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士人不得以身出治,而佐人為治,勢非得已。然歲修所入,實分官俸,亦在官之祿也。食而謀之不忠,天豈有以福之。且官與幕客非盡鄉裏之威、非有鄉故之歡,厚稟而賓禮之,什伯於鄉裏親故謂職守之所擊倚為左右手也。而視其主人之休戚,漠然無所與於其心,縱無天譴,其免人湧乎?故佐治以盡心為本。
[譯文]讀書人不直接參與政務,而隻輔佐別人從事政務,是情勢不得不如此而作的選擇。然而當幕僚所得的收入,實際上也是官俸,因而也相當於作官的俸祿。既然吃的是別人給的飯,在替這個人考慮問題、謀求幸福的時候卻不忠心,那麽這樣的人上天難道會保佑他不成?何況當官者和幕僚之間,並不全都是同鄉或親戚,並不是都有親朋好友那樣的深情厚意,卻受到了很高的待遇,其程度甚至十倍、百倍於同鄉或親戚故舊。這是由於主人把維係職守的重任托付給了他,而且所他看成是工作中的左右手而加以信賴倚重。假如受到這種禮遇的幕僚,對他主人的幸福喜樂和憂心悲愁的事卻漠不關心,無動於衷,沒有一點點的行動,那麽在良心上上天即使不譴責他,也逃不脫他人對他的譴責。正因為如此,輔佐別人治理政務,應該以盡心盡力作為根本原則。
[點評]心盡於事必竭所知所能,權宜重輕,顧此慮彼,挽救其巳著,消弭於未然,如後之檢更、省事、息訟、求生、體察俗情、隨幾杜弊諸條皆是也。首揭盡心二字,乃此書之大綱,吾道之實濟。
[譯文]對事務盡心,就是一定要竭盡自己所知道的、自己所能夠辦到的去權衡輕重;考慮到一點的時候就想到另外一點;在壞事剛露出端倪的時候就加以補救,並且將這些壞事或不利因素在沒有產生之前就加以阻止。本文首先揭示的"盡心"兩個字,是這本書的大綱,也是"我"的原則的實際應用。
報德莫如盡言
[原文]盡心雲者,非徇主人之意而左右之也。凡居官者,其至親骨肉未必盡明事理,而從仆胥吏類皆頤指氣使。無論利害所關,若輩不能進言,即有效忠者,或能言之,而人微言輕,必不能勸其傾聽。甚且逢彼之怒,譴責隨之。惟幕友居賓師之分,其事之委折,既了然於心、複禮與相抗,可以剴切陳詞,能辨論明確,自有民源回瀾之力。故必盡心之欲言,而後為能盡其心。
[譯文]所謂盡心,並不是根據主人的意見看法而左右自己的意思。凡是當官的人,他們的至親骨肉,未必都是明白事理的人。至於他們身邊的聽差、仆役、小官之類的人,更都是傲慢無禮地對待別人,目空一切地支使別人。更不要說到利害得失的事情,他們這些人不能夠進上一言。即使他們中有忠心耿耿的人,或許能夠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張,然而由於他們自身地位低微,所說的話分量也就不夠,必定難以說動主人加以采納。而且如果剛好遇到主人發怒或心情不好,那隨之而來的就是譴罵和責備。在這種情況下,唯有幕僚才能做到他們所做不到的事情。因為幕僚往往多處在客人和都是這種特殊地位上,對事情的來龍去脈、委婉曲折之處,已經了解得清清楚楚了。又可以用有禮節的方式和主人相抗衡,陳述事理又切中要害,合情合理,也可以將是非得失辨認得清楚明了。這樣,他們作為幕僚,自有開源導流,力挽狂瀾的能力,所以說作為幕僚一定要說出自己想要說的話,然後才能夠做到盡心。
[點評]報德莫如盡言,如遇地方有利,當興有弊當革,刑罰不平、催征苛急,與夫弭盜、救荒、勸學、除暴皆須通盤熟籌,忠告善適,傅見諸施行為,一方作福。此之謂能盡言。
諺雲公門中好修行。言其一政之善,所施廣大,故也。然則一政之不善,亦為惡於無窮吳。幕客雖無其權實預其事果思利物利人,而隨時隨事盡心盡言。於民有濟,乃修行之大者。
[譯文]回報主人的恩德沒有比盡言更好的辦法了。比如遇到地方上有益的事情亟待興辦,有弊端的事亟待革除,刑罰不公正,催征苛刻急迫,以及消滅盜賊,解救災荒,勸人學習,消除強暴等等事情,都必須深思熟慮地作好籌劃,全盤考慮。提出忠告,指明善道,使它們見諸於行動,給一方的老百姓造福,這就叫做能夠盡言。
官場中有句俗諺叫"公門中好修行",說的是一個在位為官的人,如果製訂了一項好下策好措施並且付諸於行動的話,就會讓廣大的黎民百姓都得到福利,從中受益。然而如果製訂的政策不好,措施不力的話,也就會造成種種惡果,後患無窮。作為一個幕僚,表麵上看起來似乎沒有權力,而實際上卻是參與了每件事情的。假如幕僚諸人真心誠意地想要利物利人的話,那麽他們就應該依據時間的推移,按照事情的變化,竭盡自己的心力,知無不言,言無不暢,一心一意要對老百姓有所幫助有所裨益,做到這一點,才可以說是公門中人"修行"至關重要的地方。
合則留,不合則去
[原文]嗟乎!盡言二字,益難言之。公事公言,其可以理爭者,言猶易盡。彼方欲濟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鮮有不齟齬者。故委蛇從事之人勸曰:匠作主人模,或且從而利導之";曰:"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也"。嗟乎!是何言哉!顛而不持,焉用彼相?!利雖足以惑人,非甚愚暗,豈盡迷於局中。果能據理斟情,反複於事之當然及所以之故,抉利害而強諍之,未有不悚然悟者。且賓之與主,非有勢分之臨也。合則留,吾固無負於人,不合則去,吾目無疚於已。如爭之以去就,而彼終不悟,是誠不可與為善者也。吾又何所愛焉。故欲盡言,非易退不可。
[譯文]唉!"盡言"這兩個字,談何容易。對那些難於言說的公事和公言,其中那些可以進行據理力爭、抗顏相諫的,在懇切陳詞的時候還可以也容易把它們說清楚。然而當對方假公濟私的時候,我自己卻站在正義和公理的立場上,這個時候,這種情況下,和對方幾乎沒有不發生衝突的。於是那些辦事敷衍了事、工作馬虎的人就會這樣來勸慰:"匠人最好按照主人的意思幹活。姑且先遵照他的想法行事,在適當的時候再因勢利導地啟發他吧。"也有的人會這樣說:"照他的意思行事,我這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啊!"唉!這是什麽話呀!一個人跌倒的時候卻不去攙扶他,那麽在旁邊專門攙扶他的人還有什麽作用呢?利雖然足以蠱惑人心,使人動搖猶疑,但若不是十分愚笨遲鈍的人,難道都會沉迷於當局之中?果真能夠依據情理來斟酌情況,對於事情應該是什麽樣子以及之所以是這個樣子的原因,反反複複仔仔細細地研討,其中的利益和弊端,直言強諫,那麽主人就沒有不因恐懼而幡然醒悟的。況且,賓客和他們的主人之間,並非有勢力的不同。如果與主人誌同道合,就留下來輔佐他,這樣我自身本來就沒有對不起別人的地方;如果誌不同、道不合就幹脆拂袖而去,對自己的良心來說,我本來也就沒有值得內疚之處。如果以去留來作抗爭,可對方卻始終執迷不悟,那麽這種人就確實不是那種可以留戀的。所以說要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話,一定給自己留一條易於退守的路子,那就是"不合則去"。
[點評]此條專指主賓共一事,意見過異者而言。或遇荒不恤,或加耗太甚,及故出入人重罪之類,反複言之而不聽,則去之可耳,若尋常公事,一時議論不合,不妨從容計較。
[譯文]這一條是專門針對主人和賓客在共同處理一件事的時候,雙方的意見迥然不同的情況而言。而在談及災荒時不表示撫恤憂愁之意,談到重要事情的時候對實情任意增減,不注意實事求是,而且在談話中還故意給人加上重罪,或者替人開脫重罪。如此這類的情況,作幕僚的人經過了反反複複的規勸,主事者卻充耳不聞,不加采納,那麽離開這樣的主事之人是完全可以的。然而如果是在處理一般的,極為平常的公事上,發生了意見相佐,各執一詞的情況,作幕僚的人不妨從從容容不作計較,一笑了之。
得失當於心中有數
[原文]或曰:寒士以硯為田。朝得一主人焉,以言而去;暮得一主人焉,又以言而去,將安所得為之主人者。"嗚呼!是又見小者之論也。
幕客因人為事無功業可見,言行則道行,惟以主人之賢否為賢否,主人不賢則受治者無不受累。夫官之祿,民之脂膏,而幕之修出於官祿,吾戀一館而坐視官之虐民,忍乎不忍?
