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天了解一件,百天就可了解百件,不用幾個月地方上的事該如何處置已經了然於胸。這樣,不僅處理事情中肯周到,也使政令執行時通行無阻。
把握好你的官聲
[原文]官聲賢否去官方定,而實基於到官之初。蓋新官初到,內而家人長隨,外而吏役訟師莫不隨機嚐試,一有罅漏群起而乘之。近利以利來,近色以色至,事事投其性之所近,險竊其柄。後雖悔悟,已受牽持,官聲大玷,不能箝民之口矣。故蒞任時,必須振刷精神,勤力檢飭,不可予人口實這端。
[譯文]一個做官的人,其名聲的好壞,一般要在他離任時才能夠得到結論,但是實際上,在他剛剛走馬上任的時候,就開始定下了好壞的基礎了。新官上任時,往往不僅有自己的家人伴隨,左右還有官吏和師爺,他們這些人沒有哪個不想找個機會嚐試著去占些便宜。假如一旦有了漏子可鑽,他們就會聞風而動,蜂擁而上。如果當官的喜歡得利,他們便讓他獲利;當官的如果好色,他們就讓他占有各色美女。總之,每一件事情,都投其所好,從而在暗中抓住了當官者的把柄。後來,當官的雖然後悔了,醒悟了,但由於已經授人以柄,迫不得已受幫人的要挾和控製。這樣當官者的聲譽受了極大的玷汙,怎樣能讓老百姓不議論紛紛呢?所以說,在剛剛上任的時候,當官的就要振作精神盡量檢點自己的行為,不要讓人把自己的所作所為作為口實,也不能讓人把自己的行為舉止作為談資來議論。
不揭前任之短
[原文]人無全德,亦無全才。所治官事必不能一無過舉。且好惡之口,不免異同。去官之後瑕疵易見,全賴接任官彌縫其閃失。居心刻薄者,多好彰前官之短,自形其長。前官以遷擢去,尚可解嘲。若緣事候代,寓舍有所傳聞,必置身無地。夫後之視今猶今之視昔,不留餘地以處人者,人亦不留餘地以相處,徒傷厚德,為長者所鄙。
[譯文]人無人全德,亦無全才,所以在他處理的官事中,肯定不會沒有出錯的地方。再說,每個人都有著自己的好惡標準,對問題的看法也就不可能相同。做官的離任之後,繼任的人對前任的缺點和過失容易看得見,這樣就完全要依靠接任官員為他掩飾短處,彌補過失。隻有那種居心叵測、心地奸狡的接任官員,才喜歡揭自己前任的瘡疤,同時誇大自己的長處。假如前任是因遷升而離職,那麽這種做法還可以聊以解嘲,平衡一一下自己的心理。如果前任是因為有事等候補缺,讓他聽見了,一定會覺得大失麵子,無地自容。後來的人看現在的人,就好像現在的人看過去的人一樣。如果我們和人相處時不給別人留一點餘地的話,別人也不會為我們留任何餘地。這樣隻是白白損害了一個人的忠厚品德,而這種做法是有道德的人所不屑的。
不要輕易附合
[原文]立身製事,自有一定之理。惟人是倚,勢必苟同;以已為是,勢必苟異,苟同者不免苟異。苟同者不免詭隨,苟異者必致過正。每兩失之。惟酌於理所當然而不存人已入見,則無所處而不當。故可與群子同功,亦不妨為小人分謗。
[譯文]為人處事,自然有一定的原則。倚靠他人,一切以別人的意見為意見,一定會對任何事都毫無原則地表示讚同;而一切事情都自以為是,勢必會造成對任何事情都毫無原則地加以反對。毫無原則地讚同別人,不免隨波逐流;毫無原則地反對別人,也勢必會矯往過正。這兩種態度都是錯誤的。隻有認真地考慮事物的客觀情況,不存任何個人的偏見或他人的偏見,才不會出現任何處理不當的情況。所以一個人可以和正人君子共同享受功勞,也不妨在某些時候,給那些小人分些譏嘲。
為治不可無才
[原文]才者德之用,有圖治之心,而才不足以濟之,則內外左右皆得分盜其柄,以求自濟其私。故一事到手,須自始徹終通盤熟計,實能收之,然後發之。萬一難以收局,且勿鹵莽開端。蓋治術有經有權,惟有才者能以權得正,否則守經猶恐不逮耳。
[譯文]才能是一個人內在品德的外在表現。有了治理的打算,自己的才能卻不足實現這個計劃,那麽在他周圍裏裏外外的人,都乘機盜竊分走他人一部分權利,以達到假公濟私的目的。因此,遇著事情時,當官的人就必須從頭到尾通盤加以仔細考慮之後才能開始動手。大凡做官的技巧和手腕,有不變的,也有變化的。隻有有才能的人,才能夠反複權衡考慮,讓事情有好的結果;而沒有才能的人,就算他能以不變應萬變,也仍然得不到好的結果。
臨事要有定見
[原文]疑人則信任不專,人不為用;疑事則優柔寡斷,事不可成。二者皆因中無定識之故。識不定則浮議得以搖之。凡可行可止必先權於一心。分不應為者,咎有不避;分應為者,功亦不居。自然不致畏首畏尾,是謂膽生於識。
[譯文]懷疑別人就會導致到別人的信任不會持久,身懷才能的人也就不會被這種人使用;對事情凝慮重重就會優柔寡斷,事情也就幹不成功。造成這兩種情況的原因,是由於胸無定見。胸中缺乏定見,那他周圍的人的意見就會左右他。大凡任何一件事,可以做還是不可以做,在心中都必須先權衡考慮。做了不屬於自己職權之內的事不逃避責備;做了屬於本份應該做的事有功也不自居。這樣就不會畏首畏腳,前怕老虎後怕狼。這就叫做膽量來自於見識中。
膽識貴在權衡
[原文]有才有識可善治矣。然才貴練達,識貴明通。遇有彼此殊尚,今昔異勢者,尤須相時因地籌其所宜。若自恃才識有餘,獨行其是,終亦不能為治。譬之醫師用藥不知切脈加減,而專襲成方,則草蓍殺人,未始不與砒信同禍。
[譯文]具備了才幹和膽識,就可以算得上會做官了。然而才幹貴在幹練通達,膽識貴在善於明白事理。遇上那種風俗習慣彼此不同、現在和過去形勢不同的情況,特別要權衡時間和地理的差異,籌劃出與之相適應的辦法來。如果自恃才能和見識足以勝任,自以為是且獨斷專行,那麽就會始終處理不好政務。這個道理和醫生用藥一樣,如果不知怎樣切脈,不懂得在處方中加藥或減藥,隻是一味地抄襲前人的現成藥方,那麽人參、蓍草也會致人於死地和用砒霜殺人沒有什麽不同。
舊製不可輕改
[原文]今人才識每每不若前人,前人所定章程總非率爾。不能深求其故,任意更張,則計劃未周,必致隱貽後累。故舊製不可輕改。
[譯文]現在的人的才能和見識,往往趕不上前人。前人所訂立的各種規章製度,不是隨隨便便的、不加考慮的產物。現在的人不能仔細地探求前人訂立這些規章製度的動機和原因,而隨便地去對它加以更改或補充。如此一來,因為計劃不周密不詳盡而留下隱患,最終造成嚴重後果。所以前人已經製定好了的各種規章製度,我們不能輕易地對它加以更改。
陋規不宜遽裁
[原文]裁陋規,美舉也。然官中公事廉俸所入,容有不敷支給之處。是以因俗製宜,取贏應用忽予汰革,目前自獲謙名,迨用無所出,勢複取給於民,且有變本而加厲者,長貪風,開訟寡,害將滋甚極之。陋規不能再複,而公事棘手。不自愛者,因之百方扣克,奸宄從而藉端善良,轉難樂業,是誰之過歟?陋規之目,各處不同,惟吏役所供,萬無受理。他若平餘津貼之類,可就各地方情形斟酌調劑,去其太甚而已,不宜輕言革除。至署篆之員,詳革陋規,是謂慷他人之概。心不可問,君子恥之。
