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聞兵有萬機,係乎一將;人有四體,係乎一心。一將不
謀,則萬機皆失;一心不安,則四體皆病。故三蜀之地,人心
在關;京淮之地,人心在城。合數十州而為蜀,固非一朝可破
也,然一關苟失,則三蜀之民皆無自存之心;總數百裏而為城,
固非一夕可虜也,然一穴可攻,則三軍之眾皆無自守之策。此
無他,人心之所恃者,在關與城。關之與城既不足恃,毋怪其
彷徨而無計也。二廣之心在於嶺,二江之心在於江。一夫越嶺,
則全廣之民皆憂惶而不可禁;一舟渡江,則江南之民皆潰散而
不可止。此無他,人心之所恃者,在嶺與江。嶺之與江既不足
恃,無怪其束手以就禽也。故善用兵者必先守其心,而不失其
所恃焉,斯為善守之策矣。故古人之用兵,不以地為難取,而
以地為難守;不以城為難拔,而以城為難據。得敵之城而複陷
於敵,若未害也。然敵人之再得,則必怒其城中之人前日敢於
降我,而逞其殲滅之威,則他日未下之城,豈不為後者計哉?
強則進取,弱則棄去,此非素有之物,奚足恤也。然敵人之既
奪,則必懲其將帥民旅前日之敢於叛己,而極其殺戮之暴,則
其餘未降之邑,豈不為他日計哉?此一郡之失,則百郡無敢降
之心。前車之顛,則後車有覆轍之戒。以逸待勞。
況乎淮北之地,城外平坦,無屋可居,無營可守。賊若突
至城下,嚴兵拒關,不得與戰。伺其夜而將臥,則密遣一軍邀
其腹背,遇賊整兵,則挨門複反,而不與之鬥;迨其卸甲偃息,
則又出一軍以震之。由是自昏至曉,無時而息,則賊軍夜不得
以偃臥矣。伺其曉而將炊,則密遣一軍突其營壘,遇賊覺知,
則挨門複入,而不與之戰;迨其卷甲釋兵,則又出一軍以鼓之。
由是自曉而午,自午而暮,無時而已,則賊軍晝不得以飲食矣。
何其馬之饑而刈草芻於遠所也,吾複引兵抄出別門,以襲其虛,
則賊兵不能棄營出刈,而賊之馬餒矣。伺其軍之渴而求飲汲於
他澗也,吾複引兵急出他道,以窺其後,則賊兵不敢控馬遠飲,
而賊之馬渴矣。吾之兵更出更入,而出入不時,則賊之兵日夜
驚惶而進退無策;吾之門或開或闔,而開闔不常,則賊之兵首
尾相結而去留無計。欲侵掠於遠郊,則懼吾兵之急乘其隙;欲
奮死於一戰,則遇吾兵之不攖其鋒。風則飄揚砂石,糝塞眼目,
而賊兵不安於曠蕩之場;雨則淹氵?廬舍,漂灑肌膚,而賊兵
不便於泥塗之地。熱則日烘胸背,而連宵不睡之卒頹然如醉,
而手足不能以自舉;寒則冰結須眉,而數日不食之兵僵焉如仆,
而魂魄不能以自全。外則襲其糧饋,而不使通;內則謹其烽燧,
而不與校。近則旬日,遠則一月,至其人倦馬疲,晝驚夜畏,
然後出吾輕銳之師衝其要徑,強勁之弩伏其歸道。敵雖聖智,
亦不戰而成禽矣。
守城之秘法三十六,其要則曰種柴、曰貼城、曰招箭、曰
虛幟、曰暗塹、曰透犬、曰備灌、曰倒楗、曰截徑、曰密戈、
曰漏窟、曰合洞、曰門棧、曰敵[B13C]之屬,最為緊切,而今
未之設也。攻城之秘法四十二,而其要則曰流星、曰反炮、曰
透窟、曰灌水、曰聚沙、曰堰板、曰飛橋、曰灑毒、曰采鴿、
曰風藥、曰流火、曰去糧之屬,最為緊切,而今未之曉也。吾
今盡其所謂守城之法,而尤備其所謂攻城之法。故勝在我而敗
常在彼;巧常在己,拙常在人。然是法之外,必求城外通衢可
容賊騎往來者,為伏筌之法。法用批竹成槍,煉之以火;埋槍
於地,絆之以藤。馬足受絆,則藤急槍出,自中其胸臆矣。此
伏筌也。複求吾城之小徑可通賊出入者,為暗阱之法。法用掘
地成阱,廣三寸,深一尺,破竹成須,橫用兩圈,縱卒利。人
足受陷,則腳出入,而自其脛腫矣。此暗阱之法也。恐賊夜至
而窺我營寨也,為觸網之法。法用木樁一張,竹簷七片,貫樁
以簷而成弩,製如獵具。以之觸馬,則線高三尺五寸,而馬首
可穿;以之觸人,則線高四尺五寸,而人首可貫。弩機與一線
相通,觸線則弩機自發。賊人遇之,必疑吾兵之夜伏,而不敢
及我矣。此觸網也。恐賊夜襲而驚我士卒也,為伏虎之法。法
用樁六十枚,橫木三十枚,縛而為架,製如曝竿。縛羊三十腔
於樁架之上,拽鼓三十麵於樁架之下,羊足與鼓麵相及,羊怒
則雙足擊鼓,夜不絕聲。賊人聞之,必疑吾兵之夜出,而不敢
以近我矣。此伏虎也。營壁不堅,恐其驚噪,為反疑之法。法
用啞炮、藥線、炬火、鬼燈,各穿貫於硫黃、焰硝、紙拈之上
計夜時刻,為線短長。先為白衣撐立,如數人枚,置近炬火,
遇燒藥然。至炬火照見白色之衣,宛如人立,兼啞炮、鬼燈之
類,相間而發。賊人見之,將謂吾兵暗伏,而自遁去矣。此反
疑也。道路阻隘,恐為盜劫,為遠更之法。法用響棒、幫子、
銅鑼、隊鼓四件,各置撞棰,於近水去處立一水車,隨水運轉
車上安棰,或密或疏,遇車轉則棰棒自打,亦用白衣撐立,如
有人物,木枝陰暗,如有庵舍。置近金鼓,兼響棒、幫子之屬
相間而發。賊人聞之,將謂吾軍潛伏,而引退去矣。此遠更也
白阱之法,內安竹筌、鐵針、皂角刺之屬,上則掩以沙土之地
而隨其地之顏色,使賊人止知其為沙土,而不覺足陷。此白阱
也。青阱之法,內亦安竹筌、鐵針、皂角刺之屬,上則掩以麻
麥草芥,隨其物之種類,使賊人止知其為麻麥草芥之地,而不
覺足陷。此青阱也。馬拖之法,絆索於道,係槍於索,索出於
地,槍掩以土,遇馬足被夯而走,則索尾之,槍悉自卓其腿腹
矣。此馬拖也。馬筒之法,掘地一尺,口闊三寸,內置四鐮,
中分四旁,遇馬被陷而拔,則筒口之鐮悉自中其蹄甲矣。此馬
筒也。若此之類,不容遍舉。如此則敵兵雖強,何術之我加?
敵眾雖多,何禍之能及?我將反有以收其按營休士之功,而掩
覆乎敵人之所不及矣。臣故曰得地而反失其心者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