且當世固不乏賢吏矣,誠能卓然自立,聲望日著,不善者之所惡,正善者之所好也,故戀棧者或且窮途偃蹇,而守正者非不到處逢迎。
[譯文]有人說:"貧窮的讀書人把墨硯當成田。清晨時得到了一個主人,由於言語不合就離開了他;傍晚又得到了一個主人,因言語不合又離開了他。那麽寒苦的讀書人究竟要在什麽地方才能找到自己的主人呢?"唉!可惜可歎呀,這是眼光短小者的謬誤。
作幕僚的人不得不依據不同的人來作不同的事,沒有什麽功名事業可以博取。他的話如果行得通,那麽他的理想也就能行得通,隻能是把他所輔佐的人的賢明不賢明來作為他自己賢明不賢明的標準。主人如不賢明,那麽在他治理下的人民,也就沒有不受牽累的。當官者領取的俸祿,是老百姓的脂膏;作幕客的收入,也是官方薪水中的一部分。可是我自己卻留戀這碗飯,坐視為官者虐待殘害黎民百姓,良心上忍不忍呢?
何況當今之世,固然不缺乏賢明公正的官吏,他們也確實不同凡俗,卓然獨立,名聲和威望也一天比一天突出。雖然這樣,那些不善良的奸狡之輩所不喜歡的事,正是我輩善良正直之士所喜愛的。所以留戀自己當前所得的人,或許在未來人生道路上尚有境遇坎坷、窮途末路的時候;而剛正不阿的人,也並非不到處逢迎。
虛心輔佐上司必行其言者,弊或流於息是,則又不可。賓主之義全,以公事為重。智者幹慮,必有一失,愚者幹慮,必有一得。況幕之千智,非必定賢於官也。特官為利害所拘,不免搖於當局,幕則論理,而不論勢,可以不惑耳然隔壁聽聲,或有如當場辨色;亦有官勝於幕者,惟是之從,原於聲價無損。意在堅持,間亦僨事。故士之伸於知己者,尤不可以不虛心。
[譯文]言出必行,既是一個人的優點,也是缺點,這樣做有時是不允許的。作為一個幕僚,與主人之間的道義關係,應該完全把公事放在首要地位來考慮。古人說:"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愚者千慮,必有一得",說的正是這個道理。況且幕僚的智慧和能力,不一定就比當官的人強多少,隻不過當官的人,往往礙於利害關係,在處理事務和考慮問題時,進退維穀,猶豫不定。而當幕僚的人就不同了,他們考慮問題處理事物時,隻依據事理而不考慮情勢如何,也就不會在事局中沉迷不醒。然而不管怎麽說,隔壁聽一個人說話的聲音,或許不如當場麵對麵地觀察一個人的表情。也有為官的人能力比幕僚強的,卻對自己的幕僚惟命是從。這種做法,對於他自己的聲名毫無損害。幕僚一味堅持自己的觀點和做法,偶爾也會把整個事情搞得很糟糕。既然有這種情況,作為一個入幕輔佐的讀書人,在向知己朋友申述自己的觀點時,尤其不可以不虛心向別人學習,聽取別人的意見。
[點評]虛心二字,非必與主人議事,當然凡事之稍有關係者,同事諸人,或有見解是即從之,但求於事與無分畛域。
"虛心"二字,並非一定要在和主人討論事情時才要求做到。凡是與事情稍有關係的,共同謀事的各位同道,有很好的見解,那就應該采納。這樣做的目的,不外是求得對整個事情沒有分毫差錯罷了。
立言不如先立品
[原文]信而後諫,惟友亦然。欲主人之必用吾言,必先使主人之不疑吾行,為主人忠謀,大要顧名而不計利。凡與主人相依及效用於主人者,率惟利是視不得遂其所欲,往往易為媒藥。其勢既孤,其閑易生,稍不自檢,毀謗從之,故欲行吾誌者,不可不立品。
[譯文]樹立了信念,才可以規勸別人。對待朋友也是這樣的。想讓主人采納你的見解,就得讓主人信任你的品德,沒有一點懷疑之處。忠心耿耿地為主人謀劃籌思,其要領就是隻考慮名節而不要去計較那些蠅頭微利。凡是跟主人相互依靠,效忠於主人的人,如果是唯利是圖之徒,就不能實現他想要做的事,達到他的目的。同時也就往往成為導致敗壞之媒介。這類人勢力已經孤立,和主人也容易產生隔閡和不和。言行上稍不檢點,毀譽攻擊之辭也就會緊緊伴隨著他。因此想實現誌向的人,不可不首先樹立自己的良好品行。
素位
[原文]幕客以力自食。名為傭書,日夕區書,皆吏胥之事。可官聲之美惡係焉,民生之利害資焉,非與官民俱有宿緝,必不可久居此席者。自視不可過高,高則氣質用事,亦不可過卑,卑則休戚無關。
[譯文]幕客憑借自己的才能養活自己。名義上雖然說是受雇於主人,為他抄寫文書,從早到晚都離不開文書,做的完全是下級官吏們才做的事情,然而這些事卻是關係到一個官員在職時的政治聲譽好壞的大事情,也是老百姓生計問題利害攸關的。一個當幕客的人,若非是跟在職官員以及當地百姓有著割舍不斷的深厚緣分的話,他在那兒一定是呆不長的。因此處在這個位置上的幕客,千萬不要把自己的才能看得太高,自視太高了往往就會意氣用事;當然也千萬不要把自己看得過於卑微,自視太低了,在考慮問題和解決問題時,就往往對他不相關的幸福與疾苦都漠不關心。
[點評]一幕客耳,而曰,官聲之美惡係焉,民生之利害資焉,居其位者,不為不重。抑思所係所資無非地方,敢掉以輕心乎?
[譯文]作為一個幕客,他"維係著在職官員政治聲譽的好壞,老百姓生計的利害"。其地位非常重要。也許有人會想到。他所維係的與所涉及的,無非都是地方上的事情,沒有什麽了不起的。然而讀了這兩句話後,難道還敢淡然處之,掉以輕心嗎?