[譯文]裁除陳規陋習,是一個非同尋常的措施,但是官署中的各種收入,或許有收支推動平衡的情況。所以,要針對不同的風俗習慣,采取不同的施政措施。收取贏餘部分應用。如果卻突然對它加以淘汰革除,在眼前自然會獲得一個廉潔的名聲,但是等到了沒有任何收入可以開支的時候,勢必會又從老百姓那裏去搜刮,這種情形之下,就會出現變本加厲的事情。如此一來,助長了貪婪的風氣,打開了訴訟的口子,禍害比原先將會更大。但對於那些極其可惡的陳規陋習,是不能再允許它們再存在了。然而公事卻也非常難辦了。有些不自愛的人,於是趁著這個機會,百般攻擊;奸狡之徒也趁勢混水摸魚,找到借口;而那些善良的老百姓卻反受其害,不能安居樂業。造成這種情況,是誰的錯呢?陳規陋習在各個地方是不相同的。對於官吏的俸祿薪水,不要動它。其它像津貼之類,可以參照各個地方的具體情況斟酌而定。要除那些太不像話的陋規,但不要輕易革除。至於某個官員,革除全部陋規這叫做慷他人之慨,他的用心不言自明,有修養的人是引以為的。
陋規出於應酬
[原文]凡有陋規之處必多應酬。取之於民,用之於官,諺所謂"以公濟公"。非實宦囊也,久相沿,已成常便,萬不容於例外加增,斷不可於例中扣減。倘應出而吝,象齒之焚,不必專在賄矣。
大凡陳規陋習多的地方,送往迎來的應酬也一定很多。從老百姓身上取來,卻用在了官吏們的身上,民間諺語所說的"以公濟私",正是指這種情況。這些民脂民膏,並不是用來充實這些當官的口袋的。各種陳習長久以來相互沿用,已形成了一種常例和飛慣。因此萬萬不許在常例之外,再曾加額外的負擔,也斷不能在常例之中扣減,假如應該撥出來的,就一定不要吝嗇。像為了長牙齒卻把身體給弄壞了一樣,不要特別吝嗇錢財。
美差好陋規多
[原文]俗所指美缺,大率陋規較多之地,歲例所入人人預籌分潤。善入而善出,惟才者能之。或不善於入而不能不出,則轉自絀矣。虛其絀而入之不謹,過不旋踵。懼有禍而入之,稍慎又不足以應人之求。故美缺尤不易為。自好者,萬不宜誤聽慫恿垂涎營調。白香山詩雲"歡娛僮仆飽,始知官職為他人"。今之為美缺者,飽僮仆而已,妻妾欺娛其名也,實且貽子孫之累為。
餘向客臨安,夜中聞雁,有"稻粱群鷸其,霜露一身寒"之句,非有所感也。主人王晴川諷詠數過,潸然泣下。明年以終養去官。居美缺者可常自敬乎?
[譯文]一般人所說的好差事,大多數是在各種陳規陋習較多的地方。每年的收入,係個人都眼巴地預先計劃好了要來分占一點好處。搞好收入和支出,這種事情隻有有才能的人才能辦得到。有的人不善於搞收入,卻又不能不支出,如此一來,各種費用就入不敷出。能夠考慮到費用不夠卻又偏偏不謹慎地對待收入處理,那麽禍患馬上就要來臨了。害怕禍患,在收入上稍微謹慎一些,這樣卻又無法應付別人的要求。所以說人們眼中的好差事,卻不容易幹好。潔身自好的人,千萬不要聽從別人的慫恿。垂涎於眼前後各種有利的營生。白居易有首詩這樣寫:"妻妾歡悅童仆飽,始知官職為他人。"現在那些幹美差、撈肥缺的人,把自己的童仆養得白白胖胖的,而自己所謂妻妾歡悅,不過是徒有虛名則已,其實質卻是給自己的子孫後代留下一個包袱罷了。
我以前曾經客居臨安,半夜時聽見雁的鳴叫之聲,有所感觸,寫下了"稻梁群鶩起,霜露一身寒"的句子。這並不隻是有感而發。主人王晴川先生把這兩句暗暗吟了幾遍,悄悄地流下了淚水。第二年,他就以供養父母作為籍口辭官歸家了。那些正幹好差事的人,難道不應該提醒自己嗎?
注重珍惜民力
[原文]先儒有言,一命之士苟留心於愛物,於物必有所濟。身為牧令,尤當時存此念。遇地方公事不得不資於民力,若不嚴察吏役,或又從而假公濟私,擾累何堪。故欲資民力,必先為惜力,不惟弭怨,亦可問心。
[譯文]先儒曾經這樣說過:"一個人,如果在珍惜物力上用點心,那麽對物力必定會有所幫助"。作為老百姓的父母官,尤其應該每時每刻都有珍惜物力的想法。假如碰上地方上有公事不得不向老百姓征集勞動力時,如果不嚴格地監察官吏的行為,有的人就會趁機假公濟私,老百姓對這些擾亂和攤派又怎能忍受呢?因此,要想從老百姓那兒得到幫助,就一定要先替老百姓著想,珍惜民力。這不僅僅是消除怨恨、不滿的問題,同時也是為了讓自己問心無愧。
不拿土產送禮
[原文]地產土,宜非有上官之利也。偶因取給之便,奉上官,贈僚友,後遂沿為故事,甚至市以官價。重累部民,毒流無既,如之何可為厲階也。故舊規所有,尚宜酌量裁減。若所產之物素未著名,斷不可輕用饋遺,貽後人之害,禍同作俑。
[譯文]地方上的土特產品,本來就不是上級官吏所占有的利益。但是偶然隨便拿一點去孝敬上司,饋贈同僚,後來就會湍襲為例,甚至到了用官價購買的程度。這樣就大大加重了所轄區域內生民百姓的負擔,由此而產生的副作用是沒完沒了的。如此行事,怎麽能夠鼓勵官吏們呢?所以,如果不是都市相傳的習俗,可斟酌適當地減少。如果所出產的物品,一向都不出名,就千萬不能輕易地用來作饋贈禮物。如果這樣做了,就會給後代人留下禍根。這跟第一個拿陶俑來作陪葬的人一樣可惡之極。
攤派原非善政
[原文]境當孔道,酬酢殷繁。器用食物,聞有官價之名。或取自輔戶,或供自保役,非攤派即墊賠,原非善政。然陋習相仍,概予裁革,轉恐事多棘手。此宜量為節製,可已則已,萬勿任見。小幕客漁利家人,借端市索,致民力不堪,激而上控。
[譯文]當官者所管理的轄區,如果地處交通要道,應酬就會特別繁多。使用的器具有所吃的食品,偶然也就有了公家價格的名氣。這些東西,有的來自於輔戶人家,有的是差役那兒供給。總之,不是向老百姓攤派的就是自己墊賠進去的。這些事情原本就不是良好政風的表現,可是由於陋習相沿已久也就成了習慣。如果統統地加以裁減革除,事情恐怕反而更為麻煩。對於這種事,應適當地加以節製,可以不搞就不要去觸動,千萬不要讓它出現苗頭。要不然,幕客們從中漁利,蒙騙百姓;而當官的家裏的人又巧借各種理由在市場上勒索,從而導致老百姓沒有能力應付,激發他們向上控告自己招致不必要的麻煩。
藏富於民是良策
[原文]藏富於民非專為民計也。水旱戎役,非財不可長民者。保富有素,遇需財之時,懇惻勸諭,必能捐財給匱,雖吝於財者,亦感奮從公,而事無不濟矣。
且富人者,貧人之所仰給也。邑有富戶,凡自食其力者,皆可籍以資生。至富者貧,而貧者益無以為養,有公事必多梗治之患。故保富是為治要道。
[譯文]把財富珍藏在老百姓手中,並不是專門為老百姓考慮。假如一碰上水災、旱災和戰爭年代,沒有錢財的力量是不能夠真正在幫助老百姓的。保證了富省份,遇到需要這些財富的時候,誠懇動情地勸說大家,他們也一定能夠捐獻財物、接濟窮困的。即使是那些視財如命的守財奴們,也會因為受了感動,而聽從官家的號召,捐獻出自己珍貴的財產。這樣一來,就沒有辦不成的事情了。
況且,富裕的人,是貧困的人賴以生存的對象。地方上如果有積貯多的人家,凡是能自食其力的,都可以依靠他們而生存下去。如果等到有錢人都變得窮苦不堪的時候那些原來就十分貧困的人,就變得更沒有什麽依靠,無法養活自己了。在這個時候如果剛好遇上什麽公事要辦,那辦起來就會遇到許多無法逾越的障礙,從而留下不少無法治理的隱患來。因此,保持自己轄區內的富裕是處理好政務的主要途徑和辦法,也是當官者的一個訣竅。
製止侵擾富戶
[原文]官不潔己則境之無賴偕官為孤注,擾富人以逞其欲。官利其驅富辦,而訟可以生財也。陽治之而陰亮之。至富人不能赴訴於官,不得不受無賴之侵淩,而小人道長,官為民仇矣夫!
