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喚須詳慎
[原文]省事之說,大屬不易。蓋詞之訐控多人者,必有訟師主持其事。或以泄忿旁牽,或以左擔列證,不墮其術,往往以經承弊脫為詞,百計抵塑,甚且含沙射影,妄指幕友關通,啟官疑竇。故核稿時必須細加衡量。主人庭訊應問及者,方予傳喚,則凡摘釋之人,自有確然可刪之故。遇有朔無難明白批斥,使訟師不敢肆其囂張。庶株蔓之風漸息,而無辜不致受累矣。
[譯文]"省事"的說法,完全是難於辦到的。一般說來,訟詞裏控告了許多人時,一定有訟師主持那件案子。有的訟師趁機發泄私憤,牽連他人;有的則偏護一方,羅列證據。詭計沒有得逞,就在經辦人身上找到解脫借口,想出百般花樣抵賴。更有甚者,含沙射影,誣蔑同事串通一氣,使為官者產生疑竇。所以考核案稿時,一定要細細權衡掂量,主判官在庭堂審訊,需要問及的人,才予以傳喚,那麽凡是要提審、釋放的人,自然有準確無疑的因由。遇到萬般刁難的狀詞,應該毫不遲疑地給於批駁痛斥,使訟師不敢肆意作假騙人,讓株蔓的風氣逐漸平息,沒有罪過的人不致於受到連累。
[點評]此重言申明息事寧人之非易也,然亦視其平日何全。耳。如果品端學優,內外敬信,自能行其所誌,無慮逞,刁啟疑。
[譯文]這一段話再三講明:平息爭端、調解人事確非易事。但"要看平時的表現。如果品格端正,學識優良,對裏裏外外都恭敬誠懇,自然能實現他的意圖,不用擔心有人會使猾生疑。
批駁勿率易
[原文]一詞到官,不惟具狀人盛氣望準,凡訟師差房無不樂於有事。一經批駁,群起而謀,抵其隙批語稍未中肯,非增原告之冤即壯被告之膽,圖省事而轉讓事矣。夫人命奸盜及棍徒肆橫,原非常有之事。一切口角爭鬥類皆戶婚細故。兩造非親則故,非族則鄰,情深累世,釁起一時,本無不解之第摘。其詞中要害,酌理準情創切諭道,使弱者意平,強者氣沮,自有親鄰調處。與其息於難理之後,費入差房,何如曉於具狀之初,誼全姻睦。
[譯文]一個訟詞到了官府,不隻是告狀。滿懷憤怒,希望依法判決,訟師和差房也因有事可做而高興。而訟詞一旦被批示駁回,所有的人都串通起來,對此吹毛求疵:批語稍微不中肯,不但增加了原告的冤苦,而且使被告壯了膽。希望省事,反而變成多事了。殺人奸淫、偷竊搶劫,本不是常有的事情,一切口角爭鬥,大都屬於近鄰或親家之間的小事情,雙方不是親戚就是老友,不是同族就是鄰居,情誼深厚,經過幾代人,一時間發生爭端,並沒有不可解開的仇怨。依次摘取他們訟詞中的要害,動之以理,曉之以情,細致地開導,使弱者心平氣和,強者怒氣消散,自然有親戚鄰居進行調停。與其經過審訊判決後,費心一番而投入大牢,從而使此事平息,還不如在告狀之初就進行開導,使雙方友情保全,親家和睦。
[點評]此一條與前之省事,包訟皆反複詳言。核批呈調,其難其慎,可見幕客盡心之要事,莫過於此。其所指難處,正秘訣備傳最須體玩。
[譯文]這一條和前麵的"省事"、"息訟",都是反覆細說考核、批示呈上來的告詞,其中的艱難和謹慎,可見一斑。作為主判官的助手,盡心盡力的重要處,也就在這兒。即使先生本人,平常竭心盡力的,也是在這裏。文中指示批評處,正是傳授秘訣,最應細細體會玩味。
核詞須認本意
[原文]諺雲無謊不成狀。每有控近事而先述舊事,引他事以曲證此事者,其實意有專屬而訟師率以牽摭為技。萬一賓主不分,勢且糾厘無已,又有初詞止控一事,而續呈漸生枝節,或至反賓為主者,不知所以翦裁,則房差從而滋擾。故省事之法,第一在批示明白。
[譯文]俗話說:"無謊不成狀",常常有控告最近事情的,卻先敘述過去的事,引用別的事情,拐彎抹角以證明想說的事。其實,他的意圖隻在某一點上,而訟師輕率從事,以牽扯連累為技藝。一旦案子的主線和支脈不分,必然糾纏不已。還有開初的訟詞隻控告一件事,再交的訟詞卻漸漸有枝節了,有的甚至將枝節變成主線了,如果不懂得減裁,牢房的差役便從中搗亂。所以省事的方法,第一在於批示要清楚。
人命宜防牽連
[原文]前明徐相國階柄政時,作家書示子弟尚誡命案不可牽涉,何況尋常百姓?餘鄉居見命案列證,便舉家惶駭,往往見凶犯赤貧,累歸詞證者。故在館閱報詞,非緊要人證,即屬主人當場省釋,不命入城。應取保者訊後立追保狀,然獲聞有官保私押之事。一日不歸,則其家一日不寧。如之何勿念至路弊案件,差保無可生發,每將地主牽入。此則真屬無辜尤其須屬主人禁絕。核稿時更宜字字檢點,以防株累。
[譯文]從前,明朝的相國徐階在執掌全國政事時,寫家信告誡子弟,涉及到人命案時,不能株連他人,何況尋常百姓呢?我在鄉下住時,看見人命案所列證人時,全家都惶恐不安,常見凶犯極度貧窮,卻連累到告詞的證人。所以在官府裏讀到稟報的狀詞,不是關鍵的證人,就吩咐主判官當場考查釋放,不必叫他入城來。某人有嫌疑,需找人保釋管製,在外等候審訊的,一旦審訊完畢,立刻追回有關取保的告令。但還是聽說有公家已保釋而遭人扣押的事。證人一天不回家,家人就一天也放不下心,怎麽不擔心在路上有可能出大事呢?一件案子,常常將當地的人牽連進來。而他們往往全是無辜的,所以尤其需要吩咐主判官禁止該事發生。考核有關案槁時,更應字字斟酌,以防株連他人。
[點評]每有開列非犯非證之人增之詞內者,十九波連,可置勿問。
[譯文]常常有人將既沒犯罪也不能作證的人添進訟詞裏,十分之九都是株連無辜,完全應該舍去不問才是。
侵占勿輕查勘
[原文]豪強侵占,律所不容。若世業相承,重加修整;或本非官產,原聽民便,往往地棍藉端挾持,需索不遂,即飾詞開控。一經準理,必先差查。差查不已,必須勘斷,官或不暇遽及,則棍差朋比費已不貨。此等借名啟訟之人,多非善類,能於呈控時嚴切批斥,使小人畏法,固為上策。否則催主人速勘嚴徵,必有陰受其福者矣。
[譯文]豪強侵占,是法律所不容的,如果是幾代事業相承,又重新加以修整,或者本來不是公家產業,如果聽任百姓處之,往往有地痞借故搶拿,勒索不成,就玩弄文詞控告對方。一旦批準審理,一定要先調查,調查沒結果,就須裁斷。官府有時無暇顧及,那些地痞就與差人相勾結,事情還沒了結,錢財已不夠了。象這類找借口控告之人,多不是好人。如果能在他們呈交告詞時嚴厲批評,使那些小人畏懼法律,才是上策。否則,催促主判官迅速斷案,嚴加懲處被告,必定有暗地裏享受其福的人。
勘案宜速結
[原文]事關田房墳墓類,須勘結。官事甚殷,安能日履山澤。且批勘之後,凡遇催詞,無可費心。故批勘最易,不知疆界不清每易讓成他。故如按圖辦址,核計魚鱗弓口券冊,明著者或批斷或訊斷自能折服其心。不得已而批勘,須屬主人為之速結,使造葬無稽亦所全,不少至勘有期,勢必多人守候,尤萬萬不宜臨期更改。
