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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法令不信則吏民惑

  ●商君之治秦,所以令行禁止者,惟其信爾。徙木,細事也,必賜之金,是以人之有功者,知其無有不賞;棄灰,微譴也,必置之刑,是以人之有罪者,知其無有不罰。商君賞罰未必當於理,而卒以強秦者,在是也。

  [譯文] 商鞅治理秦國,所以能夠做到令行禁止,僅僅靠信義而已。移動木樁,是一件小事,卻一定獎給黃金;因此,凡是有功勞的人,都知道自己是不會得不到賞賜的;把垃圾拋撒在道路上,是微小過錯,卻一定要給予懲罰;因此,凡是有罪過的人,都知道自己是不會不受到懲罰的。商鞅的賞罰,不一定合於事理,而最終使秦國強盛起來,其原因就在這裏。

  ●唐太宗詔蠲逋負官物,而負秦府官物者,督責如故;詔免關中租調二年,已而不敕已輸者,以來年為始。故失信者數,魏徵得以為言。德宗令兩稅之外,悉無他徭,後非稅而追求者,殆過於稅;詔所在和糴粟麥於道次,後遣至京西行營,動數百裏。故詔令不信,趙光奇得以為言。嗚呼!誠信,國之大綱也。徇目前之小利,而傷國家之大綱,無乃謀之不遠乎!

  [譯文] 唐太宗下詔免去拖欠官府的債物,但拖欠秦府債物的人,照樣被督察責罰;他下詔免去關中地區二年賦稅,不久又令已經繳納賦稅的,從來年算起。由於多次失信,魏征就給他提意見。唐德宗曾下令在夏秋兩稅之外,不再有任何勞役,後來在兩稅之外催交的雜稅,幾乎超過了兩稅;他曾下令在沿途設立糧食收購點,後來又指派納糧者把糧食送到京西行營,行程動輒有幾百裏。因此皇帝的詔令不能取信於民,趙光奇也給他提了意見。唉!真誠和信義,是國家的大綱。謀求眼前的小利,而損害了國家的大綱,恐怕是考慮得不長遠吧!

  ●治平之政,揀刺義勇。當時詔諭,永不戍邊。未幾,或以代還東軍,或以抵換弓手。東南買絹,當時著令,一用見錢,未幾,買絹又為之折鹽。

  [譯文] 我朝治平年間的政事,有挑選鄉兵之舉。當時下詔通告,參加鄉兵的人,今後不再去戍守邊疆。可是不久,或用鄉兵替回東部守軍,或用鄉兵更換了弓箭手。國家在東南地區購買絲織品,當時明令,一律使用現錢。可是不久,購買絲織品,又把錢折合成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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