朝廷設官除暴安良,有司之分。憐暴是縱,惟良是侮,負國負民,天豈福之。故保富之道,在嚴治誣擾,使無賴不敢藉端生事,人可以安分無事,而四境不治者未之有也。
[譯文]當官的人,如果他自己本身就不廉潔奉公,那麽在他所管轄治理的境內無賴之徒就自然而然地把那個當官的人當成一筆極大的賭注,去騷擾當地的有錢人家,以便從中滿足自己的私欲。在當地當官的也從這種侵擾中有利可圖。而且通過打官司,當官的也從中獲得好處而發跡。所以他在表麵上,是在治理杜絕這些事情,背地裏卻在有意識的放縱這些事。等到當地的實大富人家不得不忍受這幫無賴之徒的侵擾和欺負的時候,實際上等於讓這些卑鄙無恥的小人氣焰器張,助長了惡人的威風,當官的反而成了老百姓的仇敵了!
朝廷設置官府,目的在於清除暴虐,安扶善良的黎民百姓,這本來就是官府必須盡的義務。放縱暴徒的行徑,欺侮善良的平民百姓,這種負國負民同時也是禍國殃民的罪惡行為,難道上蒼還會保佑他嗎?所以在我看來,保持富裕最有效的方法就在於嚴厲懲治那些奸惡之徒的誣告和侵擾,使他們不敢尋找任何借口惹事生非,有錢的人就可以平安無事,如果這樣做了卻治理不好自己的轄區,那是從來沒有過的。
不貪災賑款
[原文]此不便言,且不敢言,然亦不忍不言。
地方不幸而遇歉歲,自查災以至報銷,屑屑需費,不留餘地。費從何出?不便言、不敢言者此也。
但克減賑項以歸私囊,被災之戶,必有待賑不得,流為餓殍者。上負聖恩,下傷民命,喪心造孽,莫大於是。此吾所以不忍不言也。
昔濟源衛公哲治牧邳州,盡出賑贏,設樓流所,贍養仳離,雁戶全活無算。同時,辦賑之吏竟笑其迂。然肥囊者多不善後,公獨簡在。宸衷不數年,毗遷至安微巡撫,陟工部尚書致仕尹中堂。
文端公繼善總督兩江時,餘嚐見其辦賑條靠,末雲:"千末去倘不沮有司克賑肥家,一有見聞,斷不能幸逃法網。即本部堂稽察有所不到,吾知天理難容,其子孫將求為殍而不可得。"痛哉言乎!讀至此而不實力救荒,其尚有人心也哉!
[譯文]這件事不好說出來,而且也不敢說,但是在我良心上,又不忍心不說出來。某個地方十分不幸地遇上了收成不好的年成。從查明災情、核實災情到請求救災款項,每一個層次和環節都需要費用,這些過程中沒有絲毫舒暢伸展的餘地。錢從什麽地方來?不好說也不敢說的正是這個問題。克扣賑災項目中的款項,裝到自己個人腰包中,富了自己。然而在成千上萬受災的災民之中,一定有正在眼巴巴等待救濟而還沒有得到救濟的人,會因為貪官的私欲,而成為那遍野死的人中的一縷冤魂。這樣做,上對不起皇上的恩情,下害死了無磁場百姓的生命。喪失人性、製造罪孽最多的,正是這種人。這就是我不忍心不說的事情。
從前,濟源衛公哲先生在邳州當父母官的時候,他拿出了所有的救災款項賑濟饑民,為流離失所的人建造住房,供養那些在災難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難民。那些無家可歸的人,因為衛公哲的措施而生在存下來了的,不計其數。和他同時辦理這次賑災活動的官吏們,都競相嘲笑衛公哲的措施而生存下來了的,不計其數。和他同時辦理這次賑災活動的官吏們,然而那些中飽私衷的官員們多數都沒有得到好的下場,隻有所謂"迂腐"的衛公哲反而得到了提升。
沒有過幾年,衛公哲先生經過了多次提升後,當了安徽巡撫,斷而又升任工部尚書,後來又到中堂做高官。
文端公繼善當兩江總督時,我親眼目睹了他是怎樣搞好賑災工作的。他的告示的最後一條的內容是:"倘若官府中有人克扣減少了賑濟災民的款項,肥了私人的腰包,一旦被我知道了,決然逃不脫法律的製裁。即使由於本督察考察不夠周到,沒有被發現,但我確信,這種人天理難容,他的子子孫孫的命運將極為悲慘,就是想當一個餓死鬼也辦不到!"他的這些話說得多麽沉痛啊!如果有人讀到這裏,卻還不努力地賑濟災荒中的難民們,這種人難疲乏還有人性嗎?