[譯文]涉及到田房、墳墓一類的案子,必須考核、斷案。官府裏的事非常勤苦,哪能每天在山林河畔行走?況且批示考核以後,凡遇催促斷案的告詞,沒有什麽令人費心的。所以批勘最為容易。卻不知道田界不清楚,常常容易釀成事故。如果按照地圖辨明地址,考核計量券冊上明白記載的內容,或批示斷案,或訊問斷案,自然能使人心服口服。萬不得以需要批勘,須托主判官迅速斷案,使建房或墓葬沒有借口,保全的人也不少。到了出示批勘臨近之時,一定有許多人在等候,特別注意,不能臨期再更改。
押犯宜勤查
[原文]案有犯證,尚須覆訊者,勢不能不暫予羈管。繁劇之處,尤所多有。然羈管之弊,甚於監禁。蓋犯歸監禁,尚有管獄官時時稽查,羈管則權歸差役,差不遂欲則係之穢處,餓之終日,恣為陵虐,無所不至。至有釀成人命,賠累本官者,若賊犯久押則縱分肥,為害更大。此等人犯官難畢記,全在幕友立簿,檢察以便,隨時辦結。即官有代任,幕有替人,亦可免賄脫之患。
[譯文]案裏的犯人或證人,需要反反覆覆審問的,扣押管製、繁瑣過堂之處常常發生。但是,扣押管製之弊超過坐牢。一般說來,犯人到車獄裏,尚有獄官時常查詢考核;扣押管製,便歸差役安排,差役一不順心如願,就把犯人捆綁在汙穢之地。一天到晚無所顧忌地虐待直到無所不為,甚至發展到釀成人命的結局,還牽連到主判官。如果犯人因偷竊罪而被長久扣押管製,差役便縱容行竊,坐地分紅,為害更為嚴重。這一類犯人,主判官難於全部記得,全在於助手們登於簿子上,考查核實,以便隨時辦理、斷案。即使官有變更,助手換人,也可以免於被認為是受賄而調職。
[點評]押犯中之最無告者,莫如小竊。多因不值詳辦而縱而害民。且事主不服,事頗難處遂任久羈,往往瘐斃,實非其罪,全在官幕同發慈悲。酌其案之苟可詳辦者,迅速跨結,以脫其命。否則因地製宜,設法全活,功德無量。
茹古香尚書(上芬下木)之封翁三橋先生為縣令時,設自新所,專羈鼠竊盜匪捐廉。按名日給口量,一升,鹽菜錢三文。以典史總其事。而先生猶不時自察,十餘年如一日也。初甚眾,後多知自悔,乞憐其親鄰,服罪於事主,聯環具保,複為良民者,不可勝計。而所中寥寥矣。先生之善政極多,此其小小一端,附記於此,以備采擇。
[譯文]在押犯裏,最沒控告必要的,就是小偷。大都不值得細細辦理,而放任不管,又為害百姓。況且被害人不服,事情非常難辦。於是長久扣押管製,往往積病無已。其實犯人罪不該死。全靠主判官和助手都發善心,斟酌那些需要細細辦理的案子,很快斷案,從而解脫其性命。若不這樣做,還可考慮個萬全之策,保全其性命,就屬功德無量了。
一位名叫封三橋的老先生當縣官時,設置"自新所",專門扣押管製像老鼠一樣的小偷小摸、地痞無賴和喪失禮義廉恥的人,按名每天供給口糧一升,鹽菜錢三文,派典吏負責具體事務,先生也不時去看一看。十餘年如一日。開初,自新所裏人很多,後來大多數都知道悔過自新,向親戚鄰居請示同情,向受害者服罪。反覆輾轉,常被保釋而最終成為良民者,數也數不清。後來,"自新所"裏人已很少了。先生善於從政之處很多,這隻是其中小小的一件,附帶記在這裏,以供采用選擇。
勿輕易簽差
[原文]訟一簽差,兩造不能無費,即彼此相安息銷,亦且不易。餘向佐主人為治,惟必訊之案,方簽差傳喚。其餘細事多批族親查理,或久而不覆,經承稟請,差催從不允行,亦不轉票。蓋事可寢擱,必其氣已平,因而置之,有益無損。加以差催轉多挑撥矣。且族親縱有袒護,終有敢盡沒其真。役則惟利是視,更不可信也。
[譯文]辦理一件案子,一旦派差役去抓人,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會勞苦疲憊一番。如果雙方怒氣平息,和睦相處,也是好不容易的事。從前我給主判官作助手辦案時,隻有那些一定要審訊的案子,才派人叫犯人來。其餘細小事情,大多指示給有關家族親人辦理。有時很久都沒有回音,經承、差役都請求催促,我還是不允許他們前去。也不傳票。大概這事兒被同族親屬擱置起來,因為雙方怒氣已消,所以幹脆把這案子放在一邊,也是有益無害的。如果沒事找事,叫差役去催促,反而有很多挑撥離間的後果。況且,同族親屬即使有偏袒之處,最終不敢完全掩蓋事實真相,差役前去,兩眼盯在好處上,更不值得信任了。
宜隨機杜弊
[原文]地方風氣以官為轉移。地棍揣摩,即視官為迎合。官有善政,未始不資若輩。曆階如官徽賭博則棍首局誘。官治小錢,則棍訐挽和。官清水利,則棍控侵占;官嚴鬥毆,則棍飾偽傷;官禁錮婢,則棍告侵占;官細則棍訟業橫。如此之類,悉數難終。大概有一利必有一弊,甚且利少而弊多。全在幕友因利察弊,力究冤誣,固不可因噎廢食,斷不宜乘風縱火,使棍好可戢。官法可行,則平民自安無事之福矣。
[譯文]地方的風氣,是以為官者的舉動為轉移的。地痞無賴揣摩思量,看著為官者的舉動,加以迎合。當官的人有令人稱道的政績,開初還得力於這幫人呢。比如為官者整治賭博,地痞就來自首賭局騙技;為官者整治小偷,地痞也控告攪和;為官者整治水利,地痞就控告侵占田地現象;為官者狠抓鬥毆,地痞就扮演一些誤傷;為官者禁止扣押婢女,地痞就控告有關淩辱事件;為官者安撫貧困佃農,地痞就控告強權蠻橫之事。像這樣的事情,說也說不完。一般說來,有一件好處,就伴有一件弊端,甚至弊大於利。全靠助手們推動有利的方麵,省察不利之處,努力追究誣陷、冤枉的地方,切不可因噎廢食,也千萬不要乘風縱火,使地痞奸賊收斂,使官府的法律可行,那麽老百姓就可享受平安無事的福祿了。
[點評]官幕興利除弊,固不易言。而因利察弊,每亦難處。惟就事理事,平明迅速,地方自有起色。
[譯文]官府幕僚興辦好事,根除邪惡弊端,固然不是容易的,而維護好的方麵,省察其中的害人之處,常常是難辦的。就某一件事,好好地辦理,公平明晰,快速,地方的風氣自然有起色。
草供求可全信
