阪泉有關,可是文獻中並無蚩尤居阪泉或涿鹿的記錄。《逸周書·嚐麥解》說:
昔天之初,□作二後,乃設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於宇少昊,以臨四方。司□□上天未成之慶。蚩尤乃逐帝,爭於涿鹿之阿,九隅無遺。赤帝大懾,乃說於黃帝,執蚩尤,殺之於中冀。
這裏說“命蚩尤宇於少昊”,知蚩尤曾一度占領過少昊居地以為活動據點,又說“蚩尤乃逐帝,爭於涿鹿之河”,表明阪泉或涿鹿隻是蚩尤爭奪的對象,而非蚩尤的族居地。可見蚩尤號阪泉氏並無充足的理由。比較起來,說阪泉氏為炎帝(赤帝)別號可能更符合《史記解》的文義,也與相關記載不相齟齬。一則炎帝神農氏曾有過“天子”的地位,故可號令“諸侯”。二則炎帝族發祥於關中,西有氐羌族作後援,東進為其擴張路線杜勇:《關於炎帝研究的幾個問題》(待刊),故可謂“徙居至於獨鹿(涿鹿)”。三則炎帝族久居涿鹿,而阪泉又與涿鹿相近,且有重大戰事發生,故適稱“阪泉氏”。四則炎帝族的“天子”地位被黃帝族取代後,淪為部落聯合體的一般成員,故可視之為“阪泉以亡。”從這些情況看,阪泉氏為炎帝別號,似乎更合情理。至於南宋羅泌所著《路史》謂“阪泉,薑姓,其後蚩尤”,隻是對古籍材料未曾深加鑒別的一種臆說,不足憑信。
其三,關於阪泉與涿鹿是否一地的問題。據《漢書·地理誌》載,西漢隻有一個涿鹿縣(今河北涿鹿東南),行政上隸屬於上穀郡。司馬遷在《五帝本紀》中說自己曾“北過涿鹿”訪古,當然舍此無他。但阪泉地在何處,史遷並未言明。
從文獻上看,早在《漢書》的有關記述中,就把阪泉與涿鹿視為一地了。其《律曆誌》雲:黃帝“與炎帝之後戰於阪泉”,《刑法誌》亦雲:“自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漢末學者文穎注曰:“炎帝號神農,火行也,後世子孫暴虐,黃帝伐之,故言以定火災。《律曆誌》雲‘與炎帝後戰於阪泉’。涿鹿在上穀,今見有阪泉地、黃帝祠。”顯然,《漢書》把阪泉與涿鹿已當作一回事,而文穎又明確指出涿鹿境內有“阪泉地”,實際是在證實《漢書》的說法。
《五帝本紀》正義引《晉太康地裏誌》雲:“涿鹿城東一裏有阪泉,上有黃帝祠。”其後《水經注·漯水》說:“涿水出涿鹿山,世謂之張公泉,東北流逕涿鹿縣故城南,王莽所謂抪陸也。黃帝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留其民於涿鹿之阿,即於是也。其水又東北與阪泉合,水導源縣之東泉。《魏土地記》曰:下洛城東南六十裏有涿鹿城,城東一裏有阪泉,泉上有黃帝祠。”這說明從西晉地誌到北魏的地理書,都記載說阪泉在涿鹿境內,且與涿鹿故城隻相距一裏之遙。據今日學者實地考察,漢晉時的涿鹿故城於今猶在,位於今涿鹿縣的礬山鎮,但尚無考古發掘材料可資證明,它就是黃帝時代的涿鹿所在地王北辰:《黃帝史跡涿鹿、阪泉、釜山考》,《北京大學學報》1994年第1期。這就是說,黃帝時代的涿鹿與阪泉是否隻有一裏之遙,目前還無法論定。退一步講,即便是阪泉與涿鹿相近,或者說原本就是一地之異名,亦不妨礙先後在此發生兩次大的戰爭。
在《五帝本紀》中,涿鹿之戰給人的印象似乎是緊隨阪泉戰後發生。其實,這隻是司馬遷在沒有可靠年代作依據的情況下,所采取的順敘遠古大事的筆法,並不意味這兩次戰爭發生在同一時段。不同的時間在同一戰略要地發生多次戰爭,在曆史上是常有的事。黃帝“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三戰,然後得其誌”,“三戰”就是多次戰爭,阪泉之役本身就說明這個問題。又如《史記·劉敬傳》載,漢初劉邦“與項羽,戰滎陽,爭成皋之口,大戰七十,小戰四十。”亦屬其例。再如春秋戰國時期的“少梁”,本梁國故地(今陝西韓城南)。秦穆公十九年(前641),秦滅梁。秦康公四年(前617),晉伐秦,取少梁。秦靈公七年(前418),秦與魏戰少梁。秦孝公八年(前354),秦取魏少梁。其間,秦與晉(魏)為爭奪少梁,還有過多次交鋒。這些情況表明,說阪泉之戰在涿鹿,或曰阪泉與涿鹿同在一地,都無法得出阪泉之戰與涿鹿之戰為同一場戰爭的結論。