執法的人情味
[原文]餘昔佐幕,遇犯人有婚喪事,案非重大,必屬主人曲為矜恤,一全其吉,一�其凶。多議餘迂闊。比讀《輟耕錄》"匠官仁慈"一條,實獲我心。匠官者,杭州行金玉府副總管羅國器世榮也。有匠人程程限稽違案具,吏請引決。羅曰:"吾聞其親娶,取責之,舅姑必以新婦不利,口舌之餘不測擊焉,姑置勿問。後或再犯,重加懲治可也。"此真仁人之言。
乾隆三十一二年間江蘇有幹吏張某治尚嚴厲,縣試一童子懷挾舊文,依法枷示,童之姻友環跽乞恩,稱某童婚甫一日,請滿月後被枷。張不允,新婦聞信自盡,急脫枷,童子亦投水死。夫懷挾宜枷,法也。執法非過,獨不端律設大法禮順人情乎?滿月補枷,通情而不曲法何不可者?而必於此立威,忍矣。後張調令南匯,坐浮收漕糧,擬絞勾決,蓋即其治懷挾一事,項其他慘刻可知。
天道好還,捷如桴鼓。故法有一定,而情別千端。準情有用法,庶不幹造物之和。
[譯文]我從前作幕僚,遇上犯人有紅白喜事而他們的案情又不是很重大的,對這種情況就是我的主人也一定會憐憫體恤的,因而我也就全部成全他們的喜事,同情他們的不幸。有不少人都議論我迂腐不切實際。直到我後來讀到《輟耕錄》中的"匠官仁慈"一條時,終於獲得了共鳴,發現其觀點與我心中所想不謀而合。匠官是杭州的金王府的副總管羅國器羅世榮先生。有一個匠人犯法後案子都已處理好了,官吏們請求判決。這時羅世榮說:"我聽說他剛剛娶了媳婦,若是責難他的話,公婆必定會認為新媳婦對兒子不吉利,爭吵之餘,事情發展下去就說不清楚了。所以姑且放下不問。以後如果再犯,重重懲治就行了。"這真是一個仁慈的人說的話。
乾隆三十一二年間,江蘇有個十分幹練的官吏張某,這個人治理案子十分嚴厲。在縣試的時候,一個童生懷裏挾帶著他過去寫的文章。按照法律,這個考生應戴枷示眾。可是這個考生的各位親戚朋友都跑來跪在地上求情,說這個人才結婚一天,請求滿一個月以後再補枷示眾。張某不同意。他那剛結婚的媳婦聽說了這件事後,就上吊死了。於是張某命人把枷打開。隨後這個考生也跳水自殺,隨他媳婦去九泉相會了。考試懷裏挾帶參考資料應該戴枷示眾,這是法律。執法人沒有錯誤,但難道他唯獨沒有聽說過:"法律雖設列了型,禮去要順通人情"嗎?滿月後補帶枷鎖示眾,既順應了人情也沒有歪曲法律,為什麽就不可以變通一下呢?一定要在這件事上樹立權威,這是多麽殘酷的事情啊!後來張某調到南匯當縣令,犯了亂收漕糧的罪行,按法也應該殺頭。我們從其處理挾帶舊文章一事,大概就可以知道他的冷酷無情。
上天喜歡回報他人,快得像報喜一樣。所以法律有一定準則,而人情卻千差萬別。在準許人情的前提下用法,就不會觸犯造物主的仁慈和原則。
設身處地講原則
[原文]且身為法吏,果能時時畏法,事事奉法乎?貪酷者無論,即謹慎自持,終不能於廉俸之外一介不取。
如前所雲陋規何者不幹國法?特宿弊因仍,民與官習法所不及,相率幸免耳。官不能自閑於法,而必繩民以法,能無愧歟?故遇愚民犯法,但能反身自問,自然歸於平恕。法所不容姑脫者,原不宜曲法以長奸情;尚可以從寬者,總不妨原情而略法。
[譯文]再說那些自己身為執法官的人,又真的能夠做到在任何時候都維護法律的尊嚴,任何事情都遵循法律辦事嗎?貪婪而冷酷的人,無論他多麽謹慎自持,卻終究不能做到在自己的薪水之外分毫不取。像在前麵說到的各種陳規陋習,其中哪一樣又不是變,老百姓和官府中人也都習以為常,而法律卻又沒有觸及到這些問題,所以僥幸地免於法律製裁罷了。況且任何官吏也不能把自己置身於法律之外,而隻把老百姓繩之以法,這樣做能夠問心無愧嗎?所以碰上老百姓犯法,隻要能夠反躬自問,那麽,就會在執法時寬恕犯法的百姓。法律不能容許的,原本就不應該扭曲法律以助長奸情;如果可以從寬發落的,就不妨根據實際情況從寬處理。
得誌不昧鑒
[原文]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當未遇時,聞談長吏害民之政,未嚐不扼腕太息。一乎得誌,則昧殷鑒之謂,當局者迷,古今同慨。故幸而居官能回念扼腕之故,常求不幹清議,自無失政。
[譯文]人人都有一個判斷是非善惡的標準。在沒有當官的時候,聽到別人談起官吏殘害百姓的各種事情,沒有不氣憤痛恨得捶胸頓足的。而一旦戴上了烏紗帽,就忘記了早年曾多次告自己要引以為鑒的往事,正是所謂"當局者迷"。這正是古往今來的人們所共同感歎的。如果有幸而能在當官後回想起自己沒有發跡之時的種種感慨,從而常常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不去幹涉老百姓對於官府的各種議論,這樣在自己工作中,自然不會出現舉措失當的政事。
仁途當思自愛
[原文]我朝立賢無方,用惟其才。高六貴胃,世受國恩,目染耳濡,蚤嫻吏治所慮,生長華貴,止知富貴吾所自有。當日凜象齒焚身之戒,力求無替家聲。至寒傖之士,科第起家,視白首窮經者遭逢天壞,豈可遽舍所學同於猾吏之為?若乃進以他途,尤必自問可用於時,而後求為時用,何致一登仁版即不自愛?
既為牧令,皆有謙有俸,有自然之利,無論美缺,即缺甚不堪,總勝舌耕糊口,盡心為之尚恐未能稱職。有孤民望如複,民以生重負設官之義,鬼神鑒之矣。
莫孫西林先生中官浙藩時,常祿之外,不名一錢,或勸為子孫地,曰:"吾未見紅頂官兒孫至於行乞。如其行乞,則祖宗之咎也。"則聞者至今誦之。
[譯文]我們大清王朝使用賢人沒有固定的標準,隻要有一技之長就加以重用。那些王公貴族們,世世代代享受皇家恩澤,加上耳濡目染,早就熟悉了當官所考慮的各種事情。他們呱呱墜地後,就處在良好的環境之中,隻曉得富貴是我家本來就有的。剛當官時,震攝於象齒之焚的家訓,盡力使自己的言行不辱沒門風。至於貧窮的讀書人,靠科舉及第起家,把自己和那些讀得頭發都白了的讀書人相比,感到幸運萬分,哪裏又能夠馬上放棄自己所學到的禮儀和良心,去和那些貪婪狡猾的官吏們同流合汙泥?如果在其他方麵努力進取,自問還可以為時所用。但為什麽一到登上仁途就開始不自愛了呢?
既然已經當了父母官,那就有了培養廉政的補貼,有薪水官俸,另外還有一些自然可得到的利益。無論差使好壞,即使是最差勁的,也比在鄉下私塾中教幾個學生糊口要強得多。努力去幹還擔心不能幹好,怎麽可以昧著良心做黑心事呢?不能辜負老百姓的希望啊,因為百姓把身家姓命托付給了父母官,如果昧了良心,連鬼神都看得清清楚楚的。
從前孫西林先生在浙江做官時,在官薪之外,他連一分錢的收入都沒有。有人勸他為子孫買點地,他說:"我沒有看到過紅頂官兒的兒孫到了當行乞的地步。如果到了這個地步,那就是他的祖宗的過錯。"這幾句話,到現在人們都還在廣為傳誦。
受賄即受人節製
[原文]吏不可黑,固已。餘則以為匪。惟不可亦且不必。數十年前,吏皆潔,謹折獄以理。間以賄勝,深自諱匿。自一二圯帑之吏,藉口彌補,稍稍納賄。訟者以賄為能,官惟賄徑不開,莫得而汙之。偶一失檢,墨聲四播。
蓋家人吏役皆甚樂官之不潔,可緣以為奸。雖官非事事求賄,而若輩必日:非賄不可!