[原文]罪從供定,犯供最關緊要。然五聽之法,辭止一端。且錄供之吏,難保一無上下其手之弊。據供定罪,尚恐未真。餘在幕中,凡犯應徒罪以上者,主人庭訊時,必幹堂後凝神細聽。供稍勉強,即屬主人覆訊,常戒主人不得性急,用刑往往有訊至四五次及七八次者。疑必屬訊,不顧主人畏難,每訊必聽。餘亦不敢憚煩也。往歲王午八月,館平湖令劉君冰齊署。會孝豐事主,行舟被劫,通詳緝捕,封篆後餘還裏度歲,而邑有回籍逃軍曰盛大者,以糾匪搶奪被獲。訊為劫案正盜。冰齊邁餘至館,檢閱草供。凡起意糾夥上盜,傷主劫髒,表分各條,無不畢具,居然盜也。且已起有藍布棉被經事主認確矣。當晚屬冰齊覆勘,餘從堂後聽之,一一輸供,無懼色。顧供出犯口,熟滑如背書。然且首夥八人,無一語參差者,心竊疑之。次晚複屬冰齊故為增減案情,隔別再訊,則或認,或不認,八人者各各歧異。至有號呼訴枉者。遂止不訊而令庫書典稅書依事主所認布被顏色新舊借購二十餘條。餘私為記別,親以事主原認之被屬齊冰齊當堂給認,竟懵無辨識。於是提犯研鞫,僉不承認。細請其故,蓋盛大到官之初,自意逃軍犯搶,更無生理,故訊及劫案,信口妄承。而其徒皆附和之。實則被為己物,裁製有人即其本罪亦不至於死也,遂脫之。越二年,冰齊保舉知府引見,而此案正盜由元和發覺,起髒生認。冰齊回任,赴蘇會審定案。初,餘欲脫盛大時,闔署曄然,謂餘枉法曲縱,不顧主人考成。餘聞之,辭冰齊,冰齊勿聽。餘田:"必欲餘留止者,非脫盛大不可。且失髒甚多,而以一疑似之被駢戮數人,非惟吾不忍以子孫易一館,為君計,亦恐有他目累也"。然短餘者猶竊竊然私議不止,幸冰齊不為動,至是冰齊語餘曰:"橐力脫盛大,君何神耶?"餘田:"君不當抵罪,吾不當絕嗣耳。"蓋餘自此,益不敢以草供為據矣。
[譯文]給犯人定罪,是根據供詞。所以犯人的供詞最為重要。但五種辦案方法裏,言詞隻是一種,況且記錄供詞的吏役,難免有做手腳的弊端。根據供詞定罪,惟恐不合事實原委。我在當助手時,凡遇到應定為服勞役罪以上的犯人,每當主判官在庭堂審訊時,我一定在庭堂後麵聚精會神細細聽。供詞稍有牽強不暢之處,就囑托主判官反覆審訊,並告誡主判官不能性急用刑。因此往往審訊四五次及七八次的。前些年,即王午八月,我住在平湖縣令劉冰齋先生府上,恰遇孝豐一受害人航船時被劫,到處通緝捉拿。年終官府封印休息後,我回到故鄉過年。同鄉中有個名叫盛大的逃兵跑回家來,因糾集土匪搶劫被抓獲,審訊為搶劫案的強盜。冰齋把我迎接到官府裏,考察初次口供,包括起心糾集夥伴、無端傷害別人、搶劫財物、按份分贓,每一條都具備,嚴如大盜。並且已經有一件藍布棉被,經受害人辨認,亦確鑿無疑。當天晚上,我囑托冰齋再考查審訊,我在後堂聽,他們都一一招供,沒有恐懼的表情。考慮到犯人口裏的供詞那麽熟練順暢,如同背書;而頭兒和嘍羅八人沒有一句話不相吻合,我心裏遂暗暗懷疑起來。第二天晚上,又囑托冰齋故意將案情進行增減,隔離犯人再行審訊,便有人認罪,有人否認,八個人中,言語分歧很大,甚至有大呼冤枉者。於是便停止審訊,叫庫房裏掌管財務的人依照受害人所認領的棉布被蓋的顏色,或新或舊共購得二十餘床,我暗地作了記號,把受害人的被子也放在裏麵,叫冰齋當場叫他們認辨,竟然都認不出來。我便提審犯人,全不承認。詳問其中的緣故,原來是盛大被抓到官府之初,自己思量逃出軍隊,又犯搶劫,沒有活命的理由了,所以審訊到搶劫案時,信口開河給以承認,他的嘍羅們也附和。其實被子是自己的東西製作的,有的人即便犯上這種搶劫,也不至於定死罪呀,便放了他們。兩年之後,冰齋被推舉受到知府引見,而這件案子的真正犯人是由元和發覺的,贓物拿出,受害人也前來認領了。冰齋回到官府,又奔赴江蘇會審案子。並初我想為盛大開脫時,全衙門的人都嘩然,說我不顧國法,委曲縱容,不顧主判官的考核結果。我聽了後,問冰齋,冰齋也不同意。我說:"一定要我留下來,就必須解脫減輕盛大的罪過。況且丟失了東西很多,卻因一條可疑和相似的棉被,就要殺好幾個人,不隻是我要為我的後代考慮不願丟掉現在的位置,為您考慮一下,真擔憂你今後要受到拖累。"但批評我的人還在竊竊私語,幸好冰齋不改初衷。真相大白後,冰齋向我說:"先前竭盡全力為盛大開脫,你怎麽料事如神啊?"我說:"您不當抵罪,我不應絕後啊。"從這以後,我更不敢把初次供詞作為給犯人定罪的憑據了。
[點評]幕客能學先生之用心如此。此,則主人自然敬勉不敢畏難。
或疑此書專言幕道,與官無涉,不知。官幕上。同船合命,幕能省事求生,官自同受其福。觀此二語,可悟為官者弗以幕之詳慎為自私也。
[譯文]幕客能學到先生的良苦用心,達到這樣的地步,那麽主判官自然恭敬勤勉,不敢畏懼困難。
有的人認為這本書專門講當助手的方法,跟主判官無關係,不知道為官者和助手像是在同一條船上,命運相連。"助手善於考核省察事理,糊口養家,為官者自然共同享受福祿。"從這兩句話可以悟出一點,為官者不要把助手的細心謹慎當成是自私的舉動。
上台駁批應細細領會
[原文]初報宜慎,前已言之。或奉上台駁詰,尤須詳繹。蓋駁詰不一,有意在輕宥,而駁故從重者;有意在正犯,而駁及餘證者。非虛心體會,易致歧誤。至案可完結,而碎瑣推敲,萬勿稍生煩厭,付以輕心。若主人所持甚正,與上台意見參差,必當委曲措詞,以伸主人之意,斷不可遊移遷就。使情罪不符,亦慎毋使氣矜才,致上下觸忤。
[譯文]初次上報案情,應該謹慎,前麵已經談到了。還有一事,在受到上級的批駁詰問時,特別需要詳細領會。一般說來,反駁的方法不同,有意要從輕處理,卻從重罰角度進行反駁,有的用意在主犯上,卻從證人方麵駁詰,如果不虛心領會,就容易導致誤會。到了案子完結時,應該再作細細推敲,千萬不要漸生煩燥厭惡情緒,輕率地從事。如果主判官的觀點非常正確,與上級的意見不一致,應當委婉用詞,伸張主判官的想法,千萬不要猶豫遷就,使案情和判決不相符合。也要注意:不能有意舞弄才氣,使上下關係有許多不和諧之處。
防止猜忌的竅門
[原文]關防之名必不可受。而可以不受關防之故,全在謹敕。朋友為五倫之一,主賓特朋友之一,重一主人而盡疏朋友,固非端人之所以自處。然因主人不我關防,而律己不嚴,將聲名有玷,為主人輕簿,終有不得不受關防之勢。故親友往來,必須令主人知名;有事出宅門,亦須令主人確知。所往事事磊落光明,主人察其可信,自不敢露關防之跡;否則主人舉身家以聽,安能禁其不加體訪也。
[譯文]"防範"、"禁錮"一類的名稱,不能讓人接受。然而可以不被防範猜忌的竅門,全在於處事謹慎小心。在"五倫"裏麵就有"朋友"一條,主判官和助手也不過是朋友中的一類。看重一個主判官卻把其他朋友都疏遠了,固然不是正派人立身行事之法;若因主判官不防自己,自己就不嚴於律己,從而使名聲受到影響,被主判官看不起了,最後一定落得被防範猜忌的地步。所以親朋好友來往,一定要讓主判官知道朋友的名字,有事情要離開官府大門,也需讓主人準確知道要去什麽地方,每一件事都應辦得光明磊落。主判官考察助手可以信賴,自然不會露出防範的痕跡來。不然的話,主判官全家防範你,你又怎麽能禁止他不調查你呢?
