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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孝至卷(11)

  李注:“天之所福,光顯有德,而令(當作“今”。)隕之者,明乎秦、楚忒惡之所致。”案:“明”借為“盲”。賈誼新書大政篇曰:“萌之為言也,盲也。”明假為盲,猶萌之訓盲也。與望諸即萌都, 通作(詩墉風載馳毛傳:“,貝母也。”爾雅釋草作“ ”。)同例。白虎通八風篇雲:“清明者,青芒也。”亦其證。呂氏春秋音初篇雲:“天大風晦盲。”高注:“盲,瞑也。”則明忒之義與光德相反。光德者,明而善也;明忒者,闇而惡也。言天於明而善者賜以福,闇而惡者覆其位。明忒與光德對文。李說非是。

  自令之間而不違。

  李注:“自令與始皇並心為無道。”案:“令”與“善”同,“之”與“是”同。自令之間而不違,猶言獨善於無道之朝而不去也。“之間”指秦之朝廷言。

  始六之詔。

  考異雲:“溫公曰:‘李本作始六世之詔。宋、吳本作始六之詔。’音義曰:‘天複本作始元之初,今從之。’盧雲:‘宋本作始六之詔。’案:如天複本,文理最順。但未知李本如是否。宋、吳本尚可通。若監本,則不可通矣。宋刻既與宋、吳同,今姑從宋、吳本。”案:作“始六世之詔”是也。六世者,漢由高祖至武帝,計六君也。詔謂製令之屬。爾雅釋詁訓“基”為“始”,始猶基也。始六世之詔者,言霍光之治以先世之製令為其基,猶言本六世之令也。與賈誼新書過秦篇“奮六世之餘烈”詞例相似。作“始元之初”者,則俗儒不達“始”字之義所妄改也。宋嘉佑本亦作“始六世之詔”。

  欒布之不塗。

  案:不塗猶言不偽飾。言布哭彭越,順情而發,對於高祖,不飾偽言也。嘉佑本作“倍”,疑後人所改。

  龍鱗,附鳳翼,巽以揚之。(淵騫。)考異雲:“案:溫公曰:‘宋、吳本作巽以揚之,今從李本。’而今本仍與宋、吳本同。盧雲:‘李本巽作翼。’又雲:‘有誤,今姑缺疑。’”(以上考異。)俞雲:“李本無‘巽’字,亦無他字。今各本皆作‘巽以揚之’,蓋據宋、吳本。”案:“巽”字係衍文,即“翼”字訛文之並入者也。今當據李本刪。

  忠不足相也。

  李注:“相,助也。”俞雲:“相與觀近。”案:“相”當作“ ”。晏子春秋雜下:“望之相相然。”王氏雜誌雲:“‘相’當作‘ ’。說文:‘ ,高’。”此文訛“ ”為“相”,與彼同例。忠不足 ,猶言忠不足崇也。

  焉可謂之義也。

  李注:“義者,臣子死節乎君親之款也。”案:李注“款”字係“難”字之訛,宋嘉佑本正作“難”。

  有李仲元者,人也。

  案:李仲元見華陽國誌,名弘,成都人,誌載其事甚詳。又三國誌蜀秦宓傳載宓與王商書論嚴君平、李弘立祠事,即其人也。又下文“不屈其意”,華陽國誌引“意”作“誌”。

  或問“泰和”。曰:“其在唐、虞、成周乎!”(孝至。)案: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李注引此文,“泰”作“太”,“乎”作“也”。此係故本。“也”與“邪”同,後人不達其義,改“也”為“乎”。文選注引李注有“天下太和”四字,今挩。

  附錄二劉師培法言補釋仲尼駕說者也,不在茲儒乎?(學行篇。)李注雲:“駕,傳也。”案:駕說猶淮南子所謂騰詞。淮南繆稱訓雲:“子產騰辭。”高注雲:“騰,傳也。”而說文亦說騰為傳。騰、駕二字義同。

  羿、逢蒙分其弓。(同上。)俞氏樾曰:“分讀為焚。”案:俞說非。說文訓分為別,引伸之則為離析之義。莊子漁父篇:“遠哉!其分於道也。”司馬彪注雲:“分,離也。”素問五常政大篇雲:“分潰癰腫。”王砅注雲:“分,裂也。”則羿、逢蒙分其弓猶言裂其弓耳,不必改“分”為“焚”也。