假官之聲勢,實役之囊囊。官已受其挾持,不能治其撞騙。
且官以墨蓍,訟者以多財為雄,未嚐行賄亦昌賄名。其行賄者,又好虛張其數自詡。富豪假如費藏鏹三百兩,必號於人日五百兩。而此感三百兩者說合過傳說付,吏役家人在在分肥。官之所入不能及半,而物議論傳多以虛數布聞。
上官之賢者,必摭他事彈,即意甚憐才,亦必予以愧厲之方其不賢者,則取其半以辦公,而所出這數已浮於所入之數,不得不更求他賄,自初其匱,而上官之風聞覆至。故貪必愈黑,且愈貪,陽譴在身,陰禍及後則何如潔已自守者。臨民不詐,事上無尤乎。
[譯文]做官不能夠貪汙行賄受賄,這是毫無疑問的。我剛認為不僅不能夠,而且也沒有必要這樣做。十多年前,當官的人都潔身自好,小心謹慎地按理判決各類訴訟案件。訴訟人中雖偶爾也有通過行賄取勝的,但他們都極為保密,不敢聲張。自從一兩個短缺銀兩的官兒借口彌補開支,稍微接收了一點賄賂後,訴訟的人就都以行賄取勝為自巳的本事來誇耀。當官者隻有不開納賄的方便之門,才不會有什麽事能玷汙他在官的聲譽。偶然一次受了賄被發覺,那麽受賄人的壞名聲就四下傳播開來。
大概家裏的人和身邊的隨從人們都喜歡那種不廉潔的官兒,因為他們能夠趁機施展陰謀詭計,撈取好處。雖然做官的也並不是每件事都收取賄賂,但他們一定會說:"非要不可!"如此以官府的聲譽和力量去索賄,不過充實了手下人的荷包罷了。當官的人一旦受到這些人的挾持,就不能夠懲治奸之輩的招搖撞騙行為。
如果一個當官的人以受賄出了名,那打官司的人必定會以財力雄厚而稱霸,即使他沒有行賄也打著行了賄的招牌。那些行賄送禮的人,都喜歡誇大行賄的數目,並且因此沾沾自喜。富豪之家如果花了三百兩銀子的賄禮,必定在別人麵前吹牛說成五百兩。這到手的三百兩銀子,從雙方說妥到付錢,隨從和家人們層層分肥,當官的所得到的還沒有一半,可別人在議論傳播中支都是按虛數五百兩算的。
他的上級官吏賢明廉潔,就一定要找點事情去彈劾他。上司就算很愛才,也必定會拿出嚴厲的方法去約束他們,往往把他們索賄的一半充公,其實那些受賄者實得也就是那些而已,隻是如此一來他們還會以索賄求得補償。上司總是可以聽到些風聲。所以,越是貪於受賄,則汙點越多,而且上司的指責及其他意料不到的惡果總是少不了,不如潔身自好來得寬心,不僅對老百姓無愧,上司也會經常嘉獎表揚。
謙潔不可自吹
[原文]清特治術之一端,非能事遂足也。
嚐有潔已之吏,傲人以清,為治務嚴,執法務峻。雌黃在口,人人側目,一事偶失,環聚而攻之。不原其過所由起,輒日:"廉吏不可為!"夫豈謙之過哉,蓋清近於刻,刻於律己可也,刻以繩人不可也。
[譯文]做官清正嚴明,隻不過是許多治理方法中的一種而已,並不是做到這一點就足夠了。
以前曾有過不少潔身自好的官吏,把為官清正廉潔作為本錢來炫耀。而這些人處理政務時一味嚴厲,執行法律時一味嚴求。其所作所為,人人都有口皆碑,人人都有目共睹,然而隻要他們有一點的失誤,大家就群起而攻之。而這些自命廉潔的官員,也從不推究自己受到眾人圍攻的原因,動輒就說:"哎!清官當不得呀!"其實這哪裏是為政清廉的過借呢!在他們心目中,大概清廉就是刻薄。對自己要求嚴格是可以的,對別人要求過於嚴格就不可以了!
不必小題大做
[原文]應抵命案,吏役尚知畏法。惟自盡路斃等事,更易蔓延滋擾。蓋百姓無知,最懼催人命牽連,恐嚇撞騙易於藉口,全賴相驗時力歸簡易。
凡自盡人命,除事起威逼,或有情罪出人,尚須覆鞫;其於口角輕生,僅可當場斷結,不必押帶進城,令有守候之累;如死由路斃及失足落水,則驗報立案不待他求。有等胡塗問官,妄向地主兩鄰根尋來曆以輾轉扯接,徒飽吏役之橐,造巷何有紀極哉。
[譯文]對於應該抵命的殺人案件,官吏們往往震懾於法律威嚴,不敢胡作非為。而那些自殺身亡、死在路旁等案子,卻容易擴大事端造成騷亂。老百姓最害怕的就是被牽涉進人命案件中去,而恐嚇人,招搖撞騙的事容易找到借口,這些事要靠驗屍的人盡量把官司弄得簡明。凡是自殺的官司,除了由於挑釁、威逼或奸情需要重新審訊外,其它那些因為口角而輕生自殺的,就完全可以當場結案,不必拘押相關人員進城使下級官吏增加看守的拖累。如果死者是倒在路上、失足落水的,那就可以馬上驗屍呈報,立案了結,不必再做其他的事了。但有那種湖塗的官,隨便向當地地主、街坊刨根問底,曲曲折折,東拉西扯,隻不過是填滿了辦事人員的口袋而已,造下的罪孽可以說是到了極點!
捉贓的廖竅
[原文]安良必先治盜,而寄贓買贓之累又因治資而起。凡誣扳窩夥,猶可留心訪察。至寄買贓之物之處,實為論之所不著。不惟黠於賊易挾嫌嫁禍,且有捕役牢頭擇殷教柔,因而為利者,因而為利者,良民已受累不堪矣。
浙中舊習獲贓到官率供無主之案,混認多贓,指某某寄頓,某某價買。承行這吏據供吊贓,僉差四出,治贓無著落,終以遊供完結。而役婪於橐,吏分其肥,願民被獲之豁,境內不受治盜之益。
餘居鄉時,深知此弊,故佐主人治盜惟嚴究有主之賊,而不起無主之贓。前於《藥言》約略言之,今錄簡易之法於左以備采錄:錄堂窩贓,止須飭地保諭,吊諭內注明速將原髒交保稟解,不必到官。如果被誣,許自行呈訴。慎毋托故諉延,致幹差擾響。在嘉湖幕中行之民以為便,未有不繳不訴者。
案重贓多必須差吊者,檄內注明止許吊贓不必帶審。如未買未寄,聽本人呈訴毋許提人滋擾。庶捕役不敢肆橫。
以被誣呈訴者,受詞時即提犯質釋,俾免守候。或於記號內批釋,不必令平民與贓匪對簿,以恤善良。
無論為窩為夥買贓寄贓,有恤稱與並不相識,橫被誣扳者其中必有教供之人,可令被誣者親立稠人之中,先令犯指認,如指辦模糊,立時諭歸安業,專治賊犯誣良之罪。然此法須時時變通,用之習以為常,則其人狀貌教供者亦能預先說知。倘以識麵為非誣,恐又成冤獄耳。
至印官事冗,小竊案件有不能不發佐貳代訊之勢,但聽其查辦,即不免有需索之弊。應令訊畢送草供一切傳主,傳主希髒俱由親核,庶權不下移,民不受擾。
[譯文]安撫善良百姓一定要先懲治地方上的盜賊,而窩贓和購買贓物的牽連則又是因為治理盜案而產生的。大凡亂指窩藏贓物的同夥的人,還可以留心偵察。至於寄存贓物和購買贓物的地方,確實是道德和輿論都難以到達的地方。不僅狡猾的盜賊要挾嫁禍他人,就是捕役人員和牢頭也想從中獲得利益。即使辦事官員弄清楚了情況放了人,而善良無知的人卻因為受了拖累而難以忍受了。
江浙地方有一個舊習慣,小偷被抓到官府中時,大都招供些無頭公案,胡亂認人指贓物,聲言寄存在某某處,某某人用什麽價錢買的。辦案子的官員據他的口供尋找所謂贓物,派遺捕役人員四出活動。等到找不到贓物時,便隨便用些不沾邊際的口供作了結。在這個過程中,捕快們則中飽私囊,辦案官員則分享其中的好處,老百姓直接深受其豁絲毫沒有享受到抓賊的好處。