必須成全主人的好事
[原文]吾言不合則去,非悻悻也。人之才質各有所偏,賓之於主,貴相其偏而補之,於審韋弦水火之用,始盡佐治之任。
不合雲者,必公事實有不便,不可全以意氣矜張。主人事有末善,分當範之於善。不能就範,則引身而退,是謂不合則去。若吾說雖正,而主人別有善念,此則必須輾轉籌畫,以成其美,方於百姓有益,斷不宜堅持不合之義,恝然舍去。即諺所雲"公門中好修行"矣。
[譯文]我說過的,與主判官不合就幹脆舍棄,並無怨恨。人的天賦稟性,各自有所偏向。助手對於主判官,其重要性在於根據各自的偏好形成互補。能夠在水火一般相互矛盾的事物間進行調和運用,才能幫助斷案。
如果主判官和助手有不和諧的地方,一定是公事有不順利的地方,不能憑著意氣放任為之。主判官辦事有不好的地方,就當向好的方麵引導示範,如果不能如願,助手應該弓!身退去,這就叫做"不合而去"。如果我的說法正確,而主判官另有別的好想法,助手應該為他認真規劃,以成全的美意。這樣做,對百姓才有益處。千萬不要堅持與主判官不合的想法,毫無顧忌地撒手而去。這就是諺語說的:"官府裏好修行"。
處久交更難
[原文]人知賓主初交不易,而不知交久更難。蓋到館之始,主人情誼未甚融洽,盡我本分,可告無愧。若相處多年,其為契合可知,交既投契,識論必有裨益。官聲所係,須事事為之謀出萬全。任勞分謗,俱義所應得。引嫌避怨,便失朋友之道。特不可恃主人倚重,挾勢以濟其私耳。
[譯文]人人都知道幕客與主人初次交往不容易,而不知道交往很久的人的交往更不容易。其實幕客到任之初,與主人的情感還不很融洽,隻要盡了自己的本分,就可以說無愧於心了。如果已經相處多年,相互投機,配合很好,則可以相知相交。既然相互投機,那麽在一起交談,一定很有益處。與官場聲譽相關聯的,必須事事謀劃周全。任勞任怨,是道義上應當的。若惹嫌避怨,就背離了做朋友的原則。尤其不能依仗主人的看重而弄權謀取私利。
賓主不可忘形
[原文]交至忘形,方為密契。獨吾輩之於主人,賓主形跡斷不可略。蓋幕客之得,盡其言以行其誌,全在主人。敬以致信,一言一動須主人有不敢簡慢之意。忘形則易狎,狎則玩心生,而言有不聽者矣。
餘與光山劉君仙圃甚洽。仙圃令平湖時,欲聯齒敘之歡。餘曰:"俟去館日如何命。"同事者多笑之。先生不餘迓也。故仙圃升任,餘贈別詩有"形跡略存賓主分,情懷雅逼弟兄真"之句。蓋紀實雲。
[譯文]交往達到忘形的地步,才算是關係密切。唯獨我們對於主人,幕客與主人間所應有的行為舉止切不能忽略。幕客能詳盡地說明並實現他的意願,全在於主人尊敬他、信任他。主人對他的一言一行不敢有怠慢之意。忘形就容易不恭,不恭主人就會心生不敬,再勸諫主人就可能不再聽取。我與光山的劉仙圃處得很融洽。仙圃做平湖縣令時,曾要與我盡享談論評說的快樂,我說:"待我離開你的那天遵命。"同事們大多譏笑我的話,仙圃對我並不驚訝。所以仙圃提升後,我的贈別詩中有"形跡略存賓主分,情懷雅逼兄弟真"的句子,寫的就是當時的事情。
不宜經手銀錢
[原文]署中銀錢出入,其任甚重,其事甚瑣,不惟刑名幕友不可越俎,即錢穀職司會計亦止主簿籍之成,完贏絀之數而已,出入經手非其分也。
蓋既經手銀錢,勢不能不計較節嗇,其後必為怨府,況權之所歸,將有伺顏色,逢意旨者,而公事多礙,人品因之易壞。且出入簿記,一時難以交禦。雖有不合亦不能去,如之何,其自立耶?
[譯文]公家的銀錢收支,責任非常重大,事項非常繁瑣,不隻是主管刑事的幕友不能越職代辦,即使是主管銀錢俸祿的會計,也隻是通過賬簿管理進出的數目而已――銀錢的出入經手,就不是他們份內之事了。
因為經手銀錢,勢必要計較節儉少用,過後必定成為惹嫌招怨的報怨的根由。況且所給權利的大小,有賴於上級的喜怒、意圖。而公事經常敗壞人品,所以容易出問題,並且帳簿隻記一時銀錢的收支,難以交代清楚,即使有不符合的地方也不能抹掉,怎麽辦?是自己巧立的嗎?
勿求全小節
[原文]入幕以賓為名,主人禮貌盛衷,即敬肆所別。大段儀文何可不講。若誠意無渝,則小節亦須從略。飲饌之類當視主人之自奉何如。故其自奉素豐而儉以待我,是謂不誠;若待我雖儉而已豐於彼之自奉,即為加禮,更不宜瑣瑣求全。
向客胡觀察文伯處,因言肉敗,責逐庖丁,常以為悔。故後來曆幕,從不以口腹責人。至主人所用仆從,大率不知大體,萬不可稍假詞色,或啟幹求之漸。若些小過失,量為包容,遠怨之一端也。
[譯文]進官府做事名義上是幕客,主人禮貌的多少是主人尊敬與否的區別所在。重要的禮節不能不講。如果誠意不改,那麽細小枝節必須從略。像飲食這類事情,應當看主人自己吃的如何,如果主人吃的一直很豐盛,對幕客又很節儉,這是主人心意不誠。如果對待幕客雖然儉樸,但是比主人自己吃的豐盛,這是主人禮貌有加,就不要再心意懇懇求完滿。
我曾在胡文伯處,因為說吃的肉腐爛了,胡文伯於是就責罵、趕走了庖丁,對此事我常常感到後悔。所以後來從不因飲食的好壞責備人。至於主人所用的仆從,大多不懂重要的道理、規矩,切不可對他們詞嚴色厲,或幹涉他們以求得好轉。對這些小過失,要權衡利害,以寬容為好,這也是遠離嫌怨的一個方麵。
不可自輕自賤
[原文]鬻文為活,非快意事,固不可有寒乞相,使主人菲簿。而本來麵目欲須時時自念,食饒梁肉,念家有應贍之妻孥,自不忍從梁肉外更計肥甘。賣及優伶,念家有待濟之戚,自不暇向優伶中妄博歡笑。且客中節一錢之費,則家中贏一錢之資。家食無虧,行裝可卸,又何必以衰年心力長為他人肩憂患哉。
[譯文]賣文為生,不是快意的事情,所以不能有寒酸乞討的外相,使主人看不起。你的本性是要時時念及要吃有糧肉,念及家裏有應該贍養的妻子兒女,這樣自然就不會在糧肉之外拿出糧油饋贈戲於。念及家中有等待資助的親人,有了錢自然就不會到戲子中博取歡笑。做幕客時節約一文錢,家中就多一文錢。家中不缺食用,就可脫掉在外做事的行裝,何必年高體衰還長期為他人承擔憂患呢!
