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有如初升的太陽,站立在人生的起跑線上。在人生旅途中,各種嚴峻的問題將擺在每個人的麵前:學業、工作、婚戀、友誼、財富、健康……每個人都將經曆成功與失敗,榮譽與恥辱,幸福與煩惱,樂觀與絕望……這一切,促使人們不斷地思考人生:人為什麽活著?人應該怎樣活著?人生的意義和價值是什麽?青年人對此尤為關切。而這些問題就是人生觀的重要內容。確立科學的人生觀,對於青年正確理解人生、把握人生、實現人生價值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人生觀與世界觀
世界觀也稱宇宙觀,是人們對世界總體的根本看法。這“世界總體”包括自然、社會及人的思維諸領域。世界觀是對自然、社會與人的思維領域裏的最一般規律的根本觀點,其中也包括人對自身在世界整體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
人生觀是世界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世界觀在人生問題上的具體表現,是世界觀在人生問題上的貫徹和應用;而世界觀則是人生觀的理論基礎,它向人生觀提供一般理論原則和方法的指導。
人們在生活中從事一定的實踐活動,經曆了一定的人生際遇,體驗了一定的人生滋味之後,就會自發形成一些關於人生的觀點,但自發的人生觀往往是不係統、不明確、不穩定的;隻有在一定的哲學(係統化理論化的世界觀)的指導下,才能形成係統的、明確的、穩定的人生觀,即自覺的人生觀。所以,當今大學生要想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就必須以科學世界觀——馬克思主義哲學為指導。
人生觀支配著人們生活的各種觀點和行動,從根本上決定著人生道路和人生價值。人生觀的主要內容是對人生目的、意義的認識和對人生的態度。主要回答什麽是人生、怎樣對待人生、人為什麽要活著、怎樣做人、怎樣實現人生價值等一係列問題。
(1)人生目的回答“人為什麽要活著”這個人生的根本問題。目的是人們在改造客觀世界之前,頭腦中所具有的關於實踐結果的預想,人的自覺性、能動性,首先在於目的性。理想是最高層次的目的,是關於最佳目的的觀念。人生就是為實現一定目的和理想而進行的不懈追求。人生目的與理想是生活實踐的動力和向導,錯誤的人生目的將使人誤人歧途,而崇高的人生目的,可以激發出百折不撓的毅力和一往無前的勇氣,去克服一切困難,實現人生的價值。一個人的人生目標遠大與否,高尚與否,執著與否,關係到他的人生目的的實現程度,決定著人生活動的成就大小。
(2)人生態度是人們在社會生活實踐中所形成的穩定心態,是人們對生活所持的總體意向,是人們對人生所具有的持續性信念和對現實生活所作的反映方式,包括價值目標的確定,善惡標準的選擇,理智、情感、意誌的形成與表達。它顯示一個人的內在精神狀態。在生活的課題麵前,人清楚地知道他要幹什麽,能幹什麽,並決定自己去幹什麽和不幹什麽。人對自我的生命活動負有他人不可替代的責任,對生活表現出肯定或否定的態度。不同的人生觀有不同的人生態度,如悲觀厭世的人生態度、貪圖享受的人生態度、知足常樂的人生態度、積極進取的人生態度等等。這是由於人們所處的社會地位、生活環境、個人職業與個性不同,因而對各種人生問題的認識和態度也就不同。一切剝削階級都認為,“人生在世,名利二字”,“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甚至在勞動人民中也有人不同程度地受到這種利己主義的影響。而無產階級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把現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與將來實現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聯係起來,當作人生的奮鬥目標,以樂觀主義精神和革命主義氣概對待人生道路上的各種困難、挫折、成功、勝利。
(3)人生的意義和價值是人們對人生目的與實踐活動所進行的評價,它標誌著人的生存的覺醒狀態,人不再像動物那樣任憑本能的驅使,木然地麵對世界,而是追問自己在這個世界的意義、價值及位置,探求生活的底蘊:生活是否值得?是否有所得?是否體驗到生命的情趣?