我還沒有當官的時候,對這個情況就很了解了。所以在輔佐主人辦理盜竊案時,隻嚴厲追案有主的贓物,在《佐治藥言》中我已經說了不少有關這方麵的問題,下麵僅隻談些簡明扼要的辦法,以備辦案人員選擇參考。
對於窩藏一般贓物的人,隻要地保帶個信去就是了。提取贓物的命令中注明"速將原贓物交給地保"字樣,同時告訴他們不必要官府打官司。如果是屬於被誣陷的,要允許他們到官府來申訴。特別要小心地是不要借故拖延時間,讓差役捕快們擾亂鄉裏。我曾在喜湖幕府中時這樣做,老百姓都認為很簡便,從未有過不把贓物交給地保的人,也從未有過想申訴卻不能申訴的事。
案情嚴重、贓物大而多的,需要派人前去提取時,在公文中應該注明:"隻許提取贓物,不得加以審問。"如果沒有購買贓物,就要完全聽取被害人的申訴,不準許提取人審問,製造事端,騷擾百姓。這樣緝捕辦案人員就不敢肆意橫行作惡了。
對由於被誣陷而提出申訴的人,應在接受訴狀時,提取犯人,釋放所關押的人,讓他們免除等待的麻煩。或者就在訴狀內批閱,加以釋放,沒有必要讓平民百姓跟盜賊在公堂上對質,這麽做是為了憐惜善良的百姓。
無論是窩家、同夥、買贓者,隻要有訴狀聲稱自己與賊人並不相識,卻憑空被誣陷的,其中一定有教唆誣陷的人。如此就可以讓被誣陷的人,夾在人群中,先叫竊賊自己指人。如果說得含糊不清,馬上就害者,讓他回去安居樂業,而專門處理盜賊誣陷良民的罪行。可是這個辦法要時時變通,靈活應用。如果一成不變地使用,那麽教唆的人就一定會預先告訴竊賊那個人的相貌。可是如果僅僅把認不認識作為是不是誣陷的標準,恐怕要造成冤案了。
至於主要官員由於事情很多,小的盜竊案就不得不叫左右的人去代辦了。如果任隨他們去查辦,恐怕難免要出現受賄的弊端。這就應該命令主辦者審訊完畢後馬上送上口供,至於傳訊證人、提取贓物等都應親自審核。這樣權力就不會下放,老百姓也不會受到侵擾了。
辦大案的的訣竅
[原文]辦重案之法,一人治一事,及一事止數人者,權一而心暇,自可無誤。或同寅會,鞫事難專斷;或案關重大,牽涉多人,稍不靜細即滋冤抑。
遇此等事須理清端緒分別重輕,可以事為經者,以人緯之;可以人為經者,以事緯之。自為籍記,成算在胸,方可有條不紊,不墮書吏術中。其土音各別,須用通事者。一語之訛厘千裏,尤宜慎之又慎。
[譯文]一個人辦理一個案子,以及一件案子隻牽涉到少數幾個人的情形,權力既集中而精力充沛,自然不會出偏差。但有時候需要同事和你一起審訊,事情又是一個人難以判斷清楚的;有時候案件關係重大,牽涉的人也多,一個不小心,就會產生冤案。碰上了這種事,要先理出一個頭緒來,搞清審理的輕重主次。如果能夠把事情的關鍵確定下來,就可以找出主事的人;能夠找出主事的人,就可以搞清楚這些人到底幹了些什麽事。親手把這些記錄考慮,成斤在胸了,才能做得有條不紊不慌不忙,也就不會落入書記手錄人員的詭計之中。另外,各個地方的方言不一樣,就要用翻譯人員。如果搞錯了一句話,也會差之毫厘,失之千裏。因此對這些案件要慎之又慎!
辦案要果斷
[原文]斷製雲者,非師心自用也。案無大小,總有律例可援。援引既定,則例得無幹者,皆無庸勾攝,人少牽連,案歸簡淨矣。鄉見貌為精慎之吏,不在所裁,以極細事而累及鄰證,延蔓不休,有因而破家釀命者。曾為寒心,敢陳苦口。
[譯文]我們所說的判斷案件果斷,並不是指獨斷專行、剛愎自用。案件無論大小,總是有法律條文和案例可以參考的。有了參考,那麽跟案件無關的人,就不用抓起來。牽連的人少,案件就能簡潔明了。我以前見過一些外表精明而謹慎的官吏,遇上棘手案子卻不知該怎樣下手,為一些極小的事卻拖累到鄰居和證人。案子越辦越複雜,無休無止。有的人還為此而家破人亡。我為此常感痛心,所以在這裏苦口婆心地勸誡。
鄰境重案宜協助
[原文]守土之官,治不越境,似也。然遇鄰境命盜重案,一有風聞即宜星火緝訪。稍分畛域,受之以需,致犯得遠竄,已失敬公之義。其或假道境內,終且牽連被議,局限非自取之乎!
[譯文]各地的地方長官,都從不越過邊界去管別人轄區內的事,這似乎成了一條不成文的規矩。但是如果在邊界附近發生了殺人、盜竊等大案,一旦聽說了就應馬上緝捕尋訪。隻要稍微分了地域,就會給犯人提供可乘之機,使他們能逃得遠遠的,這樣就失去了盡忠公事的意義。而其中有的罪犯正是從自己轄區逃走的,終究會被牽連議論,這難道不是咎由自取嗎?
防止小人作梗
[原文]或問:何以謂之上下易隔?曰"理甚易明,事則不能盡言也"。為上官者,類以公事為重,萬不肯苟求於下。而左右給事之人,不遂其欲,輒相與百方媒孽。
昔吾浙有賢令,素為大吏所大器。會大吏行部過境,左右誅求未大厭,一切供儲皆陰險為撤去。曉起燈燭,夫馬一無所備,遂櫻大吏之怒,摭他事劾去。此隔於上之一端也。
又有賢令,勤於為治,織钜必親,賞罰必信。其吏役有不得於司閽者,遇限日朱必濡遲而出此其反也。又不即為轉稟,率令枉受逾限之譴。此隔於下之一端也。
被害者據實麵陳,何嚐不可立征其弊然。若輩勢同狼狽,所易之人,肆毒尤甚。安能事事瀆稟,頻犯投鼠之忌,故幫下情終不可以上達,曰易隔也。
[譯文]有的人也許要問:"為什麽上下級之間容易產生隔閡?"我說:"這個道理很容易弄明白,事情卻是不容易說清楚的。"作為上司,大都很重公事。但萬萬不要對下麵的人提苛刻的要求。他的左右辦理事務的人,隻要上司沒有滿足他的私欲,便會聚在一堆千方百計地要給上司找占麻煩,給他些顏色看。過去浙江有個好縣令,一向被某個大人物器重。有一次這個大人物考核官吏業績時,剛好路過這個縣令的轄區。而由於這個縣令沒有滿足自己左右的人某種要求,他們就把給這個大人物服務的一切東西暗中撤掉。這個大人物早上起來點燈一看,見一匹馬都沒有準備。於是這個大人物就很生氣,找了件其他的事把這個縣令彈劾撤職了。這就是上下級不容易溝通的一個例子。
又有一個好縣令,勤於政務,事無大小,必定親自過問,賞罰必行。他的下屬中,有一個和管雜務的人不和。有一次縣令叫這個下屬限期搞朱砂。即在當時,都難地在限期內辦好,恰好這個下屬又有事外出了。結果這個下屬受到了逾期不辦的斥責。這是上下級不易溝通的又一個例子。
被害者如果都能把實際情況告訴上司,這些弊端又怎麽會不馬上得到革除呢!這些人狼狽為奸,所涉及的人也更為惡毒。他們怎麽可能把每件事都忘了告訴別人泥?而受害人總是投鼠忌器,這樣一來,下情始終難以為上司了解到。這就是上下級之間容易產生隔閡的原因小人當道。
官要自己來"當"
[原文]吾友邵編修晉涵曾經言:"今之吏治,三種人為之,官擁虛然而已。三種人者,幕賓、書吏、長隨也。"誠哉是言。
乎官之為治,必不能離此三種人,而此三種人者邪正相錯,求端人於幕賓已什不四五。書吏間知守法,然視用之者以為轉移;至長隨則罔和義理,惟利是圖,倚為腹心,鮮不僨事;而官聲之玷,尤在司閽。嗚呼,其弊非說所能罄也。約也,獲恐稽察難周;縱之,必致心膽並肆。由餘"官須自做"之說而詳繹之,其必有所自處乎?