囚犯絕祀者尤宜詳審
[原文]外舅王坦人先生諱宗閱令金山時,餘初入幕平湖。楊君硯耕為外舅故交,時從山西來,言雍正年間嚐館虞鄉主人,兼署臨晉縣。有疑獄久未決,主人素負能名,不數日,鞫實,乃弟殺胞兄至死遂。秉燭擬罪屬稿,畢夜已過半,未及減燭而寢,忽聞床上鉤嗚,帳微啟,以為風也。複寐少頃,鉤複嗚,驚席,則帳是鉤上,有白發老人跪床前叩頭,叱之不見。幾上紙翻動有聲,急起視,即擬讞稿也。反覆細審,罪實無枉,惟凶手四世單傳,其父始生二子,一死非命,一又仗辜,則五世之祀絕矣。獄無可疑而以疑久宕,殆老人長為乞傳耳。因毀稿存疑如故。後聞今皇帝禦極大赦,是案竟以疑有,餘聞而謹識之。故凡遇父子兄弟共犯者,尤加意審慎焉。
[譯文]我的外舅王坦人先生做金山令時,我剛到平湖做幕客。楊硯耕是外舅的老朋友,當時他從山西來,說:"雍正年間,我曾做虞鄉的幕客,主人兼管臨晉縣。臨晉縣有一個疑案很久沒有得到解決。主人向來以才幹聞名,不幾天就審問清事實是弟弟毆打哥哥致死。於是主人當夜就點燭思量罪刑,寫完裁決稿時,已過半夜了,沒吹滅蠟燭就睡下了。忽然聽到床上鉤子響聲,紗帳微開,主人以為是風吹動的,又睡了。過了一會,鉤子又響,主人驚醒過來,隻見紗帳已撩開在鉤上,有一個白發老人跑在床前叩頭。主人嗬叱了一聲,那老人就不見了,隻桌上有紙翻動的聲音。主人急忙起來,過去一看,是剛才寫的裁決稿。他又反反覆覆仔仔細細審核了一下,罪責確實,並非冤枉。隻是凶犯四代單傳,他的父親生了兩個兒子,一個死於非命,另一個又伏罪,這第五代就將無人祭掃了。這樁罪案本無可疑,卻因疑拖久,大概是因為那位白發老人常常為後代祭祖而乞求可憐的緣故吧。主人因此撕毀了裁決稿,像以前那樣繼續存疑。後來聽說當今的皇帝下大赦令,竟然因為這個罪案是疑案就寬恕了。"我聽了這件事,就把它記了下來。凡是遇到父子、兄弟共同牽涉人案犯罪的,尤其應當特意謹慎審理。
手段不要太毒辣
[原文]同裏丁君某遊幕河南,為製府田公賞識。羔幣充庭者十餘年。餘年十歲時,君歸裏。過先大父,先大父問其何以得致盛名。君累舉數事,餘童呆不能解。記先大父曰:"得毋太辣手乎?"君曰:"不如此則事不易了。"君既去,先生妣奉茗以進。先大父曰:"頃丁某言,汝聞否?雖多財,不足羨也。辣則忍,忍則刻,恐造孽不少,其能久乎?"複摩餘頂曰:"有否?"封曰:"省。"先大父曰:"省得好。"未幾,丁君旅沒,厥子年十五六,酷嗜飲博,不六七年,資產罄盡,婦亦死。遂流蕩不知所終。餘舊撰館聯所雲:"辣手須防人不堪"者,誌先大父訓也。
[譯文]我的同鄉丁某,在河南作幕賓,為製府的田公所賞識,以羊羔作幣,所給聘禮堆滿庭院,這樣紅火了十多年。那時我才十多歲。某日,丁君回到鄉裏,拜訪我父親。我父親問他怎麽得到如此盛名的,丁君便列舉了幾件事。我當時還是個不懂事的小孩,當然不理解這些事,隻記得父親大人說道:"你這樣做是不是手段太毒辣了?"丁群答道:"如果我不這樣,那麽事情就不容易了結。"丁君走後,我母親端茶進來,父親說道:"剛才丁某人的話你沒有?雖然他錢多,但是不值得羨慕,他手段毒辣殘忍,而人一旦殘忍,做事就刻薄寡恩。這樣一來,恐怕造下的罪孽不少。難道這能持久?"接著又摸著我的頭說:"孩子,你明白這個道理嗎?"我回答說:"明白。"父親說道:"你明白這個道理就好。"沒過多久,丁君外出時死了。他的兒子年紀才十五六歲,便酷愛飲酒和賭博,不到六七年,丁君掙下的萬貫家業便被他兒子揮霍得幹幹淨淨。老婆也死了。他的兒子便到處遊蕩,不知所終。我以前寫的館聯上的"辣手須防人不堪",即提醒自己不忘先父大人的訓示。
擇主宜看人品
[原文]前言就館宜慎,猶為處館言之。實則人品成敗,所關尤矩。蓋尋常友朋,鮮能經年聚處,惟幕友之與主人,朝夕相習,性情氣質最易染移。所主非人,往往遠離其本。
曩餘初入幕時,懵無知識,在外舅署二年,未甚預官事也。迨至常州主海陽胡公,舉目生疏,始凜凜自勵。公官太守而自奉儉約,過於寒士。無聲色嗜好,無遊談狂語。日未出,先仆從起坐書室,治官文書,夜必二更餘方入內室。風雨寒暑無間。每辦一事,必撤始終反複辯難,以求其是。嚐言心之職思,愈用愈出。"思"字之義,以心為田。田中橫豎二畫,四麵俱到,缺一麵,便不成實。僚屬號公三世佛,謂過去、現在、未來無不周計也。
餘司書記,而公善餘持論。遇刑名錢穀大事,必招其議頗多@<3[譯文]7>蕘之彩。餘是以樂為知己用。既敬公正直廉勤,又以公之生年月同先君子,僅後先君子一日,益嚴事之。公亦雅器重餘,在國土之目,禮貌視他友加等。故他友皆苦公瑣細,不樂久居。餘獨相依六載。覺立身製事之道,師資不少,其後擇主與公異輒不就。
孔子曰:"居是邦也,其大夫之賢者。豈可苟焉已哉。"[譯文]前麵說到選擇幕府要謹慎,是針對如何在幕府中工作來說的,實際上也和人品好壞有著極大關係。因為平常的朋友,少有能夠整年都相聚在一起的。而唯有幕友和主人就不同了,和他們朝夕都在一起研習商討,性情和氣質最容易相互影響薰陶。如果所輔佐的人不怎麽樣,往往會使自己背離原來的本色。
我剛進入幕府的時候,稀裏糊塗,沒有知識。在嶽父的官署中二年多,一直沒有參與太多的公事。等到後來在常州胡公幕府中工作時,舉目生疏,才開始驚醒自勵。胡公官至太守,卻極為節儉,甚至超過了貧寒的讀書人。沒有聲色方麵的嗜好,也不到處遊玩、閑談吹牛說大話。太陽還未升起,就先於仆役隨從們起床,坐在書房中辦理文書公事了。每天晚上,都在二更過後,才回到臥室歇息。這種生活習慣,無論是刮風下雨、寒冷炎熱,都從不間斷。每辦理一件公事,就一定貫徹始終,反反複複地辯論詰難,以尋找最好的處理方法。他曾經說:"心的職能功用是'思',愈用就愈靈活。'思'這個字的含義,是把心作為田,田中橫豎有兩畫,四麵都涉及到,缺一麵就不成一個思字了。"胡公手下的人,稱讚他是三世佛,說他在考慮問題和處理公事時,對於過去,現在和將來,每一個方麵都考慮到了。
我當時掌理文書工作,胡公很喜歡我發現見解,遇到刑名錢穀議論的大事一定要我也發表看法,因此我很樂於為他這樣的知己所用。一方麵是敬佩他公正廉潔勤奮的品德,另一方麵也是因為他和我過世了的父親出生年月相同,隻比我父親小一天,因此我更為嚴謹地有奉侍他。而胡公也很器重我,用很隆重的禮節來待我,比對其他幕友要好上一等。所以其他幕友都對他的瑣細而感到苦惱,不願意長久地在他幕府中任職,唯獨我和他相互依侍了六年,從中懂得了立身處世的道理和原則,獲得的教益也不少。從那以後,我選擇自己的幕府主人時,凡是覺得他的為人和品行和胡公完全不同的,我就不會接受他的聘請。
孔子說:"居住在這個國家,就要選擇一個賢明的大夫那裏做事,這種事難道可苟且嗎?"安貧自守始終如一。
[原文]餘安貧自守,固稟二母訓,不敢隕越。然玉我於成臨桂中堂陳公實有力焉,而人未之知也。
往歲庚辰二月,餘館長洲。有某髯者,蠱餘以利,謂非比不足濟貧。且詭玷前輩知名諸君,以相歆動,並道餘納賂之術。餘笑而不答,髯意餘諾也,如其述來,嚴訴之。增賂以複。餘甚恐,擬批提主訟人。髯來謁,大詫。餘謝曰:主人意也。遂絕之。
