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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小有所屈大有所伸

  ●人主之有為於天下,其心未嚐不欲朝廷之尊而紀綱之肅也。而人主之所為,則每有以自隳其尊而壞其所謂肅然者。以其道不足以製欲故也。蓋朝廷紀綱之所係,莫大於法,而所以守是法而無所撓屈者莫重於人臣。然臣守之於下,而君每抑之於上。欲心一動,勃鬱熾烈,惟恐夫人執法以沮吾之意而不得以快其所欲。不知夫稱快於一時者,乃所以自壞其維持天下之具。愚諂者撓法以從君於昏,忠義之士氣沮勢奪則慨然引去,卒至於剝落解散,不可收拾,而危亡不旋踵而至。蓋小有所伸則大有所屈,勢之必然而理之固然也。

  [譯文] 君王對天下有所作為,他的思想動機不能不希望朝廷地位尊貴和綱領法紀嚴正。而君王的所作所為,卻總是因自身的原因而破壞了朝廷的尊嚴和所謂令人生畏的法紀。因為他的為君之道不足以製約自己利欲之心的緣故。朝廷用來維係人心的,沒有比法紀更為重要的了;而恪守法紀並表現得不屈不撓的,沒有比人臣更為重要的了。但是臣下在下麵恪守綱領法紀,君王卻在上麵加以壓製。君王的利欲之心一旦萌發,便愈演愈烈,隻擔心臣下實施法紀以阻撓他個人的意誌而不能盡情地放縱他的欲望。他不清楚那稱快一時的做法,正是他自己用來破壞維持天下統治的法紀的因素。愚昧諂媚者阻撓法紀的實施而與昏君同流合汙,忠義之士的氣節和地位受到壓抑和侵奪而憤然離去,終於導致朝廷分崩離析,局麵不可收拾,而國家危亡很快到來。在小的方麵得以伸展,在大的方麵就會出現挫折,這是形勢和事理發展的必然結果。

  ●古之賢君,氣聽命於心,情受製於禮,蓄威屈勢,使守職不為所奪,得以自伸。凡法之所在,雖卑且賤,不敢震之以威,從其所重。夫是以朝廷尊而主威為之振,紀綱立而奸邪為之寢。古之人有行之者,漢文是也。細柳之師,親屈帝尊而勞之。聞軍中不馳之令,則按轡徐行。盜環犯蹕之罪,赫然發怒欲誅之,聞張廷尉不奉詔之言,則樂受而無難色。鄧通之貴幸,其寵之非不至也。一戲於殿上,則丞相申屠嘉檄召欲斬之。夫以天子之尊而庇一弄臣,則孰敢誰何者?而嘉持法召之不疑,帝亦遣之不吝,必俟其已困辱,然後徐遣使持節以謝丞相而召之。太子,君之貳;梁王,(太後)[皇後]之愛子:其勢非不尊也,一不下司馬門,則公車令張釋之追止而劾奏之。夫以父子兄弟之親而少差以禮,亦未嚐為甚過者,而釋之持法劾之不恕,帝亦受之不卻,必免冠謝太後以教太子不謹,然後(太後承教)[太後乃使使承詔]而赦之。夫漢廷諸公之所為,自敵己以下,受之而不能堪,而文帝斂威抑氣使將軍得以行其令,使丞相得以舉其禮,使廷尉得以執其法。不牽於愛,不役於情,伸臣下之所為,以肅朝廷之紀綱。當是時,上而宰相,下而百司,內而朝廷,外而軍旅,法之所在,凜若秋霜,隱若雷霆。窺伺之心息,陵犯之風消。非有孝武之光烈、宣帝總核信必之政使然也。蓋惟禮義以養其心,和平以收其氣,抑情以執法,屈己以伸臣下而已。若漢景帝則不然。溺於久安,偃然有自用之心。凡文帝之所為,優容獎借、不敢挫折其臣下以自壞者,景帝一切反之,非有功不侯,此高帝之法也,而王信奈何欲侯之?封同姓以填天下,此高帝之法也,而晁錯奈何欲紛更之?故周亞夫執舊約以爭外戚之封,申屠嘉因奏廟埂以欲誅紛更之臣。此二者固宏綱大法之所在,神器宗廟之所賴,以維持全安於無窮者,而景帝皆挫抑不用。一餓死,一嘔血死。王信果侯,晁錯果用,則景帝一時豈不進退如意而甚快也哉!然亞夫死而王信侯,則毀高帝之典刑而啟封拜外戚之端。申屠死而晁錯用,則紛更高帝之法而啟吳楚七國之禍。愚故曰"小有所伸則大有所屈"者,此之謂也。