官斷十條路
[原文]諺雲:官斷十條路,幕之製事亦如之。操三寸管臆揣官事,行失半焉,所爭者公私之別而已,公則無心之過,終為輿論所寬;私則循理之獲,亦為天譴所及。故立心不可不正。
[譯文]俗語說:"官斷十條路"。作為幕僚的人,在處理公事時也應該這樣。握著三寸之筆,心中思考揣度著官事,其結果是所得和所失各占一半。他能夠辨別得清楚的事隻不過是在於公與私的區別而已。心術正而無所偏私,即使出了差錯,也是無心之過,到最後還是會補百姓子民的輿論所寬容;心術不正,包藏禍心,即使按照道理辦事也會產生訴訟和糾紛,還要受到天地良心的譴責。所以作為一個幕僚,要正直無私。
[點評]正心乃為人之本,心正而其術斯端。此言操存有素。臨事又以公私之別。敬慎之至也,勿誤認有事方正其心以辭害意。
[譯文]正直的心地,是做人的根本原則。心地正直無私,人的本領就會端正不邪惡。這就是說,平時都要操守,臨到行事時又能區別公與私的不同,極為恭敬謹慎。千萬不要誤會為,在有事情的時候才去端正自己的心術。如果這樣理解,那就是以辭害意。
端正心術的關鍵
[原文]正心之學,先在潔守,守之不慎,心乃以偏,吾輩從事於幕者,類皆章句之儒。為童子師,歲修不過數十金,幕修所入,或數倍焉,或數十倍焉。未有不給於用者,且官有應酬之費,而幕無需索之人,猶待他求,夫何為者?昔有為餘說項者,曰,此君操守可信,餘聞之怫然,客曰,是知君語也,夫何尤?餘應之曰:"今有為淑女執柯,而稱其不淫,可乎?"客人笑而去。
[譯文]端正心術的學問,首先就在於廉潔自守。如果不謹慎,心中就會產生偏差。我們這些幕僚,都是些研究章句之學的讀書人。假如給小孩子當塾師,每年的薪水收入,也不超出數十兩銀子。而在幕府中工作所得的收入,有時是當塾師年得收入的數倍,有時甚至是數十倍,曆來沒有不夠自己開銷的。並且當官的人有專門應酬往來的費用,而幕客則沒有人送禮給他們,甚至還有待於向別人求取。這是為什麽呢?過去有人向我談及這樣的事,並且說:"這個人的操守品行值得信賴。"我聽了這話以後,心裏很不高興。那位客人就說:"我非常了解你,才說這樣的話,難道有什麽不對嗎?"我回答他說:"假設有這樣一個人,為某淑女牽線作媒,卻聲稱她不Y蕩,行不行呢?"那位客人笑了笑就離開了。
[點評]先生自序雲,苟非心力所入享吾父或吐及不長吾子孫者,誓不敢入於橐,此條即此意也,立品正心,全在潔守。
[譯文]先生曾說:"假若不是誠心盡力而得到的,祭祀我的父親或者不扶持我子孫的人,我立誓讓他不敢進入這個領域。"這條就是說的這個意思。樹立良好品質,端正心術,秘訣在於廉潔自守。
節儉可以養廉
[原文]古也有誌儉以養廉。吾輩遊幕之土,家果素封,必不忍去父母離妻子,寄人籬下。賣文之錢,事畜資焉。或乃強效豪華,任情揮霍,炫裘馬,美行滕,已失寒士本色,甚且嬖優童,狎娼妓,一咽之費,賞亦數金,分其餘貨,以供家用,嗷嗷待哺,置若罔聞,當其得意之時,業為職者所鄙。
或一朝失館,典質不足,繼以稱貸,負累既重,受恩漸多。得館之後,情牽勢絆,欲潔其守,終難自主,習與性成,身敗名裂。故吾輩喪檢,非盡本懷;欲葆吾真,先宜崇儉。
[譯文]古時有"以力行節儉來培養廉潔的品德"的說法。我們這些靠遊幕為生的讀書人,家庭毫無背景,實在是屬於清寒的門弟,遠遠比不上家財豐厚者,因為畢竟沒有什麽爵位、賜邑。對我們來說,一般不忍離開年邁父母,拋下嬌妻弱子,背井離鄉,去過寄人籬下的屈辱生活。靠賣文為生,將所得的錢積蓄起來,也算是積點家財吧。而有的人則勉強自己,仿效別人的豪華奢靡,盡情地揮霍享受,向別人誇耀自己的裘衣美馬,顯示自己的打扮裝束。這就已經喪失了清寒之士的本色。更有甚者,養蓄優童,猥狎娼妓。一次宴席的開銷,單是賞金就是數兩。做了這些事情之後,才把剩下的錢,拿去供家養口。對於嗷嗷待哺的家人,視而不見,置若罔聞。這類人,當他們在春風得意的時候,就已經被熟知底細的人瞧不起了。
一旦斷了這種奢華生活的來源,就隻能是靠典當抵押過日子了。典當抵押都不頂事時,接下來就隻好向別人借貸了。如此一來,時間長了,便會負債累累;而且債越來越重,同時也越來越多地接受別人的恩惠。在得到了館帷之職後,身不由己地為人情所牽累,被形勢所羈絆。即使想要保持自己的操守品行,最終也難於自主行事。況且習慣和性格都已養成,身敗名裂是難免了。所以,照我看來,我們這些人失於檢點,並不是由於喪失了本來的心誌。如果想永遠保持我們的真實本性,那麽首先就應該崇尚節儉。
[點評]古人雲,人之於財,常患其來處少,而不知其病在去處多。每見小席修微,尚堪仰事俯畜,而千金大多幕,反多支納。甚或有困窘敗檢者,正患去處之病耳,故欲潔和必先儉用。
[譯文]古人說:"人人對於錢財這事,經常地擔憂它的來源太少了。"其實問題的關鍵倒是在另外一個方麵:錢財不怕來源少,隻怕去處多。每每見到收入低微的小職員,卻也能夠贍養父母,供養妻子兒女;而收入頗豐的幕僚人員,卻反而左支右絀,甚至還有的人由於日子窘迫,言行失於檢點。這正是錢財去處太多的弊病。所以要潔身自守,就一定要先做到節儉開支。
治理家政先節儉
[原文]身自不儉,斷不能範家。家之不儉,必至於累身。寒士課徒,數月之修少止數金,多亦不過數十金,家之人,目其艱,是以節嗇。相佐遊幕之土,月修或至數十金,積數月寄歸,則為數較多,家之人以其得之易也,其初不甚愛惜,其後或至浪費,得館僅足以濟失館,必至於虧,諺所謂"擱筆窮"也,故必使家之人皆知來處不易,而後可以相率於儉,彼不自愛者,其來更易,故其耗更速,非惟人事,蓋天道矣。
[譯文]治理家政,自己都沒有做到節儉,在家裏就絕對不可能起到模範治家的作用,也就不能治理好家政。一個家庭不講求節儉,到頭來必定會累及自身。貧寒的讀書人,設館授徒,幾個月下來的收入,少的隻有幾兩銀子。家裏的人由於親眼看到了賺錢的艱難,所以在用錢的時候,也就特別節省珍惜。那些輔佐別人、遊於幕府的讀書人,每個月的收入達到了幾十兩銀子,積蓄了幾個月,往家裏一寄數額就比較大了。家裏人收到這筆錢後,認為錢來得容易,開始不大珍惜,以後甚至浪費。如此在幕府中獲得的收入,僅僅剛好和失去幕府中收入相抵銷,一定會達到虧損的程度。這正好像俗語中說的"放下筆就窮"一樣,因此務必要讓家裏的所有人都知道錢是來之不易的。懂得了這個道理,家中的每位成員才會曉得節儉持家的重要,因而付付諸於具體行動。那種不懂得自己珍惜節儉的人,他的錢來得容易,但是耗費得更快。這不僅僅是一般人的事,大概也是上天的自然法則吧!
