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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軍

臣嚐觀太公練士,必因其能否聚為十一等級,未嚐有廢棄

不用之卒。吳起練銳,各因其材別為五等,故決圍屠城無施不

可。夫天之降材,不可以一律拘。故君之用材,不可以一概論。

將限之以等量邪?長者或懦而無能,短者反勇而有用。將律之

以肥瘠邪?肥者或拙於驅馳,瘠者反俊而驍勇。將齊之以老少

邪?少者或鈍於教閱,老者反精於鞍馬。將取之以善惡邪?善

者或嫌於姑息,惡者反雄於戰鬥。將責之以門望邪?尺籍伍符

之子或驕墮於不學,破落遊手之人反亡命於不顧。何者?攻城

掘地,惟穿窬之盜斯能成鑽斡之功,長槍大劍之材無用也。漂

流破堰,惟泛海掠潮之寇斯能成潰決之功,揭竿斬木之材無取

也。沈舟漏艦,則過淮盜馬、越漢運鹽之子斯能成出沒淵源之

功,彎弓牧馬之材無能也。襲營壘,警保寨,則晝伏夜動、神

出鬼沒、伺人之牆壁、覘人之財寶者斯能密其出入之蹤,畏刑

懼法之徒無所施其巧也。探賊營之虛實、竊賊軍之旗號,視死

如歸、飲毒如蜜者斯能舍其性命之重,顧惜之士無所用其力也。

夫有一技則生一材,有一材則濟一用,因技以求材,因材

以製用。其說有六。一曰合格,謂身及等仗,體無殘疾。二曰

亡命,謂漂泛淮海,鼓誘溪洞。三曰逋逃,謂懼罪逃竄,思得

自效。四曰破格,謂等仗雖慳,而驍勇過人;肢體雖殘,而武

藝無敵。五曰盜賊,謂累犯刑法,無生可謀;甘為盜賊,無術

可禁。六曰私販,謂私販商榷,偷瞞商稅。廣行招致,隨材任

用。其有犯法,必殺無赦,仍令選擇材技,分為十等,各置將

隊。有善穿窟穴可以攻城者,聚為一卒,名曰窟穴將,以備攻

城之用。有善弄潮泛水可以浮液者,聚為一卒,名曰波濤將,

以備錐鑿賊船之用。有善攀緣上屋緣梁走柱可以登陟者,聚為

一卒,名曰樓閣將,以備登城越險之用。有善飛煙射火流光走

爆可以通放者,聚為一卒,名曰煙火將,以備燒毀城邑之用。

有善夜行不以燈燭可以暗襲者,聚為一卒,名曰潛身將,以備

驚劫賊營之用。有善捕獸獲禽籠檻教使可以馴熟者,聚為一卒,

名曰飛走將,以備充神出怪,疑兵惑敵之用。有善上竿立索可

以超望者,聚為一卒,名曰輕捷將,以備登高望遠,窺伺空便

之用。有善知海道蹊徑黃黑洋島者聚為一卒,名曰洋海將,以

備浮江泛海,潛兵密渡之用。有善撐駕船艦驗風辨雲者,聚為

一卒,名曰風雲將,以備移風易雹,閃誤舟船之用。有善雕鐫

陶鑄機織銷畫者,聚為一卒,名曰機巧將,以備不測,設為怪

服異旗誤敵之用。其餘搭材工匠,悉如常法,則兼收並蓄,悉

無所遺。苟以為長而及等仗者為弓手槍手,短而插指板者為弩

手斧手,不知弓槍弩斧之外,猶有餘用也。無籍之子弟為馬軍,

新刺之百姓為步人,不知步人馬軍之外,猶有餘材也。不曾犯

徒、不曾刺環、無殘疾者,可以充招,而不知犯徒、刺、環、

欠指、眇目之中,其果勇有大過人者。

今我國家諸軍駐劄之兵,並已差出,而守營壘者皆老弱隊

外無用之卒。諸州禁卒及寄招三分之兵,並已揀發,而留家基

者皆殘疾廢棄之士。去歲,他郡未知豐歉,而福建一路,禾苗

白死,收不及半,泥足方幹,而民已告饑;刈钅至方解,而糴

已告湧。若不盡行招致凶惡無賴亡命之子歸為國家大用,臣恐

奸雄不出而無籍亡命,反為吾境之內憂;妖祥烏合無歸而嘯聚,

反為我山林之怪異。平居無事猶可諉者,今方興舉恢複大事,

可不預為之計哉!此招軍之法,臣所以拳拳於論事之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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