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
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審法製,明賞
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將,乘闉發
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王侯如此,所以三勝者
畢矣。
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
奪則走。
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一曰廟勝之論;二曰
受命之論;三曰踰垠之論;四曰深溝高壘之論;五曰舉陣加刑
之論。此五者,先料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
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眾
心也。眾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故上無疑令,則眾不
二聽 ,動無疑事,則眾不二誌 ,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
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
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 ,則可以饑易飽 ;國必有
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
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
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眾士,如心之使四肢也。誌不勵則
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眾不戰。
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
之所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所生而製之,因民所營而顯之,
田祿之實,飲食之親,鄉裏相勸,死喪相救,兵役相從,此民
之所勵也。
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牆,動如風雨,車不
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
民不饑,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 。三者 ,先王之本務
也,本務者兵最急。
故先王專務於兵,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
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眾不強;器用不便則力不壯;刑罰不中
則眾不畏。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陣欲堅,發欲畢,鬥欲齊。
王國富民,伯國富士,謹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食府,所
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
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 ,不卜筮而
事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
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
夫勤勞之師,將必先己 ,暑不張蓋 ,寒不重衣,險必下
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佚必以
身同之。如此,則師雖久,而不老不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