清官難逃猾史手
[原文]衙門必有六房書吏,刑名掌在刑書,錢穀掌在戶書,非無詣習之人,而惟幕友是倚者。幕友之為道,所以佐官而檢吏也。
諺雲"清官難逃猾吏手"。蓋官統群吏,而群吏各以其精力,相與乘官之隙,官之為事甚繁,勢不能一一而察之;唯幕友則各有專司,可以察吏之弊。吏無祿入其有,相循陋習,資以為生者,原不必過為搜剔。若舞弊累人之事,斷不可不杜其源。
總之幕之與吏,擇術懸殊,吏樂百姓之擾,而後得藉以為利;幕樂百姓之和,而後能安於無事無端。而吏獻一策,事若有益於民,其說往往甚正;不為徹底熟籌,輕聽率行,百姓必受累無已。故約束書吏,是幕友第一要事。
[譯文]衙門之中必定配備有六房專門承辦各種文書的官吏;有關刑法的事,由刑書管理;錢財糧米之事,則由戶書掌握。並非是沒有更為了解的人而依靠幕客,這主要是因為設置幕客這一職位的根本目的在於,輔佐每位在職的官員,並且約束其下屬的各個官吏的行為。
有句俗諺是這樣描述這種情況的:"清官難逃猾吏手",意思是說,無論你是多麽清正廉潔的官吏,也難逃出奸滑似鬼的小吏的卑劣手段。這個道理很簡單,一個官員統率著下屬的各級官吏,而這些下屬,又各自憑借自己的精力和手腕,挖空心思,鑽上級主管官員的空子。在任的官員,政事本來就繁忙,從情勢上來看,難以事事躬親,一一加以檢查。唯有幕客諸人,每人都專門負責著不同的事務,因此可以監察出下屬官吏的舞弊行為。這些下屬的小官吏,沒有官俸收入。他們卻有相沿已久的陳陋習俗,作為自己的生活來源。這本來不必過分的搜索挑剔。但是如果他們因此而有舞弊並連累他人的事情發生,斷斷不要不杜絕其源頭。總而言之,幕客和小官吏,選擇的方法上懸殊有別。如果讓這些沒有俸祿的小官吏高興的話,老百姓就會受到騷擾,然後他們就趁機漁利;如果幕客高興愉快,老百姓也就會安寧無事,沒有騷擾。假如小吏一條建議,所議之事如果有益於平民百姓,他們申述之詞便冠冕堂皇。如果沒有深思熟慮,輕聽他們的話,率意而行,老百姓必定會受累無窮。所以約束好這些承辦文書的小官吏,是幕客們的第一件重要事情。
[點評]衙門公事。全憑文案,平時宜今書吏,將所辦稿件,挨順年月粘卷,隨時呈閱,用記一案既結,告印歸檔,止匕有四便,奸胥不能抽添改匿,有時檢查,始末具在,上司提卷,不必另做,官幕離任去館,克致臨時周章。
此公私之別,禍福之原,當嚴以律己,靜以製人。
[譯文]衙門裏的公事,全都得憑借文案。平時就應該命令文書官吏,把所要處理的稿件,按照年月的順序依次粘連成卷宗,隨時呈送批閱,以便記錄在案。一個案件結束以後,蓋上印章歸入檔案。這樣做有四個便利之處:奸狡的官吏不能抽出案卷,加以添加,改動或隱藏其中的案件;有時候,如果需要檢查,從開始到結束都在上麵清楚記錄著;若上級領導要提閱案卷,不必另外去抄寫;在任官員的離職禦任,幕客辭聘等,都免除了臨時事之時的周章費事。
這裏講的雖是公和私的區別,卻當看成禍與福的本源。所以應該嚴格地要求自己,冷靜地管理約束他人。
民事貴在開導
[原文]諺雲:衙門六扇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非謂官之必貪,吏之必墨也,一詞準理,差役到家,則有饋贈之資,探信入城,則有舟車之費,及示審有期,而訟師詞證以及關切之親朋相率而前,無不取給於具呈之人,或審期更換,則費將重出。其他差房。陋規名目不一。諺雲:"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官法之所不能禁者,索許之贓,又無論已。
餘嚐謂作幕者,於斬絞流徙重罪,無不加意檢點,其累人造孽多在詞訟,如鄉民有田十畝,夫耕婦織可給數目,一訟之累,費錢三平文,便須假子錢以濟,不二年,必至賣田。賣一畝則少一畝之入,輾轉劃售,不七八年,而無以為生,其貧在七八年之後,而致貧之故,實在準詞之初。
故事非急切,宜批示開導,不宜傳訊差提。人非緊要,宜隨時省釋,不宜信手牽連,被告多人,何妨摘喚千證。分列自可摘芟。少喚一人,即少累一人,諺雲"堂上一點朱,民間千點血",下筆時多費一刻之心,涉訟者已受無窮之惠雲。故幕中之存心,以省事為上。
[譯文]俗語說:"衙門六扇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其實並非真的是說當官的人就一定是貪婪的,當小吏的並非就都是黑心腸昧良心的人。實際上,一張訴訟狀子獲準進行審理後,衙門中的當役就要到投狀人家裏去,這樣這家人就得請吃飯喝酒,臨走時得送點禮物給他。探聽消息的人進城後,還得付車船差旅之費。而請示審理案件,是有一定期限的。專為人打官司的訟量,以及關心這個案件的親朋好友,相繼被邀約到庭。這以上諸人的開銷花費,都是由投訴案件的那個人承擔。有時候,審理案件的時候改變了,上述各項開銷就得重新來一次。除此之外,衙門中其他差房,各種巧立名目的不合理規定,名稱不一。民間俗話說:"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些事情是官府中的法律不能禁絕的。至於勒索詐騙所得的髒物,就更不用說了。
我曾經對當幕僚的那些人說過,對於判處斬首、絞刑、流放等重罪,沒有不特別檢點的。最易連累及人、帶來禍孽的,多半是民事官司。比如有一個鄉下農民,家中有十畝田。男人種田,女人織布,所得收入可以養活好幾口人。牽連進了一場官司後,就要耗費三千文錢,於是就借高利貸來作為官司費用。如此一來,要不了兩年,就會賣田償債;不出七八年時間,就再也無法生活下去了。雖然家道敗落,貧窮的日子在七八年之後才出現,但是禍根,實際上在獲準訴訟打官司的時候,就已經埋下了。
所以對官府來說,若非十分急切的案件,適宜於批示和開導,不宜輕易傳訊,派差役提人。不是重要的人,應隨時釋放,不宜隨手牽連入案。被告中不少人,何妨加以選擇取證。成百成千的證據羅列在一起,自然可以選擇和刪除。少傳訊一個人,就會少牽累一個人。諺語說:"堂上一點朱,民間千點血。"審定案件時,下筆定奪之前多花一時半刻的心思,牽涉到這個案件的人就已經得到了無窮的恩惠。因此在作幕僚工作的人,必須加以留心的事情,是把減少事務作為上上之策。
[點評]地方命盜重案,非所常有,惟詞訟源源相繼,實民事之最繁最急者,乃幕中第一盡心之要務也,嚐聞之前輩雲,核批呈詞,其要有三,首貴開導,其次查處,不得不準者,則摘傳人證,正與此條意合。如漫不經心,妄準濫傳,恐不惟小民多費因而致貧,且或拖累斃命及釀成大案,悔之無及,可不慎哉!至田產等案,尤易牽涉,一經呈名,有積年累世莫脫其苦者,核稿時尢當加意。
[譯文]地方上有關人命和盜竊等重大案件,並不是隨時都有發生。唯有民事官司,卻是源源不斷,隨時隨地都有,實在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為繁雜,最為急迫待決的事情;也是在幕府中工作的人,尤其需要盡心盡力地辦理的事情。我曾經聽到前輩談及辦理這類案件的經驗:核審批部呈狀上的訴訟之詞,有三個關鍵之處:首先是審查和處理該案;在不得不核準打官司的情況下,才選擇傳訊人證。所說的意思正好和這條講的內容相吻合。假如辦理官司之時漫不經心,隨便批準開庭審理,輕意的傳喚主人,恐怕不僅僅使老百姓花費更多的錢財,導致他們破產。更為重要的恐怕應該是把他們拖累進了打官司的漩渦中,從而死於這場官司。等到釀成了這樣的嚴重事件後,即使後悔也來不及了。而對可能造成的惡果,難道不應該更謹慎些嗎?至於田產糾紛這樣的案件,更容易牽涉百姓,釀成這種結果。這類案子,一經官府掛名立案件,當事人就會好多年,甚至好幾代人,都無法避免要品嚐其苦果。所以在審核批準狀子時,應該特別留心注意。
結案應該迅速
[原文]聽訟,是主人之事,非幕友所能專主,而權事理之緩急,計道裏之遠近,催差集審,則幕友之責也。