[譯文]我的朋友編修官邵晉涵曾這樣說過:"現在官場事務,由三種人主持,做官的反而是個擺樣子的虛架子。這三種人就是幕客、書記、隨從仆人。"這話說得簡直妙絕了!
做官的人在處理官務時,確實也離不開這三種人。當然這三種人中,正邪都有。要想在幕客中找到端直正義的人,往往十個中找不出四五個來。書記偶爾也懂一點法,但也要看用他的人是否正直善良,他們的品格是隨主人而轉移變化的。至於隨從仆人之類,就根本不知道正義事理為何物,仗著他是當官的心腹人士,隻曉得貪圖私利,因此倚靠他們辦事,很少有沒把事情搞得烏七八糟的。然而對當官者的聲譽破壞性最大的,還是那些看門人。哎!他們這幾種人所產生的弊病絕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說得清楚的。想約束他們又恐怕考察問題不周全,放縱他們則必定會讓他們更無法無天。從我做官的經驗來看,當官需要自己當。把我上麵的說法,拿來仔細推究,總結出個條條來,大概會從裏麵找到一些辦法吧?
嚴防左右舞弊
[原文]給事左右之人,利在朦官舞弊。最懼官之耳目四徹。凡餘所雲款接紳士,勤見吏役,皆非左右所樂。必有多其術以相擾製者,須將簡號房不得阻賓,及吏役事應麵稟之,故開誠宣布,示貼大堂,俾人人共見共聞,並於理事時隨便言諭。庶左右不敢弄權。耳目無虞壅弊。
[譯文]當官者身邊的人,主要是從蒙騙官長、徇私舞弊中獲得各種好處。因而他們最懼怕的事,就是當官者的耳目虎視眈眈地在四周巡視。我所說的接待當地的名流縉紳、頻頻接見下級官吏這兩件事,都不是當官者左右的人所喜歡的事。他們一定會用不少辦法,從中加以阻撓。應該命令傳達室,讓他們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擋來賓;鴯上級官吏應該當麵給當官的稟告事務。應該當著大家的麵宣布這些辦法,並把這些條款貼在經常出入的大堂前,讓每一個人都看得到,每一個人都聽得到;並且處理好事務後隨時宣傳這些條款。如此一來,左右待從之人,就不敢隨意弄權,胡作非為,而當官者自己的耳目出就不會被堵塞了。
親友慎理公文
[原文]署中翰墨,不能不假手親友。至標吏辦稿,簽役行脾,雖公事甚忙,必須次第手治。若地處衝要,實有勢難兼顧之時,不便留牘以待。則準理詞狀。即付值日書吏承辦。應關班役,可於核稿時填定姓名。總不可任親友因忙代筆,開寅緣賄詫之漸。
[譯文]官府中的文件,不能不請親友幫忙。至於像派官差辦理文件稿子、派遣捕役抓人等一類事。即使公事很忙,也必須親自有條有理地著手辦理。假如說在一個要衝之地當官,確實沒有時間同時兼顧這些事,又不便把公文留著等以後處理,那便可以草擬一份大概的公文稿子,馬上交給當天處理日常公務的官吏辦理。當天當差的人,可以在核定稿子時將姓名填在文件上。這類事情是不能夠叫親友幫忙的,以免開那種憑關係向上爬的口子。
不傷百姓元氣
[原文]諺有之"破家縣令",非謂令之權若是,其可畏也,謂民之家戀於令,不可不念也。令雖不才,必無忍於破民家者。然民間千金之家,一受訟累,鮮不破敗。蓋千金之產,歲息不過百有餘金。婚喪衣食,僅取足焉。為以五六金為訟費,即不免稱貸以生。況所費不止五六金乎?況其家不皆千金乎?受牒之時,能懇懇惻惻,剴切化誨,止一人訟,即保一人家。其不能不訟者,速為讞結,使無大傷元氣,猶可竭力補苴,亦庶幾無忝父母之稱與?
[譯文]老百姓的諺語之中有句話叫"破家縣令"。這並不是說縣令的權力讓人害怕,而是說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操在縣官的手裏,不能不使老百姓有所顧慮。縣官即使再無憐惜老百姓之心,也決不能幹讓老百姓家破人亡的事情。就拿有千金之產的人家來說吧,要是他一旦被打官司這樣的事連累,很少有不破產亡家的。就是這種千金之產的人家,一年的收入不過百來金,除去諸如辦紅白喜事、穿衣吃飯等費用,剩下的錢財也不過僅僅夠平時開銷。如果說用五、六金作為訴訟的費用,那麽,他就要借錢才能夠維持生活。但是,打官司用的費用哪裏才隻五、六金呢?哪裏又是家家都有千金財產的呢?當官的剛剛上任,就盡心盡力地去教育老百姓不要犯法。如果說是一個人犯了法,那就要保住他家裏的其他人。如果遇上不得不吃官司的人,那就不要拖延,趕快把案子辦完了事,千萬不要讓老百姓大傷元氣。這樣一來,案子結束後,還能替老百姓想到補救家產的措施。這樣做官的人,也就對得起父母官這個稱號了。
對上司話說三分
[原文]是說也有所受之也。餘性率直,言無不盡。居鄉、佐幕無不皆然。將謁選人,故人贈別,謂對上官,言須慎默。餘雖服膺,猝難自製。凡遇上官詢問公事,無不披款直陳,幸叨信任,免於咎戾。然有賞識最優之上官,一日詢及家世,遂縷述鳥私,備據素悃。上官曰:"子有退誌乎?"又謹對曰:"不敢冒昧,他日力不能支,惟祈恩鑒矣。"甚蒙許可,並喧諭不宜戀棧之故。越一年餘傷足靠病,忽以前語致疑,指為規避,再三驗實,甫獲放還。益感故人之戒,非身世不知。故對上官言不宜徑盡,機不密,則失身。可不慎哉!