  [譯文] 古代的賢明君王,氣質受思想支配,感情受禮法控製,收斂自己的威力,抑製自己的權勢,使恪守本職工作的官員不受侵擾,能得以施展自己的才能。凡是有法紀存在的地方,即使是地位卑賤的人,朝廷也不敢用權威去震懾他們,放任他們做好本職工作。因此朝廷的地位隨之尊貴,而君王的權威也因此樹立起來;法製健全,而奸邪不法之人就會因此消聲斂跡。古代的君王有對上述做法身體力行的,這就是漢文帝。由周亞夫率領的駐紮在細柳營的部隊,漢文帝降低自己的身份前去慰勞。文帝聽說軍中有不許驅馳的命令,就拉緊馬韁繩緩緩而行。對於偷竊高廟坐前玉環和衝撞鑾駕的罪犯,文帝大怒,要殺掉他們;當聽到廷尉張釋之不執行文帝旨意的話語後,便高興地接受了釋之的意見而沒有一點為難的樣子。鄧通位尊並為文帝所親近,他所受到的寵愛無所不至。一旦他在朝廷上有失禮節,丞相申厝嘉就用檄文將他召到丞相府中要殺掉他。憑天子的尊嚴而庇護手下的寵臣,有誰敢過問呢?而申屠嘉依法將鄧通召到丞相府而沒有疑慮,文帝將鄧通遣送到丞相府也沒有吝惜之心。文帝一定等到鄧通處境窘迫不堪時,才不急不忙地派使臣拿著朝廷的符節向丞相道歉並把鄧通召回朝廷。太子是君王的副手,梁王是竇皇後的爰子,他們的地位不是不尊貴,然而他們一旦在司馬門不下車步行,公車令張釋之就追了上去製止他們的越禮行為,並向文帝檢舉他們的罪狀。憑他們父子兄弟的骨肉之情而稍稍失禮,何況也未曾有較嚴重的越禮行為,而張釋之依法舉報而不加以寬怒。文帝也沒有逃脫法律的約束,在薄太後麵前一定脫下皇冠向太後道歉,說自己教育太子不夠慎重,然後太後才派使臣持詔書赦免了太子和梁王的過失。漢代朝廷的各位公卿的所作所為,受到與自己地位相當或不如自己的人的批評,往往還接受不了,而文帝卻能做到收斂皇帝的威嚴和氣勢,使將軍周亞夫得以實施軍令,使丞相申屠嘉得以端正朝廷的禮製,使廷尉張釋之得以執行國家的法令。文帝不為愛子之心所糾纏,不為個人感情所驅使,讓臣下放心大膽地工作,以嚴肅朝廷的法製。正是此時,上至宰相,下至百官,內至朝廷,外至軍隊,凡是法製存在的地方,使人覺得像秋霜一樣寒冷,像雷霆一樣威重。觀察時機有所圖謀之心熄滅了,侵犯他人利益的風氣消失了。這並不是隻有漢武帝那樣的輝煌功業和宣帝那樣的綜合名實、信賞必罰的政治才出現這種局麵。漢文帝隻是用儒家的禮儀采養育他的思想,用心平氣和的態度來收斂帝王的氣派,抑製個人感情來執行朝廷製定的法令,降低個人身份讓臣下放心地工作罷了。象漢景帝就不是這樣。他沉醉於長治久安之中,安然自得地有自以為是之心。凡是文帝的所作所為,諸如對臣下寬容大度、勉勵推重、不敢隨意淩辱以自毀為君之道的做法,景帝都反其道而行之。沒有功勞不封侯,這是漢高祖訂的法令,(而為什麽要封王信為侯呢?封同姓為侯以安撫天下,這是漢高祖訂的法令,)而晁錯怎麽要隨意更改呢?因此周亞夫根據漢高祖的法令對景帝晉封外戚王信為侯的做法據理抗爭,申屠嘉借向景帝啟奏晁錯侵占高廟陵地的機會而要殺掉違背漢高祖法令的大臣。周亞夫和申屠嘉這兩個人固然是國家宏綱大法的體現者,國家政權的依靠者,[有了這樣的人,]可以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而他們在政,治上卻受到了景帝的壓抑而得不到重用。一個餓死了,一個吐血死了。王信終於被封侯,晁錯終於被重用。景帝一時間難道不舉黜如意而較為開心嗎?然而周亞夫鬱鬱而死,而王信得以封侯,便破壞了漢高祖訂立的常規,而開了對外戚授官封爵的先例。申屠嘉憤懣而死,晁錯卻得到了重用,便打亂和更改了漢高祖製訂的法令,卻導致了吳楚等七國反叛朝廷的禍害。我因此說"在小的方麵得以伸展而在大的方麵就會出現挫折",就是指景帝而言。

  ●夫立法以維持天下,其大者猶宮室之上棟梁垣,其小者蓋瓦級磚。非甚狂惑,孰肯自隳其垣棟而自揭其管籍哉!惟其情欲之來,誌氣不能以自禁,隨動而流,隨觸而勃,遂至於潰裂四出,甚壞而不可救。故夫至公無私,我以存天下之法,常情所不能忍。於機微眇忽之中,而遏其橫流不可救之禍,自非以氣禦誌、以道勝情之君,疇克爾哉!武帝天漢中,胡建得守軍正丞。監軍禦史為奸,穿北軍壘垣以為賈區。建約走卒誅之。竟斬禦史,然後奏聞。武帝報曰:"'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建何疑焉!"

  [譯文] 製定法律是用來維持國家的安定,根本大法猶如宮室上麵的棟梁和四周的牆壁,具體法規猶如宮室上麵的瓦片和牆壁上的磚塊。人不是到了比較狂妄昏惑的地步,誰能毀壞自己宮室和掀掉自己的坐席呢?隻有他萌生了個人的情感和欲望,他的意誌和氣節不能約束自己,隨著感情的衝動,欲望如持續不斷的流水,伴隨著觸及物體而浪花四濺,它的破壞程度是很嚴重的,是不能補救的。因此大公無私,以維護國家法製為己任,這是人的一般感情所接受不了的。在日常的細枝末節上,就能防止無法補救的災禍的發生,倘若自己不是用氣節來支配自己的誌趣、用道義來製約自己感情的君主,誰還能這樣呢?漢武帝天漢年間,胡建得到駐守京師北軍正丞的官職。監軍禦史為非作歹,他鑿穿北軍的圍牆作為貿易市場。胡建與手下的士兵約定好,竟殺了禦史,然後上奏武帝得知。武帝答複說:"國家的禮製儀節不適用於軍隊,軍隊的禮製儀節不適用於國家。'對於胡建的做法還有什麽值得懷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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