至七月。餘歸應鄉試。代庖者,誤為所惑。比餘九月至館,甫三日而事敗,奉中丞訪究,二人蒼黃竄逸。中丞臨桂公也。於是餘私自幸,益悚然於法之不可試,利之不可近,貞初誌以迄今未嚐見棄於大人先生。蓋數十年來,得力全在懷刑二字也。
[譯文]我安於清貧,保持自己清白的品行,固然是由於稟承了母親的教育,絲毫不敢逾越。然而磨礪我、使我獲得成功的人,其他人還不知道臨桂的內閣大學士陳公實是最為關鍵的人。
去年庚辰二月,我在長洲幕府任職。有一個長著大胡子的老者,用利益來蠱惑拉攏我,並且告訴除了這個辦法,想要不能實現是不可能的。他還詭秘地在我麵前玷汙敗壞一些知名人士和老前輩的聲譽,想讓我動心,並且還擺出開導我的姿態,講述了不少接受賄賂的方法技巧。我隻是微微而笑,不回答他的話,這個老者因此認為我已經同意了。於是就按他說的行賄方式來向我行賄,我嚴厲地批評了他,沒想到他反而加重了賄賂的分量,我心裏很害怕,打算批示提審原告。老者來拜訪時,大吃了一驚。我解釋說:"這是主人的意思。"這樣才絕了他的念頭。
到了七月間,我回家參加鄉試,代理我工作的人被他拉下了水。等我九月份回到長沙幕府時,剛過三天,事情就敗露了。我於是奉巡撫大人的命令察訪追究當事者。二人聞訊後,倉惶出逃。那個巡撫,就是臨桂陳公。我因此在私下裏覺得很幸運,更加警戒自己不要以身試法,不要領略不義之財,堅定自己廉潔奉公的誌向。迄今為止,始終如一,也沒有被大人先生拋棄。數十年來,完全得力於"慎刑"兩個字。
造福還是作孽
[原文]州係一官,作孽亦易。天下治權,督撫而下,莫重於牧令。雖藩臬、道府皆弗若也。
何者?其權專也。專則一;一則事事身親;身親則見之真,知之確,而勢之緩急、情之重輕皆思慮可以,必周力行,可以不惑。求治之上官,非惟不撓其權,抑且重予以權。牧令之所是,上官不能意為非;牧令之所非,上官不能意為是。果盡心奉職,昭昭然造福於民,即冥冥中受福於天;反是則下民可虐,自作之孽矣。
餘自二十三歲入幕,至五十七歲謁選,入三十餘年,所見所聞牧令多矣,其幹陽譴陰禍,親於其身,累及嗣子者,率皆獲上民之能吏。
(率三十四年間事,其嗣子有罹辟者,或流落浙江中為農氓乞養,甚為富室司閽,人猶太呼某少爺,以揶揄之。至遺櫬不能歸葬者。丕姓名尚在人口,餘不忍書也。)而守拙安分不能造福,亦不肯作孽者,間亦循格遷官;勤政愛民,異於常吏之為者,皆親見其子之為太史、為侍禦、為司道。
天下報施捷於響應。是以竊祿數年,凜凜奉為殷鑒。每一念及,輒為汗下。是以山行傷足,奉身為退然,且遽嬰末疾。天下卑以康寧。蓋之不易為如此。吾願居是職者,慎毋忘福孽之見也。惟是造福雲者,非曲法求寬之謂也。人之生真多枉少,真者弱,枉者強,故姑息養奸則寬一枉而群枉逞凶。能除暴安良,則懲一枉而諸枉斂跡,是即福孽之所由分也。子產寬猛之論,可不熟讀深思歟?
[譯文]我們都知道,州縣一級的官吏,要做危害老百姓的事易如反掌,要為老百姓造福,也不過是舉手之勞。當今天下治理老百姓的權力人士之中,除了總督、巡撫這級官員外,縣令的權力是最大的,即使那些手裏握住道府一級權力的官也比不上。
這是什麽原因呢?這是因為他的權力非常集中。隻要權力集中,他就可以事事都親自過問;事事都親自過問,就會對事情的具體情況知道得確切。這樣一來,形勢的緩急,事情的輕重緩急,都可以認真考慮。如果事情可以做,那就可以花大力氣幹,也不必要上司恩準,請上司發令。並且,縣官認為對的,上司也不能憑其主觀臆斷而說這事不對;縣官認為不對的,上司也不能認為對。如果說縣官盡心盡力地幹他的本職工作,給老百姓造了大福,那麽,他也會在冥冥之中享受上天給他的福氣。要是不這樣,那麽老百姓就會被虐待,也是縣官自己給自己造孽。
我從二十三歲起就給別人做幕賓,一直到五十七歲拜候補的官員,三十多年了,我所見所聽到的州官、縣官的那就多了。那些幹下了傷天害理的事的人,報應也就會馬上顯現在他身上。不僅如此,所帶來的禍害還要延及子孫後代。這些人大抵都是上天把他們的福氣給減少了。
(大約是乾隆三十四五年間的事:某些人的兒子,有的犯法被殺頭,有的流落到浙中淪為無業遊民,甚至有的作了富人家的看門人,別人還稱他為某某少爺,以此嘲笑他。也有的父母死了,但卻不能夠回家安葬的。如此等等,真是不一而足。這些人的姓名我都知道,隻是我不忍心寫出來。)如果真是心向老百姓又有才幹的父母官,卻安分守已不替老百姓幹些造福的事,也不願意幹作惡的事,這些人偶然也有照例升官的。勤於政事,愛民老百姓,並且不同於一般官吏的所作所為的官,我親眼看到他們的兒子官至太史、待禦、司道。
老天爺的報應,快得像聲音的回音一樣。因此,我做了數十年的官,都非常小心地把為老百姓造福作為一個法寶。每當想到如果作惡的種種後果,我就汗流滿麵,心中惶恐。因此,俗話說,在山上行走容易傷腳,趁還沒犯錯誤的時候,我最好是全身而退。但是,我卻突然四肢行動不便,看來這是老天爺不給我康寧的日子!大抵官不好做,也就到了這個地步。這衷心希望在某個職位上做官的人,一定要記住我善於為老百姓造福的好處、危害老百姓的嚴重後果的意見。
隻是有一點聲明,我們談到的為老百姓造福等等,並不是要當官的不按法律辦事,一味地寬大老百姓。人,大抵還是正直的居多,不正直的少。如果正直的人弱小,不正直的人就會強大。所以,無原則地寬恕奸險邪惡的人,那就是對不正直的人寬大,那樣一來,其他的奸險邪惡的人就會逞凶行惡。總之一句話,隻要能夠除暴安良,就可以狠狠打擊奸險邪惡的人。這樣的話,其他的奸人就會紛紛改邪歸正。這也就分得清什麽是造福,什麽是作孽了。戰國時期有個子產,他的關於如何寬大為懷和嚴懲奸人的議論,是很值得我們每一個人細想的。
為政勤與懶之分
[原文]嗚呼!此福孽之因也,稱職在勤,前已言之。怠之禍人,甚於貪酷,貪酷有跡著在人口,間冗之害,萬難指數。受者痛切肌膚,見者不關屙養,聞者或切,代為之解曰:官事殷忙,勢不暇及。官遂習為故常,而不知孽之所積,神實鑒之。
夫民以為資生,荒其一日之力,即窘其一日之生。餘少鄉居,見人赴城投狀,率皆兩日往返。已而候批,已而差傳,尋親覓友,料理差房,勞勞奔走,動輒經旬。至於示審有期,又必邀鄰證先期入城。並有親友之關切者偕行觀看,又至臨期改。或狡者有所牽引,諭俟複訊,則期無一定,或三五日,或一二十日,差不容離,民須守候,商曠業,農佃雇替,差房之應酬,城寓之食用,無一可省。迨事結兩造力已不支,輾轉匱乏,甚有羈縶公所,饑寒疾病因而致死者。
嗚呼!官若肯勤,何至於是!其負屈不審,抑鬱畢命者,無論已更有事遭橫逆,不得已告官,候之久而批發,又候之久而傳審,中間數日,橫逆之徒複從而肆擾,皆怠者滋生害也。
故莫善於受牒時,詰訊虛,即發還;其準理者,越夕批發,兢期讀結,官止早費數刻心,省差房我方需要索,養兩造無限精神。至訟師教唆,往往控一事而牽他事以為累,張本然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得其本指立可折斷,萬勿株連瓜蔓,以長刁風。