示審之期最須斟酌,亙量主人之才具,使之寬然有餘,則不至畏難自沮。既示有審期,兩造已集,斷不宜臨期更改,萬一屆期,別有他事,他事一了,即完此事,所以逾期之故,亦必曉然,使人共知,若無故更改,則兩造守候一日多一日費用,蕩財曠事,民怨必騰。與其準而不審,無若鄭重於準理之時;與其示而改期,無若鄭重於示期之始。
昔有婦擬淩遲之罪,久囹圄,問獄卒曰"何以至今不剮,剮了便好回去養蠶",語雖惡謔,蓋極言拖延之甚於剮也。故便民之事,莫如聽訟速結。
[譯文]處理和裁決案件,是主人的事情,並不是幕客所能作主的。要是權衡事理的輕重緩急,斟酌道理的遠近,催促差人召集有關人員審理,就屬於幕賓的事了。
請示審期當按照主人的才能加以考慮,讓他有較充足的時間,寬鬆有餘地處理案子。這樣才不至於讓主人因懼怕困難而沮喪。既然批示了審理日期,爭訟的原告和被告都已召集到了,就絕對不宜到了審理案子時又更改日期。如果到了開庭審理的日子卻未能如期舉行,那麽之所以逾期的原因,一定要解釋清楚,好讓每個人都知道。如果沒有任何理由就更改開審日期,那雙方當事人在等候審理之時,多等一天就多一天費用,既耗費了錢財,又耽擱了官司,老百姓的怨憤之情必定會沸騰起來。因此與其批準進行訴訟而不審理裁決,還不如在批準審理的時候鄭重其事地考慮不受理該案;與其公布了開庭日期而改動日期進行,不如在不沒有公布審理日期之前就鄭重考慮。
以前曾有一個犯了法的婦女,被初判為淩遲斬首。後來在監牢裏關了很久,她就質問看守:"為什麽到現在還不把我吊成零碎?剮了我以後,我就好回家去養我的蠶了。"這些話雖然是惡意的戲謔,但卻很好地說明了這樣一個事實:拖延審判甚至比讓人受剮刑還要痛苦。所以方便老百姓的事情,莫過於迅速地處理、裁決案件。
[原文]勤理詞訟,又官之盡心第一要分務也。平民詞訟之非情事較重者,多不難於剖曲直服眾情,常人稍稍自好,尚肯排難解紛,官而不理詞訟,非必盡出本懷,蓋事本繁冗,未易著手,由因循而怠玩者有之,是在幕客,平時啟其善心,臨事鼓其興致,以期民事漸了,官聲漸振,而主賓亦同受其福,其口權緩急,計遠近,酌審期,量才具。其中煞費苦心,有循循善誘之意,佐治最宜領略。
[譯文]勤勉地處理訴訟案件,是為官者需要盡心盡力去做頭等大事。老百姓來官衙提出訴訟,如果不是事情形勢極為嚴重的,多數情況下,是不難於區分是非曲直的,同時老百姓胸中的鬱結憤懣之情也可以平複。平常百姓,如果心裏稍微有引進自愛的,都願意給人排除困難和困境,解決糾紛爭鬥。為官在位卻不受理訴訟,並不一定都是他內心的本來願望。原因在於,訴訟之事,原本又多又長,不容易著手進行工作。當然,有的官吏按照前任的舊規矩辦理訴訟,表現出懈怠、貪圖玩樂的思想和情緒。因此,在主人身邊的幕賓僚友,平時就要有意識地注意啟發他的善良的心地。臨到處理具體事情之時,又要激發起他辦理事務的濃厚興趣。從而使期待著訴訟結果的老百姓逐漸養活。大家都安居樂業,主人為官的政績和聲望也漸漸地提高。於是主人與幕中賓客都因此而得到福萌。文中說的"權衡事情的輕重緩急"、"考慮到來往道路的遠近"、"斟酌審理日期"以及"衡量主人的才能"等內容,確是煞費苦心,由此也透露出對讀者的循循善誘的深意。輔助政要們治理政務的人,尤其應該好好領略其中的精要之處。
興訟易息訟難
[原文]詞訟之應審者,什無四五。其裏鄰口角,骨肉參商,細故不過一時競氣。冒昧啟訟,否則有不肖之人,從中播弄,果能審理,平情明切,譬曉其人,類能悔悟,皆可隨時消釋,間有準理,後親鄰調處,籲請自銷者,兩造既歸輯睦,官府當予矜全,可息便息。
寧人之道,斷不可執持成見,必使終訟,傷同黨之和,以飽差房之欲。
[譯文]民事訴訟案件中,應該批準審理的,十個案件裏沒有四五個。其中鄉親鄰居之間的口角是非,弟兄骨肉之間的反目成仇,仔細的探究,不過是一時負氣、各不相讓而造成的。若不是冒冒失失地提出訴訟的,就一定是有不肖之徒在他們中間播弄是非,挑撥離間。果真夠得上審理的案子,平複他們的情緒,讓他們明白事情的要害,對他們講清楚得失利害的關係,一般說來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能明白事情的真相,而申訴的理由也就因此而消除,當事雙方也就握手言和了。偶爾也有案子在批準審理後,經過親朋好友和鄰裏鄉親的調解處理,而強烈請求撤回訴訟,撤銷立案審理的情況。當事人雙方既已歸於和睦友好,官府就應當加以成全。訴訟案件,可以平息的就平息,這才是讓老百姓安定和睦的方法。絕對不要弦柱鼓瑟,固執已見,非使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相見不可。這樣,會傷害鄉親鄰裏之間的和睦,同時滿足了差房役吏們的個人私欲。
[點評]衙門除官幕而外,類多喜事,不欲便休,藉以沾潤,故諺雲,一紙入公門,九牛拔不出,甚言其興訟易而息訟難也。官若矜全,民必感頌,如察其事。若有訟師起滅者,亦當先寬愚氓,除留奸輩。
[譯文]衙門除了官家幕賓諸人而外,大都喜歡製造事端,增添麻煩;事情搞得越複雜,他們就越高興。原本很簡單的事情,他們就是不願意立刻善罷甘休,為的是企圖從中漁利,雨露均沾,個個有份。難怪有諺語這樣描述:"一紙入公門,九牛撥不出。"極為生動準確地說明了老百姓如果要起訴打官司很容易,但要想撤回申訴,不把官司打下去,卻難之又難。官府方麵如果對百姓加以憐憫和成全,同意他們撤回起訴,老百姓必定會感恩稱頌。如果仔細調查事實,發現是有訟師在裏麵興風作浪,挑動雙方當事人打官司的話,也應該首先寬恕原諒那些還蒙在鼓裏、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懲戒這種奸狡之徒。
千古法策要訣
[原文]"求生"二字,崇公仁心,曲傳於文忠公之筆,實千古法策要訣。
法在必死,國有常刑,原非幕友所敢曲縱,其介可輕可重之間者,所爭止在片語,而出入甚關重大,此處非設身處地,誠求不可,誠求反複,心有一線生機,可以藉手。
餘治刑名,佐吏,凡二十六年,入於死者,六人而已。仁和則莫氏之因奸而謀殺親夫者;錢塘則鄭氏之謀殺一家非死罪二人者,起意及同謀,加功二人;平湖則犯竊而故殺其妻者;有毛氏二人竊盜,臨時行強而拒;殺事主者,有唐氏一人。
其他無入情實者,皆於初報時與居停,再三審慎,是以秋審之後,俱得邀恩緩減,是知生固未嚐不可求也。
[譯文]"求生"兩個字,是崇公仁慈之心,通過文忠公之筆表現出來。這兩個字,實在是千古刑罰政策的主要秘決。
按照法律,必須處以死刑的,就一定會被處死,國家有著自己固定的法律,原本就不是幕賓敢典意操縱的。那些介於可以從輕處理,也可以從重處理之間的案件,引起爭議的雖隻不過是片言隻語,然而卻關係到判處犯人死刑這樣的重大問題。這種情形,除非設身處地、一心一意地去探求,否則是難以辦案的。一心一意地去探求,反反複複地思考,心中隻要有一線生的希望,就可以藉手為人犯求得生機。
我研究刑法之學、輔佐律吏共二十六年,人犯中被判決死刑的人,隻不過六個。在仁和有一莫姓婦女,由於奸情而謀殺自己丈夫,被判極刑;錢塘則有一鄭姓婦女,因謀殺一家人被判極刑,參與此案的另兩個人均未判死罪,原因在於他們隻是參與謀劃,沒有殺人的意圖,因而抵了一些罪;在平湖則有人由於犯了偷竊罪,故意殺害自己的妻子,被處以死刑;有毛姓二人行竊偷盜,偷竊被人發現時,使用暴力又遇到反抗,因而殺人,被判了極刑;而殺害服侍的主人,則有姓唐的一個人。
其他沒有罪行能符合秋審中情實條款的從犯,在被報時,都予以開脫輕罪,並且再三地審查,謹慎地核實。因此在秋審之後,這些人都沐浴皇恩,被緩決或減免死罪。由此可知,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給人生路未嚐不可追求的啊!
