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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需(卦五)

ⅴⅰ(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初九,需於郊,利用恒,無咎。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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