  有教立道,無心仲尼;有學術業,無心顏淵。或曰:“立道,仲尼不可為思矣。術業,顏淵不可為力矣。”曰:“未之思也,孰禦焉?”(同上。)音義雲:“天複本‘無心’並作‘無止’。”俞氏樾從之,謂:“立道不止,則為仲尼;述業不止,則為顏淵也。”(俞讀“術”為“述”,是也。)案:“無心”當作“無止”,是也。而俞氏所解則非。無止仲尼,猶言有教立道者不獨仲尼也;無止顏淵,猶言有學術業者不獨顏淵也。“無止”與“豈惟”同,故或人以為難,謂“立道仲尼,不可為思;術業顏淵,不可為力。”其意無非謂聖賢不可躋及耳。揚子答之,則“學未之思也,孰禦焉”,“孰禦”上疑脫一“思”字,言果其能思,雖欲為仲尼,無禦之者。所以申明上文“無止仲尼”之語,言欲為仲尼,隻在能為。非仲尼之後無仲尼也。

  或曰:“賦可以諷乎?”曰:“諷乎?諷則已,不已,吾恐不免於勸也。”(吾子篇。)案:“勸”字不可解,當讀為“倦”。古“卷”字作“倦”,(漢書嚴助傳:“士卒罷倦。”即罷倦也。)卷、雚古通。莊子天運篇雲:“淫樂而勸。”“勸”即“倦”字。此文亦然。禮記樂記雲:“吾端冕而聽古樂,則惟恐臥;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即此文“倦”字之確解。蓋揚子之意以為賦詞僅可施於諷誦,舍諷誦而外,則令人觀之思臥矣。

  綠衣三百,色如之何矣?紵絮三千,寒如之何矣?(同上。)李注雲:“綠衣雖有三百領,色雜,不可入宗廟。”案:色字與寒字對文,則必為誤字,疑“色”當作“炎”。(毛詩傳雲:“炎,熱氣也。”爾雅釋訓雲:“炎炎,熏也。”)炎字古與焰通。(左傳莊十四年“其氣焰以取之”,漢書五行誌作“炎”。)焰字從 ,色字篆文之形與 字相近,故由 字誤為色字,實則 字即炎字也。綠衣者,衣之豐厚者也;(綠訓為飾,見爾雅注。)紵絮者,物之單薄者也。故綠衣不宜於暖,紵絮不宜於寒,二語為對文。李注失之。

  孔子之事多矣,不用,則亦勤且憂乎?(修身篇。)案:此“勤”字當訓為苦。本書先知篇:“或問民所勤。”注雲:“勤,苦也。”此文勤字與彼義同。

  熒魂曠枯,糟莩曠沈。(同上。)李注雲:“莩,熟也。”柳注以“糟”為“精”之誤,而訓莩為目精之表。俞氏樾曰:“熒魂以喻輕清之氣,糟莩以喻重濁之氣。糟者酒之汁,莩者米之皮也。其輕清者日以枯,其重濁者日以沈,斯盲矣。”案:眾說均非。惟柳改“糟”為“精”,則其說甚確。淮南子俶真訓雲:“夫人之事其神而嬈其精營,慧然而有求於外,此皆失其神明,而離其宅也。”精營二字正此文“熒魂精莩”之的解。(高注以“營慧”連文,失之。)“熒”當作“營”,老子雲:“載營魄。”注雲:“神之常居處也。”法言之“熒魂”,即老子之“營魄”。(素問調經論雲:“取血於營。”與老子“營魄”同義。)蓋神之養於中者謂之營,神之顯於外者謂之精。凡從孚聲之字均含有外字之義。(如“浮”字、“郛”字、“烰”字之類是。)精莩者,精之浮露於外者也。柳注以為目皮,失之矣。考揚子此文,蓋以神之內蓄者日以枯,神之外著者日以沈,(沈即消減之義。)則其智日昏。以此為學,是皆冥行索途也。(熒、營古通。淮南原道篇:“精神亂營。”注雲:“營,惑也。”漢書禮樂誌雲:“以營亂富貴者之耳目。”注雲:“營猶回繞也。”案:亂營、營亂,與莊子齊物論“黃帝之所聽熒”、史記孔子世家“以匹夫而熒惑諸侯”之“熒”字同義,則“熒”字當作“營”。此熒、營古通之證也。)其為外也肅括。(同上。)李注雲:“括,法也。”案:薛君韓詩章句雲:“括,約束也。”則括即約束之義,與肅字略同。(說文:“括,絜也。”案:絜亦約束之義。)惟聖人為可以開明,它則苓。(問道篇。)“苓”字義不可通。宋鹹以為“蒙”字之誤。吳秘曰:“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無聆聞之實。”俞氏樾曰:“苓讀為笭。說文:‘笭,車笭也。’釋名:‘笭橫在車前,織竹作之,孔笭笭也。’此言惟聖人可以開明,其它則如車笭,言所見者小也。”案:宋、吳之說固非,俞說亦穿鑿。開明為智字之義,則苓字必當愚昧之義。古字“令”與“民”通。說文:“笢,竹膚也。從竹,民聲。”而儀禮士喪禮作“靲”,此其確證,則“苓”當作“民”。鄭注:“民,冥也。”春秋繁露:“民者,暝也。”賈子新書:“民之謂言萌也,萌之謂言盲也。”荀子注雲:“民泯無所知。”則揚子所謂“苓”,即泯無所知之義。書呂刑“泯泯焚焚”,漢書“泯”作“湎”。湎亦昏昧之狀,與開明之義相反。