從以上三點來看,把阪泉之戰與涿鹿之戰並為一事,或者說是同一場戰爭故事的分化訛傳,都缺乏足夠的根據。我以為,還是按照傳統看法把二者區分開來為好,這樣或許更有利於我們認清中國古代文明形成與發展的基本路徑。
二
炎黃阪泉之戰在古人記憶中留下的印象是深刻的,故其傳說在曆經二三千年後還能見諸多種載籍。但對於這場戰爭的意義,還需要有更深入的分析,以下擬從三個方麵略作概括。
第一,阪泉之戰使炎帝族在華夏集團中的地位發生改變,形成了以黃帝族居於主導地位的新格局。在阪泉之戰前,東進中原的炎黃二族,由勢力更為強大的炎帝族主宰部落聯合體的領導事務,但隨著炎帝神農氏力量的衰微,這種領導權逐漸喪失,“諸侯相侵伐”即意味著炎帝族不僅無法控製當時混亂的局麵,而且自身的利益也受到嚴重威脅。炎帝族“欲侵陵諸侯”,試圖挽回這一頹勢,但“諸侯鹹歸軒轅”,使黃帝族在實際上處於部落聯合體的領袖地位。在這種情況下,隻有通過武力才能最終解決聯合體領導權的歸屬問題。所謂黃帝“三戰,然後得其誌”,即表明經過多次武裝較量之後,才使炎帝族放棄了對部落聯合體的領導權。但是阪泉之戰後,炎帝族並未從此消失,而是在部落聯合體的角色定位上發生了根本改變。這種現象在史前社會並不是個別的。
在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中,曾說到著名的阿茲忒克聯盟。阿茲忒克是從北方遷來墨西哥河穀及其附近的七個同族部落之一。在這七個同族部落中,丘爾華部落後來成為鐵茲舊岡部落;鐵潘尼岡部落的一分支,後來形成特拉科班部落。“阿茲忒克聯盟是由阿茲忒克(即墨西哥)、鐵茲舊岡與特拉科班三個部落相結合而成的”。在1426年以前,當阿茲忒克聯盟尚未形成時,“他們都陷於不統一和戰爭狀態之中,他們的影響不超出他們附近的地域以外。不過在此時代,阿茲忒克部落由於人口眾多與力量強大,開始顯露他們優越的地位。在他們的一個軍事酋長伊資科特(Itzcoatl)領導之下,把鐵茲舊岡與特拉科班以前的霸權覆滅了,而建立一種同盟或聯盟,這一聯盟,可以說是他們從前互相爭鬥的結果。”(美)摩爾根著,楊東蓴等譯:《古代社會》,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321、327-328頁。這個事例告訴我們,史前社會的部落聯合體內部在爭奪領導權的過程中,即便是同族的部落之間也難免發生戰爭,但這種戰爭並不是強大的部落要把其他同族部落徹底消滅,而是通過戰爭這種實力的較量,形成一種新的聯盟格局。炎黃阪泉之戰的情況亦複如是。
阪泉之戰後,黃帝族取得了以炎黃部落為主體的部落聯合體的領導權,並與炎帝部落結成由相爭到相親的攻守同盟。後來“蚩尤乃逐帝,爭於涿鹿之阿,九隅無遺”。是說蚩尤要把炎帝趕出他的地盤,差不多任何一個角落都沒有了,其核心根據地涿鹿也麵臨著喪失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炎帝大懾,乃說於黃帝”,即是說炎帝對蚩尤的進攻十分害怕,隻好向黃帝族求救。於是炎黃二族聯合出兵,與蚩尤部落大戰於涿鹿,結果蚩尤被擒殺,黃帝也因此進一步確立了在部落聯合體中的領袖地位,這就是文獻所說的“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此後,炎帝族的影響力逐漸減弱,但以炎黃二族作為主體的華夏集團卻進一步鞏固下來。