我們通常所說的人生,包括生活和生命體兩個方麵。人的生活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方式,而人的生命體是人的生活的載體和本源。誠然,活著本身就是一種價值,生命對於每個人隻有一次,生命不可重複,死亡是每個人不可逃遁的歸宿。人感受到生命的短暫和有限,進而從生的反麵來思考生的價值。人生的意義不僅僅是活著,更重要的是怎樣活著。人生有著超越個體生命本身的意蘊存在,因而人會不斷探尋人生的意義與價值。人生的意義與價值是人生觀的核心內容,人隻有對自我的人生意義有了科學的認識,才能對現在的生活進行正確的評價,為將來設置正確的理想目標,從而度過有意義的人生。
總之,人生觀是世界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指導著人們的生活方向,影響著人們的道德品質和道德行為,決定著人們一生的價值目標和生活道路。
人生觀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式,是一定的社會曆史條件和生產關係發展的產物。在階級社會裏,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人生觀,反映著不同的階級利益。比如:享樂主義人生觀、悲觀主義人生觀、實用主義人生觀等等反映著剝削階級的利益、追求或失望;共產主義人生觀是無產階級利益的概括和反映,它繼承了曆史上一切進步入生觀中的積極因素,根據對曆史必然的認識,自覺擔當曆史使命,把消滅資本主義,實現共產主義,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當作人生的崇高目的。共產主義人生觀的本質是大公無私,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人生目的,自覺地把有限的生命投入無限的為人民服務的事業中,在推動社會進步和人類解放的過程中實現個人的人生價值。我國青年和大學生就是要樹立這樣的人生觀。
二、人生價值的取向與實現
1.價值與人生價值
(1)價值
“價值”原本是經濟學的概念,指物品的用途或交換的數值。後來它發展為一個普遍的概念,幾乎涉及到全部人文學科,甚至自然科學的研究中也引用價值的概念。
價值是在人的認識和實踐活動中產生,是揭示認識和實踐活動中主客體關係的概念。在這裏,主體是認識者、行為者、實踐者,包括個體、群體和自我;而客體是主體的對象,即認識對象、行為對象、實踐對象。客體可以是物,是某種精神及其載體,也可以是人。價值揭示了人與物、人與精神、人與人的現實人生關係。在人與物的關係中,人永遠是主體,物則永遠是客體,因為隻有人才有主觀能動性,才是認識與實踐的主體。而在人與人的關係中,個人與團體、自我與他人,則可以互為主客體,所謂自我認識、自我改造,就是以作為認識者、改造者的自我為主體,又以作為認識對象、改造對象的自我為客體。價值就產生於主客體的相互關係中。在人的實踐活動中,人有各種各樣的需要(物質的、精神的),客體的某種屬性可以滿足主體的需要,這就是所謂價值。客體能夠滿足主體的需要的屬性叫正價值,也叫有價值;客體不利於或有害於滿足主體的需要、因而不符合主體目的的屬性,叫負價值;客體無利無害於滿足主體需要、因而與主體無關的屬性,叫無價值,即客體的價值為零。在這裏,客體對於主體的利與害、無利與無害、符合與不符合以及相關與無關,都是客體對主體的效用性。所以,也可以說價值是客體對於主體的效用性。
總之,價值是客體的關係屬性,是客體固有屬性與主體的需要發生關係時所產生的屬性,是客體固有屬性對於主體需要的效用性。價值本質上是一種關係範疇,它由兩方麵構成:客體固有的屬性是價值產生的源泉和存在的載體,因而可稱之為價值體、價值物;主體需要是價值產生和存在的條件,是衡量客體價值之有無、大小、正負的標準,可稱之為價值標準。因此,價值構成的這兩個方麵是缺一不可的,離開主體孤立存在的事物當然無所謂價值,離開客體及其屬性的單純的主體需要也不能構成價值。但是價值卻是指客體(對於主體)的價值,它是在客體與主體發生關係時產生的,卻不是在客體與主體的關係中產生的。
值得注意的是,主體的需要在本質上具有客觀社會性。人的需要是社會創造的,因而是被曆史地決定了的,今天的普通人的生活甚至比古代的帝王們還舒服方便,古代的帝王可以有金銀財寶的需要,卻不會有看電視乘飛機的需要;今天中國的許多人已經有了或正準備購買小轎車,但對於二十年前的中國人來說,擁有私家車隻是一種夢想,並不是現實的需求。需要雖然是主體的需要,並在人的意識中表現為主觀欲求,但並不取決於人的意識,而是取決於人在生產關係中的地位,取決於人的客觀的生活條件。不是人們想有什麽需要就會有什麽需要,人的需要是曆史地、客觀地被決定著的。要不然,為什麽人們麵對飛速發展的現實,欣喜之餘,常常發出感歎做夢也不會想到有今天的好事!人們通過實踐活動,改造了客觀環境,又通過實踐活動,規定著人的需要;客觀環境改變了,人的需要也會隨之變化和發展。
