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晴。晨寄欽文信。寄李小峰信。上午往山本醫院診。下午鄭介石來。晚長虹、鍾吾來。收十二年十一月分奉泉九十三元,又十二月分百有五元。夜靜農來。素園、霽野、叢蕪、赤坪來。
二日晴。舊曆中秋。下午曙天、衣萍、品青、小峰及其夫人來。夜有麟來。
三日晴。午後往山本醫院診。下午胡成才來。魏建功來並交黎明中學薪水六。
四日星期。晴。上午收大中公學薪水泉八角。下午季市來。夜得沈琳、翟鳳鸞信及其家書。得伏園、春台信。
五日晴。上午寄還沈、翟家書。複春台信。午訪季市,同至西安飯店訪峰簱君,已往張家口。得王順親信。下午往山本醫院診。
六日晴。上午往師範大學收去年薪水九月分五元,十月分四十五元,十一月分四十二元。往商務館收板稅泉五十,買《ArtofBeardsley》二本,每本一元七角。午得三弟信並《故鄉》畫麵。〔1〕七日曇。上午寄韋叢蕪信。寄任子卿信。寄三弟信。往中國大學講。午晴。得台靜農信。下午往小峰家取《中國小說史略》〔2〕二十本,《呐喊》五本,《陀螺》八本。收教育部奉泉三十三元,十三年十二月分。晚胡成才來,贈以《說史》一本,《俄文藝論戰》一本。夜閱試卷。
八日晴,風。上午赴女師大交試卷。致季市信並贈《小說史》兩本,《陀螺》一本。午後往黎明中學講。往山本醫院診。夜季野來。得呂雲章信。
九日晴。上午往大中公學講。往李小峰寓買《蘇俄的文藝論戰》四本,一元。午後往女師大講。王捷三寄贈照相一張。寄錫琛、西諦、譚正璧以《小說史》各一本,欽文以《小說史》、《陀螺》各一本,璿卿以《Art of Beardsley》一本。下午季市來。晚小峰、品青來,並贈《孔德學校旬刊》合本一本。柯仲平來。
十日晴。上午以校稿〔3〕寄素園。下午素園、叢蕪來,贈以《小說史》、《陀螺》各一本。
十一日星期。晴。夜得小峰信。
十二日晴。下午長虹、培良來,贈以《小說史》各一本。季市來。晚衣萍來。
十三日晴。上午往女師大講。魯彥來。午衣萍來,托其寄小峰信並稿〔4〕。下午得台靜農信並稿。晚叢蕪來。夜得欽文信。得H君信。得平政院通知〔5〕,即送紫佩並附信。得王品青信並《模範文選》(上)一本。
十四日晴。上午往山本醫院診。往東亞公司買《西藏遊記》一本,二元八角。夜得欽文信。得譚正璧信並《中國文學史大綱》一本。得金仲芸信。
十五日晴。午後往黎明講。下午紫佩來。鍾吾來。晚潘企莘來。夜齊壽山來。
十六日晴。晨寄黃鵬基信。寄呂雲章信。複劉夢葦信。上午往大中講。訪小峰。下午紫佩來,贈以《小說史略》、《蘇俄文藝論戰》各一本。收三弟所寄文稿一篇。夜有麟來。
十七日晴。上午寄三弟信。往山本醫院診。訪季市,遇範文瀾君,見贈《文心雕龍講疏》一本。得三弟信,十四日發。得呂雲章信。夜風。
十八日星期。曇。晚長虹來。夜素園、靜農、霽野來,付以印費二百。〔6〕十九日晴。下午季市來。晚子佩來。曹靖華贈《三姊妹》一本,小酩持來。
二十日晴。上午季市來。午訪韋素園,不遇。訪齊壽山,又同訪董雨蒼,觀其所藏古器物。買車毯一,值泉十二元二角。
二十一日晴。上午往中大講。往前門外買帽。得劉策奇信並稿。下午鄭介石來。
二十二日晴。午後往黎明講。往山本醫院診。下午品青、小峰、衣萍來。伏園、春台來。晚遷住北屋。夜校雜感〔7〕。
二十三日晴。上午往大中講。午後往女師校講。下午遷回原屋。魯彥、有麟來。
二十四日曇。鬱達夫來。下午季市來。得常燕生信。
二十五日星期。晴。上午寄紫佩信。叢蕪來。子元來。下午王希禮來,贈以《蘇俄文藝論戰》及《中國小說史略》各一本。晚齊壽山來並贈土偶人一枚。
二十六日晴。下午季市來。晚素園、季野、靜農來。夜得和森信,二十三日發。
二十七日晴。上午得尚鍾吾信並稿。午後培良、長虹來。下午季市來。
二十八日晴。上午往中大講並收九月分薪水泉五。買《淮南舊注校理》一本,《經籍舊音辨證》一部二本,各八角四分。寄裘子元信。午裘子元來並交女師大舊欠十三元五角。尚鍾吾來。得有麟信並稿。下午往六國飯店訪王希禮,贈以《語絲》合訂本一及二各一本。往西交民巷興華公司買鞋,泉九元五角。晚李福海君來。得呂雲章信。寄女師大信。寄齊壽山信。矛塵來。
二十九日晴。午後往黎明講。往山本醫院診。下午得寄野信,即複。朋基來。
三十日晴。上午寄季市信。往大中講。買《天馬山房叢著》一本,一元二角。午後訪小峰取《小說史略》五本。得欽文、璿卿信,十七日發。往女師大講。收黎明薪水八。
三十一日晴。晚邀壽山、季市飯。
注釋:
〔1〕《故鄉》畫麵《故鄉》,許欽文著短篇小說集,封麵采用陶元慶的水彩畫《大紅袍》。此畫原寄上海商務印書館印製未果,故魯迅囑周建人寄回,改由北京財政部印刷局印製。
〔2〕《中國小說史略》指北新書局印行的合訂本。
〔3〕即《出了象牙之塔》清樣。以下十一月六日、十三日、十七日、十九日條中的"校稿"、"印刷稿"皆同。
〔4〕即《小說的瀏覽和選擇》及《譯後附記》。《小說的瀏覽和選擇》,論文,俄國拉斐勒。開培爾作,魯迅譯文發表於《語絲》周刊第四十九、五十期(一九二五年十月十九、二十六日),後收入《壁下譯叢》;《譯後附記》現編入《譯文序跋集》。
〔5〕平政院通知本日平政院送來章士釗答辯書副本。要求魯迅在五日內答複。
〔6〕印費二百指交付未名社的開辦費。
〔7〕指校閱《熱風》清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