  龍以不製為龍,聖人以不手為聖人。(問神篇。)李注雲:“手者,桎梏之屬。”俞氏樾雲:“手,‘午’之誤字。午,啎也。”案:二說均非。古文“手”字作“又”,說文雲:“又,手也,象形。”而“又”字複通作“有”,詩終風“不日有曀”,既醉“昭明有融”,鄭箋皆訓有為又。儀禮士相見禮“吾子有辱”,周禮考工記弓人雲“有三均”,鄭注亦訓有為又。(又“宥”字亦通作“又”,禮記王製:“王三又。”鄭注雲:“又當作宥。”)皆其確證。且古文“囿”字亦作“有”,風俗通雲:“囿猶有也。”而商頌“九有”即“九囿”之假文。均囿、有古通之證。此文“手”當作“囿”。蓋“囿”字古文作“有”,有、又二字古通,複由又字誤為手字也。不囿與不製義符,言龍無所製,聖人亦無所囿。與前文“聖人不製”相應。

  至書之不備者過半矣,而習者不知。(同上。)案:此說可以破漢博士以尚書二十八篇為備之證。

  下周者,其書譙乎!(同上。)案:“譙”當作“ ”。禮記樂記雲:“其聲 以殺。”又雲:“誌微 殺之音作。”“ ”即“遒”字,其書譙者,言其文促急,無安雅之音也。此節係揚子論尚書文體之變遷,故由渾渾而灝灝,由灝灝而噩噩,均文詞由厚而薄,由微而顯之證。故至周以下,其文迫促,正與渾厚相反。李注以酷烈解譙字,蓋訓譙為殺,其義稍晦。

  或曰:“君子病沒世而無名,盍勢諸?名,卿可幾也。”(同上。)李注雲:“勢,親也。名卿,親執政者也。言何不與之合勢以成名也。”洪氏頤烜、俞氏樾均讀“勢”為“埶”,均以“盍勢諸”三字為句。俞氏又謂“名卿可幾”,名與卿各為一事。案:李氏之說近是。名卿者,與名王、名相、名臣同例,乃有名之卿也。或人之意以為若與有名之卿相親附,則名可幾。下語“可幾也”三字,猶言名可幾也。不言名者,以上文既有“無名”二字,故省其文也。若揚子答或人之問,均言名不必由卿而獲。如鄭子真者,乃不附名卿而亦成名者也。

  鳳鳥蹌蹌,匪堯之庭。(問明篇。)李注雲:“言鳳降步於堯之庭,非堯之庭則不降步也。”案:李說非是。果如其說,則本文必需增字而後明。蓋“匪”字即古“飛”字也。古匪字與飛同,考工記:“且其飛色必似鳴矣。”先鄭注雲:“飛讀為匪。”此其證也。蓋匪從非聲,非字亦從鳥飛取義,故古飛字皆作“蜚”。如史記周本紀“蜚鴻滿野”、司馬長卿封禪文“蜚英聲”是也。此文匪字蓋即蜚字之異文,義與飛同。(漢稿長蔡湛頌:“飛陶唐氏。”孔耽碑:“飛其學也。”此兩飛字,其一即“非”字,其一即“匪”字也。亦匪、飛通用之確證。)李氏不知古字通假之例,以匪為非,失之甚矣。

  舉茲以旃,不亦珍乎!(同上。)宋注雲:“旃,之也。言舉此諸德以議之。”俞氏樾曰:“‘旃’疑‘稱’字之誤。稱猶言也。”案:“旃”字不必改字,說文:“旃,旗曲柄也,所以旃表士眾。”蓋旃為軍中之 識,引伸之即為旃表之義,猶旌字用為旌表之旌也。此文“舉茲以旃”,猶言舉兩龔、蜀莊之行以為師表也。豈必改“旃”為“稱”乎?