當我們把價值的涵義規定為客體對主體的效用的時候,似乎與政治經濟學中有關商品價值的定義發生了一定的矛盾。因為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告訴我們,商品價值不是物品對人的效用,物品對人的效用是商品的使用價值,而商品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這是怎麽一回事呢?原來,同一種事物在不同的實踐環節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對不同的主體所起的效用也不同。比如:一雙皮鞋,它在工廠生產的過程中,是勞動產品,無論價值還是使用價值均未實現;當它進入流通領域之後,就變成了商品,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價值是商品(客體)對其交換者(主體)的價值,滿足人的交換需要的效用。那雙皮鞋在實現了交換之後,作為物品(客體),可以滿足使用者(主體)的消費需求,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也就是說,物品的使用價值隻是在使用或消費中得到實現,而商品價值是在交換中得以實現的。因此,商品價值與使用價值都屬於哲學中作為最一般概念的“價值”範疇。
價值的內涵極為豐富,包括好與壞、善與惡、利與害、美與醜、優與劣、成功與失敗、快樂與痛苦、幸福與不幸、有用與無用、應該與不應該等。價值的類型也是多種多樣的,如經濟價值、政治價值、道德價值、審美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人的價值等等。這多種價值又可大致分為三類:物質價值、精神價值和人的價值。
(2)人的價值和人生價值
人的價值是價值的特殊形態。人的價值也是客體屬性滿足主體需要的效用性。不過,在人的價值中,主體與客體都是人。人之所以具有價值,就在於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或其他行為,滿足自身、他人和社會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價值不是反映人與物的關係,而是反映人和人的關係。
從人類整體和個體的不同角度看,人的價值包含兩層涵義。
第一,從人類整體看,人的價值在於人類在整個世界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人類優於其他一切生物之所在。人通過自由自覺的實踐活動,改造著自身和客觀世界,人是價值的創造者,沒有人類就沒有價值,因而人在世界中有最高的價值。孔子說:“天地之性人為貴。”(《孝經》)莎士比亞說,人是“宇宙的精華,萬物的靈長”,就是指人類在世界的崇高價值。
第二,從個體角度看,人的價值在於個人對自身、他人和社會的發展所起的作用。當個人作為價值客體時,與之對應的價值主體有兩種:一種是他人、群體和社會,個人的能力及其創造滿足他人、群體和社會的需要,形成“社會價值”;另一種主體是“自我”,這時,一個人既是主體又是客體,個人的能力及其創造滿足自我的需要,形成“自我價值”。在這一層意義上,人的價值也叫人生價值。這是指一個人一生對於包括自身在內的人類社會所作的貢獻,它包含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兩個方麵。
(3)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
當我們談到自我價值時,不應把“自我”理解為自然人意義上的自我,也就是所謂“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應理解為處於一定社會關係中的存在。所謂自我價值,並不是孤立的絕對價直,而是自我與社會相關聯的價直。現實的人的存在,就是“他為別人的存在和別人為他的存在”;個人的自我價值,並不是孤立的自我對自我的價值,而是社會關係的價值在個人身上的體現。因為一方麵,個人作為客體,滿足他人或社會的需要,他的勞動、創造和貢獻,就是他的社會價值;同時他得到他人或社會給予的肯定性評價,這種評價往往通過報酬、獎勵、榮譽等形式賦予個人以社會意義,因而個體在創造社會價值時也實現了他的自我價值。另一方麵,個人要滿足自己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就不能不取自社會已有的物質條件和已有的精神財富,而且,他滿足自己任何需要的能力,也是社會賦予的,他滿足自己需要的方式與過程,又必定與他人、集體、社會發生著關係。因此,任何人實現自我價值的過程,也是實現社會價值的過程。這就是說,個人的自我價值中包含著他的社會價值,而他的社會價值中也包含著他的自我價值。個人基本的長遠的需要與社會發展的需要是一致的,滿足個人需要與滿足社會需要是統一的,因而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從根本上說是統一的。隻有那些符合社會利益的行為及其效果,即有社會意義的行為,才能得到社會的肯定,從而真正實現個人的自我價值。反之,以損害他人和損害社會為手段來滿足自己的需要,最終必將葬送個人的前途,損害甚至毀滅個人的自我價值。