華夏集團在帝顓頊時代,內部還有過一次大的實力較量。這就是《淮南子·天文訓》說的:“共工與顓頊爭為帝,怒而觸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維絕,天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滿東南,故水潦塵埃歸焉。”《兵略訓》又說:“顓頊嚐與共工爭矣,……共工為水害,故顓頊誅之。”《淮南子·原道訓》又說:“昔共工之力,觸不周之山,使地傾東南,與高辛氏爭為帝。”按照一般說法,高辛氏為帝嚳,此與《天文訓》所記“共工與顓頊爭為帝”相違忤,應屬誤記。共工氏為炎帝後裔,顓頊氏為黃帝後裔,這次不周山之戰還是因為“爭為帝”即爭奪聯合體領導權所引發的,結果仍由黃帝族占了上風。此後,炎黃部族的聯盟並未因此受到削弱,反而得到進一步加強。《國語·周語下》記太子晉追述往古曆史說:大禹治水,“共(工)之從孫四嶽佐之”,功勳粲然。“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賜姓曰‘姒’,氏曰‘有夏’,謂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祚四嶽國,命以侯伯,賜姓曰‘薑’,氏曰‘有呂’,謂其能為禹股肱心膂,以養物豐民人也。”可見炎黃二族在阪泉之戰後,曆時數百年,聯盟內部雖然也有過一時的不和諧,但是大多數時候還是能同舟共濟,攜手並進,保持著華夏集團應有的凝聚力。
第二,阪泉之戰後炎黃二族聯盟的發展壯大,使華夏集團在當時三集團的角逐中最終成為雄踞中原的主體民族。在炎黃時代,正如徐旭生先生所分析的那樣,已初步形成華夏、東夷、苗蠻等古代部族的三大集團。隻是徐先生把蚩尤歸屬於東夷集團,筆者曾有不同看法,認為蚩尤是三苗的前身——九黎之君,屬於苗蠻集團杜勇:《蚩尤非東夷考》,《天津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當時蚩尤族的勢力很大,《嚐麥解》說“命蚩尤於宇少昊”,表明蚩尤曾一度控製過東方少昊族及其居地,其後又向炎黃聯盟發起了進攻,頗有稱霸中原的氣勢。在這種情況下,炎黃二帝聯手在涿鹿之戰中大敗九黎族,其酋領蚩尤被擒殺,遏止了九黎族稱雄中原的勢頭。
尚需說明的是,在涿鹿之戰中,與蚩尤結成同盟的可能還有東夷族。《鹽鐵論·結和》篇說“黃帝戰涿鹿,殺兩曎、蚩尤而為帝。”徐旭生先生考證說,“兩曎就是兩皞,指太皞與少皞兩氏族。”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60頁。又《山海經·大荒北經》說:“蚩尤作兵伐黃帝,黃帝乃令應龍攻之冀州之野。應龍畜水。蚩尤請風伯、雨師,縱大風雨。黃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殺蚩尤。”這裏提到的風伯,應屬太昊族,《左傳》僖公二十一年就說:“任、宿、須句、顓臾,風姓也。實司太皞與有濟之祀。”由此看來,涿鹿之戰當是華夏集團與苗蠻、東夷集團之間的戰爭,無怪乎這場戰爭打得那麽激烈。在涿鹿之戰後,東夷集團似是衰落了很長時間,直至夏朝建立前後才又成為華夏國家的勁敵。
但是,蚩尤被殺之後,苗蠻集團的九黎族並未放棄與華夏集團的繼續對抗。鄭玄注《呂刑》說:“顓頊代少昊,誅九黎,分流其子孫,居於四裔者為三苗。至高辛氏衰,又複九黎之惡。堯興,又誅之。”韋昭注《國語·周語下》“王無亦鑒於黎、苗之王”說:“少昊氏衰,九黎亂德,顓頊滅之。高辛氏衰,三苗又亂,堯誅之。”按照這種說法,九黎之稱三苗,大致在唐堯之時,是顓頊流放其子孫後的異稱。其後三苗仍然不時擾攘作亂,頻起禍端。《左傳》昭公元年說:“於是乎虞有三苗”。《尚書·堯典》說虞舜“竄三苗於三危(舊說在今甘肅敦煌)”。《禮記·檀弓》說:“舜葬蒼梧之野”。《淮南子·修務訓》說:“舜征三苗而道死蒼梧(今湖南寧遠)”。這些說法大概表明堯、舜時三苗的主幹已被驅逐到湘贛一帶了。盡管此時三苗地處偏遠,後來仍然受到禹的攻伐。《墨子·兼愛下》引《禹誓》雲:“蠢茲有苗,用天之罰,若予既率爾群對諸群,以征有苗。”《非攻下》亦雲:“昔者三苗大亂,天命殛之。……禹親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足見有苗始終都是當時實力非常強大,並對中原炎黃部落聯合體不斷造成威脅的一個部族。而炎黃部落聯合體的鞏固與壯大,對於抵禦當時強大的九黎、三苗部族的侵擾,最終確立華夏集團在中原地區的主體民族地位是發揮了巨大作用的。