古雲有治人無治法。餘為進一解曰:無治法,有治心。但求不負此心,則聽訟必無大枉。
[譯文]可以這麽說,為政的勤或懶是為老百姓造福,還是給老百姓造孽的根本原因。一個做官的,忠於自己的職守,對於公事勤勤懇懇的良好結果,我在前麵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那種因為對政事不勤奮,而給老百姓造成嚴重的禍患,遠遠大於因為貪婪所犯下的罪惡。如果做官的貪婪成性,在其他人中間出了名,別人也就心中有數。但是對政事不勤奮而造下的各種罪惡,你是萬難給他指出來的。所以,它比貪婪更有害。受到這種禍害的人,有著深刻的切膚之痛,看見的人卻以為不關痛癢,聽到的人或許要為當官的解釋:政事太忙了,無暇兼顧,請多多包涵。於是當官的也就習以為常。但他卻不知道把他造的罪加在一起,神明會看得很清楚。
老百姓用勞力來維持生計,如果你耽誤他一天不做工,他一天的生活就無著落了。我小時候住在鄉裏,看見別人進城去打官司,大概都是兩天一個來回。過了不久,便等候批示。又過了不久,請親戚朋友去照料,在差役門房前不停地奔走,這樣動不動就十天半個月。等到當官的告訴了什麽時候審理,他又必須邀請這些相關的人前去幫忙。而等到開始審理時,卻又告訴他審訊日期改變。也有當官的被狡猾的差役牽頭鼻子走,說是重新審判。這樣搞來搞去,案子就不知何時能了,也許三五天,也許一二十天。在這期間,差役不能離開,等候審訊的老百姓也走不了。真是使經商的人不能營業,農民雇工幹不了活。差役人員的應酬,老百姓住在城裏的花銷,打官司的人沒有任何一件事可以省錢。甚至等到訴訟雙方的官司打完,雙方的家產便都已經花光,甚而至於有的人沒有返家的路費,回不了家,飲餓、寒冷、疾病交相壓來,有的就因此喪命。
如果當官的勤於政事,又怎麽會讓打官司的人落到這個地步呢?那種本來就受了冤枉,得不到應有的清白而心情壓抑致死的人,那種遭到迫害,不得已打官司,卻一直等了許久才批示下來。又待了很久才開始審訊,這期間又受到暴徒們任意迫害的人,他們之所以落得這樣的結果,都是由於當官的懶於公務造成的。
鑒於以上原因,審理一個案件,最好是在接受訴訟的時候就開始審訊,就趕快去查訪情況,立即把訴狀發還。其中準予的時間定下來。說句實話,當官的隻要早費一點神,都會減少打官司的人被差役、看門人敲詐的機會,替打官司的人節省許多精力。那些受師爺教唆的,打官司時為一件事卻往往把其他的事也扯進來,想以此打贏官司。"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但隻要當官的抓住他本來的案子不放手,官司也就可以馬上了結。千萬不要株連無辜的人,把案子擴大,以免助長那種刁滑的風氣。
古人說,治理老百姓沒有固定的方法。我在這裏替它加一個注腳,那就是,沒有固定的治理方法,但應該有治理好的決心。隻要用安定老百姓的心去治理,那麽,處理打官司的事就不會出大錯。
熟記法律條文
[原文]聽訟不協情理,雖兩造曲遵,畢竟是孽。斷事茫無把握,以複訊收場,安得興怠?
原其故,隻是不諳律例所致。官之讀律與幕不同,幕須全部熟貫,官則庶務紛乘,勢有不暇。凡律例下關職訟者,原可任之幕友。若田宅、婚姻、錢債、賊盜、人命、鬥毆、訴訟、犯奸雜犯、斷獄諸條,非了然於心,則兩造對簿,猝雖質諸幕友者,勢必遊移莫決,為訟師之所窺測熟之,可以因事傳例,訟端百變,不難立時折斷,使訟師懾服,誑狀自少,即獲訟簡刑清之益。每遇公餘留心一二條,不過數月,可得其要,憚而不為,是謂安於自怠,甘於作孽矣。
[譯文]判決官司的時候,如果不按照實際情況而信手亂斷,即使雙方人都委屈救命,服從了你的判決,沒有鬧出亂子,可這畢竟是在作孽。在判決案件時,內心茫茫然,毫無一點把握,往往又以不得不再次審訊出場。這樣做,怎麽會不荒誤政事呢?
推究起這種情形產生的原因來,關鍵的問題就在於當官的人不熟悉法律知識,跟那些幕僚們學習法律不是一碼事。幕僚學習法律知識要求全部熟讀,並在心中有個中心加以貫穿起來。而當官的人則由於日常公務很繁重,於情於理都沒有多少空閑時間可以支配。所以當官的在讀書是坷以不讀那些與審訊、判決等無關的法律條文,這些條文原本就是幕僚們熟悉的。但是像諸如住宅、婚姻、錢債、賊人盜竊、人命案子、打架鬥毆、詐騙拐賣、男女奸情、其它類型的犯罪和如何審理案子等條款,如果的當官的人不爛熟於心,應用自如,那麽,在當事人雙方在公堂上對質時,突然向身邊的幕友詢問,就必然會對案情的處理猶豫不決,不知所措。如此一來,當事人雙方的辯護師爺就會察言觀色,從而導致判決過程中產生出其它事端來。打官司的理由千變萬化,但是隻要根據案情,馬上就能作出判斷。心中有數,就要以震懾訴訟雙方的辯護師爺,使他們產生佩服之情。如此一來,不真實的訴訟案件自然而然就減少了。而當官的馬上就可以得到訴訟簡明、刑事案件減少的好處。因此在公事的餘暇中,當官者應該熟悉法律條文。過不了幾個月,就可以掌握其中的要領。如果嫌麻煩不去做,這就叫安於懶惰,心安理得地給老百姓造孽。
死者於我兩無憾
[原文]一部律例精義,全在名例。求生之術,莫如犯罪自首一條。餘初習法家言,鄰邑奴獲私鑄,以所供逃犯起意。案已谘部完結。越二年,逃者獲訊,不承為首,例提從犯質鞫。犯已遠戍,諸多掣肘。鬆江友人韓升庸在座,謂可依原供而改捕獲為聞孥。自首,則罪仍不死,案即可完。鄰令用其言,犯亦怡然輸供。餘心識之。後遇情輕法重者輒襲其法,所全頗多。曩於《佐治藥言》曾記刪改自首之報。辛亥寓長少,聞盜首楊辛宗在逃,知官中比父限交赴案投首,司讞者謂與示經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不準援減,仍擬斬決。餘旋即歸裏,未見邸鈔,不知部議雲何。竊思犯罪自首律雲凡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免其罪,是提未經破案者言也。事發在逃,律注雲叵逃在未經到官之先者,本無加罪,仍得減本罪二等。
又乾隆三十八年刑部議覆蘇臬陳奏定,例聞孥投首除盜犯,按本例分別定讞,外餘俱於本罪上準減一等。是皆指被告被輯而言。故雲聞奴也。楊辛宗事發在逃聞限比其父,挺身投案,正蘇臬所奏雖無悔過之心尚存例免死發,遺未為曲法,而曰與"示經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是必逃。在事未到官,律得免罪者方可依聞奴自首科減,向使楊辛宗避罪遠揚不顧其父之比責,偷生遲久,被捕弋獲,亦止罪於斬決,不致刑更有加繹。讀讞詞號殊切耿耿。