所以說,人的自我價值的實現,是以社會價值的大小作為衡量標準的,而人的社會價值的本質在於個人對他人、對社會貢獻的大小。人的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統一於個人對他人與社會的貢獻之中。
這樣的“統一”,不是把自我價值等同於社會價值,更不是取消自我價值。社會價值是個人對他人與社會的貢獻,自我價值還要看個人對他人與社會的貢獻,自我價值是否具有獨立存在的根據和意義呢?把自我價值歸於社會價值,就叫一個名稱不好嗎?這個問題涉及自我價值的內涵及其與社會價值的關係。
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這兩個概念是從人的實踐活動的主客體關係中分析得來的。個體因麵對的主體不同,他所創造的價值一分為二:個體創造的價值之中,為滿足他人與社會需要的部分叫社會價值;個體創造的價值之中,為滿足自我需要的那部分叫自我價值。通過進一步研究這兩個方麵的聯係,研究人的價值整體與它所處的客觀社會環境、曆史條件之間的聯係,就發現我們在前麵所談的道理了,即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相互包含,二者統一於個體對他人與社會的貢獻。
當然,自我價值作為相對獨立的概念,也有獨立存在的意義。這種意義表現在:
第一,從具體的人生過程來看,自我價值是實現社會價值的準備條件。無論何人,他首先是以消費者的身份登上人生舞台的,他必須首先獲得最起碼的自我需要的滿足,如經過撫養、教育和訓練,同時具備最起碼的生活條件,才能成為價值的創造者。人成為價值的創造者以後,同時仍然是價值的消費者,每人每天都要以自我價值來維持生存發展。這樣,人才是獨立的個人,才不會成為社會的負擔。隻有自身強大的人,才能具備幫助他人的條件;隻有自身豐富的人,才能具備奉獻他人的條件;隻有每個人都得到全麵充分的發展,社會才能得到全麵充分發展的條件。
第二,人的價值取決於他所創造的價值,取決於他對社會的貢獻,這是就人的價值的本質而言,並不是對人的價值的全麵規定。人的價值包括兩方麵涵義:社會對個人的尊重和滿足,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貢獻。如果一個人的活動僅僅是為了滿足別人的需要,絲毫不顧及自我價值的實現情況,也是很難持久的。這樣的“為別人”也不可能絕對化,因為任何人不索取都是無法維係生命存在的。隻有少索取多貢獻的人,才是現實社會中高尚的人。
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在本質上是統一的,這並不否認二者也存在著矛盾。一個人除了有與社會根本需要相一致的基本需要之夕卜,還有自己的特殊需要、特殊利益。當個人的需要、理想、興趣、愛好、特長、計劃、打算等等與社會的需要、利益不一致時,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就會發生矛盾。這時,如果社會方麵無法經過運籌化解這一矛盾,個人方麵就應以自我價值服從社會價值,必要時犧牲自我價值以維護社會價值,這是處理二者矛盾的基本原則。同時,在不影響社會價值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每一個人的所長,讓每一個為社會作出貢獻的人都得到肯定和尊重,使個人價值充分得以實現。
能否使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統一協調起來,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統一協調,反映了主體自由而全麵發展的程度,也反映社會文明進步的程度。
割裂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關係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觀點。其中抬高自我價值、否定社會價值的片麵性將導致自我中心主義,使社會秩序混亂,社會凝聚力削弱;而隻談社會價值、抹煞個人自我價值的片麵性則會壓抑廣大群眾的創造性,在特定的曆史條件下,還很容易導致官僚主義和社會變質。割裂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關係,使獲者不勞,勞者不獲,尊者不勞,勞者不尊,這是一切以私有製為基礎的社會裏的普遍現象,是人的價值的顛倒。社會主義社會建立以公有製為主體的製度,社會主義按勞分配製度實質是按人們的貢獻付酬,為人的價值的公平實現創造了條件。