第三,阪泉之戰後炎黃部落聯合體漸有地緣關係的新因素滲入,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文明起源的曆史進程。炎黃阪泉之戰是炎黃部落聯合體內部為爭奪領導權所引發的一場武裝衝突,但這種衝突在有外部強敵威脅的情況下,固有的血緣聯係和生存上的共同利益又使他們化幹戈為玉帛,並通過新的結盟形式來發展壯大自己的力量。涿鹿之戰後,炎黃部落聯合體不斷向南發展,在黃河兩岸征服包括九黎、三苗在內的諸多氏族部落,從而在中原大地穩固地紮下根來。在這個過程中,炎黃部落聯合體的性質逐漸發生變化,血緣關係開始弱化,地緣關係的新因素逐漸滲入其間。所謂“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其中不少“諸侯”與炎黃二族可能並不具有血緣關係,隻是在政治上臣服聯合體而保持一種地緣上的聯係。至少在堯舜時代,華夏集團已出現這種情況。如《尚書·堯典》、《皋陶謨》所見堯時的部落聯合體,部落成員有禹、契、棄、皋陶、四嶽、垂、殳、斨、伯與、伯益、伯夷、夔、龍等,其中禹、契、棄、四嶽等為華夏集團成員,而伯益、皋陶卻為東夷族人。可見這時的部落聯合體,控製的地域範圍擴大了,加盟部落的血緣聯係減少了,掌握最高統治權的部落聯合體領袖的權威也加強了,標誌著華夏集團進一步逼近了文明時代的大門。對於這樣的部落聯合體,過去人們都說是“部落聯盟”,近年大家喜歡稱之為“酋邦”,我以為似可視為形成中的貴族國家。其後華夏集團的禹部落建立的夏朝,其實就是這種貴族國家進入較為成熟階段的產物。
關於貴族國家這個概念,在德國政治學家羅曼·赫爾佐克的《古代的國家——起源和統治形式》1988年,德國學者羅曼·赫爾佐克出版《古代的國家——起源和統治形式》一書。1998年赫爾佐克又推出修改後的第二版,同年趙蓉恒翻譯的中文版亦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印行。一書中有較為充分的闡述。赫爾佐克認為,在世界文明發生史上除了經由建立城邦的道路而形成的早期國家外,還有一種模式就是以貴族統治的麵貌出現的早期國家形式。“這種統治類型的饒有興味之處在於:它很可能就是國家真正的原始形態。”赫氏所說的嚴格意義上的貴族國家,是指單個的貴族領主擁有自己的部落國,每個部落國都有自己的領土,亦即每個貴族領主都統治著一個各自為政的小國家。在這樣的貴族國家裏,社會分層現象已相當明顯,產生出了一個富裕而強大的貴族階層,世襲掌握著統治機關,從而形成行使國家權力的政治中心。不過,這種貴族統治開始還隻是一些較小的國家。雖然這些較小的統治者有時也有“國王”一類的頭銜或稱號,但實際與“真正”的國王是有區別的,主要“在於其統治疆域較小,另外還在於他們很容易成為後者的附庸”(德)赫爾佐克:《古代的國家——起源和統治形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140頁。從這個意義上說,真正的貴族國家應該是在這種貴族統治單元的基礎上形成的較大的聯合體。這種聯合體是由好些貴族統治的部落國,通過自願或被迫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方式聯合組成的一個較大的貴族國家。
在我國古代的炎黃部落聯合體中,黃帝族自阪泉之戰後一直處於主導地位,與其血緣關係最近的炎帝族一直是聯合體的骨幹成員,後來“鹹尊軒轅為天子”的部落大多是在政治上表示臣服或合作,並未因此喪失其作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的地位。這種政治組織形式在大禹治水的過程中,得到進一步的強化與規範化的運行,從而成為中國早期國家形成和演進的基本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