[點評]求生非故出也,曰設身處地,反複誠求者,正平心靜氣準情酌理耳。此時容不得半毫私曲,參看下條,設死者相質,有詞以對,一語可悟,合下二條反複參看。
凡凶殺等案,多出無心,苟非情重傷多,皆得緩決邀恩,但亦有片詞之未協即介於實緩之間者辦案定罪時,不可不先查秋審條款,以免錯誤。
[譯文]替犯人求取一線微型機,並不是故意以重判輕或以有判無。每每設身處地地為重罪犯人考慮,反複地真心誠意地為他們尋找可以減免罪行的途徑,正是平心靜氣地比照實情,斟酌事理,從而客觀公正地判案。這個時候,是容不得有半點私心的。請參閱下條"設死者相質,有詞以對"的說法,一句話就可以指點迷津。還應該和下邊兩條合在一起參閱。
凡是鬥毆殺人等案件,多半是出於無心造成的。假設不是情況嚴重,傷人太多,都應該列入核審中的緩決類,以便等候皇恩沐浴。但這類情況中,也有由於片言隻語不完全,而介於情實和緩決兩者之間的。因此在辦理案件、決定犯人罪名之時,不可不先查閱有關秋審法的條款,以免誤判人罪名。
初報公文不敢草
[原文]獲貴初情,縣中初報,最關緊要。駁詰之繁,累官累民,皆初報不慎之故。初報以簡明為上,情節之無與罪名者,人證之無關出入者,皆宜詳審節刪。多一情節,則多一疑竇;多一人證,則多一拖累,何可不慎!
辦案之法,不唯入罪宜慎,即出罪亦甚不易。如其人應抵,而故為出之,即死者含冤。
向嚐聞鄉會試場,坐號之內,往往鬼物憑焉。餘每欲出入罪,必反複案情,設令死者於坐號相質,有詞以對,始下筆辦詳,否則不敢草草動筆。二十餘年來,可質鬼神者,此心如一日也。
[譯文]對罪案要特別重視初報工作。縣裏麵的首次案情報告,特別重要。繁冗的駁問反詰。既拖累當官的也勞累百姓,原因就在於初報時不夠審慎。初次案情報告應該簡潔明了,與犯罪情節無關的罪名,和案情無關的人證,都應該在詳細審查核實後,加以刪節。多一個情節,就增加一處疑問;多一個人證,就會添一份麻煩。怎麽能不謹慎呢!
辦理案件,不僅僅是定罪應該謹慎,就是免除罪名也很不容易。假如那個人應該抵罪,卻有意識地給他開脫罪名,就是讓已死的受害者含冤,死不瞑目。
以前曾經聽人說過在鄉會法場裏,審訊人犯的坐號之內,往往有鬼魂出沒。我每次要為人犯開脫減免死罪時,一定要翻天覆地酌量案情,研究犯罪情節。有時還假設讓死了的被害者在坐號內和我互相對質,讓他有話可說。在這之後,才開始辦理。否則的話,我是不敢輕易草率地動筆定罪的。如此行事,二十多年以來,我的所作所為,都可以和鬼神對質。這種思想二十餘年如一日,緊緊伴隨著我的生涯。
[點評]殺死本宗期功尊長罪於斬決之案,如親情輕,定例不準兩請,而豫東等省辦法,即於出罪語下,切實聲敘情輕之故,皆得邀恩,改為監候,粵東自道光三年亦有成案,如遇此等案件,切勿遺漏聲明。
[譯文]犯了殺死本宗族尊長的恩德,是關涉到斬決與否的大案。如果確是情節輕的案子,按照規定是不準許作為介於兩種罪行之間的案子來處理的。然而在東豫東等地方,辦理這類案件時,就要在請求免除死罪的行文下麵,切切實實地加以聲明,並敘述情節較輕的各種理由。這樣做了之後,都會得到恩準,改判為候斬,既暫緩死刑,等到刑部秋審時再行裁定。粵東從道光三年起,也有這樣的案例處理。如果遇到這類案件,切記不要遺漏了要聲明的話。
就事論事辦案
[原文]命案出入,全在情形。情者起釁之由,形者爭毆之狀。釁由曲直,秋審時之為情實、為緩決、為可矜,區以別焉。
爭毆時所持之具,與所傷之處,可以定有心無心之分。有心者為故殺,必幹情實,無心者為錯殺,可歸緩決。且毆狀不明,則獄情易混,此是出入最要關鍵,審辦時,必須令忤作與凶手,照供比試,所敘詳供,宛然有一爭毆之狀,曆曆在目,方無遊移幹駁之患。
[譯文]殺人案件的成立或不成立,全看作案時的情形如何。所謂情,是指造成殺人案件的原因;所謂形,就是指爭鬥毆打時的經過情形。造成殺人傷命的原因的曲直,是秋審案件時判為情實條,緩決條,或者可矜條的重要作主。
根據爭鬥毆打時的作案工具和被打的地方可以判斷其為有心還是無心。有心的人,是屬於故意殺害,必定牽涉到秋審條款中的情實類;無意識殺人,是在爭鬥中誤傷,可以歸入秋審條款中的緩決類。
如果對毆鬥的具體過程和情形不清楚,就易混淆罪案的情狀。這是定不定為死罪的最為關鍵的環節。在審理承辦的時候,必須讓檢驗死傷的忤作跟凶手按照供詞所述模擬犯罪過程。罪犯敘述得詳盡的供詞,宛如出現了一個爭鬥毆打的場麵,清楚而確切地浮現在眼前。這樣才不會在辦案中出現差錯,不埋下以後被駁詰的禍患。
[點評]辦理械鬥秋審冊,須論人,莫論起,細核秋審條款,務使實緩得平,如四人為一案,三人火器殺人,一人一槍紮斃一人,應將三人為一起,入實,其一人另為一起,入緩。隻須於兩冊內,加一。除某人入實緩外,字樣便已明晰,慎勿籠統誤入。
[譯文]承辦處理持械鬥毆的案件,將其寫入秋審案件的文書中時,隻須論證犯人的具體作案情形,對於引起鬥毆的原因則可不必論及。處理這類案件時,要仔細地核實刑部的秋審條款,務必要使將犯人歸入情實類或緩決類罪案的證據充足,不可辯駁。比如有四個人參與共同作案,其中三個人用火器殺了人,另外一個人一槍殺死一個人。處理這個案子,就應該將用火器殺人的那三個列成一個案子,定為情實條款;另外那個人屬一個案子,歸入緩決條。那麽就隻需要在兩個案卷內加上一句"除某人列入緩決外"這樣的句子,整個案情就很清晰明白了。千萬不要用籠統含糊的詞句,使犯案定性不清。
莫株連良民
[原文]髒真則盜確,竊賊亦然。正盜正竊,罪無可寬。所尤當慎者,在指反之人與買寄髒物之家,往往擇殷而噬,藉端貽累。指反之人,固須質審,其查無實據者,亦可摘釋;至不知情而買寄髒物,律本無罪,但不得不據供查吊。
向嚐不差捕役,止今地保傳諭,檄內注明"有則交保,不須投案;無則呈剖,不許帶審。"亦從無匿髒不繳,自幹差提者,此亦保全善類之一法。蓋一經差提,不唯多費,且竊盜搶累,幾為鄉裏之所不齒。以無辜之良民,與盜髒庭質,非賢吏之所忍也。
[譯文]隻要贓物確實,那麽盜竊案就是確實無誤的,竊賊的偷盜行為也就是可以確定的。主盜的罪行,沒有什麽值得原諒寬容的。需要謹慎對待的是,被賊誣陷行竊的人和收購窩藏贓物的人家。盜賊往往是選擇殷實大戶人家下手,並且借故牽累誣陷別人入案,因而必須加以對質審問。對那些沒有罪證的人,也可以釋放。至於那些不明真理,受盜賊蒙騙而收買、窩藏贓物的人,按照法律是沒有罪行的。辦案之人,不能不按照竊賊的供詞進行調查詢問。