2.人生價值觀
人生價值觀就是關於人生價值的各種觀點和觀念,是人們對人生目的和實踐活動進行認識與評價時所持的基本觀點和總的看法,是對一定的人生經驗的提煉。
人生價值觀包括兩方麵內容。首先,它研究人生價值的取向性、意向性,即表現為對理想的追求,叩問“生活的意義到底是什麽”、“應當過什麽樣的生活”和“怎樣的生活更有意義”這些問題。總之,是關於人生“是什麽”和“應當是什麽”的觀念體係。其次,人生價值觀研究判斷人生價值的尺度、標準,對人生實踐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斷,使人們形成關於某種人生價值對錯、優劣、應當不應當的觀念模式或框架,將一定的人生價值納入此框架內加以衡量、評價。比如:享樂主義人生價值觀把追求物質享受當作人生的目的和意義,崇尚本能欲望,否認或貶低人的精神需要的價值,特別是貶低理想的價值,一切以能否獲得感官快樂為標準,以此來決定行動的準則,從而逃避社會責任,沉溺於縱欲、貪財、弄權等卑汙的生活中。這種價值觀是曆代進步入士所不取的,更為無產階級所唾棄。又如:實用主義人生觀把人生目的歸結為個人或小集團的利益追求,以對個人或小集團的“有用”、“有利”為目的,從純利害關係上看待人生實踐,一切從實用與功利出發,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把人生視作賭博與冒險。它否認真理的客觀性和社會價值標準,把“有用”、“方便”作為處世原則(即價值標準),提出“有用即真理”的口號,以個人行為的實用效果作為衡量善惡、是非的標準,這是壟斷資產階級投機冒險本性的反映。
所以,人生價值的主要內容是人生目標、理想與人生價值標準的統一,價值標準是由價值目標決定的,而價值目標又是由人們的需要、利益決定的。人生價值觀的本質就是主體需要和利益的內化。所謂內化,是指在長期的人生實踐活動中,人們逐步認識並深刻理解了主體(個人、集體或社會)的需要和利益,同時社會需要、社會利益又與個人需要、個人利益相互作用、相互協調,從而形成穩定的觀念模式。人生價值觀最深刻的根源是主體的需要和利益。
但是,社會上人們的需要和利益是各不相同的,甚至是對立的;因此,不同的人生價值觀就反映了不同階級或階層的利益和需要,人生價值觀在階級社會裏具有階級性。不同階級的人生價值尺度是對立的。對某些階級或集團有利的人生價值觀,對另一些階級或集團就會有害。比如:享樂主義人生價值觀可以為剝削階級和特權分子的窮奢極欲、玩物喪誌尋找合理性根據;但對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來說卻是一種可怕的腐蝕劑,它泯滅人的理想,消解人的鬥誌,使人一味在物欲中沉淪,丟掉我們民族自強不息、艱苦奮鬥的好傳統,以這樣的精神狀態,怎能完成振興中華的使命呢?
人生價值觀具有相對穩定性。一種人生價值觀形成之後,會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左右著人們的思想和行為。但是社會生活是不斷發展的,作為觀念形態的人生價值觀也會隨社會生活的變化而發生變革。尤其在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改革的深入,人們的需要和利益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上出現了許多新的利益群體,不同群體有不同的價值標準和價值追求。變革價值觀念包括變革人生價值觀成為時代的呼喚。封閉保守的價值觀念被拋棄,開拓進取的精神被人們崇尚;封建主義殘餘思想的特權和等級觀念不斷被淘汰和清洗,社會主義的平等、民主的思想逐步深入人心。當然,人生價值觀的變化並不都是令人樂觀的,也有開倒車、甚至走向墮落的情況。現實社會中,享樂主義、金錢至上的人生價值觀在一部分人中蔓延,不講節操、隻講實惠的實用主義被不少人奉行,我行我素的個人主義也在泛濫。這說明在思想戰線上,社會主義人生價值觀與剝削階級人生價值觀的對立和鬥爭是長期的、嚴峻的。
三、實現人生價值的前提條件——人生價值的定向和定位
人類是尋求意義的動物,人生是一種價值形態。而實現人生價值的首要前提是人生價值的定向和定位問題。它涉及到人生價值的取向、價值目標的設定以及對人生意義和理想的追尋。人生價值的“實存”和“應當”的問題,這是人生價值觀的核心內容,也是在實現人生價值的過程中應首要解決的問題。
1.個體人生價值取向必須符合社會基本的價值目標