  或問“哲”。曰:“旁明厥思。”問“行”。曰:“旁通厥德。”(同上。)李注雲:“動靜不可由一塗,由一塗不可以應萬變。應萬變而不失其正者,惟旁通乎!”案:旁當訓廣。說文:“旁,溥也。”廣雅:“旁,大也。”又曰:“旁,廣也。”故荀子“旁魄”,(性惡篇。)楊注訓為廣博;莊子“旁礡”,(逍遙遊。)司馬注訓為混同;而吳都賦“旁魄論都”,文選注亦訓為寬大。蓋旁明者,猶言光明;旁通者,猶言橫通。古字“橫”、“光”二字均與“廣”同。如書“光被四表”,漢書作“橫”;詩“緝熙光明”,傳訓為廣,是也。李說未晰。(又案:“或問哲”之“哲”,與前文“允 堯儃舜之重”之“ ”,古亦通用。彼文李注訓為知。方言雲:“曉、哲,知也。”則允 之“ ”當作“哲”矣。此文之哲則係“知”字之代詞。)假則偭焉。(寡見篇。)李注雲:“至於聖人遠言遠義,則偭然而不視聽。”案:偭者,背也。離騷雲:“偭規矩而改錯。”王注雲:“背也。”漢書賈誼傳應邵注同。又夏侯嬰傳曰:“麵雍樹馳。”集解曰:“麵,偝也。”蓋假“麵”為“偭”。此文言今人所視者邇文,所聽者邇言,若遠文遠言,則背之而馳。即上文“寡見人好”之義也。李注未晰。

  春木之芚兮,援我手之鶉兮。去之五百歲,其人若存兮。(同上。)李注:“春木芒然而生。”宋、吳本“芒”作“芚”,溫公從之。案:易“芒”為“芚”,斯與下語協韻。序卦傳曰:“屯者,物之始生也。”說文曰:“屯象艸木之初生。”是屯象春木初生之形。古“芚”字均作“屯”,後人加艸為“芚”,遂由芚而誤作“芒”矣。

  秦之有司負秦之法度,秦之法度負聖人之法度。(同上。)李注曰:“秦法已酷,吏又毒之。”案:負猶背也。戰國策秦策雲:“魏必負之。”注雲:“負,背也。”釋名:“負,背也。”禮記明堂位鄭注雲:“負之言背也。”史記五帝紀:“負命毀族。”正義雲:“違也。”違義亦與背同。故凡以背任物皆謂之負。(如論語“負版”,方言“負佗”,以及爾雅之“負丘”,皆是也。)此言秦有司所行者,非秦之法度;秦所行者,又非聖人之法度。(古音負與否同。否又與非為雙聲,故負字兼有非義。)下文言“秦弘違天地之道”,即指背聖人之法言也。

  若是,則仲尼之開跡諸侯也,非邪?(五百篇。)宋鹹曰:“開,開布也。”俞氏樾曰:“開,通也。以孔子曆聘諸侯為通跡也。”案:爾雅釋言:“愷、悌,發也。”郭注雲:“發,發行也。”此愷悌與釋詁樂易之訓不同。詩齊風雲:“齊子豈弟。”箋雲:“此豈弟猶言發夕也。豈讀為闓。弟,古文尚書以為‘圛’。圛,明也。”孔疏申其義曰:“上言發夕,謂初夜即行。此言闓明,謂侵明而行。”(案:闓亦有明義,方言:“暟,臨昭也。”蓋侵明而行,義取臨昭,故曰闓圛。)蓋“闓”即“豈”字之正字。又與“開”通,方言雲:“閻、苫,開也。楚謂之闓。”是開、闓古通之證。此文開跡與發軔同,言孔子曆聘諸侯,數往來於列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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