以前官府對這些人派捕役去收審,隻命令地保傳下命令,並在官府文書公告中注明"窩贓的交出贓物給當地地保,不須投案;沒有窩贓的,則要寫出原因,加以解釋,不允許把窩家帶庭審訊。"從來沒有窩藏贓物卻隱藏不上繳的人。自己到官府自首,也是保全善良百姓的一個方法;因為隻要一經差役提審,不僅僅是要花很多錢,而且被盜賊牽連後,差不多會被同張之人唾棄不齒。把無辜受累的善良人,帶到庭上和盜賊當場對質,並非一個賢明善良的官吏忍心去做的事。
[點評]盜賊輾轉攀援,未必盡出有意誣人,或自分必死,或畏刑難甚,隨口供指,冀延殘喘者,大約十居六七,全在鞫獄者察言觀色,司幕者守經達權,勸讚推敲,自分真偽,勿誤隨五裏霧而使一路哭也。此中機變存乎其人。
[譯文]盜賊在受審時,翻來覆去地牽連別人,未必都是有意識地誣陷他人,由於估計到自己非死不可,或者是因為畏懼受刑,才隨口指供別人,希望能借此機會苟延殘喘。這種情況大約有十分之六七。關鍵在於審訊犯人的人,當場察言觀色,尋找蛛絲馬跡;作幕賓的人嚴守法律條文,同時也善於通達權變,抓緊時機進行推敲琢磨。這樣,案情的真偽、供詞的真假也就自然而然地分辨出來了。切記不要被犯人牽著鼻子轉,墮入五裏煙霧之中,造成誤判,冤枉好人。這其中的機謀和權變,完全取決於審訊者的智慧。
地痞勾結胥吏
[原文]吏治以安良為本,而安良莫要於去暴。裏有地棍,比戶為之不寧,訛借不遂,則造端訐告,其尤甚者,莫如首賭首娼。事本無憑。可以將宿嫌之家一網打盡,無論冤未即雪,即至審誣而破家蕩產相隨屬矣。
惟專處原告。不提被呈,則善良庶有賴焉。惟是若輩倚胥吏為牙爪,胥吏倚若輩為腹心,非賢主人相信有素,上水之船,未易以百丈牽矣。
[譯文]治理地方政治事務,要把安撫善良作為基本政策,而安撫善良,最重要的事情莫過於誅除強暴。地方上如有地痞流氓,附近的老百姓都不得安寧。這些地痞惡棍,假如強借東西沒有達到目的的話,就會挑起事端,揭露別人的隱私。更為嚴重的是他們參與賭博或嫖娼宿妓。其上告的事情,原本就沒有任何憑據,但他們卻可以誣陷有宿怨或不和的對手,一網打盡;更不說冤枉不冤枉,馬上平了冤,新的冤又來了。由於受誣陷而被審訊的人,接下來就是傾家蕩產。
隻專門處罰原告之人,不提審被告,也不將案子上報,那麽善良誠實的人,怎麽會有依靠呢?這樣一來,那些地痞惡棍們就會倚仗胥吏,給他們作撲牙打手,胥吏也倚仗這些惡棍的勢力,把他們視為心腹之人,狼狽為奸。如果當政者不是個賢明的主人,對這幫子人就會相信有加。這就好比那逆水而行的水上船一樣,用百來丈的繩子來拉,確是不容易啊!
[點評]土豪地棍無地無之,亦視官之賢否,以為縱斂耳。果官盡其職,幕盡其能,舉措得宜,自然畏服,嚴治之說,未可拘泥。
[譯文]土豪地痞這類人,沒有哪個地方不存在。關鍵是要看當地當官長的人,是不是非常賢明,治理有方。這些人,如果發現為官的賢明,就會收斂行動;如果他們發覺為官者不賢明,就會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為官的人如果確實能盡忠職守,在幕的賓客也能發揮自己的能力,加之舉措得當,地痞土豪也就會自然畏懼敬服,不敢輕舉妄動,至於嚴厲懲治的方法,不可拘泥一格。
豈能照搬法律
[原文]幕客佐吏,全在明習律例。律之為書,各條具有精蘊。仁至義盡,解悟不易,非就其同異之處,融會貫通,鮮不失之毫厘,去之千裏。夫幕客之用律,猶秀才之用四子書也。四子書解誤,其害止於考列下等,律文解誤,其害乃致延及生靈。
昔有友人,辦因好拐逃之案,意在開脫奸夫,謂是奸婦在逃改嫁,並非因奸而拐。後以婦人背夫自嫁,罪幹繯首,駁詰平反,大費周折。是欲寬奸夫之遣,而幾入奸婦於死所,調知其一不知其二也。
故神明律意者,在能避律,而不僅在引律。如能引律而已,則懸律一條以比附人罪一刑,胥足矣,何藉幕為。
[譯文]作幕賓、當佐史的人,要明習法律條理。法律作為法定文件,各個條款都具有精確的含義。仁至義盡,要知徹底理解很不容易。不對法律條款中的相同相異之處融會貫通,就很少有不失之毫厘,差之千裏的。幕賓使用法律條文,就像秀才使用"四書"一樣。對"四書"理解或解釋錯誤,其害處不過是在應考時被列入下等成績;錯誤理解了法律條文,卻會禍及生靈百姓。
以前我有個朋友,辦理一個由於通奸而拐逃的案件。他的意思是要為奸夫開脫罪名,認為是奸婦自己逃離家庭後再改嫁,並非是由於有了奸情才拐逃。後來這個婦女以背夫自嫁罪被判絞首。後上訴被駁詰,予以平反重審,頗費周折。這是想要寬容奸夫而造成的,卻差點置奸婦於死地。這就叫做隻知其一,不知其二。
所以審明製定法定法律的含義,在於能夠避開某些律例,而不僅僅在於能夠引用法律條文。如隻能做到引用法律條文,那麽援引法律條文來比附所犯的罪行,一個小小的刑吏就足夠了,還需要幕賓來幹什麽。
[點評]律文一定,不移例,則因時更改,宜將本到通行,隨手抄粘。律本以免,引用歧誤,仍常看條例以繹意義而達時務。
[譯文]法律條文一製訂出來,就不能改變其律例規則。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應該將這些條文奉行不渝,嚴加遵守。在平時宜隨手抄寫法律文本,以免辦案時引用失誤。爾後,仍然要經常閱讀條例,以便能演繹其意義,通達時務。
非讀書不可
[原文]學古入官,非可責之幕友也。然幕友佐官為治,實與主人有議論參互之任,遇疑難大事,有必須引經以斷者,非讀書不可。
昔在秀水時,有陶氏。某以長房獨子,出繼叔父。生五子,而長子故絕,例得次子之子為後,其三子謀以己子。後其伯兄因乘父故,偽托遺命,令仲子歸嗣本生;袒次房者,謂以孫禰祖,禮難歸繼;袒三房者,謂本生有子而無後,於情不順,歸繼之說未為不可。薦紳先生紛如聚訟,上台檄下縣議,餘亦無能執中。長夜求索,忽記《禮經》"殘與無後者,食於祖"之文,愛佐令君持議,謂彌祖之論必不可行;陶某既出繼叔後,斷難以子歸繼本宗,本宗有子而絕,情有莫安,請以其主附食,伊父聽陶某子孫奉祀,大為上台所賞。
後在烏程有馮氏子,因本宗無可序繼,自撫姑孫為後,及其卒也,同姓不宗之馮氏出而爭繼,太守允焉。餘佐令君持議,據宋儒陳氏《北溪字義》"係重同宗同姓,不宗即與異姓無殊"之說,絕其爭端。向非旁通典籍,幾何不坐困耶?