這是追求人生價值的定向問題。每個人都不能脫離社會,都生活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但人們不能隨心所欲地選擇自己所生活的社會關係和社會條件,隻能在前一代所提供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下從事實踐,創造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個人對社會是不可選擇的。社會的物質和生產條件與價值觀念體係製約著個人的價值選擇。每一個社會都存在著若幹種價值觀,有時甚至還會產生價值觀上的對立。但是對於一個特定的社會形態來說,總有一種價值觀占主導地位,具有支配作用。如我國現階段,主導的價值觀就是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占主導地位的社會價值觀,包含著一定的社會理想,體現著社會的根本利益與需要,它為人們的實踐活動確定價值方向,是評價人們行為的社會標準。
占主導地位的社會價值目標在客觀上製約著個體的價值取向,成為個體價值目標的定向規定,個體的價值目標必須符合社會基本的價值目標,才不會迷失方向,才有實現人生價值的可能。個體對此認識得越自覺、越深刻,人生價值追求就越主動,實現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謂認識得自覺,就是指個體在認清社會發展規律的前提下,自覺地把社會根本利益與自我利益協調起來,使自己追求的價值目標與社會的價值目標一致,用社會的價值標準檢驗自己的實踐活動,不斷校正行動方向。
在個體的人生價值取向與社會價值的基本取向一致的前提下,個體應該保持、也可以保持自己的個性需求,進行多樣化的價值選擇。這就給每個人的人生價值實現提供了多種選擇機會和多樣化的實現途徑。隻要個人所從事的工作是社會需要的,隻要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和聰明才智,並遵守法律與道德規範,就一定能實現個人的人生價值。
在今天的曆史條件下,國內國際還存在著資產階級和各種剝削階級的思想影響,社會上不同利益群體的不同需要形成了不同的價值觀念。這就是社會的“實存”狀況。個體的價值取向必須符合社會基本的價值目標,並不是要我們簡單地趨附現實中實存的價值觀念,盲目地追隨“時髦”的價值目標,而是要學會運用科學的世界觀即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來分析善惡並存的現實,選擇先進的人生觀,摒棄腐朽庸俗的人生觀。在現實社會中,並非一切實存的、流行的、外表新穎的觀念都是真理,都有價值;隻有那些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包含了必然性因素的事物或觀點才有現實性,才是合理的,也是應當存在的(有價值的)。
2.個體人生價值的追求要從自身的實際條件出發
這是追求人生價值的定位問題。個體人生價值的定位應該根據自身的條件去選擇追求的起點、內容、方式、途徑等。而所謂自身條件包括自身各方麵的素質情況,如性格、特長、能力、潛力等方麵。定位原則體現了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精神。這是實現人生價值的又一前提條件。人生價值的追求是一生的追求,在人生發展的不同階段,價值追求會有若幹階段性目標和具體目標,要注意階段目標與具體目標不違背根本價值目標;如果階段目標、具體目標與根本目標發生了衝突,應當及時調整階段目標和具體目標,以防發生方向性錯誤,貽害終生。我們應該在保持與社會基本價值取向一致的前提下,根據變化了的條件和自己已經達到的高度,不斷確立新的起點,一步一個腳印地向人生價值的新目標追尋。當生活和事業遇到困境時,當遇到一個更有發展前途、更有利於社會的機遇時,我們應有棄舊圖新的勇氣和毅力,作出新的目標選擇。
個體人生價值的定位要從實際出發,這包含兩個方麵的內容:
一方麵要務實而不“好高騖遠”;另一方麵又要不斷超越現實,所謂價值取向、價值追求包含著理想的追求。
古人雲: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人生價值定位的起點與目標不同,引發的精神動力就不同,價值實現的結果也就不同。有的人滿足於小家庭的幸福,庸庸碌碌,無所作為;有的人追求一己聲名,不擇手段,損人利己;有的人致力於社會進步,奮發進取,無私奉獻。青年人應當誌存高遠,自覺地提高追求的道德境界,爭取崇高的人生價值。
四、實現人生價值的兩個主體條件
1.選擇
在實現人生價值的過程中,從自身實際的條件出發,確定人生價值目標的方向,把個體人生的價值取向定在符合社會基本價值目標的方向上,這不但是實現人生價值的前提,也是人的主觀能動性的表現之一,是主體進行的價值選擇。人生的每一步都是選擇的結果,又是下一次選擇的開始。人生是不斷選擇的過程。
