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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節用上第二十

  聖人為政一國,一國可倍也;大之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足以倍之。聖王為政,其發令、興事、使民、用財也,無不加用而為者。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其興利多矣!

  其為衣裘何以為?冬以圉寒,夏以圉暑,凡為衣裳之道,冬加溫、夏加清者,芊蛆;不加者,去之。其為甲盾五兵何以為?以圉寇亂盜賊。若有寇亂盜賊,有甲盾五兵者勝,無者不勝,是故聖人作為甲盾五兵。凡為甲盾五兵,加輕以利、堅而難折者,芊蛆;不加者,去之。其為舟車何以為?車以行陵陸,舟以行川穀,以通四方之利。凡為舟車之道,加輕以利者,芊蛆;不加者,去之。凡其為此物也,無不加用而為者。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其興利多矣。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鳥獸、犬馬,以益衣裳、宮室、甲盾、五兵、舟車之數,於數倍乎,若則不難。故孰為難倍?唯人為難倍?唯人為難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聖王之法也。聖王既沒,於民次也,其欲蚤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以其蚤與其晚相踐,後聖王之法十年,若純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惟使民蚤處家,而可以倍與?且不然已!

  今天下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多。其使民勞,其籍斂厚,民財不足、凍餓死者,不可勝數也。且大人惟毋興師,以攻伐鄰國,久者終年,速者數月,男女久不相見,此所以寡人之道也。與居處不安,飲食不時,作疾病死者,有與侵就僾橐,攻城野戰死者,不可勝數。此不令為政者所以寡人之道、數術而起與?聖人為政特列此。夫聖人為政,其所以眾人之道,亦數術而起與?故子墨子曰:去無用之費,行聖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

  節用中第二十一

  子墨子言曰:“古者明王聖人所以王天下、正諸侯者,彼其愛民謹患,利民謹厚,忠信相連,又示之以利,是以終身不饜,歿世而不卷。古者明王聖人其所以王天下、正諸侯者,此也。”

  是故古者聖王製為節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輪車鞼匏,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民利者,聖王弗為。

  古者聖王製為飲食之法,曰:“足以充虛繼氣,強股肱,耳目聰明,則止。不極五味之調、芬香之和,不致遠國珍怪異物。”何以知其然?古者堯治天下,南撫交阯,北降幽都,東、西至日所出、入,莫不賓服。逮至其厚愛,黍稷不二,羹歕不重,飯於土塯,啜於土形,鬥以酌,俯仰周旋,威儀之禮,聖王弗為。

  古者聖王製為衣服之法,曰:“冬服紺緅之衣,輕且暖;夏服絺綌之衣,輕且清,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費為。

  古者聖人為猛禽狡獸暴人害民,於是教民以兵行。日帶劍,為刺則入,擊則斷,旁擊而不折,此劍之利也。甲為衣,則輕且利,動則弁且從,此甲之利也。車為服重致遠,乘之則安,引之則利,安以不傷人,利以速至,此車之利也。古者聖王為大川廣穀之不可濟,於是利為舟楫,足以將之,則止。雖上者三公、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飾,此舟之利也。

  古者對王製為節葬之法,曰:“衣三領,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於泉,流不發泄,則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喪用哀。

  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宮室之時,因陵丘堀穴而處焉。聖王慮之,以為堀穴,曰:冬可以避風寒,逮夏,下潤濕,上熏烝,恐傷民之氣,於是作為宮室而利。然則為宮室之法,將奈何哉?子墨子言曰:“其旁可以圉風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潔,可以祭祀,宮牆足以為男女之別,則止。”諸加費不加民利者,聖王弗為。