每見幕中公限,往往飲酒圍棋,閑談送日,或以稗官小說消遺自娛。究之無益身心,無關世務,何若屏除一切,讀有用之書、以之製事,所稗豈淺鮮哉。
[譯文]先學習前代知識,再步入仕途,並不能拿這樣的標準來要求幕賓。當幕賓的人輔佐官吏治理政務,實際上和主人同樣具有議政的責任。如遇到了疑難大事,難於定奪,而必須引用經書來幫助判斷的話,就非讀書不可了。
我以前在秀水的時候,有陶姓人氏某某,把長房的獨生子過繼給了叔父。後來他共生了五個兒子。可是長子死去了,按例應該以次子的兒子作為後嗣。後來伯兄乘著父親過世,仿造假遺囑,命令二兒子歸嗣原來的親生父母。偏袒次房的人,則認為把孫子立在宗廟中來稱祖先,按照禮法來說是很難歸回本宗繼嗣的。偏袒三房的人則認為,其親生父母有兒子卻沒有後嗣,按情理是講不能的,讓他歸宗繼嗣未必就不行。大家到衙門打官司。上台就發下公文,讓縣衙處理這樁公案。我也沒有能力居中調停,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反複思考解決的方法。突然,我腦海裏浮現出了《禮記》中的句子"未成年而夭折或突然死亡而沒有後代的人,可以有祖廟中享祭。"這句話啟發了我辦案的靈感,於是幫助主人議論,我認為禰祖的說法,一定不能實現。陶某既已繼叔父為後,絕對難以他的兒子歸嗣本宗。他的本宗雖然有兒子,但卻無人繼嗣,於情理都難以讓人感到安寧,因此請求許可把他的兒子作為主人來附食,他的父親聽任陶某人的子孫奉敬祭祀。我這樣處理這個案件,大大受到上台的常識。
後來我在烏程時,有一家姓馮的人的兒子,由於本宗沒有人可以繼嗣,就撫養他姑母的孫子作為後嗣。他死了以後,同姓的人卻不把姑母的孫子當作本宗看待。於是同姓不同宗的馮氏站出來爭嗣繼,太守批準了這個請求。我當時在輔助府主處理政務,依據宋朝儒者陳氏的《北溪字義》對這種情況的理解,是重視同一宗族,同一姓氏,不同宗族和異姓沒有任何區別。根據這個道理,處理了馮氏爭繼的爭議。假如不是旁通典籍,不就一直身處困境,無法解決嗎?
我經常看見幕惟中有公暇的時候,幕友們總是飲酒下圍棋、閑談胡侃地打發日子。或者拿上一本野史、小說之類,作為自娛,消遣時光。仔細探求這些做法,我以為對身心並沒有多大益處,也與世務沒有關係。摒棄一切幹擾,清靜寡欲,讀點有用的書籍,然後把學到的知識應用到政務處理中,所獲得的裨益,難道會少了嗎?
[點評]讀書不必經傳,凡有益於身心者,皆可讀之,最能開心思,長識見,動文機,活筆路,且可醫俗,致人括目。
昔見一友,於呈稟之可駁者不駁,但批日,姑候雲雲,意其從厚,從容與語,而此友辨論極切,且出人意外。餘日,君燭照如此,何不批以示之。友憮然曰:吾悔不讀書耳。因以筆澀引愧。時案頭有古文。餘指曰,君才識甚高,誠能讀止匕猶未晚也。友欣然乞選文之易曉者,專心誦之不數月,而筆暢辭宏。一卒而去。幕患詞不達意,請以此友為法。
[譯文]讀書不一定非讀傳統的經傳書籍不可,凡是對身心有一點益處的書籍,都可以閱讀。讀書最大的益處在於能開闊人的心胸,增長人的見識,也能激發文思和機巧,活躍創作思路。甚至也可修養氣質,去掉俗氣,讓人刮目相看。
我過去曾經看到過一個朋友,在下級的報告中可以加以駁詰批示的地方,卻不加以駁詰,隻是批上"暫且等候"之類的語句。想到我們交往甚密,我便不動聲色,從容地和他談論。然而這個朋友的辯論詰問卻極為精切,常常有出人意料的論斷。我吃驚之餘,就對他說:"你既然能如此深刻地觀察洞悉事理,何不在呈報上加以批示呢?"我的朋友陡然之間垂頭喪氣:"我真後悔自己從前書讀得太少了啊!因此常常由於筆頭枯竭、寫不出東西來而感到羞愧難當。"當時他的書桌上就有古文書籍,我就指著那些書對他說:"你才能和見識都很高,要是的能夠讀一讀書,這個時候開始也還不算太遲啊!"我的那位朋友聽了這話後,便高興地選了些較易理解的文章,專心致誌地閱讀。這樣堅持了沒有幾個月,他的文筆就極為流暢通達,辭彩宏麗。這事立即就被上級知道了,硬是想方設法把他調到了上級幕府中任職。幾年以後,按照慣例,他在幕府獲得副職而離任。所以幕賓中有感到寫文章詞不達意的人,那麽就請把我這個朋友作為一個良好的榜樣吧!
婦女不可輕喚
[原文]提人不可不慎,固已事涉婦女,尤宜評審,非萬不得已、斷斷不宜輕傳對簿。婦人犯罪,則坐男夫具詞,則用抱告。律意何等謹嚴,何等矜恤。
蓋幽嫻之女,全其顏麵,即以保其貞操,而妒悍之婦,存其廉恥,亦可杜其潑橫。
吾師孫景溪先生(諱爾周)言令吳橋時,所延刑名幕客葉某者,才士也,一夕方飲酒,偃仆於地,誕沫橫流,氣不絕如縷,曆二時而蘇。次日齋沐閉戶,書黃紙流,親赴城隍廟拜毀。回署後,眠食若平常,超六日又如前偃仆,良久複起,則請遷居外寓。
詢其故,曰:吾八年前館山東館陶,有士人告惡少子調其婦者,當核稿時,欲屬居停,專懲惡少子,不必提婦對質。友人謝某雲'此婦當有姿首,蓋寓目焉'。餘以法合到官,遂喚之。已而,婦投繯死,惡少於亦坐法死。
今惡少於控於冥府,謂婦不死,則渠無死法,而婦之死實由內幕之傳喚。館陶城隍神關提質理,昨具疏早剖,謂婦被惡少於所調,法合到官,且喚婦之說,起於謝某。城隍神批準關複,是以數日幸得無恙,頃又奉提,謂被調之後,夫已告官,原無意於死,及官傳質審,始忿激捐生。而傳質之意,在竊其色,非理其冤。念雖起於謝某,筆實主於葉某。謝已攝至,葉不容寬。餘必不允矣。遂為之移寓於外,越夕而殞。
夫以法所應傳之婦,起念不端尚不能幸逃陰譴,況法之可以不傳者乎?
[譯文]提審人犯,不可不謹慎從事。涉及婦女的案子,尤其應該詳細審核。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絕對不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