在事物發展的多種可能性及價值的多樣性麵前,擇取是選擇,放棄也是選擇。在充滿“誘惑”的現實中,要牢牢地把握住追求的價值目標,有所為亦有所不為。一般地說,人生價值的選擇要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在進行人生選擇時,將客觀規律(自然的、社會的)與主體的需要和目的性統一起來。
第二,社會選擇與個人選擇的統一。我們強調個人的價值選擇應服從於社會全局的選擇,但社會也應盡可能為個人選擇創造良好的條件,二者的關係將隨著社會主義生產力的發展與改革的成功越來越協調。
第三,兼顧與急需的統一。俗話說,十個手指不能按住十個跳蚤。貪大求全的結果往往事與願違。麵對多種價值客體,主體要分清輕重緩急。所謂急需,是主體需求之中的最迫切的需求,是重點。個體在不同發展階段上有不同的需求重點。人生價值的選擇也要注意兼顧與急需的統一。
第四,擇優與代價的統一。任何價值選擇,都需付出代價。任何價值選擇,都是擇優而選。在世界上幹任何事都有利有弊,此所謂風險與成功同在。因此,重要的決策製定之前要經過可行性論證。決策者的智慧表現在對利弊得失權衡得當。
總之,有沒有選擇的意識以及選擇過程中有沒有理性的自覺,對人生價值的實現至關重要。缺乏選擇意識的人,生活是被動的,渾渾噩噩的;而缺乏理性自覺的選擇是肓目的選擇,人生之路就會多走彎路。
2.奮鬥
人生目標的確定,價值選擇的決斷,都屬於觀念的範疇。但是,人生價值的最後實現終歸不是“想”出來的,而是“幹”出來的。雖然“想”、“決策”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但“幹”、“行動”、“奮鬥”是更為重要的環節。為自己作出的選擇不懈地奮鬥,是人的主觀能動性的體現。
人生就是奮鬥。勞動、創造、奮鬥、拚搏貫穿著人的一生。奮鬥是從人生現實的此岸抵達理想的彼岸的橋梁。實現人生價值不是一次完成的,必須堅持不懈地奮鬥。
人生之路有寬有窄,有曲有直。因為在人生的道路上,充滿了必然性與偶然性的複雜因素,不可避免地會產生順境和逆境,這是人生境遇的兩個側麵。所謂“失敗是成功之母”,“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說的就是二者的轉化。轉化的主體條件就是奮鬥精神。順境所提供的僅僅是人生價值實現的外部客觀條件,並不能代替人自身的努力,現實生活中,並非所有處於順境的人都能獲得學業或事業的成功。逆境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隻不過有大有小,有久有暫罷了。逆境對人生的發展具有特殊的意義。它可以促使入學會思考,體驗在順境中無法體驗到的人生滋味,鍛煉人的品質和意誌,領悟人生的真諦。逆境雖然可以造就人才,但並不是所有身處逆境的人都能成才。關鍵是看一個人的信念和意誌,還要看他對客觀必然性的洞察與把握程度。但是,一個人偉大的心胸和高尚的靈魂卻少不了逆境的錘煉。
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我們的民族形成了“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的剛健精神和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這是極其寶貴的精神財富。在今天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中,仍然需要發揚自強不息和艱苦奮鬥的精神。這種精神用在事業上就是要有頑強的意誌和毅力,不怕困難,勇擔風險,堅韌不拔,任勞任怨;用在學業上就是刻苦鑽研,勇於探索,孜孜不倦;用在生活中就是勤儉節約,反對奢靡,保護環境,愛惜資源。人生有了自強不息和艱苦奮鬥的精神,就能到達理想的境界。
有人借用宋詞中的三段佳句說明人生的三種境界古今之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過三種之境界:“‘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眾裏尋他千百度,回頭驀見’(按:原詞當作‘驀然回首’),那人正(按:原詞當作‘卻’)在燈火闌珊處,此第三境也。”多麽生動的寫照!在通往成功的路上,在實現人生價值的多姿多彩的途中,我們既需要選擇自己所善所愛的理想目標,更需要熱情執著的堅持精神,還需要殉身無悔的決心和操守。急功近利,見異思遷,知難而退,是不能達到人生理想的境界的。
五、在承擔責任中體現人生價值的意義
