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踵軍令第二十

所謂踵軍者,去大軍百裏,期於會地,為三日熟食,前軍

而行,為戰合之表。合表,乃起踵軍,饗士,使為之戰勢,是

謂趨戰者也。

興軍者,前踵軍而行,合表乃起,去大軍一倍其道,去踵

軍百裏,期於會地,為六日熟食,使為戰備,分卒據要害。戰

利則追北,按兵而趨之。踵軍遇有還者誅之。所謂諸將之兵,

在四奇之內者勝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

戰合表起,即皆會也。大軍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

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誅。

凡稱分塞者,四境之內,當興軍踵軍既行,則四境之民,

無得行者。奉王之軍命,授持符節,名為順職之吏,非順職之

吏而行者誅之。戰合表起,順職之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

先安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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