[譯文]我這個說法,是從我自己的經驗中總結出來的。我這個人,老實巴交,隻要我知道的,我一定要竹筒倒豆,一說為快。我還沒有當官的時候,以及做別人的參謀充當智囊人物的時候,我都有這個毛病。我要去拜見一個候補官員,我的老朋友送了我幾句話,大概意思就是說,對上司講話,隻能話說三分,未可全掏一片心,最好是沉默,一定要小心同上司應對。當然我心裏是佩服同意這種說法的。但是一旦遇上生氣的事情的時候,我就難以控製自己的感情。說句老實話,一旦遇上詢問我公事方麵的情況,我就完完全全、原原本本地說出來,幸而我的上司對我還一直很信任,因此,我也就沒有被上司責備怪罪。但是,有一天,一個最欣賞我的頂頭上司,問到我家裏的情況,我便把家裏的情況詳詳細細地說出來,並且說出了我自己的誌向。我的上司便問道:"莫非你有退出官場的想法?"我連記答道:"哪裏敢呢,鬥膽回大人的話,等過些年頭,屬下力不能支的時候,請大人放屬下回家。"又過了一年,我的腳受了傷,我便告病還鄉。哪知上司忽然想起我原來給他講的那席話,於是便產生了懷疑,指責我是逃避責任,對我的傷勢再三檢驗,才把我放行了。於是我更加對我老朋友的忠告深信不疑。這個事實不是親身有過這樣的經驗的人是感受不到的。所以對上司說話,一定不要全拋一片心。如果心中的事變成了公開的秘密,那就會招禍上身,千萬要謹慎!
事未定不上報
[原文]率陳之故有二,一則中無把握,姑舌上官意趣;一則好為誇張,冀博上官稍譽。不知案情未定,尚待研求,上官一主先入之言,則更正不易。至駁詰之後難以聲說。勢必護前遷就,所傷實多。
[譯文]把還沒有幹好的事向上司稟報的原因有兩點;第一點是做不做這樣的事自己心中沒有把握,於是說出來探探上司的口風;第二點是喜歡表現自己,誇大自己的能耐,把還沒幹好的事說出來,想得到上司的誇獎。這種人不知道在案情還沒有定的時候,許多情況還有待於仔細調查研究,但上司卻以先入之言為主,以後案情大白時,就不好更正了。一旦自己否定了先前的說法,那就會造成現在的說法也難以維持的局麵。為維護前麵的說法,必然會有所將就,這樣受到傷害的人就會很多。
不用假話搪塞上司
[原文]天下無受欺者,矧在上官,一言不實,為上官所疑。動輒得咎,無一而可。故遇事有難為及案多牽窒,宜積誠瀝悃陳稟上官,處獲周行之示,若誑語支吾,未有不獲譴者。蒼猾之名,宦途大忌。
[譯文]當今世上,沒有人未受過騙。但是如果在上司麵前有一句話不符實際情況,那就必然會被上司懷疑,這樣一來,便會動不動就犯錯誤,被認為是沒有可取之處的人。所以,碰上難辦的事情,案件中牽連的人和事多的,那就要誠心誠意地向上司報告,請上司批示,上司自然會給你周密的、詳盡可行的指示。假如拿假話來搪塞、蒙騙上司,這樣的人,沒有不受到譴責的。"狡猾的蒼頭"是做官人最忌諱的名稱。
不要議論上司
[原文]事有未愜於誌者,上官不妨婉諍,寮友自可昌言。如果理明詞達,必荷聽從。若不敢麵陳而退有藏否,交友不可,況事上乎?且傳述之人,詞氣不無增減,稍失其真,更益聞者之怒,惟興口戎,畏也。
[譯文]如果別人對事情的看法同自己的想法有出入,那麽,在上司麵前不妨委婉地陳述自己的看法,據理力爭,在同事麵前也可公開講出自己的看法。如果自己講得有道理,用詞貼切,表達準確,那麽上司一定會恩準,同事也一定會聽從你的想法。如果不敢當麵陳述,卻在私下裏胡亂議論,這種態度即便是在交友上都是要不得的,何況同上司相處。再一點就是,傳述話的人,他的用詞,他的語氣,未必沒有添油加醋的地方,要是稍稍有失真的地方,就會讓聽到的人更加憤怒。記住:人言與戰亂是同樣讓人害怕的。
交待下級要清楚
[原文]吏役鄉氓,均無達識。凡差遣聽斷,不將所以然之故詳細諭知,必且懵於遵率,吏役則周折,貽誤鄉氓則含混滋疑,均足累治。
[譯文]當差的人與鄉下老百姓,都是見識淺薄的人。凡是叫他們去辦點什麽事情,或者叫他們辦理案件,如果不把為什麽這樣做的原因交待清楚,讓他們清楚明白,他們就會不知該怎麽辦。當差的就會因此誤事,老百姓就會糊裏糊塗地對當局不信任。以上的情況對於治理好一個地方沒有好處。
虛禮當成實事做
[原文]教民之要,不外勤懲二端。如朔望行香,宜講聖諭。勸農課士。鄉飲賓興,尊禮師儒,采訪節孝之類。皆勸懇之灼然者,近多目為具文。餘初蒞寧遠時,方孟夏,示日勸農。皆訝異。數至鄉飲酒禮,吏莫詳其儀注。不揣迂腐,一切典,次第行之。三四年中,耳目一新。頑情革麵,士奮科名,婦知貞節。用力無多,收效甚钜。夫通都大邑猶曰公務殷繁,不遑兼顧。若簡僻之區,何致夙夜鞅掌而亦發馳不舉乎?吾願圖治者先由此始。
[譯文]教育感化老百姓的兩大秘訣,不外乎是做官的勤於政事,同時懲治奸民。比如,在每月的初一、十五點上香宣講皇上的旨意,勸老百姓務農,考查讀書人,同老百姓一起喝酒,設宴招待客人,遵守禮儀,向有道德有學問的人學習,在各地表彰節烈的女人和孝子,這一類事情都是屬於勤於政事、懲治奸民的。近些年來,大家都把它當作一種紙上寫的東西,沒有真正幹起來。我在寧遠剛剛上任之時,正是初夏,我派手下人貼出告示,鼓勵老百姓栽桑種田,同事們都覺得非常驚訝。我多次到鄉下同老百姓喝酒,主持的司儀官居然不知道席間的禮節。於是,我也就顧不得別人說我迂腐,所有的禮節,我都一一做給他們看。三四年之後,所看到的情況,真是耳目一新。刁民們都洗心革麵,重新做人;讀書人奮發讀書,追求科舉功名;女人也知道節烈,知道要做有節操的女人。我所花的力氣不大,但收到的效果卻是很大而意想不到的。那種交通發達的大都市,官員們還可以說公務繁忙,顧不上這些事情。那麽在一個偏僻的地方,怎麽會公務繁忙得顧不上抓禮儀這類的事呢?我希望想搞好地方治理的官員,就從這裏做起!
不要放過刁民
[原文]剽悍之徒生事害人,此莠民也,不治則已,治則必宜使之畏法。可以破其膽,可以殺其翼。若不嚴治,不如且不治,蓋不遽治若輩,猶懼有治之者。治與不治等,將法可玩而氣愈橫,不至殃民,羅辟不止。道德之弊,釀為刑名,韓非所為與老子同傳;而崔苻多盜,先聖蔌子產為遺愛也。
[譯文]那種矯健凶悍的人,往往惹事生非危害老百姓。這種人就是刁民。如果官吏不管他就算了,要管他的話,就應該使他懂得法律是可怕的。這樣可以使他不敢再膽大妄為,從而滅掉他的氣焰。如果對刁民不嚴加懲處。那還不如不管他。因為不去管他,他還擔心總有人會收拾他。如果把管與不管等同起來,他就認為官法是可以隨便玩弄的,他的氣焰會更盛,不達到因危害老百姓而被判死刑的地步,他是不會自行檢點行為的,從而使道德性格上的毛病變成了法律上的違法亂紀。曆史上韓非子之所以同老子同在一個本傳中,一個主張法治,一個主張無為;崔苻偷盜,孔子卻讚歎子產有愛心,恐怕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