“人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每個人的存在與發展都處於與他人和社會的各種關係之中。其中責任關係是各種社會聯係中的最內在最基本的關係,正是這種關係把人們組成一個相互規定、相互製約的有機組織——社會。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是靠一定的責任與義務維係的。孩子是父母所生,培養孩子成人是做父母的責任和義務,而孝敬父母、贍養老人又是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大學生獲得了受高等教育的權利,這在目前中國還是很難的機會,因而大學生被令人羨慕地稱作“天之驕子”,然而大學生也必須為社會盡更大的責任,作出更大的貢獻,才無愧於祖國人民的培養,才能成為社會的精英和棟梁。
在這裏,權利和義務是辯證統一的兩個方麵。人的價值隻有在承擔責任中才能體現出來。
權利有兩層含義。作為法律用語,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受的權益;泛指社會組織賦予其成員享有參與該組織規定的某種事項的行為能力或權利,這種權利不具有法律意義,但受特定社會組織的規約。
義務包括三個方麵:作為法律義務,與“權利”對應,是公民或法人依法應盡的責任;泛指根據一定社會規範應當從事的或不能從事的行為責任,各種社會團體的組織章程,都有對其成員義務的具體規定;指道德義務,這是根據一定社會的道德規範,依靠社會輿論、社會習俗及人們的信仰力量來保證人們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1.人在承擔責任中獲得權利
人的權利不是天生的,不是人生而有之的自然屬性,而是社會賦予的、規定的。西方人文主義者曾提出“天賦人權說”,那是不符合曆史事實的。在奴隸社會,奴隸被當作“會說話的工具”,沒有任何權利。在封建社會,貴族有許多特權,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人們在法律麵前是不平等的。在資本主義社會,資產階級思想家提出在保存私有製的前提下,實現財產和人身的平等。這雖然具有反封建的巨大進步意義,但實際上仍然是一種形式主義的空洞口號,不具有真實的意義。在資本主義社會裏,資本家有剝削雇傭勞動者的權利因而可以迅速暴富,無產者卻隻能受剝削而一無所有。可見權利不是天賦的,是由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的。
權利與義務應該是一致的。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雙方互有權利義務。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隻有承擔自己應盡的義務,才能獲得相應的權利;不盡社會義務的人,沒有享受權利的資格。權利和義務規定著個人的社會責任,人的權利隻能在承擔責任中獲得。
2.人應當在行使權利中履行義務
每個人從出生到成人的整個一生中,都必然地享用一定的社會資源,也就是獲得並行使了一定的權利,因而為社會作貢獻就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人與人是互為權利和義務關係的。一方的權利,必須從他方的義務中獲得。個人的權利,必須得到他人和社會的認可才是現實的權利。而這種權利被認可的條件就是首先履行義務與責任。同時,履行義務與承擔責任的另一層含義,就是承認他人和社會對個人的權利。權利與義務就這樣被互相規定著。行使人生的權利決不意味著我行我素和無限製地索取。可是貪官汙吏、腐敗分子不明白這個道理,他們利令智昏,依勢弄權,一味索取,窮奢極欲,忘記了作為一個人民幹部和一個有社會良知的人的責任和義務,理應受到社會的譴責與法律的嚴懲。
3.履行人生責任是人生價值關係統一的基礎
人的價值關係有兩重性,作為價值主體,人可以創造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提供服務,以滿足他人或社會的需要;同時又要求他人或社會滿足自己的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人生價值的實現必然是貢獻與索取的有機統一,是“個人對社會的創造與貢獻”和“社會對個人的尊重與滿足”的有機統一。在這裏,創造與貢獻不僅僅是物質方麵的,也包括精神方麵的。個人的社會價值一般表現為兩個方麵:一方麵是指在事業上的成果、成就,凡是在人生中取得輝煌的事業成就的人,就是有傑出社會價值的人物。另一方麵表現為自我人格的社會作用。高尚的人格是一種無形的精神性的社會價值,具有巨大的示範性和感召力。愛因斯坦說:“過第一流人物對於時代和曆史進程的意義,在其道德品質方麵,也許比單純的才智成就方麵還要大。”因此,履行人生責任,為他人與社會作貢獻,表現為創造事業成就與追求完美人格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