  節用下第二十二

  闕

  節葬上第二十三

  闕

  節葬中第二十四

  闕

  節葬下第二十五

  《節用下》

  原缺

  節葬下

  子墨子言曰:“仁者之為天下度也,辟之無以異乎孝子之為親度也。”今孝子之為親度也,將奈何哉?曰:親貧,則從事乎富之;人民寡,則從事乎眾之;眾亂,則從事乎治之。當其於此也,亦有力不足,財不贍,智不智,然後已矣。無敢舍餘力,陷謀遺利,而不為親為之者矣。若三務者,孝子之為親度也,既若此矣。雖仁者之為天下度,亦猶此也。曰:天下貧,則從事乎富之;人民寡,則從事乎眾之;眾而亂,則從事乎治之。當其於此,亦有力不足,財不贍,智不智,然後已矣。無敢舍餘力,陷謀遺利,而不為天下為之者矣。若三務者,此仁者之為天下度也,既若此矣。

  今逮至昔者,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後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喪,以為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喪,以為非仁義,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則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於此乎後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則姑嚐傳而為政乎國家萬民而觀之。計厚葬久喪,奚當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此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仁者將興之,天下雖霸而使民譽之,終勿廢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理亂乎!此非仁非義、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將求除之,天下雖貴而使人非之,終身勿為。是故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國家百姓之不治也,自古及今,未嚐之有也。

  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將猶多皆疑惑厚葬久喪之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則姑嚐稽之,今雖毋法執厚葬久喪者言,以為事乎國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喪者,曰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秀必繁,丘隴必巨;存乎匹夫賤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諸侯死者,虛庫府,然後金玉珠璣比乎身,綸組節約,車馬藏乎壙,又必多為屋幕、鼎鼓、幾梴、壺濫、戈劍、羽旄、齒革,寢而埋之,滿意。若殉從,曰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

  處喪之法,將奈何哉?曰:哭泣不秩聲,翁縗絰垂涕,處倚廬,寢苫枕塊;又相率強不食而為饑,薄衣而為寒,使麵目陷陬,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則必不能蚤朝晏退,治五官六府,辟草木,實倉廩。使農夫行此,則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樹藝,使百工行此,則必不能修舟車、為器皿矣。使婦人行此,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紝。細計厚葬,為多埋賦之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也。財以成者,扶而埋之;後者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猶禁耕而求獲也。富之說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富國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眾人民,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惟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君死,喪之三年;父母死,喪之三年;妻與後子死者,五者皆喪之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戚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數,則毀瘠必有製矣。使麵目陷陬,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饑約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眾,譬猶使人負劍而求其壽也。眾之說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眾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為上者行此,則不能聽治;使為下者行此,則不能從事。上不聽治,刑政必亂;下不從事,衣食之財必不足。若苟不足,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將怨其兄矣;為人子者求其親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親矣;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亂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則無衣也,入則無食也,內續奚吾,並為淫暴,而不可勝禁也,是故盜賊眾而治者寡。夫眾盜賊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猶使人三睘而毋負己也。治之說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是故昔者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齊、晉之君,此皆砥礪其卒伍,以攻伐並兼為政於天下。是故凡大國之所以不攻小國者,積委多,城郭修,上下調和,是故大國不耆攻之。無積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調和,是故大國耆攻之。今唯毋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無以為積委也;若苟寡,是修城郭、溝渠者寡也;若苟亂,是出戰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粢盛酒醴不淨潔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亂,是祭祀不時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從上撫之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無擇也。”則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厲之禍罰而棄之,則豈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聖王製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死者既已葬矣,生者必無久喪,而疾而從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聖王之法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之言曰:“厚葬久喪,雖使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然此聖王之道也。”

  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衣衾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既犯而後哭,滿坎無封。已葬,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絞之不合,通之不坎,掘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餘壤其上,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則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豈憂財用之不足哉!以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為葬埋,則異於此。必大棺、中棺,革闠三操,璧玉既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輿馬、女樂皆具,曰:必捶 羨道,壟堆兄山陵。此為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其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鄉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請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眾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上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紂、幽、厲之事,猶合節也。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說中國之君子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哉?”子墨子曰:“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東,有輆沐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楚之南,有啖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則亦猶薄矣,若以中國之君子觀之,則亦猶厚矣。如彼則大厚,如此則大薄,然則埋葬之有節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於此乎?子墨子製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菹漏,氣無發泄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從事乎衣食之財,佴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請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節喪之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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