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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為人必須勤學、節儉和善於待人接物

  ●溫公幼時患記問不若人,群居講習,眾兄弟既成誦遊息矣,獨下帷絕編,迨能背諷乃止。用力多者,其所誦乃終身不忘矣。

  發人私書,拆人信物,深為不德。甚者遂至結為仇怨。餘得人所附書物,雖至親卑幼者,未嚐輒留,必為附至。及人托於某處問迅幹求,若事非順理,而己之力不及者,則可至誠而卻之;若己諾之矣,則必須達所欲言,至於聽與不聽,則在其人。凡與賓客對坐,及往人家,見人得親戚書,切不可往觀及注目偷視。若屈膝並坐,目力可及,則斂身而退,候其收書,方複進以續前話。若其人置書幾上,亦不可取觀,須俟其人雲:"足下可觀",方可一看。若書中說事無大小,以至戲謔之語,皆不可於他處複說。

  凡借人書冊器用,苟得己者,則不須借,若不獲己,則須愛護對於己物。看用才畢,即便歸還,切不可以借為名,意在沒納,及不加愛惜,至有損壞。大率豪氣者於己物多不顧惜,借人物豈可亦如此?此非用豪氣之所,乃無德之一端也。

  凡與人同坐,夏則己擇涼處,冬則己擇暖處;及與人共食,多取先取,皆無德之一端也。

  文正範公子純仁娶婦將歸,傳聞以羅為帷幔者,公聞之不悅,曰:"羅綺豈帷幔之物耶?吾家素清儉,安得亂吾語法?持至吾家,當火於庭。"

  韓公為陝西招討時,尹師魯與夏英公不相與。師魯於公和即論英公事,英公於公處亦論師魯,公皆納之,不形於言,遂無事。不然不靜矣。

  --(宋)呂祖謙

  [譯文] 司馬光小的時候,曾擔心自己憶力不如別人,大家在一起聽老師講授,師兄師弟們已經能背誦就到外邊遊玩休息去了,唯獨司馬光一個人回到自己住所去不斷地翻閱書籍,反複學習,直到能夠滾瓜爛熟地背誦為止。,比別人花了更多的氣力所能背誦的東西,一輩子也不會忘記了。

  打開別人的私人書信,拆開別人的信物,實在是不道德的行為,甚至會因此結下仇怨。因此,我代別人捎來的書信和物品,即使收主是至親好友或者是後生晚輩,我也沒有稍微停留,而是設法替他們馬上捎去。別人委托你於某處問訊求取,如果這事不合情理,自己又無能為力,那麽就可以坦誠地拒絕;如果自己答應了別人,那就必須把一切都明白地告訴人家,至於接受不接受,那就隨他了。凡是與客人坐在一起,以及到別人家裏,看見人家收到親戚送來的書信,千萬不要走近去看或注目偷視。倘若與人家促膝並坐,一眼就可以瞧見,那也要約束自己而起身告退,等人家收好了書信,才可以再進去繼續談話。如果人家把書信放在桌上,也不要拿來看,而要等人家說:"您可以看看",這時你才可以看。假如書信中內容事無大小,以及一些很有趣的玩笑話,都不能在別處再向他人說起。

  凡是向別人借用書籍器具,如果想隨便據為己有,那就不必借了。如果不想占為己有,那也必須比自己的東西更加愛護。書籍看完,器具用畢,就要立即歸還給人家,千萬不能以借為名,有意吞沒;或者不加愛惜,以致損壞。一般來說豪放的人對自己的東西多半不加珍惜,但惜別人的東西難道也可以這樣嗎?那不是慷慨大方的舉動,而是不講道德、沒有教養的一種表現。

  凡是與人同室而坐,夏天自己選擇最涼爽的地方,冬天則選擇最溫暖的地方;凡是與別人同桌共食,自己多吃、先吃,這些也是不講道德、沒有教養的又一種表現。

  範仲淹的兒子純仁結婚的時候,聽說女方的嫁妝有用絲織品做的帷幕。範仲淹知道了很不高興地說:"絲織品難道是做帷幕的材料嗎?我家向來清廉節儉,怎麽能讓這事亂了我的家法?這樣的奢侈品拿到我家來,就應當在庭院裏燒了。"

  韓琦當陝西經略招討使的時候,尹師魯與夏英公兩人之間很少交往,關係不很融洽。師魯在韓琦麵前說了英公的事情,英公在韓琦跟前也談到師魯,兩人都說了些不利於對方的話,韓琦都耐心地聽取他們的議論,自己的意見沒有在言談中表露出來,於是大家相安無事,不然的話,他們之間就會不得安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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