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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隔世走歸原主

夏鎮屬滕縣。有蔣翁者,勤儉成家,生一子,失教,長而遊蕩,家漸落,蔣翁以為憂。有關帝廟陳道士,河南固始人,素與蔣翁善,乃私攜五百金囑道士雲:“吾子不肖,諒不能守業,後日必為餓殍。今以此金付汝,我死後,俟其改悔,以此濟之。倘終不悛,汝即以此金修廟。”道士應允,藏金瓦罐,上覆破磬,埋殿後,無有知者。

後數月,翁死,子益無忌,家業盡廢,妻歸外家,至無棲身之地,交遊絕跡,始萌悔念。道士時周恤之,蔣亦漸習操作。道士見其改過,乃告以其父遺金,將掘出畀之。乃攜钁至藏金處,遍覓,已失所在,相與大駭。蔣歸告其匪類,因共嘩然,嗾控於官。官訊之,道士不諱,官斷賠償。道士罄其蓄,猶不滿十分之二,裏人多不直道士,道士遂舍廟去。

雲遊數年,過直隸蓮池禪寺,掛單將行,值寺僧為某觀察公誦《壽生經》作佛事。有老仆抱公子戲於山門,公子遽牽道士衣,投懷不舍。家人不能解,因命道士抱送公子歸。觀察厚贈道士遣去,而公子啼哭追之。不得已,留道士於後園小庵,飲食之。一日,道士欲誦經為觀察公子祈福,需木魚鍾磬,家人以破磬付之,道士驚雲:“此我之磬也。”家人白其主。詰之,道士雲:“磬覆瓦罐,內貯五百金。”問:“安所得金?”乃具述蔣翁遺金之事。觀察恍然,知其子為蔣翁轉世,此金即翁所藏而走歸原主者也。告以生此子三日,掘地埋胞衣,因得此金。以無所用,付之布肆中,取息已五年矣。憐道士之無辜受賠,且與其兒有宿緣,因此以此金子母贈道士,並遣使送歸夏鎮,致書於滕邑令,將此事鐫石以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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