近日讀律之友遇一加重成案,輒手錄以供摹仿,在楊辛宗死何足借。萬一"聞孥自首"之律例不可徑引,則凡案類辛宗之被輯而事非強盜者,亦將棘手狐疑。況原獻雲楊辛宗因事主家止婦女,輒向事主回罵臨時行強,被指名緝拿,其投首在夥犯獲後,不準援減辛宗劫止一次,並未傷人,視凶劫傷主之盜首,尚屬情事較輕,特以首在被輯之後,仍擬斬決,恐援以為準,從總無生路,且案未破而自首者,千百中未聞一二,其甘心投案,多因捕輯緊急,以及父兄子弟動於一時天性之恩,到官伏罪,若並此一線天良而絕之,則在逃之犯,便無自首。聞拿自首之例幾成虛設矣。
案非手辦事閱,九年疑竇在胸,終難自釋,因論治術,商及律例,願以正之高明。
方今聖天子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為吏者遇可也可入介於律可軒輕之事,當與幕友虛中辦論。仰體聖慈,力求至當名例一門義盡仁至,大概必不得已而用法者,尤宜細細體究,而自首各則斷不可略觀大意,倘有投案之犯,務在求生以全民命。歐陽崇公所謂"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於我兩無憾也"。敢為學治者敬告,幸為治者勿曬其老而悖鄙其說之贅。區區之誠,重有望焉。
[譯文]一部法律的全部精華之處,在於它的總則部分。犯了罪以後,想要求生自保,最有效的辦法莫如去投案自首。我在剛剛學習法律著作時,附近有一個縣抓獲了一名私自鑄造官錢的案犯。給他出點子的是一個在逃犯。這個案子經過吏部審查後,已經結案。過了兩年後,這個出主意的在逃犯被抓獲並審訊了,但他卻不承認自己是首犯。按照慣例,應當提取偽幣製造者來和他當麵對質。而那個造假幣的人已經被發配到遙遠的地方去戍邊了。這就使得這個案子在辦理中遇到了很多困難。這時候恰好鬆江友人韓升庸在我那裏作客。他建議道,可以把原來的口供作為根據,同時把捕獲的這個犯人改成這個犯人自首。那論起他的罪行來,就不至於獲得死罪,而這個案子也就可以結束了。鄰縣的那個縣官便采納了老韓的這個建議,結果那個罪犯也就高高興興地全部如實招供了。我心裏於是暗暗地記下了這個好方法。後來我遇上了那種情節不很嚴重,然而依據法律卻必須重判的情況,就沿用了這個原則。這個方法的使用,保全了不少罪犯的性命。在《佐治藥言》一書中,我記得有改成自首的事情。辛亥年,我落居在長沙之時,聽說綏寧縣的強盜頭楊辛宗正在逃亡中,但他知道了官府令他父親在限期之內把他交給官府的事後,主動地投案自首。可是主辦此案的官員認為楊辛宗這個情況同法律上說的"沒有經過偵破的案子,也不知道罪犯姓名,由於後悔自己所犯的罪行而投案自首"的情況不同,仍然上報判他死刑。我聽說後,馬上回到鄉裏,不知道刑部怎樣議論看待這事,也同有見到官報。可是在我心裏,卻暗暗地認為,案犯已經想到了自己的罪惡,同時也已自首了。法律上規定的"凡是犯罪沒有被發覺之時,就去投案自首了的,免除他已犯的罪行",這是針對那種沒有讓官方立案偵查之前就自首了的罪犯而言的。對於案情暴露而逃奔在外,法律上說:"如果罪犯在事情敗露後逃跑,但還沒有經過官方立案偵查的,本來就不要加罪,仍然可以把他所犯的罪減去二等"又例如,乾隆三十八年,刑部批準了蘇臬的提案條款。這些條款中有一條是這樣講的:"罪犯聽說受到追捕通輯後,主動投案自首者,除了盜竊犯按照本條例針對具體情況判罪以外,其它的罪犯,全部都在他原本該判服的罪刑上減輕一等。"這條是對正被通行通輯的罪犯而言的。所以在法律條款上說的是"罪犯聽說受到追捕通輯後"。上文說的楊辛宗聽說事情敗露後,逃跑在外,而後來又聽說父親被官府限期交出兒子,於是便挺身而出,投案自首。這種情況斟酌上符合蘇臬所奏的那一條,雖然楊辛宗並沒有悔過自新的想法,但卻總還存在著畏懼法律威嚴的想法,並且更多的是值得同情和原諒的,按上述的那個條款就應該免去他的死罪,而把他發配到某地,並非不是依照法律辦事。這和有關條文中"沒有經過官方立案偵破,也不知道罪犯姓名,後悔自己所犯的罪行而投案自首"是不相同的。如此說來,那罪犯非得逃跑不可,而在事情尚未告到官府,按法律可以免去罪行的罪犯,才能夠使用"聽說抓自己就逃跑了,然後去案自首"的條款,並按這條減罪。假設先前楊辛宗為躲避懲罰,遠遠地躲起來,也不顧念年老的父親在期限到了後交不出兒子將要受到的懲治。這樣苟且偷生許久後,被抓住了,按照法律也隻不過是殺頭而已,而絕不可能再加上其它什麽罪行。當我讀到對於楊辛宗一案的判詞後,總是耿耿於懷。
最近,我有個朋友在學習法律,他隻要碰上了加重判決的案子,便動手把它抄錄下來,以供將來判案時加以摹仿和學習。我想,楊辛宗一個人死了,算得了什麽!可萬一"聽說官府在追捕,但投案自首"的條文不能被直接引用,那麽從此以後,凡是類似楊辛宗這樣被追輯而事實上又不是強盜的罪犯,一定會感到懷疑滿腹,而判案人也會覺得棘手。何況在原判詞上說,楊辛宗由於原告家裏隻有女人,於是就對原告大叫大罵,臨死前逞一時之強。後來在被指名追捕,投案自首後,主辦官吏卻沒有援引律例為他減刑。再考查楊辛宗行凶僅一次,並沒有傷人。把他的罪和行凶殺人的強盜相比,他是屬於情節不太惡劣、案情較輕的一處。在他投案自首後,卻還是判了死刑。我最擔心的是,自此以後其他官吏在判案時,都把楊辛宗一案作為典範來加以援引使用,從此以後盜賊們隻有死路一條。況且,案子未破之前投案自首的罪犯,在千百個人中從來就沒有一兩個人。那些心甘情願投案自首放棄反抗的罪犯,大多數都是由於官府追拿得緊,又加上官府限期他的父母兄弟交出罪犯。於是便出於一種與生俱來的良心道德了,我們法律卻不給他一條悔過自新的活路,那麽,那些正在潛逃中的罪犯,就更不會去投案自首了。以至於法律上"聽說在追捕通輯自己,便投案自首"之類的條文,便成了一紙空文,毫無意義。
楊辛宗這個案子不是我親自辦理的,事情雖已過去了九年,但對這個案子的懷疑始終藏在我心裏,終究難於自我寬慰。因此在這本書談論到治理方法、討論到法律總則時,就把這件案子提出來,以便高明的有識之士修正。
現在,皇上英明,把一顆慈悲的心用在對人被告寬大為懷的政事上。做官的人遇到了那種可以寬可以嚴、在法律上介於輕判和重判之間的案子,應該虛心地和幕僚商量,聽取他們的意見。以上要好好體會皇上仁慈的用心,力求把案子辦得妥當些。學習法律總則這門功夫,是要仁至義盡的。大凡必不得已要用法律的地方,也要細心地加以體察。而對於投案自首的罪犯,總的原則便是老百姓有生路,從而保全他們的生命。歐陽崇先生說過,"求生者不能隻有死路一條。對求生者來說,要讓他即使是死也要死而無怨;對判案的人來說,要在辦案後不會覺得後悔。"我鬥膽地把這句話告訴學習治理方法和研習法律的人,希望那些對治理方法很有一套的人,不要嘲笑我年邁力衰,瞧不起我說的這番話。那麽我心中的至誠之意,也就有了新的希望。
上不負國,下不負民(代跋)
[原文]國家之厚吏有常祿,有養廉,居官之日,皆食民之食,乃不以之求治,而博弈飲酒高臥自如。民必怨,神必怨,如之何其不畏耶?
餘久食於幕而不願子孫之習幕,嚐試為吏而不樂子孫之作吏,蓋深怕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